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官员的官威和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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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在警察局里,面子被丢掉时,我们的交通才会安全;在法庭上,面子被丢掉时,我们才有公正的判决;在中央各部,面子被丢掉,面子政府被法制政府取代时,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共和国。
                                              ——林语堂
       摧毁一个政府最快的方法就是政府本身不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更严重的是它不遵守自己制定的宪法。
                                              ——美国大法官·克拉克
       2008年4月25日,安徽省灵壁县的一名居委会主任王涛因对派出所建房占用土地“没给予补偿”一事耿耿于怀,在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由于王涛是人大代表,人大开了两次会,最终支持了对该王涛实施刑事拘留。此后,村民联名请愿,他们认为以“侮辱罪”对王涛立案,“是利用公权实施打击报复”。
       2006年12月20日,山东省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在喝了点儿酒后,想到他的医保卡里已三个月没按时支付医疗费了,在网上“高唐吧”的贴子《高唐进入全省六强,成为经济领头羊》后面留言,“孙烂鱼更黑啊”(注:该县县委书记名叫孙兰雨),“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十天后,董伟被抓到公安局,接着被刑事拘留,同时被抓的还有同样原由的医生王子峰和教师扈东臣。2007年1月15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对3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来不知何故,该院又于2007年1月21日撤销了对董伟的逮捕决定。2007年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数目大致相同的赔偿。
        在青海省西宁市,因西宁至湟中县的道路年久失修,政府没有及时修理,市民张某为给大家讨个“说法”,喝了三瓶啤酒后来到市政府门口大骂市政府领导,结果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8天。
        在陕西省志丹县,四名干部因编发和传播了辱骂领导的荤段子短信,在分别遭到逮捕和刑拘后全部被免职。
       更令人惊奇的是2007年12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绥德职业中学的校长高勇为了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给学生发助学金,向县里要钱。县长不理睬,直接上车,高勇把车门打开,希望县长签字。然而,县长立即大喊保卫科人员,高勇被拉开。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随后,高勇被以妨害公务为由行政拘留。
        还有更令人叫绝的,2008年1月4日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居然让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并赶到北京对该记者进行拘传。
      为此,《南方周末》发文评论称,“近来县官们大出风头。绥德县长崔博刚刚由上级市委书记领着,给因请求签字被拘的校长道了歉(太像家长带着孩子见班主任啦),西丰县委书记张国志就接过火种,放了衙役进京,以法律的名义,拘传《法制日报》(《法人》杂志是《法制日报》的子刊)记者。回放此前的重庆彭水、山西稷山、海南澹州、山东高唐等县市的类似表演,真是精彩不断,好戏连台。 ”
      其实这还不是真正的好戏,真正的好戏是在安徽省司法厅上演的。2006年11月,安徽省司法厅在准备对几个因涉嫌违纪的律师进行立案调查时,被调查的李利律师得知司法厅长独断专行,一个人否定了两级律师协会的意见,坚持不问青红皂白要全部吊销尚未进行调查处理的几名律师的执业证书时,实名写信给这个厅长,要求他严格依法办事,并依法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为此,这位厅长跟这位从未见过面的李利律师结下了“不共戴天”之仇。六名律师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之后,李利律师依仗《宪法》第3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事诉讼法》第   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通知》要求“违纪违法律师,包括向法官行贿并经法院判决生效,确认属实”等规定,向司法部申请复议。在司法部行政复议处的官员认为安徽省司法厅处罚不当的情况下,安徽省司法厅为了维护厅长的面子,七次去司法部“汇报”工作,司法部为了维护上下级关系,不得不维持了安徽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正象我国首位以律师身份进入全国人大代表行列的王工律师在法庭上质问的那样:不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么”?“难道‘判决属实’的必要条件不必要?”“难道对李利可不适用?”“难道维护中央地方上下级关系可以说话不算数?自己打自己耳光?”
      此后,李利律师不服,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安徽省司法厅为了达到让法院维持其错误处罚的目的,居然在一审法院开庭前花钱请了许多小报记者,让他们按照自己拟好的新闻通稿发新闻,大肆无中声有地宣扬“律师向法官行贿”,造成新闻审判的事实,逼法院就范。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维持了安徽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之后,李利等四名律师又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9月30日,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针对李利律师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论证,认为安徽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处罚程序违法”。合肥市中级法院和安徽省高院也都认为安徽省司法厅处罚错误。2008年元月8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带着合肥市中院行政庭合议庭的全体成员到安徽省司法厅,希望司法厅主动撤销或变更其错误的处罚。安徽省司法厅以维护自己的面子为已任,坚决不领情,并搬出了省里的有关领导向法院施压。2008年2月29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在新任院长许健(原合肥市瑶海区区委书记)主持下,决定维持原判。
    收到判决后,李利向法院提出了《判后答辩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李利提出三个问题:
    一、安徽省司法厅于2006年11月才开始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但在2006年5月律师执业证书年检时就扣押申请人的执业证书,实施了实质上的处罚。这种先入为主、先斩后奏的行为是否属于处罚程序违法?如果这样的行为仍不是“程序违法”,那么请回答什么行为才是行政处罚中的“程序违法”?
    二、安徽省司法厅认定申请人在代理“华源药业公司”案件期间向董××送10000元钱。但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无“华源药业公司”这个企业,对此,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搜索下看看是否属实的。这算不算“事实不清”?如果这也算是事实清楚,那么怎么样才算是“事实不清”?
    三、“行贿”是一个罪名,司法厅也当庭称其认定申请人行贿就是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这里只有罪轻罪重的问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确认权只有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而安徽省司法厅认定申请人的行为为“行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贵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安徽省司法厅有权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是行贿,法律依据何在?请明示。
       然而,李利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复。
       当然,合肥市中级法院也无法回复。因为李利提出的三个问题都是于法有据的,而合肥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是在行政强权为了维护一个司法厅长的面子的压力下而形成的,是于法无据的。正如李利在宣判笔录中所称的那样:“这是一份命题作文,谁都不能把它写得圆融无缺,因为它违背法律和法理”。
       安徽省的一个律师业内人士称,如果没有李利向厅长提意见的那封信,这六名律师都不会吊证的,这一切都因为李利的那封信,让厅长觉得没有面子。
       安徽的一个资深法官称:对司法厅错误处罚的维持是中国司法的耻辱。
    《为中国律师抗辩,耄耋王工再出征》一文的作者称“安徽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可谓中国法制史上最牛的行政处罚,因为它从程序到实体几乎无一处合法,但它居然会得到最终的维持。还是王工律师在法庭上说的好,‘贵院正审的李利案件映射出:权大于法依然,官大于民依然,这决不是全国人民和律师所希望的’。”
        一个网友称:“安徽律师吊证案”是安徽的“华南虎事件”,因为安徽省司法厅混淆了事非,颠倒了黑白。
       而这场惊动司法部,通过媒体影响海内外,花了至少十几万巨款去北京汇报工作(是所谓六名律师“行贿”数额总数的几倍或十几倍),他们不仅花掉了纳税人的血汗钱,还使六名律师失去了工作机会,改变了命运,使众多的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对法律失去信仰,对安徽乃至整个大陆的司法制度造成如此恶劣影响。而这一切,居然仅仅是为了维护一个司法厅长的面子。难怪《南方周末》有人撰文称“权力是春药”,“春药一发作,未免心迷意乱,行为失范,结果是是非不断,祸害不小,捡了芝麻,丢掉西瓜”。高层有识之士对职责和权力曾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受,与这些下面官员们昏聩颟顸,甘之如饴的情形反差颇大。“对他们来说,权力更象一个盛满了蜜糖的罐子,在弹丸之地一手遮天,就胆敢教公私尽墨,将法律这个公器,当作报复的工具,靠给无辜者痛苦和不幸来推动自己的甜蜜事业。一朝尝了权力的甜头,就急剧愚蠢,将恣意妄为误作天经地义,殊不知,摔破了蜜罐子,就在劫难逃,惹来万蚁噬体,落一个必然可耻的下场。”
       这就是我们当今中国的某些官员的形象。下面我们再看看外国的官员是怎么当的,他们又有多大的面子和如何对待民众意见的。
       挪威南特伦德拉格郡齐尔密市市长制定了一项市政改造计划方案,为了使方案更加合理完善,月末的一天,市长罗勒斯比先生特意邀请了30位市民,到市政府会议室商讨评议这项改造方案。
       市民们一边全神贯注地看着屏幕上的改造方案,一边依次发表各自的见解和意见。而此时的市长罗勒斯比先生则提着一把装满白开水的玻璃壶,微笑着在一旁走来走去,彬彬有礼地给每位市民的杯子里添加白开水。
        为什么不差唤专门的会务服务员呢?要知道,齐尔密市政府年度预算里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个编制,即使制定了这个编制,也肯定会被多数议员否定取消的,理由是尽量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再说,市长在任期间,为纳税人提供力所能及的零距离服务,也是理所应当的。罗勒斯比市长说:“哪一天我不当市长了,说不定我也会以一名市民兼纳税人的身份应邀来参加这样的会议,下一任市长也会这样亲自为我服务的,不仅仅是斟水”。
      早晨,英国肯特郡坎特伯雷市歇夫镇镇长比特·艾佛仑出门去上班,还没有走到车库,就挨了几只突如其来的臭鸡蛋。
    这时,从一旁墙角转弯处走出了一名中年男子,他承认是他扔的鸡蛋并自报家门:“我叫隆威·雷尔萨。 ”隆威冲镇长抱怨说:“镇长,难道你忘记了吗?上个月的第三天,你在电视上发表演说,承诺全镇100多位失业者每星期给予100英镑的经济补助金,补助金在每星期五打进每位失业者的银行卡。现在三个星期已经过去了,我的银行卡里却始终没有见到这笔费用。 ”
      比特问道:“如果真是这样,那你完全可以打电话或者发邮件问我啊,难道非得用这种很不友好的方式方法提醒我吗? ”隆威吼道:“镇长你有没有搞错,是你应该打电话或发邮件问我,我为你能说出这样的话而感到遗憾和气愤。”比特答应隆威3小时后给他答复。
      3小时后,隆威果然接到了镇长打来的电话:“隆威·雷尔萨先生,首先我得先向你致歉,你之所以还没有收到补助金,是因为镇政府第三办公室的电脑文员在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时,程序忽然染上了病毒,因此出现了死机,而电脑程序员又到卢森堡度假去了,今天刚刚来上班,这样就给耽搁了,这太不应该了。当然,不仅仅是你一个人,还有6个像你这样的失业者,当时,我们,不,是我,应该向你们说明解释一下,兴许会得到谅解。不过,再过一个小时,你的银行卡里就会出现你应该享受的几笔补助金了。不知道我现在这样的解释,你会不会满意。请你接受我的歉意,当然,我还要谢谢你刚才扔的臭鸡蛋,否则的话,我曾经的承诺很有可能会遭到更大的失信危机。 ”
       在苏格兰北部一个教育不发达的地区,有一位女学生,中学毕业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申请牛津大学的标准。这可是当地近百年来头一遭,当地政府十分重视。令人遗憾的是,牛津大学的教授面试后说,该生不具备牛津大学要求的创造潜质,不要。于是,当地政府就一级一级地向上找,最后找到教育大臣出面说情,也没有用。教育大臣又找副首相前去说情,结果还是没戏,副首相只得请当时的首相布莱尔出面。
       布莱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牛津大学硬是不给面子,理由就一个:任何人无权更改学院教授的面试结论。布莱尔丢了面子,心里自然憋屈,私下发牢骚说牛津大学真是太古板了。结果这话传到了牛津大学,师生大怒,立即宣布,取消授予布莱尔荣誉博士学位的原定计划。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对国际关系的研究一点也不比知名教授差。他曾有意回母校哈佛大学当个老师,可哈佛大学说,凡在政府任职超过两届的,就不再有资格回校任教。基辛格无奈,只好继续把官当到底了。哈佛大学曾邀请时任美国总统的里根参加校庆。里根一想,机会来了,就让人捎话,问能不能送他个荣誉博士的头衔。按说荣誉博士毕竟不等同于真正的博士,所以应该算不上是什么大的原则问题,何况里根还是当时的国家元首。可哈佛师生对此议论纷纷,认为他和学术一点都不沾边,还是不送为好。于是里根没来参加校庆。爱来不来,庆典照办,哈佛还是哈佛。
        再说就连与咱们同种同根的台湾同胞吧,他们人人都可以骂“总统”,可以茶余饭后在餐桌边嬉笑怒骂,可以正襟危坐在电视节目里高谈阔骂,还可以直接向台北市政府申请,获准之后堵着“总统府”门口,架着扩音喇叭开怀怒骂。骂得最凶的当然是施明德,中央电视台让大陆人民看到“红衫军”用30万支蜡烛铺成一个占地2240平方米的巨大的“屁”字,直指当时的“总统”陈水扁,也没见警察去抓他们。
        那么,中(不包括台湾和香港)外官员对民众的意见和自己的面子看法怎么差别如此之大呢?窃以为,这是因为我们的官员不是人民选择的,而是“组织部门”任命的。而外国的官员则相反,它们的官员是民众选举的,是公仆,他们根本就没把官位当盘菜。而我们的一些官员认为只需要跟对了线,巴结好上级,就万无一失了。除了想办法巧取豪夺、欺压百姓之外,早就忘了自己是谁生养的了。解决的办法:只要将牛鼻环子交到人民手中——让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和评议——再野性的官员们也会服服贴贴地“为人民服务”的。
       当然,在我们的官员还没有由民众直选之前,官员的素质也决定着某些事件的处理效果。一个官员若是被别人骂了,这正是一个展示自己政治胸襟与魅力的机会,他如果能象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时被人骂了之后,找出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加以改之;他如果能明白温家宝总理所说的“没有一个肯听取意见的政府会跨台”的道理,能宽厚地接受民众的批评和监督,牢记法律之严、权力之源,努力使自己手中的公权不偏不倚地平衡,那么还有人会骂他吗?如果他们能象我们的胡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汶川地震中所表现的那样,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着人民的疾苦,那么还会有人骂他吗?
       政府——在目前体制下,具体来说就是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主动改正一个错误,比它做十件好事都更能感动人民。老百姓都知道这个理儿,可就是我们的某些官员不知道。
      不知道,是因为他们的素质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