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圆:买个摩托放家里当摆设,行吗?(南方都市报 2009-3-1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4:11:32

[街谈]买个摩托放家里当摆设,行吗?

日期:[2009年3月14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3  条

  一般的警察讲究证据,违法才纠,可是有些牛人警察不是这样,他们有预感,知道哪儿可能有人违法,所以就干脆蹲守在那儿,比如有的警察就经常占据有利地形拍摄违规的机动车,这样的警察称得上料敌于先,挖坑设伏,随犯随纠。但是,没有最牛的,只有更牛的,还有办案更深入的,比如深圳市宝安公安分局油松派出所的警察,非常神勇,连蹲守都免了,直捣什么巢,撬门而入,把可能用来抢人越货的摩托车拖走了。

 

  摩托车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凡是好人都是听政府的,所以,骑摩托车的都不是好人。这是逻辑之一。我们这里是禁摩的,摩托车不能成为老百姓的代步工具,只能成为违法运营和犯罪抢劫的工具,所以见一个没收一个是没错的,这是逻辑之二。街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好抓,深圳曾经因围堵摩的出过人命,所以,进屋查扣就成了消灭犯罪的有效办法,这是逻辑之三。

 

  不过,这几位警察有些过于“唯物主义”了,只抓摩托车,为什么不顺藤摸瓜把它们的主人也抓起来呢?省得他们又是报案又是申诉。

 

  摩托车在深圳是有原罪的,作为交通工具是不允许使用的,这当然是地方性的规定,这种规定有没有和国家的上位法矛盾,这个问题就不在这里讨论了。即使按深圳的地方规定,那也是禁止摩托车使用深圳的道路,如果我买个摩托车摆在家里当摆设,也算违禁么?如果我在深圳宝安投资一个摩托车厂,是不是要被查封呢?

 

  在这里插播一个被广泛滥用的故事:有一位皇帝这几天心情不错,又恰逢黄金周,于是到郊区玩农家七日游,保卫人员突然在农家发现了酿酒的器具,而朝廷又刚颁布过禁酒令,于是这家人被抓起来了。有此意外收获,皇帝一行兴冲冲地赶回京城。路上,有位大臣突然指着路边的一个男子大叫:“快抓起来,这个强奸犯!”皇帝说:“爱卿你是不是发烧了,你怎么知道他是强奸犯?大臣回答:”这个男人私藏强奸的工具。“

 

  摩托车不是枪械,也不是违禁刀具,不管用古今中外哪部法律,都不能这么“防患于未然”地撬门查扣。如果确有飞车抢劫的嫌疑,不妨辛苦一点,蹲守跟踪一下,取得实证,然后连人带作案工具一并扣押,这才算功德圆满。

 

  在深圳,由禁摩引发的尴尬故事一个接着一个,先有协警阻拦摩的时不幸误伤人命,再有警察撬锁破门,起码是不合适地强入民宅,一方面公众对警察是不是擅用公权颇有微辞,另一方面,面对查不胜查扣不胜扣的摩托车,警察又疲于奔命举止失措,红楼梦有一回叫“尴尬人偏遇尴尬事”,我们深圳是“尴尬事造就尴尬人”。

 

  摩托车为什么久禁不绝?为什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拜托大家用科学发展观思考一下这个问题。□锐圆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3/14/content_7297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