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业劳动关系变革三十年 央视用人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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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4日 11:12:33  来源:中国记者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新闻业广告市场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聘用制度、工资关系、人事管理和激励机制也随之发生变化。
“承包制”“聘用制”: 早期用人制度改革
为适应以广告、发行、视听率为核心的经营业务需要,各新闻单位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进行了内部经营机制的调整。改革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在新闻生产中确立承包责任制以刺激员工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二是尝试采用聘用制合同招募部分新闻工作者;三是采取多种经营的方式创造利润。
1980年代初期,承包责任制已经开始在新闻单位中普及。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实质是一种责任、权力和利润相互结合的成本控制方式和激励机制。为达到一定的利润指标,新闻机构纷纷与下级单位签订承包责任合同,各个广告发行部门、印刷后勤部门,甚至新闻采编部门都被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指标,在此基础上实行利润留成。如《陕西日报》在1983年初就争得省财政部门同意,开始实行印刷厂包利润,编辑、行政部门包支出,各部门将指标分解,落实到人的承包制。为贯彻这种生产机制,报社编委会制定了详细的奖罚比例:按照“减亏全留”原则,提取利润中的60%为生产发展基金,20%为集体福利基金,20%为职工奖励基金。超亏则扣除承包责任者工资1%至15%。在奖励和惩罚措施的刺激下,采编工作的成本得到控制,记者编辑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新的改革措施立刻收到了经济回报,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报社大多扭亏为盈,新闻工作者的收入得到明显提高。
承包责任制与多种经营的出现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报社经济实力,但长期以来“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的媒介实践模式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人事制度仍然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选择、交换和使用。为解决这个问题,各地报社首先进行了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如从1984年开始,南京日报社采用总编辑发聘书,聘请编辑部各业务部主任和副主任的人事任用机制。聘用的原则是“青中选优”,大力提拔那些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的年轻干部。实行中层干部聘用制和部门包工资、利润留成等政策之后,很多部门负责人提出用人要自己选择和分配。面对这一问题,各个新闻单位又将内部人事权下放。到1980年代末期,岗位承包责任制和内部干部聘用机制在中国的新闻媒体中已经被广泛采用。
随着市场化发展和商品生产规模扩大,新闻机构不断需要补充更多新闻工作者。此时,已有报社尝试打破“铁饭碗”,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同制员工的人事改革。如《西安晚报》为适应报纸版面的增加在1984年通过考试和试用为报社招聘了40名合同工。所有应聘人在合同期间享受业务岗位工资。三年合同期满后,报社与合同工都有续订或不订合同的主动权。这种彻底打破新闻岗位铁饭碗的合同制在当时只是一种尝试,在媒介市场化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条件下,新闻单位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大规模改革用人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步扩大,报社对自由劳动力的需求已经开始显现。
“劳务代理”与“科学管理”: 劳动关系深入调整
1992年之后,随着中国各个行业的市场开放,以及市场观念与新知识体系的大规模涌入,新闻媒介的管理者开始从观念到制度对新闻业的生产关系进行更加彻底的调整。     报纸行业的产业化一直走在媒介改革前沿,在人事制度方面也不例外。1990年代新出现的一大批都市报和财经报成为劳动关系改革的先锋。如1997年,陕西省侨联主办的《华商报》开始着手建立报社新机制,其中包括报社的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但最重要的是实行从上到下的全员聘任制。报社原有40余人先被纳入新机制,然后在实践中鉴别、留用、淘汰。一年后,原有员工的60%被淘汰。改版后的《华商报》主要依靠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编人员。创办于1995年的《成都商报》在人事制度上,同样实行彻底的全员聘用制。上自总编辑、副总编辑,下至每个员工都是聘任制,不存在铁饭碗。
为解决管理档案的组织成本和事业编制对新闻劳动力的限制,此时已经有很多报社开始在聘用制基础上采用“劳务代理”或“劳务派遣”的人事管理方式。四川日报社是国内较早实行人事代理制的新闻单位。其具体做法是,新招聘进报社人员的人事档案、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团关系均委托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报社负责缴纳每年的管理费用。类似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被报社普遍采用。
广电行业的人事制度调整稍晚于报业,直到1990年代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广播电台与电视台建立了一套与其制作流程相适应的独特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以电视为例,改革前,电视台长期实行的是台、中心、部三级行政体制,在各个行政性的处级单位下设立若干科组,具体承担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任务,有的一个组对应着一个栏目或多个栏目,也有的多个组同时承担着一个栏目的制作。其权力有很大限制,如不能自行选用记者、编辑,也不能自由调配节目经费等。1990年代以后,电视台开始大力推动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在用人制度上,除报业已经采用的聘用制和绩效工资等措施,电视的改革还推行了“制片人负责制”“制播分离制”等。但总的逻辑同样是自上而下的放权让利,划小核算单位,灵活使用劳动力和设备,并最大程度提高生产效率。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是电视台用人制度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例。从1993年成立开始,新闻评论部在管理上就实行两级制片人制,即总制片人、栏目制片人分权负责节目运作。在遵循频道总监确定的栏目宗旨的前提下,制片人在节目样式、选题、内容编排方面,在对本节目的编导、摄像、主持人的聘用和业务管理方面,以及在节目经费的使用方面,都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人员使用上,新闻评论部采用的是聘任制, 部门创立初期的170名员工中, 只有33人是常任制,其余全是聘任制。
将经营业务和采编业务下放的同时,各家电视台也纷纷采用招聘制和绩效工资制度扩充电视新闻的采编队伍并刺激其增加工作效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广告市场规模和电视台经济能力各有差异,其采用的人事制度和新闻劳动的具体过程也各有特点,但总的来说,建立合理的人事制度和效率最大化的科学管理机制都是这些改革追求的目标。
用工制度规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适应市场机制的劳动关系变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新闻行业的腐败行为、各种假新闻和有偿新闻的出现和新闻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新型劳动关系中的问题相关。十六大以后,随着政府对宏观经济与社会政策的调整,也影响到了新闻传播业。这其中既有间接影响到媒介运营和用工规范的“审计风暴”和“劳动合同法”等宏观调整,也包括继续针对新闻业腐败现象的一系列专门法规的出台。
2005年1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同时推出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针对媒介寻租、记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和假新闻、假记者、封口费等现象,从制度层面对新闻媒介和新闻劳动者的市场行为进行调整。同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强调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力求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
2007年,由北京电视台一起假新闻事件引发的舆论危机促使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将问题直接指向媒介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通知”要求新闻机构“加强对编辑记者及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实习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关系,对进入新闻单位的聘用人员要严格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得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等等。这一政策的出台立刻促使媒介机构调整用工方式,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国家宏观政策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规也影响到新闻业商品化劳动关系的重新调整。2007年出台的新《劳动合同法》不仅适用于调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也适用于包括新闻媒介在内的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的保护。
总之,30年的新闻媒介改革,无论是节目内容、编排形式、传播技术、广告经营、发行模式还是管理体制,最后的落脚点都是涉及劳动力使用的生产关系调整。改革过程的基本逻辑都是通过聘用制度、工资关系、人事管理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调整,建立一套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劳动关系。(作者王维佳 是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