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还权于民:四万亿投资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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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于民:四万亿投资引发的思考
施京吾
杂文报,2009年3月20日
面对汹汹而来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中央政府反应迅速,决定投资四万亿人民应对危机,不久又进一步确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
从意图伦理上说,政府举措无可挑剔,拯救经济危机、刺激经济发展,不仅是中国政府的责任,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国家都应对此有所贡献。
决定公布以后,上海严明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于1月7日分别向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开。21日,财政部2009年第1号信息公开回执表示,中央预算、决算草案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在批准前不宜对外公开。
这是个令人费解的回答。既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需要经过全国人大批准,那么在批准前进行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代表提供决策依据不是一件大好事吗?
严明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出的申请,据专家解读,这个要求有着可靠的法律保障,法理上是有依据的;而四万亿投资涉及到广大国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布有关详情,从情理上也有必要;更为重要的是,这次对市场干预,不是金融干预而是政府公共财政干预,投资款项来自于对纳税人的税收,作为纳税人要求知道这笔巨额资金的详细使用,道义上也是理所当然。
既然在法理、情理、道义上都有所依的事情为什么却遭到拒绝?而拒绝的理由又是如此模棱两可、无凭无据呢?我的意见是,这是权力垄断的结果。
我们知道,中央宣布的四万亿投资不是一种口头宣示,而是严肃复杂的经济行为乃至政治行为,意图公正的同时,程序公正同样必不可少,程序公正是意图公正的保障。如此庞大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绝不亚于意图公正。四万亿投资的落实,对贪腐行为的防患不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问题,而是十万分之一都不能够出现的问题,四万亿的十万分之一就是三千万,对每一个国民都是天文数字。去年11月21日,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他表示要“严肃执行纪律”、“必须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可见,中央对可能产生的腐败有着严重关切,具有高度防范意识。
同样身陷经济危机的美国,不久前也通过了7870亿美元的刺激经济方案,那么他们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呢?美国政府已开设一个专门网站,将所有项目公之于众,民众可查清每一笔资金的具体流向,而该网站网页顶端就写着这样一句话:“这是你们(指纳税人)的钱,你们有权知道它的流向,知道它最终是如何花出去的。”(详见《参考消息》2009年2月26日,第13版)
美国财政部和我们财政部的做派确实大相径庭,和我们对待纳税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不同的原因就是,美国财政部是通过选民一票一票投出来以后组建的,而我们财政部可能至今还觉得自己是“父母官”,他们看到的是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民众的权利。观念不同,处理事情的方式也就不同,这就是我们财政部以“不宜”二字打发民众的原因。这是一种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倒错。
如果说公共监督是国民的政治权利,那么我国的内需不足则与国民经济权利有关。
继续推究我们将会发现,虽然这次经济危机在表象上比较一致,但导致危机的根源则与欧美大不一样。欧美因为过度消费和滥发金融产品,金融泡沫破灭以后使消费失去动力,是一个相对单纯的经济问题。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世界最大经济体,内需不足却是由来已久问题,从现象上看是民众手中无钱消费,究其根本则涉及国民权利。
法国大革命的先驱西耶斯说,国家的繁荣昌盛“靠个人劳动与公共职能”。公民权利既包括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权利,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如实反映劳动价值正是公民基本权利所在。
改革开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三十年的高速增长,变化可谓翻天覆地,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地说就是两极分化严重,社会不公加剧。由于公民对政府行为长期缺乏有效监督,公共权力必然会侵蚀到公民的社会生活,从而进一步蚕食公民经济利益,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员工收入菲薄等种种不公现象随之出现。
如果要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对错位的权力与权利关系进行必要调整,惟有还权于民才是可靠保证。
权力一旦脱离监管就会失控。这些年来,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已经足够表明中央与腐败现象斗争的坚定性,但依然有人“前腐后继”,甘冒风险,问题就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权力愈加强大,权利愈加萎缩。
保障国民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状态,就必须加强社会监督,没有监督的社会就没有正义。因此,还权于民,让广大民众真正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分享改革成果,不仅是改善民生、谋求社会长治久安、保障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也是逐渐提高民主水平的一个具体行动。颇感欣慰的是,最近中央进一步表态要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愿意视为还权于民的一个重要步骤。
只有还权于民,真正落实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很好地承担责任和运用好各项职能,实现社会的良性循环,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也是现代社会、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