宝鸡纪检监察网---麟游县采取五条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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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采取五条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 作者:麟游县纪委监察局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01 ]
    一是加强学习,打牢基础。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学的同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每月政治理论学习的主题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具体内容,每周组织开展1次集体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围绕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开展,始终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把握大局、与上级党委和政府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每次业务知识学习,都由县纪委相关室确定专人提前准备,起草讲稿,进行辅导,以提高学习实效,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
    二是集中整顿,改进作风。春节过后利用10天左右时间,组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采取“自己找、相互帮、组织点”等办法,深入开展“四查四看四树立”教育活动(即查思想、看精神状态好不好,树立开拓创新的风气;查作风,看服务群众的意识强不强,树立真抓实干的风气;查学风,看学习风气浓不浓,树立日趋浓厚的学习风气;查纪律,看大局观念强不强,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教育活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三是强化考核,夯实责任。县纪委对各室及全体人员2007年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同时,对名列后进位次的室和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扣发年终责任制考核奖。修订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各室、每个工作人员2008年度目标任务及岗位职责,提出奖惩措施。
    四是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县纪委、监察局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9项,对工作、作风、纪律等做出严格规定,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规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每季度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接受县纪委评议和指导。为了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乡镇和县级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对全县考评为前三名的乡镇和县级部门纪委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为末位的,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检讨并进行警示训诫,连续两年考核为末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是鼓励创新,争创亮点。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努力在工作中创出亮点。对纪委各室承担的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的,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总结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稿件被市纪委及其以上机关刊物发表的,按级别予以物质奖励,在目标责任考核时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