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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血农死亡事件是商谈失败还是舆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5日07:43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洪波

  《大公报》报道山西翼城县农民李建军在曲沃县卖血后离奇死亡的新闻,引出宣传干部和记者互曝手机短信,宣传干部指记者敲诈,记者指宣传干部行贿。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李建军2009年春节前一周死亡,此前曾多次在曲沃县康宝公司被抽取血浆。《大公报》称李建军为“卖血农”,曲沃康宝公司称李建军为献浆,每次领取营养费145元。

  仅就专业水平而言,不能不说《大公报》的报道存在很大的缺陷。李建军的死亡是否与采血浆存在直接关系,《大公报》的报道无法看出。李建军是卖血还是献血浆,《大公报》没有能够弄清。但即使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李建军属于献血浆,并不能排除李建军为获得营养费而从事了“献浆”行为的可能。他在不长的时间里多次“献浆”,是积极响应无偿献血的号召,还是为了获得人们认为不足以刺激卖血行为的营养费?如属前者,我们当然要赞美他的奉献精神,但万一是后者,我们就只能悲哀于生存的艰难。

  另一个问题是,曲沃康宝公司是否存在采血混乱。如果李建军之死与献浆有关,康宝公司的采血秩序高度可疑,但秩序不好是曲沃公司违反规程还是规程本身存在漏洞,还需要辨别,若属前者,康宝公司应负完全责任,如属后者,主要问题应在规程不完善上面。如果李建军之死与献浆无关呢?只能说康宝公司采血是否混乱无法确定。但一般情况下,没有证据,我们不能说一家公司有什么问题。

  接下来,是报道过程中的问题。从现有材料看,《大公报》记者从采写成稿到发出稿件,经过了近半个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拖延,无从得知,但我们知道这中间出现了后来引至敲诈与行贿之争的短信来回。啊,意味深长的半个月。

  就当前的媒体现实,无论记者敲诈,还是宣传干部行贿,都不会让人感到难以置信,这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这与报道是否属实,没有必然联系。不实的报道可能产生敲诈与行贿,属实的报道甚至更有可能产生敲诈和行贿,有时还夹杂宣传干部作为中介人而在转送贿款中留下好处费的情况。

  《大公报》记者与曲沃县宣传干部,双方都在曝光对方的短信,但双方都只选取足以坐实对方行为不端的那一部分。于是,《大公报》记者在向宣传干部敲诈:“一个版十万元,让他和站上谈”,“三个版”;而宣传干部在向记者行贿:“小弟再叫他出一个算了,请考虑”,“如发了对方一块钱也不会出,你图个啥,请考虑”。

  《大公报》严正声明称鉴于去年揭露山西封口费事件中的表现,“有理由相信”他们的记者不会收取所谓“封口费”,这个“相信”靠得住吗?而且声明说要公布“短信交谈的完整记录”,但实际上并未包括宣传干部公布的那一部分,公布并不完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宣传干部公布的《大公报》记者“敲诈短信”收于3月3日,而《大公报》公布的宣传干部“行贿短信”收于3月4日和3月12日。这个时间差是不是会容易让人想到《大公报》记者“敲诈”在先,而宣传干部“行贿”在后?

  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确实不是一件单纯的事情。记者与宣传干部之间,确实有过钱款的商谈,这是我看明白了的。在这种商谈之中,一个人的死亡及其为何而死,一个公司是否秩序混乱,已不是真正的问题。死亡或者问题,不过是变成商务谈判的筹码而已。

  民众疾苦在这里不过是买卖的标的物,商谈是第一个程序,民众疾苦与知情权因此出售或者收买。商谈失败,就有了“舆论监督”。相似的,报道或不报道一件“好事”,可能也取决于商谈。当舆论成为高度垄断的权力,而非人人可用的权利,结果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