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引渡条约破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9:01:32
 
 
中国贪官引渡条约破题
中西引渡条约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第一个生效的引渡条约,这个签约模式将会成为中国和其它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个示范文本
余振东在美国接受“辩诉交易”,自愿接受遣返,通过中美刑事司法协助方式,他的“回来”开创了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的“余振东模式”;然而这只是非正式的遣返途径。引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缉捕、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是目前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途径。中国外逃贪官大部分都藏身于欧美国家,而我国同这些国家都没有建立引渡条约关系。
在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突破了这一障碍。
“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第一个生效的引渡条约,是中国在与发达国家开展引渡国际合作方面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中西引渡条约中方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参赞评价说。
“它创造了先例,这个签约模式将会成为中国和其它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个示范文本,以在全球范围内编织一个法网恢恢的外逃贪官追捕网。”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北师大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说。
黄风所说的签约模式即在条约中明确写入了“承诺死刑犯不引渡”条款。条款规定,如果涉及死刑,除非请求方做出不判处或者不追究的承诺,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徐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一直以来,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没有签署过一个双边引渡条约,最大的障碍就是,我国刑法有死刑罪名,而这些国家大多废除了死刑。”黄风说。
徐宏表示,本次中西引渡条约的谈判中,争议最大、最敏感的一个条款就是死刑犯引渡条款。现行条款这样表述:"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该拒绝引渡”。
今年4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上解释,我国2000年通过的《引渡法》已规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国内各有关部门反复进行了研究论证,在综合各种因素,慎重权衡利弊后,决定可以接受西班牙方面的条款。
“国内司法部门一直非常强烈地想和欧盟在引渡问题上有突破,欧盟在这个问题上是铁板一块,所有国家都坚持一个立场,而贪官更多地逃往这些国家,国内存在巨大的反腐舆论压力。”黄风表示,这种愿望是促使中国和西班牙的引渡条约中实现突破的最大动因。
徐宏说,“事实上,我国在和西方国家的司法协助实践中,为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或遣返,也有就‘不判死刑’或‘不执行死刑’对外作出承诺的先例。比如余振东案,以及正在进行协商的杨秀珠案。”
黄风说,很多保留死刑的国家也要求引渡不判死刑的条款,这说明死刑条款和废除死刑的政策已经没有特别直接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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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中国与世界上48个国家签署了72个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其中包括俄罗斯、韩国、泰国、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蒙古共和国等许多周边国家。还有,美国、加拿大、法国、南非等一些较远国家。同时,中国与25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加入了25个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多边公约或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