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AIG奖金门事件—奖金税法案实属“非法”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5:13:56
[转贴]AIG奖金门事件—奖金税法案实属“非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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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鲁克
《越狱》第四季还没有落幕,The Company 却成了全民公敌。The Company 这里我说的AIG,美国国际集团,全美最大的保险公司。说起AIG,让我们先谈谈这家公司如何一下子从过去美国经济的大功臣沦落成如今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的。
之前,AIG依靠信用违约互换和担保债务凭证等保险类金融衍生品,多年保持的强劲的利润增长。但是,这种增长是在政府刺激房市政策下出现的。比如:那些政府的住房扶助政策比如降低评估和首付等政策以及之前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让房地产泡沫逐步加剧,房市火暴,当然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犹如摇钱树,让AIG赚得盆满钵满。好景不长,后来美联储政策转变,为了遏止通膨,连续几年加息,造成房价大幅下滑,而次贷危机迅速浮现。而这时市场的金融杠杆化已经过了头(Over-leveraged),次贷债券遭到市场的抛售,随即拖垮了很多金融机构,当然把为此提供资金担保的AIG逼上绝路。因此,AIG的巨亏和政府主导的管制政策是有一定关联的。
因为从事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行交易,AIG成为了这场次贷风暴的联带受害者。如果说AIG这家经营了90多年企业,本来就是Evil Company,我相信美国人绝对不会对它信赖近百年,更不会让其成为全美最大的寿险公司。但是,奥巴马不这么认为,他说AIG是一家因不顾后果和贪婪而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因此他的员工没有资格拿奖金。拿不拿奖金,应该根据公司的原来的薪筹合同,公司既定的人才补偿制度。员工按照合同领取奖金,本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这本他们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别人无权干涉和指责。
奥巴马总统也不例外,更何况他还不是李迪( AIG的执行总裁),有资格对此说三道四。奥巴马不这么认为。为了他所谓的正义,堂而皇之地说什么AIG公司和员工“贪得无厌”。个人和公司在激烈地竞争过程中,不追求发展,不追逐利润,能存活下来么?到底什么才算是奥巴马,这位道德君子,眼中的不“贪得无厌”?公司经营失败了,奥巴马批评“贪婪”,这类不着边际的话,这就象一架飞机失事坠毁了,他怔怔有词地说是地心引力的错。贪婪和欲望原本是人的本性,是人自利的需要,在这点上,再自命清高的人也如此,除非你是耶稣。
当然,AIG这家公司的确存在经营管理的问题,如果按照自由竟争的法则,让它自己承担失败的后果,那么理所应当的。可是美国白宫和国会的政客偏偏为此煞费苦心地通过对其救助的法案,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来补偿他们,代之受过。本来只是一家公司的亏损,现在变成了国家的亏损,纳税人的负担。
自去年9月以来,美国政府已批准向AIG提供了1,733亿美元的联邦救助资金, 而其中发给员工的奖金才1亿6千万,实在是九牛一毛。如果说浪费,那应该先调查7200倍于此这项抒困的资金才对,怎么会弃大不顾,反而在小的地方吹毛求疵呢?再说派发给高级员工的奖金并不是业绩分红而是员工慰留奖(retention bonuses),也就是对那些愿意忠于公司的人才给予的补偿。这种挽留人才的公司做法很普遍,我看不出有任何邪恶和贪婪之处,而至于员工各拿多少,这也是公司之前的决定,不好随意更改。管理学告诉我们,为了企业的发展,给高层提供薪酬般激励,对其将来的业绩是有利的,能够更快得让AIG的重整旗鼓。可是左派们最乐于玩“民粹”,追求所谓的“公平”,却忽视其中程序正义。
这个奖金合约是在救助法案之前就已签好了。如果公司不破产,这个合同应该有效,员工接受奖金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现在救助法案挽救了AIG,它没有破产,按照先前既定的条款,发放奖金当然没有错。可是奥巴马却说会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阻止AIG发放奖金并追回已发的部分。甚至在”涉嫌漏税”的民主党议员Charles Rangel倡议下,众议院以328票对93票通过了H.R. 1586法案,对所发奖金征重税90%,以此授权司法部收回AIG所发奖金。如果获得参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项奖金税将追溯至2008年12月31日。如果熟悉美国宪法的人,就能了解,这样的立法完全漠视了宪法中对法案不可有追朔性的限制。
美国宪法在第一条,第九款,第三段,如此写到 :
No Bill of Attainder or ex post facto Law shall be passed. (Article I, Section 9, paragraph 3)
意思是: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这就是宪法文本中所谓“非法之法”不可立的条款。
对其如何解释我暂引用林达的旧文让读者分享和思考。林达在《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写到:
追溯既往的法案(Ex Post Facto laws),比较好理解。法律不应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政府不能欲图惩治一个已经发生的行为,就对症下药地立一个法,以这个后立的法去责罚过去的行为。否则,现在合法的行为,以后规定不合法了,还要回过头来追究罪责,法律就会失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就完全失去了界线。褫夺公权的法案,即 Bills of Attainder,在李道揆先生的《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一书中,译为“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呢?……国会不能制定褫夺公权的法案,就是指不得由立法分支以立法的形式,给一个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褫夺公权之法案……直接由议会通过法案,被定罪者没有机会面对指控为自己辩护,是一种打你没商量的绝对权力。
H.R. 1586法案正好符合宪法规定的非法之法。第一,它追溯过往,因为合同在先。第二,又是针对特定的人群,而剥夺其本应该享受的受法律保障的领取奖金的权利。著名智库Cato的副主席David Boaz说,这类选择性加税(如:对不受欢迎的群体进行惩罚性的课重税)的立法,是国会滥用立法权,这形同暴政。
曾为律师的奥巴马,再浑,再Punch Drunk,应该不至于不清楚美国的宪法吧。但是他依然装出一副非常愤慨的样子,还是要通过法律讨回奖金。前段日子,中国有位姓蔡的好事者拍到兽首却事后反悔,拒付钞票,大耍“说要又不要”的无赖歪理,但至少他一分未花,却能臭出名堂,真有不少闲人愿意找他上电视做专访。而奥巴马呢,同意付了钞票但现在却反悔,再讨回来,那又是为何呢?难道又想上节目再与 Ellen Degeneres 共跳一曲?或是以此证明他对奖金一事毫不知情,所谓不知者不为过,而推掉自己的责任,还是找到了绝佳时刻再打民粹牌讨好选民,让自己再玩一次由 MR.零蛋变身为MR.The One? 或是自己习惯性动作,个人好煽动阶级斗争而已?据说政府新一轮的巨额印钞行动就要开始,他借此打掩护转移公众关注的视线?
主流媒体对此的集中报道,恰如在炉火边添材加料,而奥巴马煽风点火的表态更让一些暴跳如雷的美国民众情绪完全失控。民主党主导的国会正忙着推动下一回合的“违宪,非法”之法的投票。不明事理的民众还在继续在AIG门前举牌抗议,现在传出极端主义者叫嚣要用钢琴弦勒死拿奖金的人。还有国会议员为了讨好选民,甚至出格地说“那些接受奖金的高层应该切腹自杀以谢罪”。民主党议员弗兰克(Barney Frank,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 逼着李迪说出收了奖金的员工名单。“交出名单”,一位FOX新闻台的主持人气愤得说,“麦卡锡也曾说交出名单”。这是什么样的恐吓平民的行为!!
奖金门事件如今又有了新的进展。之前,财长盖特纳和总统奥巴马等人装无辜,说对AIG发放奖金事情毫不知情。现在被网路媒体踢爆,原来这一切都是装的,他们不过是在作秀而已。到底情况如何,我们下次再接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