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隋唐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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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
中译本前言
本书原为费正清、崔瑞德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的第 3 卷,本卷为崔瑞
德编,其纪事起自隋朝灭陈(589 年),止于唐之灭亡(906 年),实际上是
隋唐两朝的王朝史。鉴于《剑桥中国史》现正陆续出版,同时本书又能独立
成卷,自成体系,故先予译出,以飨我国读者,并定名为《剑桥中国隋唐史》。
本书是一部结构严谨、资料丰富、内容充实的断代史,在不少问题上有
独特的见解,自成一家之言。一部外国人编写的大型隋唐史,能够达到这样
的水平,是难能可贵的。我们相信,不仅对这一段历史感兴趣的读者能够从
中看到西方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而且隋唐史的研究者也可作为参考。
本书的特点之一是,对隋唐史上有争议的重要历史人物和事件,提出了
自己的看法,不乏新意,富有创见。
一、对历史人物的评价
历史人物评价是历史科学重要内容之一。本书非常重视历史人物的活
动,它以人为经,事为纬,层次分明地展示了中国中古史中这一重要时期的
丰富多彩的历史,同时又剖歧析异,发人所未发,给人以启迪。现举数例如
下:
隋炀帝  炀帝其人,历来被封建史家贬为一无是处的暴君。近年来,虽
然有一些学者肯定了他建东都、开运河等事迹,但总的来说,仍是褒少贬多。
本书却给炀帝以很高评价。尽管作者不否认炀帝骄奢淫逸,但认为他在中国
帝王中决不是最坏的。从当时背景看,他并不比别的皇帝更暴虐。炀帝很有
才能,是一位有成就的诗人、独具风格的散文家,还有点像政治美学家,很
适合巩固其父开创的伟业。本书认为,在 589 年平陈时,他在建康的行为堪
称模范。其后他在促进南北文化再统一,向北方介绍南方佛教传统等方面,
都作出了贡献。唐代的繁荣,应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继承和改善了炀帝所开
的运河,运河促使杭州成为繁荣的商业城市,并提高了运送军队和供应至任
何有潜在反抗危险的地区的能力。在谈到炀帝被否定的原因时,作者认为这
是儒家修史者给他抹黑和民间传说对他歪曲的结果。
唐高祖  长期以来,治史者认为唐高祖李渊是平庸无能之辈。近年来,
国内史学界已逐渐清除笼罩在初唐史上的迷雾并肯定了李渊的建唐开国之
功。在这一点上,本书也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本书认为,尽管李渊反隋时已
年逾五十,但他仍不失为一个有雄心壮志、生气勃勃和干练的领袖人物。他
策划了太原起兵。他对李密和东突厥的外交攻势,使唐军得以胜利进军并攻
占隋都大兴城。他推行的大赦、封官许愿等政策,有助于促进全国统一。唐
高祖创立了初唐的制度和政治格局。以任何标准衡量,“武德之治”均称得
上是取得了突出成就,为唐王朝打下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基础。李渊
之所以遭到冷落,一是因为他执政期短,又夹在中国史上最突出的两个人物
隋炀帝和唐太宗之间。二是他的开国之功被唐太宗精心地掩盖了。
唐高宗  唐高宗是唐史上一位重要人物。旧史却将他描绘为懦弱的傀
儡,在重要政治制度上建树极少。有些学者也持类似观点。本书不为这些传
统之见所囿,既指出高宗确有懦弱一面,又具体论述了他在法制等方面的建
树。和前辈相比,他的另一伟大政绩是对科举制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控
制物价的措施也收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并行用于有唐一代。唐朝这时的军事
力量和威望均达顶峰,甚至超过唐太宗时期。在高宗后期,武则天的地位基
本上是不稳定的。她只能靠间接手段控制朝廷,并一直容易受到攻击。
武则天  她是隋唐史乃至中国史上的一位特殊人物。千百年来,毁誉不
一,至今犹争论不已。本书在全面分析了她的作为后指出:中国传统史学称
684 至 705 年为“武韦之祸”,是“欠公道的”。因为首先,它忽视了武后
篡位前的成就的意义。其次,没有确凿证据能说明在她执政最后几年以前,
政府受其统治作风的危害。第三,武后时期农民生活比史学家经常断言的更
为良好。在人民中间,她可能是得人心的。只有很少的中国统治者,其生日
能像武后那样在农村节日中被人纪念至今。本书认为,武则天之受谴责,原
因在于她的许多行为不符合儒家准则,如沉溺于佛教,延长服母丧期以提高
妇女地位,派武延秀至突厥与默啜可汗之女结婚等。武则天的消极面表现在:
她最后几年的统治每况念下;她的统治作风高度独断,以至当她失控时,行
政结构立即出现裂痕,而她这时反而不能以其一贯的无情手段,断然采取措
施。对中外学术界有争议的以下一些问题,作者也一一加以剖析。(一)支
持和反对武则天的两派斗争问题。过去主要有两种看法:陈寅恪认为这种斗
争是关陇集团与山东集团之间的最高权力之争;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是掌权的
贵族统治阶级与新兴地主之间的争权夺利。本书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问题,
都是对当时社会认识过于简单化的结果。作者认为,这是维护既得利益的掌
权者与以拥武为升迁手段的势力之间的斗争,武则天利用后者夺取了权力。
(二)武则天迁都洛阳问题。本书认为,从政治和经济上解释这个问题,虽
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很可能还有第三种因素,即她惨杀王皇后等人后,
内心恐惧,无法再留在长安。(三)以周代唐问题。一般认为,武则天取国
号为周可归因于她追赠其父的封地(周)。但这种看法难以成立。她以周为
国号是为了与古代周朝联系起来,以前王莽等人也都采用过这种手段。她的
目的是想建立周朝所达到的至治之世。(四)科举取士名额增加支持了武氏
政体的问题。本书认为支持这种看法的史料很少。武财天在 660 年后 10 年间
根本没有开科取士。 660 至 683 年进士年平均数也仅 18 人。(五)武则天
代表什么阶级或集团的利益问题。本书不同意她为商人之女,所以就代表“新
兴的商人阶级”的看法,因为其父及兄弟均仕于隋、唐。本书也不赞成武则
天代表东部地区利益反对西北贵族的观点,因她总是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贵
族”出身。
唐德宗  本书认为,传统史籍把唐德宗说成刚愎自用,贪得无厌,但又
说他轻信和柔弱,两种说法彼此矛盾。关于他允许宦官和节度使自行其是的
记载也是夸张之说。所谓唐德宗 779 至 781 年的励精图治同样是记载不实。
实际上,他的政策和行为,表现了相当程度的内在连贯性。他志在振兴中央
权力,以使满朝文武相形见绌。由于尽量保存现有中央权力并非易事,他必
须与藩镇作必要的妥协,这是审慎之策,不是人们指责的姑息之政。对唐德
宗完全听从家奴的指责,也不符事实,因宦官并未损害他,他一直是最高统
治者。所谓外廷受宦官压抑,这是史籍对宦官影响的夸大。
唐宪宗  二王八司马事件,是唐中叶以降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史学界
不少人认为宪宗上台后大力镇压二王集团,是反对革新的保守派头子。本书
力图抹掉投射在宪宗评价上的阴影,认为他对二王集团的处理非常慎重,除
二王外,无人被处死。清洗范围仅限于真正的参与者,而不像历来那样殃及
亲朋故旧,甚至与二王集团关系极密的韦执谊的岳父杜黄裳也被重用为宰
相。宪宗鼓励朝臣大胆讲话,坚决削平藩镇,选用武元衡等一大批五十岁左
右的优秀人物当宰相,实行一系列改革以推进军事中央集权运动,在“中兴”
李唐过程中打开了德宗时代的僵局,所以他是唐后期几乎重建“贞观之治”
的人。关于宪宗之死,作者认为,他被宫监陈弘志所弑的看法不可能获得证
实或反证。但他的死却使宦官在拥帝问题上开始拥有大权。对于宪宗因服药
过量而卒的说法,儒家流行的看法认为这是道德堕落的结果,但本书认为,
这种意见虽有理,但还不能让人了解更重要的政治背景问题。总之,唐代宫
廷阴谋,模糊不清,真假难辨。
李林甫  此人历来受到责难,被视为“口蜜腹剑”的小人和促成李唐由
盛而衰的罪魁祸首之一。本书虽不否认李林甫善搞政治权术,但说他是务实
的政治家、精明的行政官员和制度专家。唐玄宗统治时期许多重大而有价值
的改革,都是在李林甫和张九龄当宰相时进行的。李林甫时彻底修改了整个
税制和地方费用规定,使财政制度更切合地方实际,这确是一大成就。他修
订的全部法典,至 14 世纪初仍保持其权威性。李林甫的改革使朝廷行使权力
比以往更顺利、更有效率。李林甫执政时的政府对外连续取得了辉煌胜利。
在姚崇、宋璟和张说任宰相时,首辅宰相是在积极参与政务的皇帝手下工作,
而在李林甫漫长任期内,唐玄宗已不再起积极作用,故李林甫对朝廷的支配,
远比姚崇等人全面,杨国忠根本不能与他相比。有人说李林甫任宰相前与张
九龄不和,因为后者反对他擢升,这种意见并无确证。所谓他的入相与武惠
妃有关和他与裴光庭之妻私通的传说,都可能自出虚构,因为当时史家大多
仇视李林甫,所以尽量给他抹黑。
二、历史事件
“安史之乱”  本书指出,过去不少人将“安史之乱”视为“在国内进
行的外患”,因安禄山及其许多追随者出身非汉族。这种看法虽不是毫无根
据,但无说服力。陈寅恪发展了的夷狄论的变种观点同样缺乏足够的证据。
谷霁光从河北对唐廷的长期异化的角度来解释叛乱的论据也无说服力。作者
本人的看法是:“安史之乱”产生于基本上是“政治性质的若干牵涉面较小
的环境”,它与“中国文化的敌人的大规模渗透,或长期的地方分离主义无
本质联系”。尽管人们都说“安史之乱”使唐由盛而衰,影响巨大,但语焉
不详。本书则非常重视这种影响及其引起的变化,这些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几
点:(一)军方成了帝国生活中的主要力量。(二)地方行政结构被改组。
(三)许多人取得了高官和社会威望。(四)国家财政结构崩溃。(五)土
地分配制度受到致命打击。(六)人口大规模南移。(七)丧失了对河北和
河南大部分地区的控制。(八)江淮几道取得新的关键地位。(九)唐帝国
丧失了领土和威信。本书将这些变化贯串到此后至唐亡的历史论述中去,这
样做是很有眼光的。
“牛李党争”  这也是学术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本书针对主要
的分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于“牛李党争”的起因,本书认为是出自始于
宪宗时的个人恩怨。至 9 世纪 20 年代个人恩怨公开化,形成党。党不过是政
治人物的松散结合体。因史载阙如,很难弄清产生朋党的思想观点和社会分
化状况。本书认为,朋党领袖拥有政治权力,故能掌握想分享杯羹的追随者。
穆、敬、文三帝庸懦,不能遏制朋党的发展,若宣宗直接继宪宗位,朋党之
争将会缓和得多,甚至会使人不知朋党为何物。关于朋党规模,日本学者砺
波护编制的两党名单中,有几人被列入或划出,其标准尚可推敲。他关于门
生故吏依附上层朋党成员,朋党结盟影响向下层发展,从而形成金字塔形式
的看法,虽有某些正确性,但也有不少问题。本书认为,依附牛李两党主要
人物的大垂直系统的派别集团是否存在,值得怀疑。有人想找出形成朋党的
意识形态基础,本书建议最好把李德裕对李宗闵等的敌意追溯至 808 年的制
举。但是,将皇甫湜的对策文看成整个牛党共同观点的看法并不合适,因为
他后来从政治舞台上消失了。几位最重要的领袖的文章也未将其哲学观点和
政治组合联系起来,所以看不出是什么观点和态度把这些人分为牛党或李党
的。关于牛党是主和派,李党是主战派的问题,本书认为,不应把李吉甫与
李绛之争,与十余年后的“牛李党争”等量齐观,没有理由把李绛视为牛党
的精神追随者,也不应忽视牛党成员卷入 9 世纪各种军事斗争。所以把牛党
宰相看成是和平主义者的观点就未免简单化了。很难想象 9 世纪 20 年代后期
和 30 年代的小兵变,能对全面展开的朋党之争有很深的影响,也不能排除史
籍中塞进伪造材料的可能性。陈寅恪等对“牛李党争”的社会学解释,虽有
不少理由使这一假设颇具说服力,但因文献不足,很难说中举者必出自寒素,
庇荫者定来自名门望族。想在朋党上层作前后一贯的社会学区分,证据还远
远不够。
“会昌毁佛”  不少学者认为“会昌毁佛”是由于唐武宗佞道所致。本
书不否认他是虔诚的道教徒,但认为武宗除有几名宠幸道士外,似乎并没有
打算促成敌视佛教的“道教压力集团”。一些历史著作声称李德裕为武宗毁
佛推波助澜,也无充分证据,所讲的动机更是含糊其词。本书指出李德裕支
持武宗毁佛的原因是:(一)它给国家财政带来利益。(二)促进国家礼仪
以支持他的活动。(三)削弱宦官仇士良之权。(四)可能受了 843 年政事
镇压摩尼教的启示。本书所说“会昌毁佛”的最重要原因在于经济问题的看
法虽非创见,但 820 年以后唐王朝的财政拮据与寺院的日益富足形成了鲜明
对比,所以较有说服力。
“大中兴佛”  有些论著言及唐宣宗一反武宗毁佛之策时,给人的印象
是此后悉复旧现,并一直持续至唐亡。本书认为,847 年兴佛诏令在后来受
到了限制,政府采取了更慎重政策,具体表现在:裁减过分费用,只许在人
口稠密处建寺,防止私度僧尼,加强对佛教的控制。这一政策延续了许多世
纪。
本书的特点之二是它填补了隋唐史研究中的不少薄弱环节,乃至空白。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也是当时世界上最文明最富强的帝国。这
段历史向来倍受中外学者重视,研究成果也较多。以国内而言,解放后已出
隋唐史专著七部,居断代史之首。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研究工作不够全面,
隋末唐初、唐太宗、武则天、安史之乱、均田制和唐末农民战争等方面研究
成果较多,唐后期、五代十国和思想文化等方面涉及较少,不少问题若明若
暗。这种状况近年来已有较大改变。本书不仅表示了要改变隋唐史研究详略
不均的意愿,而且确实将此意愿贯彻到实际编写工作之中,并做出了显著成
绩。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以往的隋唐史,讲皇帝事多,其他人物事少。本书对从唐高祖直
至唐末的几乎每个皇帝(特别是太宗、武则天、玄宗、德宗、宪宗和文宗)
的宰相、大臣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主要事迹都做了简要论述,从而大大地充实
了当时政治史的内容。
(二)以往的隋唐史研究较少结合历史人物的生平、性格等特点来评说
其活动,而本书在这一点上做得较好。它使人们看到那些纯属个人气质的种
种因素在人的历史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它避免了把丰富多彩的历史写得过于
抽象的弊病,从而恢复了历史人物本来的丰采。本书对隋文帝、隋炀帝、唐
德宗、唐敬宗、唐宪宗和唐宣宗等的论述,就是如此。
(三)本书在指出唐后期史料缺乏的同时,又尽量发幽钩沉,积极探讨
过去隋唐史研究中涉猎较少或无人问津的研究课题,给人们描绘出唐后期比
较清晰的轮廓。书中对唐德宗时崔造提出的以重新确立和加强中央职官权力
为目的的 786 年改革、唐宪宗时裴垍的税制改革、乌重胤建议的军政制度改
革、9 世纪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特点、监军使制度、地方民团的建立和地方军
事化、晚唐时期中国权力的新结构、朱温降唐后对宣武镇的控制,以及 885
年李克用进攻长安时唐僖宗出逃情况等问题的论述,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本书的特点之三是,它在论述隋唐史时,没有局限于隋唐史本身,而是
将隋唐史放在中国古代历史、特别是从汉至宋的历史长河中去考察。通过这
样的宏观探讨,隋唐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
就被揭示得比较清楚,读者从而能对这一历史时期的基本特点及它在中国史
上的地位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如在论述隋唐时期全国统一问题时,本书从秦
汉帝国的崩溃、三国鼎立、西晋短暂统一、五胡十六国、南北分裂、隋唐统
一、五代十国,一直讲到北宋重新统一中国;在论述“安史之乱”及藩镇割
据时,也不是就事论事,而是从中国历史上强调统一、反对分裂这一重大趋
势的角度进行剖析。在论述五代十国时,本书指出宋代中国的许多特征,如
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南中国沿海大量外贸,以及新文人阶层在东南的集
中,均应追溯至十国时期半个世纪的和平与稳定。宋代的另一些特征,则与
北方发展有关。宋帝国的政治、军事基础在唐末已经打下,而使有宋一代感
到苦恼的持久的外患,也显然起源于唐后期。
本书的特点之四是它极其重视史料真伪和专题研究,并且广泛汲取了各
国的学术研究成果。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现存史料不免有这样那
样问题。历史科学的任务,就是要去伪存真,还其本来面目,写出真实的历
史。本书对待史料的态度比较严谨。在《导言》中,它对有关隋唐时期史料
的来源、性质和价值等,联系当时历史背景,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既指出
了史料的珍贵价值,也指出了为尊者讳等缺陷。从本书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
看出,作者对史料既不轻信,又重视对原始资料的鉴别和使用。正因为本书
是根据自己审慎选择过的较为可靠的史料来论述的,所以它的论据比较扎
实。
专题研究是综合研究的基石。从本书的论述和大量注释中,读者可以清
楚地看出它是在作者多年有关隋唐时期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专题
研究基础上写成的。也正因为有这种较为深厚的功底,所以这部篇幅较大的
断代史才具有充实的内容和独到的见解,而不是人云亦云。
科学研究总是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本书广泛地汲取了英国、日本、美
国、法国以及我国的有关研究成果。本书之所以写得较好,重要原因之一就
在于作者们能将重视史料真伪、专题研究和广泛汲取各国学术研究成果三者
有机地结合起来。本书各章篇幅长短不一,这说明它严格根据材料,有多少
史料说多少话,因此内容翔实,论述有据。
本书注释尤具特色,凡属重要人、事都言之有据,有的注释所列出处还
不止一则,这就便于读者探索。注释所引著作如加整理,就是一部很全的隋
唐史参考书目。读者可以从中了解世界范围内长期以来隋唐史的研究概况。
当然,本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的由于史学观点不同,我们难以苟
同,有的则为错误。其中表现在:
(一)本书在论述隋唐时期的农民起义时,除了宣称裘甫的反抗为“真
正的民间农民起义”外,把其他许多大大小小的民间的起义都称为“叛乱”,
反抗官府压迫的人也几乎一律被称为“盗匪”。
(二)把吐蕃、渤海等地与日本、新罗等地相提并论。
(三)本书在论述历史事件时也出现一些错误,或与我国传统史籍记载
不符,如将元文都等献计使李密和宇文化及两败俱伤之事说成是王世充用的
计谋;说李建成是被“砍死”的;把编《氏族志》的世家大族官员,说成是
“其中无一人出身于世家大族”;把许敬宗对人讲的话,说成唐高宗“命令
许敬宗当朝宣称”;把 722 年唐玄宗注《孝经》说成注《道德经》;安禄山
当过捉生将,但被说成是“普通士兵”;把史朝义自缢而死说成“被杀”;
把湖南监军诱使桂州哗变戍兵缴械,说成是唐王朝允许士兵在护送下返乡,
但“条件是他们应在湖南放下武器”;把尚君长等人被朝廷杀于长安,说成
被宋威在当地处死;把刘汉宏劫官军辎重说成劫王仙芝辎重;把 885 年李克
用击败朱玫说成击败王重荣。在地名方面,有的重要地名未注今地名。有的
地方的方位有误,如把洛阳以西的陕州误为位于“洛阳以东六十英里”;把
河北临漳的邺城误入河南,把今河南商丘的宋州误入江苏。
(四)本书在结构上也有不足之处。有些史事当写未写或少写,有些可
写可不写的则多写。如五代只写了后梁、后唐两国朱温和李克用的传记式的
史事,对后晋、后汉和后周只字未提,对十国的楚、南平、南唐和后蜀也未
提及,对北汉只一笔带过,对吴越、吴、南汉和闽的叙述仅寥寥数语,只有
前蜀的内容稍为详细一些。整个五代十国的篇幅仅六千余字,而唐玄宗一章
就长达十万言。另外,本书各章衔接得不够紧密,出现了重复叙述同一人事
的现象,重复二三次的不乏其例,而对“安史之乱”的重复叙述就更多了。
本书虽然存在上述的缺陷和不足,但瑕不掩瑜,它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
的断代史巨著,值得一读。

My World,My Rules.
2005-6-2 10:16#1
       
晓风寒月
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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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广告]: 第一章  导言
论述隋唐时期(581—907 年)历史的篇幅占两卷,本卷为第一卷。它旨
在为读者提供这一复杂时期的一部记叙体著作。在此期间,中国在政治制度、
与邻国的关系、社会组织、经济以及思想、宗教和艺术生活的各个领域等方
面都发生了广泛的变化。下一卷将详细论述制度、社会和经济变化以及思想
发展等大问题,并附有这两卷的参考书目。
只要浏览一下这一参考书目,就可以看出许多近代的学者已对唐代进行
了专门研究。中国学者因视它为中国政治力量和影响的鼎盛时期和在文化、
艺术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王朝而深为注意。日本学者之所以专心致志于隋
唐时期的研究,不仅因为他们对这一时期有内在的兴趣,而且因为在此期间
日本深受中国制度的影响。结果,日本学者对隋唐时期的中国自然有一种深
入和本能的了解,因为后者给他们自己的国家结构、法律、制度、艺术、文
学甚至文字,都提供了大量的素材。西方学者也早就对这一时期着了迷,1753
年耶稣会宋君荣神甫完成了第一部完整的西文唐代政治史;①近几十年,他们
为促进人们对唐代的认识又作出了自己杰出的贡献。
虽然隋唐时期比 19 世纪以前中国史中的任何时期更加受到近代史学家
的严谨的研究,但最广义的政治史却被忽视了,而且被视为理所当然。令人
奇怪的是,本卷论述的大部分内容甚至连近代的中国历史学家也未详细考察
过。只有隋代、唐代初年、武后在位期、玄宗后期和 9 世纪的前几十年才受
到应有的严谨的剖析。至于其他的时期,最佳的概述依然是非常明晰、审慎
和带批判性的著作《资治通鉴》,此书为司马光等人合写,成书于 1085 年。
① 随着本卷编写工作的深入,我们对这位史坛巨子的仰慕之情也与日俱增。编
写《剑桥中国史》的原来的目的是提供当前认识状况的概要,但结果这几卷
的所有章节体现了对过去忽视的课题的新的研究成果。因此,有些成果仍是
假设性的。但是把许多各别的专题的研究成果通过按年代排列的详细记载联
系起来,这就突出了迥然不同的领域的发展之间许多未知的关系。我们确信,
本卷将为读者提供历史的前因后果,这又将给下一卷更专门的研究增添新的
意义。
通过本导言,我将扼要说明贯穿于这一时期并吸引过去学者注意的几个
主要论题,同时提请注意因我们掌握的原始材料的性质而引起的几个复杂的
根本问题,因为它们大大地限制了近代史学家的成就。本卷对各个阶段的论
述详简不一,这与我们掌握的各阶段文献资料的多少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① 宋君荣:《唐代史纲》,载《中国论文集》,卷 15(1791 年),第 399—516 页;卷 16(1814 年),第
1—365 页。虽然出版日期较晚,这部不朽的著作在 18 世纪中叶就已在北京写成;1753 年宋君荣把它寄回
巴黎。《中国论文集》卷 16 还包括他论以下内容的几篇论文:论唐代的穆斯林(第 373—375 页),论唐
代的人口(第 375—378 页);论西安的景教碑(第 378—383 页);论唐代的西域诸国(第 383—395 页)。
① 关于司马光,见浦立本:《中国的历史批判主义:刘知几和司马光》,载 W.G.比斯利编:《中国和日本
的史学家》(伦敦,1961 年),第 135—166 页。又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及 730—763 年的史料》,
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13.2(1950 年),第 448—473 页。
全国统一的形成
在这几个世纪中,最重要的一个长期历史发展是始于重新建立了中国的
大一统。在此之前,秦汉建立的统一帝国已经崩溃。公元 2 世纪后半期中央
权威日益衰落,许多地方权力结构随之成长壮大。2 世纪 80 年代的黄巾之乱
和其他民变及随之出现的几十年的内部冲突和近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最终
破坏了汉政府的有效的力量和权威。武力成了权威的唯一源泉,皇帝成了受
武将控制的傀儡。强大的地方权贵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地方的稳定和法律秩
序,他们个人拥有大量土地和众多依附于他们的农户和武装门客。公元 220
年,当最后一位无权的汉帝让位给他的一位大将时,中国分成三个地区国家,
它们的中央政府都没有全盛时期汉朝的那种不容置疑的权威。虽然晋在 280
年短期内重新统一全国,但新政权并无有效的力量,并很快成了严重内乱的
牺牲品。几乎不久,即在 4 世纪之初,北方被一批批异族的游牧民族所蹂躏,
晋只作为一个地区政权而在南方苟延残喘。入侵者在西北有吐蕃血统的羌和
狄,在北方有匈奴及各种突厥人、准蒙古人和通古斯人;他们蹂躏了原来为
中国最先进、最富饶和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令人眼花缭乱地建立起一个个短
命的小王朝。北方经受了一个多世纪不断的战争、混乱、破坏和自然灾害的
苦难,才在 440 年由拓跋突厥人建立了一个稳定而统一的北方政权(北魏)。
虽然拓跋人在几十年中试图保持他们的文化特征,但他们与其前人一
样,发现自己不得不采用中国的制度并且与中国的社会精英合作。他们的传
统的部落贵族感到自己快被其中国臣民同化,于是作出了强烈的反应;随之
产生的紧张对立使北魏帝国分裂成两个国家,即国中非汉族成分仍最为强大
的西魏(557 年成为北周)和东北的东魏(550 年成为北齐)。最后,在 577
年,北周征服北齐,重新统一中国的北方,再度树立起西北人的政治和军事
的支配地位。
这几个世纪非汉族所占的政治和社会的支配地位给中国北方的社会和制
度带来很深的影响。各个外来统治王室的贵族经常与中国社会精英联姻。特
别在西北,那里出现的两个贵族集团所形成的社会精英与传统中国的统治阶
级迥然不同。这两个集团一为山西中部和北部的代北贵族,一为其权力基地
在山西西南、陕西和甘肃的强大得多的关陇贵族。它们的成员不但是混血儿,
其生活方式也深受游牧部落风俗的影响;甚至到了唐代以后很久,它们之中
的很多人仍既讲汉语,又讲突厥语;它们基本上是军人集团而不是文人精英,
过一种艰苦而多活动的室外生活;另外,如同其他游牧民族,它们的妇女远
比传统中国社会的妇女独立和有权威。
在东北平原,山东(太行山以东地区,即今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几个
大贵族世家竭尽全力想保持它们作为汉代文化真正继承人的社会和文化特
征。它们注意不与外来的贵族通婚,在一定程度上不卷入宫廷的政治斗争,
在自己的地方根据地上保持强大的力量。
隋作为北周的后继者而崛起。与北周的统治王室一样,开国者杨坚(未
来的文帝)的家族也是西北的关陇贵族。这个家族的成员曾先后为北魏和西
魏效劳,而它本身就是一小批创建北周的强有力的家族之一。这批家族还包
括独孤氏(杨坚之妻的家族)和未来唐王朝的李氏,它们通过复杂的婚姻纽
带而互相发生关系和与北周王室发生关系。①根据以后发生的大事,隋朝虽然
标志着中国历史延续性的一个大断裂,但帝国的继承和创建在当时不过是一
次宫廷政变,是西北的一个贵族家庭接替另一个家族即位。后来唐朝的继承
也不过是把皇位移向这一紧密结合的家族集团中的另一个家族而已。在 7 世
纪和 8 世纪初期,隋室的杨氏、独孤氏以及北周宇文氏王室的成员依然遍及
各地,势力极大。
隋不仅使由西北各贵族大族组成的小集团的政治优势得以绵延勿替,它
还通过在前一世纪已被北方诸王朝所采用并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组织它的帝
国。在这一方面,唐朝也继续沿着几乎同一条路线走下去。因此,在占统治
地位的社会集团和政治制度方面都存在着从北魏一直持续到唐初的强有力的
延续牲。
隋文帝执政初期是在北方巩固从北周接管的政体。不到几年时间,隋朝
便制订了新的法典,改造了地方政府的混乱体制并使之合理化,把京畿的官
署和地方的衙门结合成由强有力的中央控制的统一的官僚机器,振兴了国家
的财政结构,沿北方边境加强了对突厥人的防务。与北魏和其他北方王朝一
样,隋号称是中国的合法统治者。隋文帝现在开始把它变成现实。
对南方的征服提出了几个崭新的问题。中国的南方最初被晋统治,后来
又由几个短命的王朝——宋(420—479 年)、南齐(479—502 年)、梁(502
—557 年)、陈(557—589 年)——来统治,这样一直搞了两个世纪。南朝
都以豪华奢侈的建康(今南京)为京都来发号施令,并被一小批强有力的贵
族门阀及其武将所操纵。它们政治上不稳定,它们统治的时期不断发生宫廷
阴谋、政变和篡位,它们不时企图收复北方,但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南朝
的中心在长江下游,但在这几个世纪的主要成就表现在中国人开始向江南地
区移民,表现在安抚和同化那里的土著。
虽然南朝弱于北方,但在某些方面却比北方先进。南方的大家族大都是
从北方逃难来的,自以为与北人的气质迥然不同,鄙视北人,认为他们粗鲁、
土气,是半野蛮人。它们称自己是汉文化的标准的继承者,并发展了一种特
别典雅的文体、自己的哲学和佛学学派以及自己的温文尔雅的社会习俗。①
但两者更根本的差别并不表现在生活方式的不同和竞相声称自己拥有更优秀
的文化这两方面。
3 世纪和 4 世纪的混乱对北方产生了社会和经济的深远而持久的后果,
大批人逃亡(特别从西北),希望在四川、淮河和长江流域等比较安定的地
区避难和寻求新生活。数百万人在 4 世纪的不断战争中丧生。北方的大片土
地遭到破坏,人口减少,耕地荒芜,因此北方诸政体不断地力图鼓励它们的
人民利用土地获益。在拓跋人统治下,奴隶制又大规模出现了,这又引起了
社会混乱。北方的大部分地区又恢复了自给自足的耕作制,社会倾向于密集
在由一个或几个大族控制的小地方单位内。交易和商业衰落,货币被废弃。
北朝诸政体就是针对这种局面制订它们的制度的;它们征收实物,政府的大
部分次要的职能都是通过劳役来完成的。
① 见上列图表 4。又见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历史研究》,1(1954 年),第 33—51
页。
① 关于南方和北方社会精英的文化差别,见宇屋美都雄:《南人与北人》,载《东亚论丛》,6(1948 年),
第 36—60 页;此文转载于他的《中国古代之家族与国家》(京都,1968 年),第 416—460 页。
南方的土地一旦被开垦,就远比北方的肥沃,产量就高得多;南方广泛
采用的水稻移植法使它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贸易继续发展,货币的使用也
日趋广泛。南方诸政权对商业实行课税;货币在财政体制中起了比较重要的
作用。
隋朝对南方的实际征服是比较容易的。当时南方有两个政体。位于今湖
北省的后梁曾是北周的附庸国,在 587 年很容易地被制服。位于南面和东南
面的以建康为根据地的陈,经过了一次短暂的较量也在 589 年被征服,帝国
的统一终于完成。实际的征服是以最小的流血牺牲和破坏完成的。开明的和
富于想象力的政策又巩固了这次征服,因为这些政策赢得了南方统治阶级的
效忠并把他们并入隋的官僚集团之中,而平民百姓并没有额外增加负担或完
全受制于北方的土地制和税制。到了 7 世纪初期,南方已成为财富和储备的
一个重要来源。在隋代的第二个皇帝炀帝统治期间,一个运河网络被建成,
它把长江流域与黄河和今北京附近的地区连接起来,从而使隋能够以南方的
粮食和物资来供养其宏大的都城大兴城(今西安),并给北方边境提供战略
物资。这就为南北方的统一提供了具体形式。
中国的重新统一证明是一个扎实而持久的成就,但隋王朝本身却很快就
每况愈下。隋朝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进行一些巨大的公共工程(如
建造长城和建设运河网络)所付出的代价和造成的死亡,这些引起了国内的
紧张,而国内的紧张又转而引起普遍的苦难和不满。由于炀帝妄想把中国的
势力扩大到原来汉朝的西北疆土和朝鲜北部(此时已是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
丽国的领土),这又把事情弄得更糟。对高丽进行的一次次代价高昂但劳而
无功的讨伐造成了普遍的混乱,致使隋王朝的国力丧失殆尽。不过在隋灭亡
以后,虽然有许多人争夺权力,但把中国分裂成为若干地方割据的国家的任
何现实的威胁再也不存在了。617 年隋最后垮台以后的问题是,哪一支叛军
能够取代它而主宰全帝国。
甚至在胜利者唐朝时期发生的大事也证实了这一点。经过一个多世纪的
国内安定以后,755 年的安禄山之乱几乎把王朝打倒在地,当时这一建于 7
世纪的强大而高度集中的政体证明已不能生存下去,除非它去与这次叛乱造
成的强大的地方自治势力妥协。中国有些最富和最重要的地区实际上已不受
中央的控制。但它们并不企图通过成立地方割据的国家以维护自己的独立,
而宁愿继续留在一个统一的中国政体的结构之内。
后来,在 9 世纪后期,群众普遍的不满导致了灾难性的黄巢叛乱,随之
使国家分裂成十来个地方政权。它们是唐后期地方割据的产物,这种独立既
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也是因为中央权力的彻底崩溃。它们多数是完全能够生
存的国家,大约过了 70 年宋朝才把它们之中的最后一国重新统一在自己版图
之内。但帝国终究会重新统一,这是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北方的有些地方
在 10 世纪初期也陷于异族邻邦之手,沦陷时间达四个世纪以上。但它们一直
被视为应待收复的外人统治之地。
总之,政治分裂被认为是万物自然秩序临时的失调,在适当时候通过一
个新的中央集权政体的兴起,这种状态就将告终。安禄山之乱以后,当人们
十分清楚地意识到中央权威的衰亡时,他们心目中不是把它比作晚近的分裂
局面,而是比作周代后期,即周王的权威下降并受到封建主权力挑战之时。
人们以封建——即分权和把权力转移给地方封建主——大势来看待这一形
势,而不仅仅看成是帝国的瓜分。
因此,隋唐两朝终于树立了中国一体化的思想,即一个领土统一的帝国
的思想。下面将要谈到,它们还建立了唯中国的军事和政治势力马首是瞻的
外围领土地带;也许更重要的是,它们建立了由若干独立国家组成的隔离地
带,中国的文化、思想体系、文学、艺术、法律、政治制度和使用的文字在
这些国家中处于支配地位。

My World,My Rules.
2005-6-2 10:17#2
       
晓风寒月
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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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广告]: 制度变化
隋唐时期发生的第二个历时甚久的大变化是政治生活类型发生的彻底改
变。从 6 世纪后期到 11 世纪这段时期,中国的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起了彻
底的变化,这只有从公元前 500 年至汉代初期的根本变化可以相比。甚至 9
世纪的历史著作也看到统治阶级的组成有了完全的变化;在 11 世纪,沈括在
寻找与隋代以前相似的社会秩序时,只好着眼于与他当时的中国迥然不同的
印度外国社会。
在近代历史学方面,内藤虎次郎在清朝已亡、中国的传统秩序正在崩溃
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首先研究了这一大问题。内藤认为,唐代和宋初代表
着中国“中世”期的终结和“近世”中国的开始;这里的近世的意思是,那
时开始定型的政府、行政和社会组织的类型基本上也就是传至他的时代的那
些类型。①
他非常概括地阐述了这些变化的特点,现转述如下。在汉亡以后的漫长
的大分裂时期,中国已被若干贵族集团控制,它们在地方和全国的社会地位
和政治优势是不容置疑的。它们不但垄断了高级官职,而且大力推行强调出
身和社会地位的官员荐举制,这样,他们的势力就深深地在各级政府中扎下
了根。它们一直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实行内部通婚,只有在取得政治利益时
才与圈外的人结婚。有些贵族与北方的非汉族征服者联姻,6 世纪北方诸王
朝及隋、唐的统治王室就是从这部分贵族中产生的。到此时为止,某个统治
王室不过是一个特定的、暂时为帝的贵族氏族。保持巨大财富和权势的其他
大贵族氏族不过把皇室看作是其中的佼佼者罢了。皇帝与同一社会出身的高
级官员关系密切;一些重大政务是与他们在非正式会晤时决定的。因此,皇
帝不得不通过贵族同伴并在与他们相互获益的情况下进行统治。
在隋代,特别在唐代,随着全帝国的再统一,这种状况起了变化。贵族
的力量逐渐衰弱,他们在政府中的地位被职业官僚所代替,这些职业官僚依
靠自己的才能和教育程度并通过科举登仕,而成了统治王朝的代理人,而不
是本社会集团的代表。这样就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使出身于小家族
的人也能进入官场。旧贵族逐渐消失。
随着政府官员的这一变化,皇帝的地位也改变了,他再也不仅仅是贵族
精英中的第一号人物,这些贵族精英中的一些人(如在唐代)甚至藐视皇室,
认为它是社会的暴发户。由于没有贵族的挑战,由于有了依靠王朝才能取得
官职、权力和势力的官僚集团,皇族以一种崭新的面貌雄踞于普通社会之上,
同时皇帝开始逐渐地扩大了他的专制权力,它在明代而达于极点。结果是皇
帝与社会之间、皇帝与他赖以进行统治的官员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扩大了。
内藤只是很笼统地阐述了他的理论。他原来不是搞学术的历史学家,而
是一位从 19 世纪 90 年代起开始研究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另外,
① 关于内藤的理论,见 H.宫川:《略论内藤的假设和它对日本的中国研究的影响》,载《远东季刊》,14.4
(1955 年),第 533—552 页;周一良:《日本内藤湖南先生在中国史学上之贡献》,载《史学年报》, 2.1
(1934 年),第 155—172 页;浦立本:《中国史和世界史》,第一讲(剑桥,1955 年);内藤的理论首
先在其《中国论》(东京,1914 年)发表,后又在其《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载《历史与地理》,9.5[1922
年],第 1—12 页)一文中和在他死后出版的 1920 至 1925 年在京都大学讲课的讲义《中国近世史》(东京,
1947 年)中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他写作时近代西方历史科学才刚刚开始应用于中国的过去。他的观点已被后
来的学者作了许多修正和提高。我们现在对唐代社会的组成和对政治、制度
变化的确切性质等方面的了解,远比他的时代详细。我们知道,“贵族”是
一个比内藤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的社会阶层,他简略地谈到的各种变化是逐步
实现的,它们的最后结果要到 11 世纪才变得明显起来。但是,内藤勾划的总
的轮廓,虽然主要凭直觉了解,对近代研究的发展来说却仍是站得住脚的一
家之言。
他的理论本质上是政治分析,虽然他把政治变化置于一个社会、经济和
文化发展的广阔背景中来考虑。他的几个后继者,特别是接替他在京都大学
执教的宫崎市定,并不那样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政治发展方面,而是深入研究
经济和社会史中若干主要的基础问题。①他们还竭力想把中国的历史纳入世界
史的总的发展类型中。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组成的一个重要
集团认为,虽然晚唐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期,但不如说它是奴隶社
会阶段和封建主义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我将在以后再论述这些问题。
解释这一时期政治和制度史的第二个大贡献是伟大的中国史学家陈寅恪
作出的。①在战争年代重庆出版的两部主要著作和四五十年代发表的许多论文
中,他提出的关于唐代政治和制度的一个观点远比以往发表的任何观点扎
实、严谨和令人信服。在使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方面,他的主要贡献是对不同
的对立集团和利益集团的分析,因为这些集团为唐代的宫廷政治提供了动
力。他认为唐代是一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统治皇室(其本身就是紧密结合的
西北贵族中的成员)主持朝廷,这个朝廷开始时被同一社会集团的人控制,
然后围绕贵族中对立的地方集团分化,再后来由于旧贵族和通过科举考试而
成为职业官僚的新阶级不断摩擦而分裂。他认为科举制度是为王朝提供官僚
精英的一种手段,这些人依靠王朝而不是依靠高贵的世系和世袭特权取得地
位和权力。陈教授及其支持者中的某些人主张,经过考试吸收的官僚集团的
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武后的审慎的政策,他认为武后是旨在打破西北
贵族对政治力量的垄断的“外人”。有人提出过一些很无说服力的论点,试
图考证这些“新官僚”就是新兴的商人和地主阶级。
陈寅恪的观点已受到详细的质问:武后促使官僚集团内部产生一批科举
出身的官员的作用肯定被夸大,也许被误解了;新官僚大部分从贵族的下层
中吸收,后者的组成比他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朝廷的党争只是偶尔围绕着贵
族集团和中举士子的紧张对立才两极化,而党派大部分是某一特定问题造成
的短暂的结合,而不是他设想的那种长期结盟;贵族保持的控制比他认为的
控制程度更大,时间更长。①然而,他的分析对以后的研究证明是非常有成效
的出发点。陈的分析经过巧妙的发挥和提高,已成了蒲立本研究玄宗执政最
① 例如见宫崎市定的《东洋的近世》(京都,1950 年)。
① 陈寅恪的理论最早在 1944 年重庆出版的以下两部著作中发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和《隋唐制度渊源
略论稿》。它们以后有几种版本,现只能在陈教授近期的两部文集中见到。编得极好的《陈寅恪先生论集》
(台北,1971 年)只收他 1949 年前的作品。《陈寅恪先生论文集》(两卷,香港,1974 年;《补编》,
香港,1977 年)所收的作品较完全,但编得较差。
① 要了解这方面的某些文献,见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现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和崔
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 年),第 83—85 页。
后几年唐代政治史这一最重要的著作的基础,②此书的每一章节都很得益于陈
的研究成果,虽然陈对具体问题的明确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陈寅恪不但注意对立的贵族集团之间和宫廷党派之间的斗争,他同样提
出了制度发展方面有创见和有洞察力的观点。③他确定了唐政府中出现的另一
个根深蒂固的紧张局面:一方是隋唐从北方诸王朝(可追溯至北魏)继承下
来的制度,上面已经谈过,这些制度是为比较原始和简单的社会制订的;一
方是出于把它们应用于重新统一的帝国中远为复杂的形势的要求。他指出唐
代政府的各个方面是怎样处于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的,这些继承的制度在此
期间或被修改,或被更先进、更适用于新形势的体制所代替。
在过去 40 年,大量研究这类制度变化的文献问世了;现在已经清楚,如
同其他方面那样,隋唐横跨两个迥然不同的时期,激烈的变化发生在 8 世纪;
但由于名称的沿用,由于一些不再起作用和已经有名无实的机构制度的名称
的存在,这些变化常被弄得模糊不清。现在仍需要对各别的制度进行详细研
究,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进行综合,但对已经出现的主要研究路子我们可概述
如下。
像上面已经提到那样,隋代和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创新的时期。其真正
的成就是修改现行的行政方法,以适应大大扩大的帝国的需要以及变化和变
化中的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使行政程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是消
灭冗员(例如在地方政府)和多余法律的时期。公元 583 年隋朝法典的篇幅
是北周法典的 1/3,是南梁503 年颁布的法典的 1/5。它又是行政活动进行法
典化和正规化的时期,当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长治久安满怀着信心,致使
政治家们都倾向于以全帝国适用的统一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持久准则来考虑问
题,而不是用老经验来处理出现的具体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太宗之治(626—649 年)是唐代“理想制度”的形成时期,
是一个以良好和井井有条的施政著称的统治期。8 世纪后期和 9 世纪的作者
在怀旧时当然把它说成是黄金时代。但事实上太宗在执政时并没有制订新制
度,政府的政策也没有大变化。政府的基本结构、行政的细节以及政府干预
的限度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早在隋代已被建立和解决,只是在唐高祖时期稍
加修改后又被采用,并体现在 624 年颁布的一些法典化的法律中。
太宗的真正成就不如说是他进一步巩固了唐朝的力量以及他个人的施政
“作风”,后一成就使他能在高级官员内部不同的强大贵族集团中树立牢固
的优势。他的最早的修史者之所以赞誉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在巩固唐朝国内
外的力量时作出了不容置疑的成就,更多的是因为他果断坚强,同时又是明
智仁慈的君主,一贯愿意倾听他的一批亲密而有才能的智囊的意见。事实上
他被誉为一位明君,他行使权力的做法符合传统儒家的道德伦理和反制度的
理想,因而他同官员和传统的历史学家有心心相通之处。
在与大批大臣的日常会晤中,他的政府也对上层官僚广开言路,努力使
他们为王朝矢效忠诚,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的团结精神。①
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省的。晚至 657 年,唐朝只有 13465 个有官品的官
② 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 1955 年)。
③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① 关于他在施政这方面的例子,见 H.J.韦克斯勒:《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征》(纽黑文,1974
年)。
员来管理可能超过 5000 万的人口。兵制由民兵保持在最低水平上,这些队伍
是自给自足的农民,每年轮班服役。政府的日常工作尽量交给挑选的纳税人
以劳役的形式去完成。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已经牢牢地建立起来,地方的
官员也被纳入单一的官僚机构内,州县的职位已不像分裂时期那样由地方的
望族把持。但是,中央虽然牢牢地控制到县一级,人们公认中央的政策和干
预只能在以下几个很有限的活动领域内实行:法律和秩序的维持,司法、税
收及有关的人口登记和土地分配工作,以及对服兵役和劳役的劳动力的动
员。由于地方官员自己不掌握强迫本地居民的武力,地方对政府政策的贯彻
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县官与大批基层的胥吏和村长协商办理,后两种人既是国
家的小雇员,又是地方社会的代表。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京师颁布的政策和地
方的可行性及承诺能力之间进行协调。过于高压的干预政策是完全不可能
的。执行法律太严酷的官吏更可能遭到责难和惩处,而不是受嘉奖。
因此,协调和调节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关键。在中央政府中,强大的贵
族集团中的既得利益者仍然几乎提供政府中的全部高级官员,所以皇帝要受
到牵制,就像地方官员也被他施政的环境所牵制那样。
这种平衡并没有维持很久。太宗的军事野心推动他向中亚扩张,并且又
企图收回汉代的满洲和朝鲜的领土。他的继承者高宗继续进行这些征讨;到
了 7 世纪 70 年代,唐代已在波斯边境建立了它的保护国,占领了塔里木和准
噶尔,并在朝鲜打垮了高丽,不过却未能如愿地把它并入帝国。由于这些征
服活动以及需要建立长期的戍边部队以防御北方突厥族这个传统的敌人和新
出现的搞侵略扩张活动的吐蕃国,唐朝亟需建造巨大而昂贵的防御设施。在
国内,官僚机器不断扩大和日趋复杂。开支激增,有入不敷出的危险。税制
受到了压力,政府不得不开征新课。
朝廷的政治平衡也被破坏。太宗有事必躬亲的行政作风,他与官僚集团
树立的共同使命感,在他死后不久已不存在。继承者高宗是一个病夫,他日
益受到其无情的武后的支配,后者在他死后控制了朝廷,最后在 691 至 705
年期间自立新朝,自己称帝(中国历史中唯一的女统治者)。其政制恐怕不
像传统历史学家声称的那样混乱。但她的统治期在政治上引起了很大的变
化。她的施政作风是专横高压,使用特务并不断进行清洗。她企图消灭李唐
宗室的力量,使许多人被杀;她有意识地抑制王朝的主要支持者,即西北的
世家大族。她使用任性和残暴的施政方法,破坏了官吏阶级的信心,并且给
予她宠幸的一批批小人过分的权力。但出现了两个重要变化。第一,在以前
的朝廷中作用甚小的出身于东部平原大族的官吏,现在开始担任高官,因而
不同地区贵族集团之间的党争不再是政治中的主要因素。第二,从长远观点
看更为重要的是,一批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官僚精英开始在最高的宫廷
机构中任职。①
科举制不是她的创造。它始于隋,并在初唐小规模施行。武后本人通过
考试吸收的人较少。新形势之出现,部分是由于已经出现一批经过考试任职
的官员,他们已有担任高官所必需的高龄和资历。此外,她本人似乎有意识
地选拔中举士子担任朝廷的“清望官”(机要的谘询和审议之职),这些职
① 关于她执政时事迹的十分肤浅的记载,见 C.P.菲茨杰拉德:《武后》(伦敦,1956 年;第 2 版,1968 年),
又见外山军治:《则天武后》(东京, 1966 年); R.W.L. 吉索:《唐代武则天皇后之生平及时代》,1975
年牛津大学未发表的博士论文。
务是由低级人员担任的。中式士子开始被起用为官僚集团中的一批精英,他
们有希望青云直上并可长年累月在中央政府中供职。这些人大部分出身贵
族,有的来自一直控制朝廷的“全国性贵族”中的高门大户,有的来自有同
样悠久历史的地方望族中的小“州县贵族”。官僚集团中由此产生的紧张对
立,与其说是像陈寅恪提出的那种阶级出身不同的结果,不如说是官僚结构
内对立的职能集团的分歧的产物。
当武后在 705 年垮台和唐中兴时,政府到处呈现紧张的征兆。但没有立
刻进行补救,因为武后的继承者中宗证明是一个无能的统治者,受皇后韦氏
的控制;而韦后与其亲属进行大规模的贪污活动,通过公开卖官鬻爵来扩大
官僚集团。
在玄宗(713—755 年)统治时期,王朝又处于坚强的领导之下,国家高
度繁荣,文化辉煌灿烂,因此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中的几个盛世之一。但
在他执政期间,因以前几十年的危机而必须进行的改革造成了一系列意义深
远的变化,它们即将激烈地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①
在中央政府内部,自隋代传下来的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之间精心安排
的权力平衡和职能分工遭到了破坏。在前几代作为皇帝的非正式谘询机构的
庞大的宰相集团,这时的人数减到四人以下,他们兼有制订政策和最高行政
长官的大权。门下省和中书省合而为一,成为代替两者制订政策和草拟法律
的单一机构。尚书省单纯地成为政府的执行部门,它的首脑不再是宰相,也
不参与对政策的磋商。这样,宰相们行使近乎独裁的大权的道路被打开了。②
皇帝不再定期与大批大臣商讨政策,开始越来越依靠从集贤院和翰林院
等文士荟萃之地出身的一批批年轻低级官员来帮助他起草文件和拟订政策。
他还开始使用宦官做他的私人代理人,以绕过正规的行政手续。这些发展开
始破坏正规官僚体制的权力和影响,打破日常政务的有条不紊的秩序,制造
皇帝与官吏之间的鸿沟;随着玄宗日益倦于政事,转而沉溺于宗教生活和寻
欢作乐,这一鸿沟就加大了。
另一大变化是成立专司官署来解决紧急的行政问题,特别是财政问题。
这些机构不编入正规的官僚组织;它们的掌管大臣拥有大权,能雇用大批人
员,其中许多人还是专家。结果官僚集团内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发展,这就
侵蚀了原来的信念,即认为官僚只须接受无官不会做的通才训练,而让下属
去搞专门技术。①
财政制度的广泛变动还与原有的统一行政的思想背道而驰。新税按纳税
人的财富分级征收,除了纳税人拥有的国家分配土地以外,还考虑他们的财
产。地方的收入有了定额规定,以避免旧制中集中和复杂的会计手续。币制
被改革,运送华中和华南收入的运输系统被改造。这些变化破坏了过去传下
来的简单的财政制度的基本原则。②
同时,防御强大而机动的敌人的需要促使政府放弃了军队大部分是自给
① 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
② 见孙国栋:《唐代三省制之发展研究》,载《新亚学报》,3.1(1960 年),第 19—120 页;严耕望:《唐
史研究丛稿》(香港,1969 年),第 1—101 页;周道济:《汉唐宰相制度》(台北,1964 年)。
① 崔瑞德:《安禄山之乱以后之盐使》,载《大亚细亚》(新序列号), 4.1(1954 年第 60—89 页;砺波
护:《关于三司使之成立》,载《史林》, 44.4(1961 年)。
② 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第 2 版(剑桥,1970 年)。
的旧的民兵制,而代之以长期服役的职业军队。他们大部分驻守在边境的各
常备军中,这些常备军在节度使统辖下组成强大的地方藩镇。节度使对边境
某一战略防区全面负责,这样他们才能比中央指挥的体制更迅速有力地对外
来的攻击作出反应。在这一方面,新体制是成功的,但它几乎使全部军事力
量集中在少数边境将领之手。同时,民兵的腐败使中央政府只有很少军队可
资调遣。
755 年安禄山叛变。此人为一个具有突厥和粟特混合血统的武将,并控
制着东北三镇。安禄山死后叛乱还在继续,一直到 763 年才最后被平定。中
国最富饶、生产力最高的河北道和河南道的大片地区遭受破坏,人口减少。
战乱扩大到长江下游和汉水流域。到叛乱平息时,中国人已放弃了南满的立
足点。整个西北(今甘肃)陷于吐蕃人之手,因为唐朝的边防军已被撤回保
卫京师。但是,叛乱引起的最重大的长期性破坏却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严重丧
失造成的。①
在大力镇压叛乱的过程中,藩镇制的实行已扩大到全帝国,于是产生了
新的一级地方政府。不像旧的州治,这些地方政府往往是能独立生存的单位,
还能严重地威胁中央的权力。北方的有些藩镇能自行招兵买马,河北的某些
藩镇甚至委给归顺的叛将指挥,处于半自治状态,它们不向京师上缴税收,
自行任命官员,并宣称有权世袭其节度使之职。这些是极端的例子,但要求
地方自治和地方特殊化的力量到处在明显地发展。刚从叛乱中挣扎生存下来
的中央政府被迫将大部分责任交给地方,以求保持帝国的统一。
结果出现了一系列的制度变化,它们标志着中国行政的一个时代的结
束。与各个地区的妥协是非常复杂的事,因为它们的力量、独立程度和内部
组织大不相同。在 780 年前,被若干权力很大的宦官、一个专横的宰相和一
批极有权势的财政专使败坏和控制的中央政府对这一局势无能为力。后来,
新帝德宗(780—805 年)试图在最重要的税收和军事方面纠正这种状况,办
法是与地方达成协议,让各地同意向中央缴纳总的税收定额,但征税的具体
办法则由地方当局决定。结果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化的局面。税率各地不
同,因此再也没有“全国”一致的税制可言。同样,在其他领域也出现了各
搞一套的局面。
德宗的政策以及试图促使地方削减其军队的活动在东北激起了新的叛乱
(781—785 年),叛乱几乎再次摧毁王朝,结果相持不下。①但在宪宗时期
(805—821 年),中央政权终于在很大程度上又树立了权威;除了河北两三
个自治程度最高的镇以外,它把镇的制度纳入了官僚体制之内。②
但是,8 世纪后期出现并正式表现于 780 年财政安排中的行政多样化依
然存在。对地方行政各行其是的这种默认使法典中法律的地位和重要性发生
① 见 C.A.彼得森:《安禄山之乱后东北诸镇之自治》,未发表之博士论文,华盛顿大学,1966 年;浦立本:
《安禄山之乱及唐后期长期存在的尚武精神的根源》,载于 J.C.佩里和 B.L.史密斯编:《唐代社会论文集》
(莱登,1976 年),第 33—60 页。
① 彼得森:《东北诸镇之自治》;崔瑞德:《陆贽(754—805 年):皇帝的顾问和朝廷的命官》,载芮沃
寿、崔瑞德编:《儒家人物》(斯坦福,1962 年),第 84—122 页。
② C.A.彼得森:《中兴的完成:宪宗和诸镇》,载于芮沃寿、崔瑞德编:《对唐代的透视》,第 151—191
页。
了激变,有些日本学者指出这一变化是政治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③在 737
年前,整个法典的法律——律、令、格、式——大致每隔 15 年就要修改一次
以适应形势。叛乱爆发后,唐令中涉及人口登记、土地、税赋、劳役、兵制
和地方行政细节的规定已经过时,因为这些制度或者已经作废,或者随着人
口的大规模迁移及正规户籍登记制的破坏而不得不被放弃。在记载令的典籍
中依然保留了这些规定,例如土地分配的规定又载于两个世纪后的《宋刑统》
中,但它们与实际情况已毫无关系。但是,还没有全面修改整个法典的企图。
即使先在 8 世纪 70 年代,然后在宪宗时期,中央政府在与地方的斗争中确实
恢复了权威,但它颁布新修法典之举并不表明它拥有新的权力,而以前的唐
代诸帝都是以此来宣称新政体的正统性的。企图对诏令形式的大量法律加以
合理化的唯一活动是时不时地编纂其本原归诸于 737 年法典化的律、令、格、
式的《格后敕》。④
这样,在 755 年以后唐政府不但放弃了用于全帝国的统一规定和措施的
想法,承认了行政的巨大差异性和多样化,而且还放弃了这种统一和通用的
规定和程序应该体现在适用于全帝国的一整套中央编成的法典化律令中的原
则。再也没有一套行政法能具有初唐法律的那种绝对权威,而且中央政府承
认它再也不可能取得这种统一的准则了。
安禄山之乱以后若干年的地方割据和地方自治产生的影响,其广泛程度
远远超过地方政府行政多样化和中央法典地位下降的影响。北方诸镇的地位
日益独立,开始出现一种新的行政作风,即由武官去履行以前的文官职责。
这一变化还标志着大量任用专业官员的开始。这就为宋初政府中正式的文
官、军人和财政部门的官员之间的分权提供了样板。
中央政府也被迫另找出路。政府不能再从帝国的大部分地区直接征税,
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依靠劳役,于是开始通过国家专卖税(先对盐,后来对茶
叶、酒和酵素)来筹措收入。这使它能够通过经营这些商品的商人从它控制
外的地区间接征税。它开始对矿产品和商业征税,从而放弃了传统的原则,
即认为一个稳定的国家的岁入应该是向农民开征的统一税。这些新办法与上
述的税收定额一样,在以后许多世纪中一直是行政政策的长期特征。
随着这些变化,制度也有了重大的发展。叛乱以后,许多已成立的政府
机构被撤销,官署废置,官职变得有名无实。这种状况在不断变动之中,我
们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才能分清哪些官署继续行使职能,哪些官署已经
失去作用。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对立的政治力量,诸如翰林院学士组成的非正式的
智囊团以及宦官的权力,都在削弱各级正规官员的情况下不断增长。在 8 世
纪后期和 9 世纪,宦官的权力大大加强,当他们取得对神策军——为皇帝提
供主要力量以与地方军抗衡的精兵——的控制时,其权力取得了一种新的表
现形式。宦官有时还掌管皇宫的内库,并开始在处理公文和传达皇帝命令时
起主要作用。这一职能在枢密院中被正式规定下来,院内年长资深的太监们
还充当顾问,其作用很像外廷的宰相。传统的史学家始终敌视宦官;他们的
活动很难弄清,因为他们从不像朝廷官员那样公开活动,而是采取间接对皇
帝施加影响或利用同伙官员的手法来运用权势。但在 9 世纪初期,他们的力
量是如此强大,以致朝廷官员不得不让有权势的宦官卷入他们勾心斗角的党
③ 参见例如砺波护之文:《律令体制的崩溃》载《中国中世史研究》(东京,1970 年),第 407—416 页。
派斗争中。在 9 世纪,宦官几乎决定每一次皇帝继位的大事,而且可能不止
谋害了一个皇帝。①
朝廷官员的实权由于被宦官、翰林学士和独立的财政专使的活动暗中破
坏,并受到对他们施加压力的节度使的外部挑战,朝廷被激烈的党争所分裂。
陈寅恪认为这是旧贵族和中举士子之间再次爆发的紧张对立的结果,但砺波
护反对此说。②不过,成为这一时期特点的尖锐对立和私人恩怨是活生生的现
实。文宗力图消灭宦官的势力,结果使宫廷更加处于困境。835 年,一次清
洗宦官的企图失败了。宦官向其敌人反扑,对高级官员大开杀戒,力量反而
更加强大。
管理新财政措施的司署是另一股敌对力量的来源。它们远比玄宗时代的
前辈更为强大。盐铁司终于控制了南方的全部财政制度,变得几乎不受朝廷
管制。度支司在北方几乎有同样权势。这些机构连同其他的专司雇用大批低
级雇员,而且像地方政府那样,它们的属僚不是按正规的官场程序由京师的
吏部加委,而是直接通过专使本人的推荐(辟召)吸收进来。晚唐的大批官
员通过这种方式或在地方政府任职,或在专门司署中任职。这种非正式的任
用方式提供了进入仕途的崭新的手段,因为许多这样任用的人后来被中央政
府承认为人流的正规官员。通过这一制度被任用的人有的来自叛乱前在文官
中默默无闻的门第,而在各地的低级官员往往是出身微贱的军人,很多人还
是非汉族。财政专门司署还从商界吸收属僚,而在以前,商人出身的人是一
律不准担任公职的。
这些发展远比科举制更能为众多的人提供担任公职的机会和开辟提高他
们社会地位的途径。在唐代,科举考试不过产生一批官僚精英分子而已。其
数量可能略多于全部官僚集团的 10%。总之,其中大部分人出身于名门望族,
都来自书香门第。在唐朝灭亡以前,这种情况没有改变。科举在唐代不是对
任何有才能的人都开创了前程。它所能做到的是使出身于地方小贵族门第的
人能够担任高官,并向一小批显赫的“全国性贵族”原来在朝廷中垄断的政
治权力提出挑战。另一方面,辟召的广泛使用打破了中央政府对进入官场的
途径的严格控制,使一个崭新的阶级中的人们能够取得在官场任职的前程,
因为这些人由于出身和未受过传统教育,在以前是被排除在外的。
这一变化虽有其广泛的社会意义,但也不应加以夸大。正像许多应试士
子是贵族子弟那样,许多通过辟召而任公职的人同样也是受过教育的精英人
物。旧贵族世家也继续提供官员和高级官职的补缺者,直到唐末都是这样。
在 9 世纪后期,它们在朝廷的势力确有重整旗鼓之势。但同时它们自己也进
行了改造。它们在隋以前和隋唐过渡期间多变的局面和社会动乱中成功地生
存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能依靠自己的地方根据地,因为它们在
那里拥有大批地产和许多依附家族。地方根据地是它们取得稳定的经济和社
会地位的基础。但在初唐,情况起了很大变化。由于在一个具有不可动摇的
① J.K.赖德奥特:《唐代宦官的崛起》,载《大亚细亚》(新序列号), 1(1949—1950 年),第 53—72
页,以及 3(1953 年),第 42—58 页;矢野主税:《唐代宦官权势获得因由考》,载《史学杂志》,63.10
(1954 年),第 34—48 页;刘逸永(音):《神策军与宫廷机构:755—875 年》,1970 年伦敦大学未发
表博士论文;王寿南:《唐代宦官权势之研究》(台北,1971 年)。
② 砺波护:《从牛李党争看中世贵族制的崩溃与辟召制》,载《东洋史杂志》,21.3,(1962 年),第 1—26
页。
权威的王朝统治下,它们的无可匹敌的政治力量非常巩固,所以它们已能使
自己成为京畿的精英集团,与唐王朝及其朝廷休戚与共,并且越来越依靠自
己继续当官为宦的潜力。在此同时,它们放弃了自己地方上的权力根据地。
只要与自己同命运的王朝继续存在,一切就顺利,并且从外表看,它们依然
与过去一样有权势。但当王朝力量瓦解时,它们的成员只能作为受过广泛教
育的文人学士而生存下来。它们作为“贵族”集体已被破坏无遗。①在唐朝垮
台后的五代时期,甚至在严格模仿唐朝模式的南方诸国中,都没有一个政体
被唐初“全国性贵族”中的豪门之一所统治。
① 见孙国栋:《唐宋之际门第之消荣——唐宋之际社会研究之一》,载《新亚学报》,41(1959 年),第
211—304 页; D.G.约翰逊:《中世纪中国的寡头政治》(纽约,1977 年);P.B.埃布利:《早期中华帝
国的贵族门第:博陵崔氏家族研究》(剑桥,197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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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风寒月
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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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经济和社会变化
安禄山之乱后的分权不但对政治制度和行政模式有深远的影响,并且还
加速了在隋唐安定繁荣时期已经开始的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的变化。
自隋以来,江淮流域的人口不断增加,而东部和东北大平原的旧定居区
的人口却因此减少了。不可能列出精确的数字,因为隋对南方人口的统计肯
定是不完全的。但可以肯定,变化是大的。在 609 年,淮南、江南、岭南只
有登记人口的 12.4%。到 742 年,它们占登记人口的 27.7%。增加的趋势继续
并加快。到 11 世纪,这区域的人口已大大超过全国总人口的一半。
在此期间,在隋代拥有总人口一半以上的河北和河南(今河北、山东和
河南三省)却一落千丈。在隋亡后的内战中,河北首当其冲,晚至 726 年,
它拥有的人口仍少于其 609 年人口的一半。河南丧失的人口几乎一样多;在
742 年,整个东北只有它的隋代人口的 70%左右。这一区域在 755 至 763 年的
安禄山叛乱期间遭到严重破坏,在 781 至 785 年河北诸节度使崛起时期再度
遭殃。在 9 世纪后期的几次叛乱和国内冲突中,大平原再次沦为战场。迟至
11 世纪末,河北的人家不到 609 年的一半。河南的户数大致与隋代该地户数
差不多,但这主要因为它此时已有以后的宋代京都——欣欣向荣的大都市开
封——及其周围的工商业体系。它的农村人口肯定大大低于隋代。东北的相
对衰落从以下事实更能看清楚:在同一时期,中国的总人口几乎翻了一番。
作为中国文明最古老的定居中心和汉以来帝国政治中心的西北也相对地
衰落了。河东(今山西)的人口在 609 至 742 年期间减少了 20%,到 11 世纪
末降到了隋代水平的一半多一点。关中(今陕西)在 609 至 742 年期间也丧
失人口的 10%,但随即大致保持稳定,直到 11 世纪。四川的人口在 609 至 742
年期间翻了一番多,此后几乎保持稳定。①
于是,在整个这一时期,出现了有利于中国中部和南方的持久的人口再
分布。但是,人口再分布的经济影响大于单纯数字说明的问题,因为在完成
土地的开垦灌溉等最初的工程后,南方的生产力远远高于北方。南方与北方
相比,气候温和,生长期长得多,生产远为可靠,而北方则经常遭受旱涝及
其他自然灾害。在北方,虽然有发达的高级旱种技术和两年三熟的耕作制,
但传统农业始终不能生产大量剩余粮食。生产力水平的普遍低下严重地限制
了初唐国家的活动;它的政治中心一直在西北,这既是出于战略的考虑,又
因为那里在政治上是统治集团的故土。到 8 世纪初期,政府越来越依靠通过
隋代的运河网络从江淮运来的粮食。这时,南方已在大量生产剩余粮。
安禄山之乱后,随着从北方逃难的人的流入,南方生产的农产品在全国
的比重日益增加。这种情况对中央政府来说是极为紧要的,因为河北和河南
部分地区的半自治地位意味着中央政府在那里的供应来源被切断,而这一区
域以前是收入的主要来源。到 9 世纪初期,只有长江流域和南方能定期向中
央政府解缴税收,政府日益依靠通过运河北运的南粮和物资来供养京师和帝
国军队。京都长安周围的地区在晚唐发现自身的经济非常困难,因为自公元
前 3 世纪以来所依靠的灌溉设施已经失修。
① 毕汉斯:《公元 2—742 年中国的人口普查》,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 年),第 125—163
页;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第 172—177 页;浦立本:《隋唐时期的人口登记》,载《东北经济
和社会史杂志》,4(1961 年),第 289—301 页。
这些发展的结果是严重的对立,对立的一方是已经开始坚定地移向东南
的帝国经济中心,一方是战略要求及纯粹出于行政惰性的拉力——这是唐灭
亡前把京师保留在长安的因素。武后已经东幸更靠近那些生产中心的洛阳,
但她的后继者纯粹出于政治的考虑又搬回长安。开封在唐代已是重要商业城
市和运河网络的中心,在五代和宋代它就变成了京都,而自西周起就是皇权
所在地的西北则逐渐衰落而成为一个死气沉沉的区域。
另一个重大的经济变化体现在土地所有制中。755 年后户籍制及以它为
基础的国家土地分配制的破坏,造成了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彻底变化,这一变
化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自 3 世纪以来,历代王朝一再试图推行各种国家土
地分配制。最后一种为“均田制”,它最早行于北魏,隋唐经修改后继续实
行,它原来的目的是想通过慷慨地分地给农民,使之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和
提高农民的生产力水平,同时又限制财产过分集中在个人手中。这一制度规
定,土地被分配给男丁供他有生之年生产,而男丁必须向国家纳税和服劳役。
通过均田制度授予的土地使用权限于拥地人的生前,而且只给使用权。对分
得土地的处理是严格限制的。
这一制度始终未能很好地实行。均田法有许多漏洞,它们容许官户和贵
族成员相当合法地积累大量地产。一般分配的土地有部分可以由拥地人的后
嗣继承,只要他们符合取得土地的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大部分成了这
类世袭的土地。如果南方实行过均田制,现在还不清楚那里(甚至在唐的鼎
盛期)实行到什么程度;在北方的许多地方,土地不够分配给完全有资格的
个人。此外,在这一制度下,大部分农户被授予的土地中有的是它们自己的。

安禄山之乱后作为土地分配基础的户籍登记制的破坏,使政府完全不可
能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均田制,虽然它偶尔也大力把空地分配给无基业的农
户,并限制土地的集中。国家为保持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控制权而作的这
些努力证明是无效的,它实际上逐渐承认土地拥有者个人对他们的土地有所
有权和自由处理权。政府口头上仍然宣扬儒家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
一箴言,但实际上买卖土地的自由市场兴起了,以后的王朝不能再成功地推
行国家土地分配制,直到共产党政权实行土地改革时为止。
这产生了广泛的反应。安禄山之乱致使大批人民流离失所,破坏了河北
和河南的大片地区并使那里的人口减少。许多土地被抛弃,或干脆被掠夺成
性的地主占有,或从急于迁往更安定地区的农户那里被贱价收买。由于法律
和秩序的破坏,简单的恫吓就能把农民从其土地上赶走。用这种方式积聚的
地产可雇用被剥夺了家产的农民耕种,他们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这些人或被
作为佃农使用,或干脆被雇为劳工。
庄园原来一直存在,甚至在推行均田制时也是如此,但庄园的所有权严
格地限制在某些集团手中;他们是皇族、豪门世族与其地位使它们有资格拥
有大产业的贵族和高级官员的家族、按均田制规定有特权拥有庄园的寺庙和
道观。但现在对所有人开放了,于是各种有权势的人都能拥有庄园而不受现
行法律的限制。这时不但有大量土地可以占有,而且还有许多出身卑贱并在
① 关于唐代土地制度已有大量文献材料。截至 1969 年的最重要的材料已列于崔瑞德的《唐代的财政管理》
一书。堀敏一近期的优秀研究著作《均田制研究——中国古代国家的土地政策与土地所有制》收有一份全
面的参考书目。
地方政府和财政机构任职的人,他们不但有捞取私利以自肥的新机会,而且
需要土地使他们的家族能得到稳定的经济基础,并使自己有权成为拥有土地
的乡绅。另一个创立家业的浪潮随着 843—845 年武宗镇压大批佛门寺院而到
来;当时寺院拥有的大量土地被国家出售。
大地产这时成了农村经济中正常和普遍的现象。它们中的大部分由佃农
耕种,而租佃本身开始以新的形式出现。租佃原来一直存在,不但初唐的大
庄园有,甚至在通过均田制分配的土地上也有,农民可以把远离家宅的地租
给另一农民,本人可同时租入地点更近便的土地。除了寺庙的土地常由寺户
耕种这一特殊情况外,初唐的租佃一般必须有平等的双方纯经济性的短期契
约。到 9 世纪后期,有效期很长的协议成了正常现象,根据协议,佃农个人
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地主,而这一发展导致宋代有些地方一种半依附性的租
佃关系的成长。现在根本不可能以数字说明晚唐租佃的发展水平,但租佃肯
定是很普遍的。租佃制与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情况结合起来,扩大了贫
和富、地主和耕种者之间的鸿沟,并且促使农村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

这个问题到宋代才发展到极点,但在 9 世纪时变化已经达到相当的程
度。在中世纪中国史中,它造成的社会变化也许比任何其他问题更受到深入
的研究,并且已有大批论战性的作品问世。有些作者提出假设,把“庄园经
济”的出现或者比作日本庄园制的成长,或者比作欧洲庄园的发展。其他的
作者提出晚唐标志着奴隶社会的结束和“封建主义”或“中世纪农奴制”的
开始(奴隶社会的定义根据体现在初唐律令中个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作
出)。还有一些作者仍认为过分强调租佃的依附性是错误的,并坚持地产的
含义及租佃地产的制度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的。
这一激烈的论争既结合企图把中国纳入普遍适用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某一
模式的对立主张进行,又结合历史的现实。但论争有助于使人们把注意力集
中在中国经济史中关键的变化时期。虽然租佃决不是普遍的,但大地产的到
处存在,无疑能引起重大的经济发展。大土地主能开荒和开垦,以佃农为劳
动力,就像唐以前的寺院利用其寺户那样。大地主能投资采用新工具和研磨
机。甚至租种制对佃农的压力也有助于双季作物的发展,因为租种契约只涉
及主要粮食作物。这些发展进一步加速了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在唐末宋初
随之出现的经济扩张。
此外,租佃制不是单纯地对农民进行单方面剥削的制度。小农并非纯粹
因经济上走投无路而成为邻近有权势的地主的佃户。有权势的地主能庇护其
佃户免遭税吏的巧取豪夺。同时大地产作为一个经济单位,能提供某种保证
安全的办法和在艰难时期生存的机会,而一个仅能 口的小农自身可能就没
有这种办法和机会。另外,这些变化是在权威完全垮台和法律秩序遭到破坏
这一背景下发生的。在 9、10 两个世纪,一个小农发现,适度地牺牲个人自
由以换取有权势的庇护人的保护,这对自己大有好处。
事实上,租佃不过是晚唐人身依附和半依附关系全面兴起的一个方面,
这一趋势与汉亡后大分裂时期出现的情况非常相似。此时出现了一种朝着小
规模紧密结合的社会单位和整个社会结构中高度个人化的关系发展的总趋
势。作为任用官员方法的辟召的再出现是这方面的表现之一,这种方法在司
署长官及其部属之间建立了一种持久的庇护和被庇护关系。在地方节度使的
官署中,辟召更表现出恩主与家臣、庇护人与被庇护人等非正式关系的更极
端的形式,而且往往不受既定的官制的限制。在 9 世纪,有的节度使甚至收
他所辖的将领为义子,这样就以远为强烈和私人化的孝道要求来加强队伍的
关系。有些镇出现了世袭官职的情况,这是对隋唐任用官员的政策的彻底否
定。
上述每一个发展都显示出这样的趋势:一是形成作为社会内聚力基础的
小的地方单位;一是形成紧密结合的半家庭性的社会集团,这些集团将以有
条不紊的标准化的行政方法和全国的既定的官制来重建原来由一个强大而有
效的中央政权提供但又丧失了的稳定。
就在当时这种崩溃的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旧贵族进行了最后一阵忙乱的
活动,他们面对压倒一切的社会变化潮流,在维护社会上层摇摇欲坠的等级
秩序的最后一次徒劳努力中,妄图确立自己为公认的社会精英,并想再发挥
贵族精英的作用而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另一股力量的源泉,以取代中央政府
丧失的权力。他们的企图失败了——虽然他们在朝廷中曾一度重振旗鼓。原
因很简单:他们此时已彻底与王朝融合为一体,在地方上再也没有他们能够
退守的真正的权力根据地了。
中央权威的丧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分权和权力的地方化具有重要的社会和
经济意义。把政治权力分到各镇治所,这意味着许多这样的城市成了地区性
大都会——有大批富裕官户和从事服务行业的人的大规模行政中心。同时,
在财政方面又给了各镇新的自由,此举意味着该镇的岁入被就地使用而不是
上缴京师。在被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最后破坏之前,虽然人口超过 100 万
的长安仍是唐代最大的城市——在这方面它又高居世界之首——和高度发达
的商业中心,但有几个镇的中心已发展成大城市。其中较重要的为长江中游
的成都、江陵以及扬州、广州和汴州(开封);汴州在唐亡后,将成为第一
个待选为全国首都的大商业城市。这些商业繁荣和行业俱全的大城市成了地
区中心,小城镇和地方集市网络在它们的郊区发展起来,其中有些网络还涌
现在地方军戍守的镇的周围。到 9 世纪,以地区市场体系为基础的各级新的
经济定居地开始在现存的各级行政中心旁边出现,从而使城市发展的过程呈
现崭新的面貌。①
城市化的总过程以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为基础。人口的普遍南移不但提高
了农业生产力水平,而且工业和手工业也开始在长江流域发展起来。结果,
交易和商品流通量迅速增加。8 世纪后期和 9 世纪是商人阶级大展宏图的时
代;在此之前,汉以来历代王朝在传统的儒家抑商理论的影响下对商人实施
严格控制,使他们深受苦难。政府以往力图把交易限制在受严密管制的官办
市场中,地方当局调节商品价格和严格控制商人的一切活动。某些物品的经
营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商行受到严密的监督,并被用作控制个别成员的
手段。对商人的外出也谨慎地加以限制,他们不断受到调查并被征收通行税。
此外,政府有意识地力图压低商人的生活水平,其措施是把他们登记为一个
特殊集团,限令他们遵守严厉的反奢侈法,并禁止商人和工匠及其直系子孙
进入仕途。
随着中央权力的衰落,这些限制很快消失。官办市场体系逐渐瓦解,认
为商人一定是坏人和他们的行业玷污了他们的道德的传统的敌视态度开始站
① 关于城市市场的成长,见崔瑞德:《唐代的市场体系》,载《大亚细亚》(新版),12.2(1966 年),
第 202—248 页,文中引用了一些次要的文献材料。
不住脚了。甚至禁止商人之子担任公职和在京师学堂就读的严格规定也略有
放松。由于摆脱了初唐施加的严厉的制度约束,商界开始缓慢地发展,到了
晚宋,已产生了一个富裕、自觉并对自己的鲜明特征和特殊文化有强烈意识
的城市中产阶级,同时,以前富商和士大夫之间不可逾越的社会障碍开始崩
溃,因为商人当官,官员也投资商业和参加经商的活动。①
晚唐的商界还发生了另一变化。在隋代和初唐,商人,不论是大贸易商
或是地方的店主,甚至是京师的商贩,往往是外国人,即粟特人、波斯人及
后来的回纥人。他们是伸向中亚和中东的广大的贸易网络中的成员。外国人
生活在自己的共同体内,如果不与中国人发生纠葛,就受自己头头的管制和
遵守自己的法律。763 年以后中国的西北陷入吐蕃之手,这种贸易中断,因
此外国人对中国国内贸易的控制慢慢地减弱了。
贸易的空前迅速的发展、商人的日益富裕和生产力的全面提高,逐渐导
致官方对经济的态度的根本转变,而这种转变再次标志着 8、9 世纪是一个时
代的结束。在表面上,至少在公开颁布的政策中,对强调农业为“本”和农
民为岁入主要来源的理论的传统态度依然未变。但从这时起,不管历代政府
对这一古典正统思想的信念作何表白,以后通过对国家垄断事业的管理,对
有利可图的工业的直接干顶,对贸易税的日益依赖,以及对城市居民征税的
政策,它们将始终与商业发生密切的关系。
但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废弃了原始币制;在原来
的币制中,作为实物税的丝帛连同铜币一直被用作巨额支付的一种商品货
币;旧币制是南北朝时期遗留下来的,在初唐占很重要的地位,因为铜钱始
终不能满足商业的需要。安禄山之乱及其后果的影响在这里再次显示出来。
用于这一目的的税丝的主要来源地原来是河北和河南,但它们此时基本上成
为自治之地,不向京师上缴岁入。①不但王朝的丝帛的主要供应被切断,而且
在 8 世纪后期政府又发现了几处重要的银的来源,于是银渐渐地开始代替丝
而成为大笔交易的支付手段。同时,铜钱的供应也有改善,于是城乡的货币
经济不断发展。政府不铸造银通货,也不管理银锭的使用。这些事都交给银
匠去做,他们开始发展原始形式的银行和信用制度。②由此又可以看出,虽然
历代政府继续声称通货的管理是国家实力的一个基本部分,但实际上很大一
部分通货却在私商之手。后来货币政策的最重大的变化——纸钞的出现——
是由私人而不是政府促成的。
政府根据早已过时的理想的社会模式来控制经济的企图在各个方面都趋
于失败。作为集中控制农村人口的手段的国有土地分配制、对商业和商界的
严密监督和对通货的严格管制,都是传统理论的主要特征,但在晚唐被放弃,
以后的任何王朝都没有成功地再予以推行。由于解除了这些束缚,再加上农
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南方新领土的开发等因素的刺激,中国的经济开始迅速发
展,以致有些史学家认真地提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条件到晚宋时期
已经成熟了。不管我们是否同意这种观点,晚唐确是持续到蒙古人入侵时为
① 见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载《大亚细亚》(新版),14.1(1968 年),第 63—93 页。
① 见全汉升:《中古自然经济》,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0(1948 年),第 75—176 页;又见崔瑞
德:《晚唐的地方自治和中央财政》,载《大亚细亚》,11.2(1965 年),第 211—232 页;米切尔·卡蒂
埃:《唐代的铜钱和织物》,载《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19.3(1976 年),第 323—344 页。
② 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研究》(两卷,东京,1924 年)。
止的经济大变化的开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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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隋唐和外部世界
作为重新统一的中华帝国的主人,隋唐两代都充分意识到自己是汉代的
继承者。在 6 和 7 世纪,它们想收复汉朝领土的雄心为中国在越南北部的扩
张,为一再发动旨在恢复中国对以前汉朝在南满和朝鲜的领土控制的征战,
为占领位于通往中亚和西方的丝绸之路上的诸绿洲王国的行动提供了动力。
在南方,隋朝没有遇到什么抵抗,在隋文帝企图进一步向占婆深入扩张
的行动失败后,中国疆域的南限已确立在今之河静区。在此以北的那部分越
南地方自汉代起一直受中国的影响,此时已完全归中国管辖。除了土著民族
的分散的起义外,那里一直是唐帝国繁荣安定的一个部分。939 年越南独立,
该地仍坚定地作为一个部分而加入中国文化区,以中国制度和法律进行统
治,它的统治精英集团深受中国文学的熏陶,并使用中国文字。
在朝鲜,中国遇到更有力的抵抗。不像北越自汉以来中国对它在一定程
度上继续进行统治,北朝鲜和南满被强大和组织完善的高丽国控制。高丽国
对隋几次企图收复原来汉朝领土的行动进行的抵抗是如此猛烈,致使隋王朝
因此垮了台。唐朝在高宗时终于成功地征服了高丽,并把大部分朝鲜合并为
中国的一个保护国达数年之久。但在不断的抵抗面前,中国人的地位证明是
不稳固的。他们的撤退使全朝鲜第一次统一为新罗国,而在满洲和邻近沿海
区的原来的高丽的领土成了另一个强国渤海的中心地区。新罗和渤海都是稳
定和组织完善的王国,严格地以唐朝为样板。两国的统治阶级都使用中国文
字,模仿中国的文体,信仰中国式的佛教和儒家思想。虽然这一地区与越南
不同,对唐保持政治的独立,但它也长期处在中国文化圈内。
日本的情况稍有不同。它处于汉朝所知道的世界的边缘,隋唐对它并无
领土野心。但中国影响已通过朝鲜传入;在 7 世纪,日本人开始有意识地按
照唐的模式组织他们的国家,全盘采用中国的文字和文学语言、中国的艺术
形式、宗教、哲学、法律和制度。在唐代,中国在日本的影响达到顶点。虽
然在以后的世纪中它受到本地兴起的形式的挑战,但到了唐末,中国的影响
已牢固和长期地把日本纳入其文化圈内。
文化同化的最后一个地区是西南,汉朝已经在这里实施一定程度的控
制。在唐代,当地强盛的南诏王国代替了在现今云南省境内的混乱的部落集
团。南诏对唐保持独立,并且长时期对它抱有强烈的敌对态度。这一地区直
到元朝才正式并入中国。但尽管互相敌对,本地区又相对落后,南诏也采用
中国语言并沿用许多唐朝制度。它也成了中国文化圈的边缘部分。
在隋唐,中国对东亚广大地区的密切的文化影响就这样确立了,并且直
至近代那里还受中国文明的支配。这个区域里的国家与中国早期的任何邻国
迥然不同。在此以前,中国周围的民族具有完全不同的文化、组织制度和生
活方式。这些部落民族有时非常强大,并入侵中国和短期侵占中国大片土地。
但他们政治上不稳定,不能治理定居的农业人口;在文化方面,中国人有一
切理由把他们当作“夷狄”而加以蔑视。而在唐代涌现的那些新国家在中国
人的经验中却是十分新鲜的事物;它们的组织方式与中国相同,虽然规模要
小得多;它们的统治者具有同样的思想意识;它们用中文来处理公务,并采
用中国的法律和办事手续。虽然它们接受朝贡国的地位,实际上却完全不受
中国的管制;中国人在与它们打交道时,不得不以比以往更平等的态度对待
它们。这就是宋朝与北方邻国的对外关系的新形式的背景。
在北方和西方,唐朝面临更常见的挑战。在这里,中国政策的基本目的
仍是两个方面:一、保护中国人定居区不受生活在固定的草原边境以外的周
边游牧民的袭扰;二、控制和保护经今之甘肃省和新疆通向中亚、伊朗和西
方的贸易路线。
在强大的北邻突厥人面前,隋朝是幸运的,因为自 6 世纪中期以来已经
控制自伊朗的萨珊帝国至满洲的突厥人已分裂成两个独立的帝国,紧邻中国
的东帝国经常被派系和部落对抗搞得四分五裂。可是他们仍是令人生畏的,
630 年他们的垮台是唐政权最终得以巩固的重要一步。他们在 7 世纪 80 年代
的复兴又使中国人面临严重的问题。中国人只有沿北部边境构筑极其昂贵的
防御体系才能遏制他们。最后,他们又成了自己内部纷争的牺牲品,在 744
年被原来的附庸回纥人所压倒。
回纥人证明远不是那种惹是生非的邻邦,他们甚至在唐发生危机时愿意
提供雇佣军援助。一般地说他们对经商更感兴趣;在 9 世纪 40 年代,他们在
北方干草原的支配地位又被许多定居在甘肃和近代新疆绿洲上的黠戛斯人
(柯尔克孜人)代替,这时黠戛斯人已经放弃游牧生活而成为定居的务农者。
另一个令人头痛的游牧邻族是准蒙古族的契丹人,他们与其突厥附庸奚
人一起居住在河北北部和近代的辽东之西的多山边境中。在 7 世纪后期,他
们变得十分强大,并且侵犯了中国的东北,从此,河北北部和河东就非保持
巩固的防御体系不可了。
通往中亚和西方的各条路线对隋唐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们当然
是通商要道,中国人就是通过它们出口丝织品以换取种类繁多的外国货的。
但当中国正处于其世界主义思想极为盛行、受到的外来影响甚于以前或以后
任何时候之际,它们也是主要的文化联系的环节。通过这些路线,许多中国
的思想和技术传向西方,但在隋朝和初唐时期,中国却更多地是从西方传入
思想和技术。中国的佛教是当时最活跃、最有影响和最先进的思想体系,它
一直是从北印度和中亚诸国吸取新的推动力。其他新宗教,如拜火教、摩尼
教、景教和以后的伊斯兰教,也从伊朗和中亚传入。除了这些思想影响外,
传入中国的还有音乐、舞蹈乃至金属制作、烹饪这些技艺的新成果,以及诸
如数学、语言学方面的科学和技术的重要成就。外国人,从印度僧人到波斯
眼科医生、粟特的卖艺人和商人,都可自由地进入中国。
为了确保这些事物所依靠的中亚通道,隋和唐都向西扩张,他们的军队
接连征服一个个小绿洲王国并建立中国的保护国。到 7 世纪 60 年代,中国的
力量在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伊犁河流域已经牢牢地扎了根,同时中国
又建立了若干保护国,以控制今俄属突厥斯坦的西突厥部落及原属突厥人统
治的位于河中地(外索克西亚纳)、吐火罗和阿富汗的许多城邦。中国人甚
至在北印度进行军事干涉,虽然是小规模的。在高宗时期,中国政治力量更
向西发展,达到了空前绝后的程度。
但这种扩张证明为期很短暂。几年后,中国不得不放弃它的伊朗边境和
阿富汗境内的保护国;虽然在 8 世纪 50 年代以前中国军队远至伊犁河流域和
伊塞克湖以西,深入帕米尔和吉尔吉特等地作战,同时中国人仍牢牢地控制
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但他们在中亚的影响受到了在 7 世纪中叶崛起的
两个强大和侵略成性的敌国的挑战。
第一个是吐蕃。7 世纪前,虽然东汉时期的羌族已经造成了大破坏,后
来住在青海湖周围的吐谷浑已在威胁现在的甘肃西部,但西部边境对中国人
来说从来没有重大战略意义。西藏的环境过于严酷,不能吸引中国人去定居,
在那里只有一些组织很差的落后的部落松散地居住着。
在 7 世纪,这一状况有了改变。吐蕃一跃而成为一个强大统一的王国,
并开始搞侵略扩张。从原来在南藏的中心,吐蕃人往西向帕米尔和往东向云
南扩张,往北则侵犯中国在塔里木的新征服之地,并进而威胁中国通向西方
的商路。然后,在高宗时期,吐蕃人又在今青海省灭掉了吐谷浑王国,那里
原来是吐蕃人与中国在甘肃的领土之间的缓冲地。从此,吐蕃人在河西走廊
和兰州周围经常威胁着中国人,因此唐朝被迫在这两个地区长期重兵设防。
755 年后,当安禄山之乱迫使政府将戍军东撤以保卫京师时,吐蕃人占领了
现在甘肃省的大部分,他们从 763 年起一直留在那里,直到 9 世纪 40 年代。
中国人驻守在塔里木和准噶尔的戍所与国内的联系被切断,它们后来被吐蕃
人占领。
842 年后,吐蕃国分崩离析,吐蕃人在以后几年中逐渐从占领的领土上
撤出,从此不再是中国人对外关系中的一个主要考虑因素。但吐蕃再也不是
少数游牧部落民居住的凄凉的荒漠。最后一个吐蕃王试图破坏寺庙和命令佛
僧还俗,结果垮台了。吐蕃国亡后,大寺庙提供了政治权威,并在保持吐蕃
人的文化特征方面出了力。
这一文化与中国的文化完全不同。尽管吐蕃与中国相敌对,但约在 650
至 750 年一段时期内,它似乎仍可能成为中国文化圈的一部分。它的贵族子
弟被送往中国学习,吐蕃王朝与唐皇室联姻,中国的书籍和工匠被带往拉萨。
但这种希望是短命的。在 8 世纪,吐蕃在文化上被一种本地文化所统一,这
种文化使用来源于印度的文字,与尼泊尔和印度的文化关系远强于与中国的
文化关系。尽管有 18 世纪满洲的征服,西藏受中国的影响甚小,这种状况持
续到我们今天的时代。
第二股向中国的中亚霸主地位挑战的主要新兴力量是大食(阿拉伯)人
和伊斯兰教。在 7 世纪,正当中国人已将其势力尽量往西扩张时,大食消灭
了萨珊帝国,然后逐渐吞并在吐火罗和河中地的一些四分五裂的城邦;这些
城邦原来是突厥人的附庸,后来一度受中国人的保护。尽管遭到一些挫折,
但到 8 世纪中叶,大食的政治统治以及伊斯兰教的地位在吐火罗、河中地和
拔汗那(费尔干纳)区已很牢固。在 751 年,大食军队与唐朝军队在塔刺斯
河遭遇,唐军遭惨败。此役本身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双方都孤军深入。事实
证明,对中亚起决定性作用的大事是远在中国内部的安禄山之乱。它促使中
国军队撤离甘肃,在塔里木盆地和准噶尔盆地的驻军也被弃之不顾,他们因
吐蕃占领河西走廊而被截断了退路。中国人再也不能干涉中亚之事,大食人
得以巩固他们的胜利成果而不用再担心中国的对抗了。
842 年以后吐蕃国亡,唐朝作出了明智的、但从长期看却是严重的决定,
不打算去收复原在远西的疆土。结果,这意味着在 18 世纪清朝远征胜利前,
中国再也不能有效地控制敦煌和哈密以西之地。这还意味着中国永远丧失了
作为中国文化区的一部分的中亚。吐蕃人放弃的塔里木和准噶尔的几个旧绿
洲城市被回鹘人占领,这时回鹘人已被黠戛斯人从他们的草原故土赶出。集
印欧、伊朗、印度和中国诸影响于一身的这一地区的丰富复杂的文化,在突
厥人、中国人、吐蕃人、阿拉伯人和回鹘人的连续的冲击下被破坏;在以后
的几个世纪中,从伊朗直至甘肃边境的整个区域逐渐成为伊斯兰教世界的外
围区,而不再是中国文化和中国政治势力的前哨了。
在隋唐时期,中国的对外关系就这样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在 581 年,中
国面对的邻国只有高丽才称得上是一个有定居人口的、稳定的和组织完善的
国家。除此之外,它的周围是一些组织松散和无知的游牧部落民族,它们的
文化发展阶段明显地落后于中国。这些民族,如 6、7 世纪的突厥人,有时能
组成强大的联盟,对中国构成严重的威胁,但这类部落联盟都是短命和不稳
定的,中国人能用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付:加强边防,利用其内部分歧以破坏
其团结。整个中国对外关系的传统理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和与这类邻近民族
的交往中产生的。
到了晚唐,局势完全改变。旧类型的边界只存在于北方,在那里农耕定
居的中国领土和大草原之间的环境差异决定了中国与邻近的民族必然有极鲜
明的文化差别。但即使在北方,毗邻的游牧民族此时已远为稳定,并且自 7
世纪以来至少已经通文识字。在东北、南方和西南,中国的周围是一些仿效
中国的稳定的农业国,它们具有深受中国人影响的相当发展的文化。中国占
支配地位的东亚文化圈已经形成。在西面,中国的政治影响和文化影响都被
排除在吐蕃和中亚之外;在那里,高度典雅的文化已经发展起来,而吐蕃所
受印度的影响和中亚所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都超过中国给予它们的影响。
中国人对与各个邻近民族发展起来的这种种迥然不同的关系作出了实事
求是的反应:他们有时单纯地试图征服;有时则成立保护国,册封其首领和
派中国顾问;有时试图通过以“公主”(通常是皇室不显要的姻亲)和亲,
或给作为人质的王公以皇帝禁卫的职位,或让王公在国子学就读,来确保友
好关系。对中国人来说,这种关系一直被视为中国对其“藩属”民族实施宗
主权的体现,藩邦来到长安进贡以表示它们的从属地位,当然它们也受到丰
富得多的赏赐。但这一基本概念中包括的实际关系显然很广泛,从完全的征
服直到事实上的平等。可惜的是各种各样的关系并没有反映在中国人关于对
外关系的思想中。不过,后来宋朝与强大的北方邻国之间出现的更现实的体
制的基础已被打好——这主要是胁迫的结果。①
① 有大量讨论唐代周围民族的中文史料的文献,其细目见《剑桥中国史》第 4 卷之参考书目。这些二手文
献中很多试图以中文材料补充本地的史料,来阐述这些邻近民族的历史。这类研究占 1945 年前西方关于隋
唐时期著作的大部分。以后历史学家的注意力集中在中国的内部发展,对外事务相对地说被人忽视,虽然
有些按传统方法写的研究著作继续问世。对唐代的对外关系和成为唐与外部世界关系基础的概念,还没有
进行全面的研究。但在肖孚的研究中,特别在他的《撒马尔罕金桃:外国珍异研究》(伯克利,1963 年)
和《朱雀:唐代的南方形象》(伯克利,1967 年)中,对中国与亚洲其他国家的文化关系有大量研究成果。
关于更广泛的政治问题方面很一般但又很重要的评述,见杨联升:《关于中国世界秩序观的历史评注》,
载费正清编:《中国人的世界秩序观》(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6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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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史料的问题
与任何更早期的中国历史相比,现存的隋唐时期的记载是很丰富的。现
在仍有完整的隋代正史《隋书》和两部唐代正史《旧唐书》和《新唐书》。
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对隋唐时期有非常详细的记述;此书大量取材于上述
三部史书和其他现已散失的著作,是传统中国历史学中最杰出的成就之一。
此外,我们还有三部行政方面最早和最优秀的类书;杜佑的《通典》及《唐
会要》、《册府元龟》,它们像正史那样主要根据原来史官编写的记载,有
条理地阐述政府运转的情况。①虽然我们有这样的材料宝库可以利用,但唐代
至今仍是近代的史学家几乎完全依靠官修史书和取材于官修史书的著作来进
行研究的中国历史最后一个重大时期。因此,本书必须向读者阐明这些史料
的内在局限性,说明它们是本书在叙述的篇幅上如此不协调和不平衡的原
因。
官修史书编写的方法,与历史学家写史的基本思想前提一样,将在下一
卷详细予以论述。简而言之,历史被认为是王朝和个别皇帝怎样统治其帝国
和完成天命的政治记录。它还一定是皇帝赖以进行统治的大臣们和行政机器
活动的记录。这样写成的历史是以朝廷为中心的记录,所收大部分内容是统
治者和向他献策的最高级大臣的活动。撰写历史的意图是提供一部钦定的大
事“实录”,供后世君臣们从中吸取教训和找出自己行动的典范以“资治鉴
戒”。所有政治言论都是追溯过去的,寻求理想的政府形式和与过去可比之
处,因此史书是具有潜在政治意义的一种写作形式。从事官方史书的编修更
可以说几乎都是一种有意识的政治行动;有时编写受到极为强大的压力,这
是为了给后世提供能说明执政政体行动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的近期大事记载。
史书的编纂是委托给一个复杂的官僚机构进行的官方活动,这一机构正
式成立于 7 世纪。①它开始的工作是每日编写起居注,有时还补充皇帝同宰相
们议事的记录(称时政记)的内容。这些零碎的记录在每年年末加以汇编,
又在每朝皇帝统治终结后用作编年实录的主要基础。实录还收死于本朝的著
名人物的传记,这也就意味着对这一朝的统治和行政裁量得失。评价明确地
以“史臣曰”形式写成,附于每卷之后,但更微妙地表现在材料的取舍方面。
实录为唐代的一项创新,它也许是编写官修史书中的最重要的阶段;同时还
须记住,实录通常写于皇帝死后不久(少数几个皇帝则在在位时就着手编
写),当时一些当事人仍在政治舞台上活动,前一朝代的许多问题依然没有
解决。在王朝的各个时期,实录被用来撰写本王朝的完整国史,其中包括本
纪、反映具体行政活动领域的志及列传。前一个王朝终了,新的统治皇室就
利用这些材料作为撰写正史的基础。
在这一背景下实际进行的修史工作与其说是文学写作,不如说是不断地
① 关于这一时期主要史料的简明准确的介绍,见戴何都:《〈新唐书〉选举志译注》(巴黎:1932 年)和
《〈新唐书〉百官志、兵志译注》(莱登,1948 年)。虽然其中的一些枝节部分稍微过时,但总的说它们
仍是优秀和可靠的作品。关于《资治通鉴》史料来源的详细讨论,见浦立本:《资治通鉴考异》。
① 见查尔斯·加德纳:《中国传统的历史学》(坎布里奇,马萨诸塞,1938 年);杨联升;《中国官方史
学的组织:自唐至明撰写正史的原则和方法》,载 W.G.比斯利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
(伦敦,1961 年),第 44—59 页;洪煨莲:《708 年前之唐代史馆》,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
年),第 93—107 页。
对材料进行选择、摘录和编辑的过程。档案文献虽然经过删节和编辑,但通
常仍保持原来的文字。一般地说,记载是完整的和系统的;考虑到撰写时的
环境,它在叙述事件时非常客观。修史者的个人意见明确地以文字注明,他
的好恶主要表现在材料的取舍上。官方历史学尽管有这一切实际的优点,但
它却使近代历史学家面临一些重大的问题。
一旦官修大事记的目的达到,据以成书的材料或是故意被销毁,或是至
少被世人忘却。只有在原来的文献偶尔被保存在其他地方的情况下,我们才
能找到它的全文。档案早已荡然无存。除了以下两种情况,我们现在已没有
像大部分时期的欧洲史中被视为当然的那种原始材料。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
“为记录”而写的历史,其目的是提供一种在编写时期被认为是正确的解释。
近代史学家们必须以自己的、完全不同于古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些材料。对 20
世纪史学家极为关注的许多事情,传统的史学家却无一语道及。
这些史书很少叙及京师以外的事务或日常的政务。唐与宋的史学的巨大
差别之一是:人们根本不可能写出隋唐时期中国的任何地区的令人信服的历
史,也同样不可能清楚地区分各地区差别很大的发展速度和以可靠的地区意
识写出这个时期的历史。现存最早的方志出自宋代,那时学者对中国各特定
地区的描述可能达到相当真实的程度,而在唐代,除去敦煌边区这一极为特
殊的情况,这是办不到的。①
这些史书由于是施政记录,很少叙述关于被统治者的事。平民百姓——
朝廷通过地方官员进行控制的农民、地主、佃农、商人、工匠和普通市民组
成的整个复杂社会——只有在扰乱既定的秩序和成为行政对象时才被载入史
册。等级复杂的佛僧和道士除非成为立法对象,否则很少被提到,而这些人
在各级社会中却起着重要作用,并且集中了大量财富和权势。
这些史书在记载中央政府和宫廷政治的大事时,往往非常详细地叙述修
史者本人也是其成员的现存官僚集团,而很少涉及在政府中活动的其他集
团,因为对修史者来说,后者的活动或是无关紧要,或是有损于他们自己的
利益。但近代史学家对这些集团却很感兴趣。专业行政人员一般不受文职士
大夫的重视,因而很少被注意,虽然帝国往往要依靠他们才能顺利活动。虽
然在以后发展起来的文武官员之间的鸿沟尚未形成,军人相对地说也几乎不
被人注意,并且对他们的描写一般都用否定的语气。在唐代后半期管理皇宫
并在宫廷政治和军务中起重要作用的宦官尤其受到敌视,因为修史者本人就
是官僚,他们深刻地了解宦官对朝廷文官的权势所构成的威胁。
这些普遍的局限性在本书论述的整个时期的全部官方记载中都存在,并
且也的确出现在绝大部分传统的史书中。另外,认清以下的情况也很重要:
甚至在以朝廷为基础的官方记录的性质造成的这些局限性中,这些历史对各
代皇帝在位期的记述的质量和繁简程度也大不相同。①
现存的隋代的记录——《隋书》——编于 629—636 年,它的志则补于
656 年。所以它成书于太宗在位期,当时新王朝急于要树立其合法的地位。
为了做到这一点,此书一般持有敌意,对炀帝时期的大事作了十分否定的叙
① 关于敦煌文书对历史学家的独特价值,见崔瑞德《七至十世纪的中国社会史》,载《过去和现在》,35
(1966 年),第 28—53 页。
① 以下论述的大部分内容系根据两篇为 1970—1971 年耶鲁大学召开的中国历史学和比较历史学讨论会准
备的论文:崔瑞德:《柳芳:一位被遗忘的唐代历史学家》;《关于编纂唐代史的几点意见》。
述。之所以要突出炀帝的缺点,不仅因为他的腐败的统治给唐朝的创建者提
供了夺取皇位的借口,而且因为《隋书》的作者企图以炀帝为例,劝戒太宗
不要效尤。除了这些内在的偏见外,《隋书》的作者是在十分不利的条件下
工作的,因为在隋朝灭亡之际的混乱中,和 624 年隋朝秘书省的藏书被运往
长安时的偶然事故中,大部分隋的档案被毁。
在唐代,上面简略谈到的官方记录制度和史馆官僚机构都是逐渐形成
的。记录定稿的正规的和按部就班的编纂程序(它成了以后王朝的规范)或
多或少会使人对唐代的情况产生误解。在唐代,只有起居注的编纂贯穿于整
个王朝,它到 805 年以后才每年被编成日历。时政记只在太宗时期、693 年
以后的短暂时期和 796 至 862 年间的断断续续的时期才有。有详细规定的、
各官署关于具体项目的定期奏表,在安禄山之乱后准予停止上报。
在 847 年以后的几代皇帝时期,非常重要的实录根本没有编写。有几代
皇帝的全部在位期或部分在位期有一部以上的实录,其中有几部实录(特别
是顺宗时的实录)曾引起激烈的争论。国史的编写经过也很复杂,但最后的
版本在 759 至 760 年由柳芳完成。
除了韩愈写的一部顺宗的实录外,所有早期的编纂记录的情况我们都不
知道。但也许更重要的是,756 年以前的唐朝早期记录全在那一年被毁,当
时史馆的馆址在安禄山占领长安时被焚。唯一留下的记录是史官韦述所写并
保存在他家中的国史的私人底稿。此书由柳芳续至玄宗时期之末,它不但为
941 年起开始撰写的《旧唐书》的作者,也为从《通典》(成于 801 年)开
始的各种行政类书的编者提供了初唐历史唯一的重要材料。实际上,《旧唐
书》似乎收了柳芳的国史的大部分内容,作为它记述唐朝前半期历史的基础。
柳芳的国史提供的记录本身是很零碎和繁简不一的。它是 656 年以来企
图创作一部王朝记录的几项活动的结果。早期的几种国史,例如柳芳的国史,
都是在政治危机时期写成的。它们对唐初二帝和高宗初期,直至 660 年前后
的记载是很完整的。关于高宗执政的后半期(此时武后的权势日隆),特别
是关于武后成了事实上的统治者和后来从 691 至 705 年自己称帝的时期,国
史的内容十分简略。历史对武后一贯持敌对和否定的态度。玄宗漫长的执政
期的记录也受到与它的汇编有关的因素的影响。当玄宗仍在皇位时,已有两
部早期的实录被编成,一部的内容约到 725 年,另一部到 741 年,它们当然
是歌颂玄宗的。这两部实录可能被用来编写国史。导致安禄山之乱灾难的玄
宗在位的最后几年的记载由柳芳在 759 至 760 年匆忙写成,但他并没有当时
的实录和起居注可供参考。柳芳是奉肃宗之命写的;后者已篡夺他的父皇的
皇位,需要在道义上为他的行动辩解。此外,为了修史,柳芳才被免去与叛
乱者阴谋勾结的指控。结果写出的内容无疑对 8 世纪 40 和 50 年代主持朝政
的大臣们及对玄宗本人抱有毫不掩饰的偏见。有关这一关键时期的内容也很
不完整;8 世纪 60 年代有人企图写出较完整的记载,但由于缺乏重要的文献
材料,此举毫无结果。
《旧唐书》和现存的其他重要史料的编修者掌握了以后时期(763 至 847
年)的更多的文献材料,因为他们有实录作参考。不但正史提供了远比以前
数帝在位时更为详细的内容,而且有许多实录中的文献材料也收入了行政的
类书(特别是 9、10 世纪的《唐会要》和《册府元龟》)。虽然这几代的实
录为编修比较完整的大事记打下了基础,但它们引起了其他问题,因为有时
它们抱有强烈的偏见,并且在完成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在唐代最后的 60 年,情况又恶化了。武宗以后的几代都未编修实录,941
年《旧唐书》编修者掌握的从 847 年至唐末这段时期的主要材料是日历。日
历可能不如早期几代的起居注,因为后期唐代诸帝不再每日按时上朝,大量
公务都在幕后进行,而不再进行起居注需要记录的公开议事。更糟糕的是,
这一时期另外的许多文献材料和档案在黄巢叛乱和以后的战争中被毁,因为
这些战乱实际上把长安摧毁了。修史者不得不依靠极少量的私人记载来填补
空白。结果最后几代皇帝的记录质量很差,也很不完整,在修实录阶段才插
入的许多传记干脆空缺。
上述叙事内容详简不一的情况在《旧唐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此书直
接而且几乎全部取材于早期的官方记录。《新唐书》的编修者和司马光(他
与他的合作者在撰写《资治通鉴》及《考异》时系统地搜集了当时留存的一
切历史材料)发现自己不能摆脱《旧唐书》采用的基本材料。近代的历史学
家当然更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 11 世纪仍存在并为司马光及其同时代人所掌
握的许多补充史料现在已经散失。我们描述唐代各时期的详略程度依然取决
于上述的历史编纂学因素。
不幸的是,除了收入主要唐史中的历史记载缺乏均匀性外,可以作为补
充材料的现存私人著作也有时代分布不均的现象。隋代和初唐残留下来的私
人文集比较少,在高宗和武后时期活动的学者和政治家的现存著作明显地缺
乏。我们知道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有大量著作,但从 7 世纪后半期残留下来的
数量是如此之少,以致人们不禁推测可能有过有意压制他们著作的企图。相
对地说,700 年以后留传下来的数量较多。在 760 至 850 年期间,有大量范
围广泛的私人文集。《全唐文》中远远超过一半的文章是在 760 至 840 年的
80 年中写成的,对历史学家有价值的重要政论文章甚至有更大部分写于同一
时期。这些论著使我们能够填补这一短暂时期的官修历史记录的空缺,而对
任何更早的中国历史,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如上所述,唐代最后几年的
官修记录十分缺乏,而传下的这一时期的私人著作相对地说也很少,不过鉴
于历史记录的质量甚差,现在存在的私人著作就特别重要了。
隋唐不同时期的材料如此严重不均,这对我们了解这关键的三个半世纪
的发展总情况来说,很可能造成一种假象。学者们对经济、人口、社会、政
治和思想等几乎各个方面的变化进行的详细研究表明,8 世纪后期和 9 世纪
初期是激烈变化的关键时期。情况可能是,这一时期的原始材料比较丰富,
此前和此后的材料则较少,这就使我们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这若干年。我们
掌握的材料的残缺不全性,使我们非常难以对整个唐代作出任何形式的统计
分析,除非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还对原始材料的性质进行过细的审查。
唐代还有其他两种重要的材料流传下来,我们可以以此补充官方记录的
不足。第一种是碑文。大量的石碑铭文从唐代传至今日。许多重要的铭文收
于作者的文集中;另一些从宋代起在碑文集中发表;许多未出版的碑文则以
拓片形式藏于中国和日本等地。近年来,中国的考古发掘发现了许多碑文。
对这些物证的系统研究尚未开始。但它的内容并不新颖,其中大部分为悼词,
与唐代著作中著名的悼词相似。它们提供了许多舍此就不能知道的人物的详
细生平,但所祭悼的对象大都是精英集团中的重要人物,撰写这些碑文的思
想和信仰背景又与唐代历史学家的相同。不过它们有时确实提供了可与历史
记载相印证的材料,提供了独立于历史进程之外的证据。当两者能互相印证
时,它们就几乎一致证明了这些历史的叙事是可靠的。
第二种独立的补充材料是本世纪在敦煌、西北其他地方和中亚发现的大
批当时的文书。其中最重要的是约公元1000年藏在敦煌一佛窟墙内并在1902
年(可能更早)被重新发现的“佛窟藏书”。这些日期为 406 至 995 年的抄
本,以及在干旱的西北(特别是在吐鲁番)发掘不同遗址时所找到的同时期
的有关文书,包含了许多官方文件以及涉及面很广的寺院和世俗的文献材
料。这些材料对历史学家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为它们是无意地完整保存
下来的原始文书,完全未受修史者和官方编修史书过程的影响。对我们了解
唐代地方社会和完全在中央政府管辖范围以外的各方面的活动来说,敦煌文
书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对地方社会的职能和性质、寺院的社会职能、地方政
府的运转、家庭结构、土地的使用和租佃的性质等方面的大部分知识都来自
这类材料。读者将发现我们在本书的下一卷经常参考这些文书。这类物证虽
然是非常宝贵和独一无二的,但在使用它们时我们必须谨慎,因为西北边远
区根本不能作为全中国的典型;根据那里的情况来概括全帝国,研究者往往
会担风险。
本卷使用敦煌材料的情况比较少,虽然这是我们了解唐代贵族结构和取
得防务方面详细知识的基础。敦煌文书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从敦
煌和中亚发现的材料中有数量相当惊人的一部分可与正史和其他官方文献汇
编联系起来。凡是能联系之处,敦煌材料完全能独立地证明,唐朝记录的汇
编和保存是准确可靠的。时间、头衔、个人关系和政府活动,哪怕是最小的
细节,能够准确地互相印证;有时我们确能见到有几份文书已转载在其他史
料中,并能从中发现转载的文字相当准确和忠实于原文。敦煌的档案实际上
告诉我们,官文的记录一般地说是可靠的和准确的,考虑到保存在唐代史书
中的文字已经经历了许多编辑阶段,这确是很了不起的。修史者由于选择所
收的材料,更由于删汰某些材料,因而使记录偏颇。但尽管他们在撰写时受
到了政府压力,尽管他们不得不服从正统思想的约束,他们在选择记述的事
物时仍谨慎地力求准确。
但我们也不应对修史者在记载这一时期历史中的某些事件时显然有偏向
和偏见的事实视而不见。不但《旧唐书》,而且其他重要的史书和官方类书
说到底也都取材于同样的一些资料,这些资料都是政府专司记录的史官所
写,这便意味着我们极难摆脱这些修史者的主见。最后,尽管我们掌握的材
料,例如与我们了解的同时代的欧洲相比,单从数量上说很多,但我们不能
忘记,历史中一定有许多被史官隐瞒的事件;另外,还有许多人类活动的领
域对近代受过西方训练的历史学家来说极为重要,但当时的史官或因视为理
所当然,或因认为与公认的历史标准内容无关,所以就干脆轻易地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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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风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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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第二章  隋朝(581—617 年)
在 6 世纪的最后 25 年,中国在政治上已经分裂了将近 300 年,这是中国
历史中最漫长的分裂期。隋朝结束了这一分裂期,扫清了分裂期遗留下来的
大部分制度上的瓦砾,并为一个新的统一国家和社会打下了基础。以后的许
多朝代都从隋的成就中得益,但最直接的受惠者则是伟大的唐王朝(618—907
年),它建立在隋的基础之上,并在近 300 年的时期内,左右了整个东亚的
文化和政治。
这一章面对的问题是,如何评价隋朝的成就,和如何对这一时期在中国
历史中的重要性作出估计。如同许多历史学家所说,隋在结束旧秩序、清除
几个世纪积累的渣滓和建立一个新型的帝国等方面与秦朝(公元前 221 至前
207 年)一样,但这样说是不够的。就事论事这无疑是对的,但我们只有在
考虑了 6 世纪中国远为广袤的版图和复杂性并初步衡量各种新力量——例如
草原入侵者、佛教和道教传下的影响——以后,才能了解隋朝各项成就的特
点。
因此,我想将本章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 6 世纪中国的报道,
它将展示出分裂时期遗留下来的某些外貌、文化差别和各具鲜明特征的生活
类型。第二部分概述重新统一者和新秩序的创建者隋文帝的性格、生活作风、
政治哲学和统治方式,另外还有关于他的主要顾问的简要叙述。第三部分讨
论隋在建立新的统一的制度化秩序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第四部
分是对第二代皇帝——炀帝——的概述,内容与有关他的父亲的叙述相似。
第五部分报道炀帝在位时巩固其政权的步骤、他创造的新事物和最后他的戏
剧性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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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六世纪的中国
6 世纪中国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它的文化的多样化及地区的和种族的差
异和不相容性。在 317 年当中国人的北方丧失给匈奴民族后,长江流域及以
南在几个世纪中已发展了一种独特的文明。在“夷狄”控制了中国文化的发
源地和中心地后不久,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上层阶级的中国人——纷纷南
逃。在地处亚热带、地形完全与北方不同和尚待殖民的南方,北人感到很不
自在。在最初,他们被南方有基业的家族称为侨人,而北人则反唇相讥,称
南人为土著,尽管这些土著继承了以前的楚国或吴国的大部分独特的文化。
许多北人的举止如同异乡之客,满怀恋乡之情和厌世思想,梦想有朝一日重
返故土。但收复故土的一次次企图都归于失败,经过了几十年乃至几个世纪,
移来的北人逐渐适应了环境,并参加了发展独特的南方文明的活动。
文化保守主义有时逐渐演变成沙文主义,它是这一时期南方的特征(在
本章,“南方”指的是沿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再加上东至杭州湾沿海的整个
开化区)。它的表现有许多形式:公开宣称自己继承和保持了大汉(公元前
206 年至公元 220 年)的遗产,即汉代的古典传统、制度、文学风格、礼仪、
音乐和风俗。事实上,许多这些传统在南方的环境中已起了微妙而深刻的变
化。建康(今南京)诸帝不顾他们政治上的虚弱,也要照搬汉天子的一套礼
仪;学者为他们的古典学术的正统性,文人为他们作品文字的典雅而自鸣得
意。整个上层阶级为了表示他们合乎规范和通晓文学,试图保存洛阳方言,
这是他们的祖先一度在一个统一帝国的京师听说的语言。①在南方的主要文明
中心——扬州和建康周围的长江下游——以外,移民的工作继续进行:土著
被消灭、同化或驱赶;中国的农业得以普及;村镇寺院在荒芜之地涌现出来。
这就是正史中描述的景象的未被人注意的背景。在这几个世纪中,这块地区
的中国农业、行政和税收在远比北方故土富饶的环境中缓慢发展,给主要的
定居中心带来了财富,使有的人能过上一种豪华雅致的上层生活。
到 6 世纪中叶,“南方”的生活方式已经出现,这里略举它的几个特点。
有些北方纪岁的节日已经移植到南方;另一些每年奉行的习俗则以古代南方
传统为依据。这时的侨居者已发现他们爱吃的面食的代用品大米。称呼和迎
候他人的方式已与北方的方式截然不同。南方的妇女更加深居简出,纳妾现
象也比北方更普遍。南方的婚葬之事及举行的一些礼仪远比北方讲究。北人
重视几代同堂,而南人则喜欢夫妻另立门户。衣食及习惯都有它们明显的南
方风格。
中国分裂后不到一个世纪,“南人”之称不再被用作“土著”的贬词,
而逐渐成为“中国人”的同义词。②南人,包括北方来的移民,已经依恋于他
们的作风、他们的温柔的方式和南方山清水秀的景色。他们已经感到北人粗
鲁,对北方的习俗、古典学术和文学作品流露出轻蔑之意。一位南方文人说
北方文学犹如“驴鸣犬吠”。人们从当时的民谣中,可以感到南方的某种温
柔和给人以美感的特质。以下即是一例:③
① 理查德·马瑟:《关于六朝时期洛阳和南京方言的一点意见》,载周策纵编《中国人文学科研究文集》
(麦迪逊,威斯康星,1968 年),第 247—256 页。
② 宇屋美都雄:《南人与北人》,载《东亚论丛》,6(1948 年),第 36—60 页;重载于其《中国古代之
家族与国家》,第 416—460 页。
朝发桂兰渚,
昼息桑榆下。
与君同拔蒲,
竟日不成把。
公元 317 年以后,北方较干旱的平原出现了另一种不同文明的演变。在
一个多世纪中,北方屡次遭到异族争夺领土的激烈斗争的蹂躏。农民不断被
征去服兵役和劳役。掠夺居民聚居地和屠杀居民之事屡见不鲜。种族内部的
暴力和仇恨也成了北方独特的情况。在这种可怕的时代,有些中国的士绅门
第由于它们能以擅长的政治和文学艺术向一个所谓的征服者效劳而得以幸
存;它们往往通过与异族统治精英通婚,学习他们的语言和采用他们的某些
生活方式来维系自己的脆弱的地位。许多中国农民已处于半农奴的状态,并
承受了横征暴敛的负担。所有阶级都在朝不保夕的环境中生活。
386 年开始跃居为地区性强国的北魏,逐步引进了一项稳定局势的措
施。早期魏国的鲜卑族统治者是强悍的骑士,多年来他们缓慢地采用了越来
越多的中国的文明生活方式。早在 398 年,魏国的统治者命令在今山西北部
的大同附近的旧居民区建立中国式的京都,其格局象征中国王朝的气派,这
体现了他们长期追求的目标。京城呈长方形,围以朝着罗盘四个方向的城墙,
有传统的宗庙和大圆丘等。这些不久前的游牧骑士以此来表示他们成为中国
式的统治者和使“仁风被于四海”的意图。①但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并不平坦,
而且鲜卑族有返祖倾向的人也不时警惕这一趋向。魏的统治者们最初的制度
安排是在自己的部落方式和一个农业帝国的必备条件之间进行调和。他们由
此朝中国式官僚国家这一方向发展,虽然在这一结构中大部分高级职位和许
多特权仍保留在鲜卑贵族之手。此外,对武功和军职的重视远远超过了文职
和文学才能,这部分地反映了他们的传统,部分地反映了当时的需要。
全面的汉化措施在孝文帝执政时(471—499 年)实行:废除鲜卑族的迷
信而代之以中国尊奉的信仰和习俗;采用中国特有的选拔制度;鼓励与中国
人通婚;进行土地改革——引进所谓的均田制;恢复儒家思想为国教;禁止
在宫廷使用鲜卑语;采用中国的姓氏;也许最重要的是,从干草原边境的故
土迁向洛阳建都,这里是充分反映中国王朝权力之地。
这一系列汉化措施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北方一批愤怒和怀有报复心理的
集团联合起来发动叛乱(“六镇之乱”)。这次叛乱由依恋故土和祖制并对
洛阳的汉化政体深为不满的贵族领导,参与者为职业军人,他们是流放在长
城一带的囚徒一戍卒和与其主人同样心怀不满的部落民组成的成分复杂的集
团。这个集团在怨恨情绪和鲜卑民族沙文主义的推动下,于 523 年在中原发
动叛乱。大屠杀随之而来:一个鲜卑领袖杀了洛阳宫廷中的一千多名中国显
贵,其中包括皇太后。这里不再叙述以后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勾结和阴谋。534
年,鲜卑帝国分裂成两部分:一为更加汉化的东魏,它以邺城(河南)为都;
一为汉化程度较差的西魏,以陕西南部关中平原的长安为都。550 年,东魏
改为北齐,556 年西魏被北周替代。两国为控制整个华北而展开了生死斗争;
557 年北周打败了它东边的对手并夺取了它的领土——包括从长城至淮河流
域的全部富饶和人烟稠密的平原。
在隋重新统一全国前的几十年,被阶级和财富差别激化的种族对抗在北
① 《魏书》,卷 2,第 33—34 页。
方的两国中特别明显。战争、地方动乱和屠杀之惨使中国人和鲜卑人都感到
生命和财产危在旦夕。东魏的创业人在 537 年谈到了种族和阶级对抗给他造
成的困境。他指出他的许多督将的家属都在西魏(那里在 549 年恢复了鲜卑
族的姓氏),西魏的统治者决心诱使这些官员为之效劳。另外,他又嘲笑地
说:“江东复有一吴儿老翁萧衍(梁武帝,502—549 年在位)者,专事衣冠
礼乐,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他接着说若非萧衍谨慎行事,他的
督将就会跑到西魏,他的汉族士绅就会拥立南方的武帝。他问道,“人物流
散,何以为国?”①
尽管局势如此紧张和混乱,北方的文明,特别是西北的文明,仍以鲜明
的特点向前发展。它具有与众不同的尚武精神色彩,不论是汉人或是“夷狄”,
都崇尚武功,喜爱狩猎,喜欢良马和猎犬猎鹰。北方对中亚和西亚的影响一
直远比南方开放,而且以后继续如此,这种表现可以从雕刻、建筑、舞蹈、
音乐和服饰中看出。可能是在草原传统的影响下,北方的妇女要干活和担负
各种责任。一位南方的旁观者描述说她们忙忙碌碌,操持各种家务,并为家
庭利益对政治进程施加影响。他们的家庭一般保持一夫一妻制,大家庭是标
准形式。中国的士绅门第非常认真地捍卫古典传统,这不但是为了自己的利
益,而且也确保它们不致像农民那样沦落到无人保护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
对古典经籍注释的进一步发挥当然是不可能的,能保持传统就足够了。据说
北人比其南方的远亲更加开朗和坦率,他们的风俗和礼仪比较淳朴,衣着和
称呼也是如此。生活较南人艰苦。这可以从以下一首当时的北方民歌看出:
快马常苦瘦,剿儿常苦贫。
黄禾起羸马,有钱始作人。
(《幽州马客吟歌辞》)
有一条划分南北两个区域的生态线有助于说明不久前才出现的南北历史
和文化的差别:线的北方是粟麦文化区,那里有成群的牲畜;线的南方是水
稻种植区,那里有丰富的海鱼和江、湖鱼的资源。这两个地带的人口也大不
相同。帝国在重新统一后,南方只有总人口的 16%左右,并且几乎完全集中
在沿长江的主要中心;其内地基本上是未开发的荒野,那里有敌视外人的土
著、难以逾越的自然障碍、疟疾和其他疾病,使得以后几个世纪中国的移民
工作进展得既缓慢,又艰苦。
南北两大地带并不限于文化的差别。如上所述,南方包括一些汉人的居
民中心和居民地带,在它们之外是土著居住的内地,史料称这里的形形色色
的集团为“蛮”,他们是居住在今云南和贵州两省大部分地区的操藏缅语的
部落和居住在延伸至今越南的中国南方海岸的傣语民族。在西面较远的四
川,成都周围的肥沃平原为汉人的主要定居中心。土著部落居住在周围高地,
沿西面多山的边境则是西藏的部落民族。汉人与所有这些民族进行长期斗
争,时而杀戮他们,时而奴役他们,并慢慢地汉化他们的生活方式。少数派
往土著区的中国行政官“被同化”,但其中大部分人不屈不挠地坚持工作,
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殖民技术。但在 6 世纪,中国文化的中心很少远离土著定
居地,通婚是普遍现象;虽然记载当时种族历史情况的材料尚未被充分利用,
但我们可以设想土著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这一时期北方的特点是复杂的混合种族和混合文化:自 3 世纪后期以
① 《北齐书》,卷 24 第 347—348 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莱登,1953 年),第 258 页。
来,不同血统的民族一批批来到。它们与中国人和其他入侵民族通婚,尽管
孝文帝采取汉化政策,但如上所述,设法重新树立草原文化鲜明特征的反作
用力依然存在。沿陆地边境,北方的混合文化逐渐消失而让位于草原民族的
文化。在西部和北部的戍军市镇及著名的马市,人们确实能看到控制这些市
镇的北朝力量的具体迹象,但人民——士兵、马贩子、商人和当地农民——
可能普遍都是混血儿。
上面已提到北魏分成西魏和东魏。它们之间的边境不仅是政治分界线,
而且是一条已存在近两千年的文化分水岭。西魏的京都位于高原中心,三面
环山,中国人称之为关中。从东面看,它是一座天然堡垒,对中国其他地方
的几次征战都由此开始。往西,西魏沿其北侧为干草原和南侧为山区的河西
走廊向外延伸。北方西部这一地区的文化与草原文化较为接近,那里的人民
是优秀的骑士和武士,人们在他们身上很难看到传统的中国文化。
东魏在许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位于淮河迤北到长城的大平原
上。这一黄河、淮河及其支流灌溉的地区在 6 世纪是中国生产力最高、人口
众多的定居区;当时它几乎拥有中国人口的 2/3。虽然几个世纪的外患和外
来统治给这一地区留下了深刻的创伤,它仍比西魏保存稍多的中国古文化。
由于远为富饶和稳定,社会上层的生活往往是奢侈的,城市比中国西部和南
部的要活跃和繁荣。
佛教从最初在中国出现以来已有约 500 年,它此时已成为表现于社会生
活各方面的一大特征。佛堂和寺院星罗棋布,寺庙和佛塔的轮廓给城市上空
增添了生气。人们走不多远,就会遇到成群的前往各大佛堂进香的僧众或香
客。南方和北方的统治者和上层人物都是佛教热诚的施主,他们把大量土地
和财富施舍给寺院,并经常把自己的宅院用于做佛事,宗教生活成了那些好
冥想的、厌世的和寻求隐居生活的人的另一种抉择。尼姑庵(有的非常富裕)
通常成了名门遗孀或已死王公所有妻妾婢女的隐居之地。但民间形式的佛教
也已深入农村,那里各种各样的迷信组织大批涌现。农民遵循的全部古老的
仪式都打上了佛教的烙印,因此农民和上层人物的生活都重视佛教的节假
日。这样,除了中国的传统,佛教也充当了这些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的强有
力的共同纽带。
在隋朝崛起前的半个世纪,毗邻江淮的地区曾是敌对力量的战场。无数
外交阴谋和连年战争的结果使得西北势力稳步扩大。在长江上游,现今的四
川地区在 552 年被西魏军队所攻占,这是梁朝某王力图另立国家这一招灾惹
祸活动的结果。另一个梁王在长江中游的江陵设行都,他在那里作为梁元帝
进行过短暂的统治(552—554 年),他的朝臣讨论了能否沿江而下返回仍在
叛乱者侯景之手的梁朝故都建康及返回的时间。在 554 年,西北的一支强大
军队南下直逼江陵,打败了梁军,俘虏并杀了元帝及其朝臣,屠杀了城中的
大部分社会精英,并把幸存者押送至京师长安。西魏于是在长江中游建立了
一个傀儡国家,其首府设在江陵。这就是后梁,它一直维持到 587 年隋伺机
把它灭掉时为止。到了 554 年,西北政权就这样控制了四川和长江中游的大
部分地区(包括湖北富饶的平原)。
就在这样半个世纪中,长江以南各地的权力斗争已经变得旷日持久和错
综复杂。侯景发动的残酷的反梁大叛乱(548—552 年)破坏了整个地区。他
的军队占领并洗劫了京师建康,在洗劫中实际上消灭了南方的许多有财有势
的门第。激烈的战斗随之而来,在斗争的过程中,侯景在 552 年被一个出身
微贱的将领陈霸先的军队杀死。陈霸先在开始时满足于与另一位得胜的将领
分享权力和保持他们拥立的梁朝末代皇帝的合法外貌。但到 557 年,他清除
了对手,废黜了梁帝,并自立为陈朝的第一代皇帝。
但陈霸先及其继位者所控制的南方,要比他们的建康的前辈控制的地盘
小得多。四川和长江中游已经丢失。侯景的叛乱迫使许多地方领袖在村镇筑
垒自固,并集结自己的军队和在附近招兵买马,最后就成了地方的大小豪强。
陈消灭了其中的几个,但对最强大的,却干脆通过适当的加封来承认他们的
实际权力。
虽然陈王朝的力量有限,但它的第四代皇帝(569—582 年在位)由于出
现了一个良机而情不自禁地想收复长江以北早已被北方占领的一些富饶之
地。北周从长安派一使节去见陈朝的统治者,建议两国联合进攻当时控制从
长江以北直至长城的大平原的北齐帝国,如果联合行动成功,两国将瓜分这
一帝国。陈朝统治者同意这一狡诈的建议,派军队北上,并在 575 年打败了
同时遭北周进攻的北齐军队。陈朝于是并吞了淮河和长江之间的富饶的土
地。但领土的扩大为时很短,因为 577 年周灭齐后,就把强大的战争机器转
向以前的盟友,并把他们彻底击溃。陈军被打垮或被俘虏,大量战争物资丧
失,建康王朝的力量被严重地削弱。周朝此时控制了整个华北、湖北和长江
中游,再加上西部的四川省。陈朝由于其西侧被人占领,由于侯景叛乱削弱
了其内部控制和生产能力,由于其军队几乎被北周击溃,只有其先辈力量的
一小部分。更增加陈朝困难的是,在 583 年即位的这位皇帝在中国史籍中以
其骄奢淫逸和前后乖舛而臭名昭著。即使我们认为正史中对他的昏庸行为的
描述有所夸大而置之不论(我们也必须做到这点),他仍是一个萎靡不振的
废物。在 6 世纪 80 年代的任何时候,从北方的角度观察,陈朝看来一定是一
个容易征服的对象。它之所以能苟延残喘,最初是因为北周宫廷不稳,然后
是因为隋朝的开国者(他在 581 年把北周推翻)忙于镇压反抗和巩固其政权。
直到 588—589 年,他才终于准备进军南下,开始其恢复帝国政治和文化统一
的漫长的征程。

My World,My Rules.
2005-6-2 10:21#8
       
晓风寒月
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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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开国者隋文帝(581—604①年在位)
及其辅弼大臣
创建隋朝并以帝号文帝执政的杨坚是 6 世纪典型的西北贵族。他的家族
的故里在长安和洛阳两个古都之间,为北方的非汉族王朝效劳至少已有两个
世纪;并且杨氏通过与非汉族的名门进行深谋远虑的联姻,以确保他们的地
位不衰,特权长存。杨坚之父曾被北魏孝武帝(532—534 年在位)封为贵族,
西魏的建国者宇文泰因其在夺权时的战功而加赏杨家爵位。杨坚在 541 年生
于一个佛寺内。一个尼姑把他抚养到 12 岁,后来杨坚在回忆时亲昵地称她为
阿阇梨(梵文为ācārya,意即导师);他也上过为贵族和高官子弟设立的太
学。据说他长腰短腿,为人庄重而又沉默寡言。当他刚上学时,他态度冷漠,
甚至他的近亲也不敢接近他。
与同阶层的其他年轻人一样,他很早就受骑术和战术的训练。他 14 岁就
在宇文泰麾下任武职,在宇文泰及其继承者时期青云直上。在 566 年,他娶
北方非汉族中权势最大的门第之一独孤氏的女儿为妻。这样,他在三十几岁
时已是一个有成就的、攀名门为亲的军人;他曾统率一支军队征齐,还担任
过文官,几次得到赏识他的统治者的赏赐。杨坚得宠的标志之一是其女被选
为太子宇文赟之妻。这一恩宠把他从与世无争的舒适生活拉到权力斗争的旋
涡之中。
578 年夏,前不久灭了北齐并统一北方的北周的武帝(宇文邕)准备率
精兵遏制突厥人在今北京附近的掠夺。在 36 岁时,他似乎要通过一次次的胜
利来最后完成统一全中国的大业。但他突然患病,就在这一年的阴历六月,
他的凶耗被宣布了。由太子并为杨坚之婿的宇文赟继位。579 年阴历二月,
他举行仪式逊位给其六岁之子,但仍拥有实权。人们很快就清楚,他也是传
统的变态专制君主之一,他们是长达 300 年的北方诸政权的祸根。杨坚对这
个魔鬼的想法,我们现在还不清楚,但 580 年初夏宫廷中发生的事件迫使杨
坚摊牌。这个“太上皇”强奸了一个亲王的妻子,并迫使亲王叛乱而死,于
是这个不幸的遗孀被纳为第五个妃子。后来有迹象表明他决心消灭杨坚的女
儿,以便提升他的新王妃。由于她母亲的激动的请求,她暂时得救,但不久
事情就很清楚,宇文赟要自行其是,这意味着即使消灭杨坚全家也在所不惜。
在这关键时刻,宇文赟患病,杨坚的朋友们矫诏命他来到宇文赟的病床。宇
文赟在以后的几天内死去,死讯秘而不宣,直至杨坚的几个朋友说服他代幼
帝摄政。这是对王朝及其支持者的公开挑战;摄政本身虽不是篡位,但它是
沿标准途径之一去建立新王朝的重要步骤。杨坚和他的几个朋友无疑在孤注
一掷,他的妻子用一句古老的谚语“骑虎难下”劝他说,现在已到义无反顾
之时了。①
杨坚立刻开始采取建立新王朝的进一步的行动。他在行动时极为残酷无
情。阴历五月末,宇文家族的五位亲王被召进京,名义上要他们参加其中一
① 原文误作 601 年。——译者
① 《隋书》,卷 36 第 1108 页;彼得·布德伯格:《北朝史琐谈》,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3(1939
年),第 260 页;芮沃寿:《隋的意识形态》,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芝加哥,1957 年),
第 79 页。
王之女与突厥可汗的结婚典礼。三天后,大部分宇文赟的嫔妃被迫削发为尼。
皇太后和杨坚之女被赦免。后者同意其父的夺权行动,只要行动仅限于摄政,
但公开反对他另立王朝的野心。阴历六月初,宇文氏诸王——其中一人在被
胁迫的情况下——来到京师并一直受到监视;七月当他们参加宇文赟的葬礼
时,他们由杨坚的一个亲属指挥的 6000 名骑兵“护送”。由此可以证明,杨
坚此时已经获得统率京师精兵的将领对他事业的支持。但宇文家族在北朝中
也是精于谋害和耍弄阴谋之道的,所以他们也用老于此道的手法进行反击。
在阴历六月,宇文氏一王因阴谋反对摄政而被捕,并立刻被处决。在下一个
月后期杨坚几乎被宇文家族中的两个亲王暗害,这二人也被捕处死。
远为严重的是,宇文家族的党羽在北方的许多地方公开进行军事对抗。
六月,宇文氏的党羽尉迟迥在原齐国国都邺城公开向其部队首先宣称,他作
为宇文氏的亲戚和忠仆,将从有野心的杨坚手中拯救王朝。尉迟迥虽然年迈,
却是一名难以对付的军人,他在 552 年曾为西魏征服四川。此外,他权力的
地理中心正处于华北平原的心脏,他在那里能够动用惊人的资源,并且在地
方强大的氏族中还有一批强有力的潜在的追随者。在阴历七月中,另一批北
周的勤王者参加了武装的反杨坚行动。同一月的晚些时候,幼帝的岳父司马
消难公开宣称与尉迟迥共举勤王大业,并在长江中游以北的九个州找到了一
批追随者;他还在那里得到南方虚弱的陈国的支持。八月初,四川的总管王
谦也起来反对杨坚。在偏远的东北,一名原齐国官员与其突厥盟友一起准备
与其他人联合反对杨坚。杨坚的确被人步步紧逼,但他掌握了几个相当有利
的条件:他的关中平原根据地长期以来是远征的跳板,只要他有取得胜利的
迹象,他就能得到从北周继承下来的强大的战争机器的效忠;他还掌握着统
一领导和各个击破分散敌人的优势;何况后者只有地方的追随者,各怀私心
异志,缺乏协调的战略。
但在 580 年七月的一段时期,双方的胜负难卜;当时重要的地方和地区
领袖依然举棋不定,杨坚的任何敌人的有力行动都可能导致他的失败。但杰
出的高颎的归附是决定性的(关于高颎,以后将予论述)。当杨坚的其他支
持者借故不上战场时,高颎率西北军从关中来到华北平原。在那里,他东进
打击反对杨坚大业的最强大的敌人尉迟迥及其盟友。高颎使用传统兵法中的
许多计谋和圈套,在几次序战中告捷,很快就面临部署在邺城南城外的敌人
主力部队。他在那里使用了古代“先犯观者,因其扰而乘之”的策略以打乱
敌人的战斗计划,使尉迟的队伍惊慌失措,溃不成军。年迈的尉迟迥逃到邺
城,最后因走投无路而被迫自尽。历史学家通常把尉迟迥之败归咎于其主要
参谋的无能和他起用前北齐将领的行动。但不管情况是否如此,高颎已摧毁
了反对派的唯一重要的集结地,一些较小的反对者开始为胜利者下赌注了。
在阴历八月中高颎在邺城的胜利和快到 11 月底四川王谦力量垮台的这段时
期内,主要的反对派力量土崩瓦解。一个月后,残敌已被打垮。①杨坚得力
于高颎,而他的敌人又缺乏想象力和个人魅力,所以他继续走运。
581 年初期,杨坚在阴历二月中称“王”,他接受了帝王的徽号,身穿
皇袍,开始上早朝,颁布大赦,宣布以隋为国号——此名来自北周给其父的
封地。通过这些行动以及其他远古传下的礼仪,他宣布自己此时已正式受命
于天。到这一年夏末,北周总共 59 王中的最后一人已被谋杀,这样北周勤王
者反击的可能性大为减小。杨坚的夺权行动在极不利的形势下成功了。但如
果隋不准备成为另一个短命的政体,如果它要发展成一个稳定有效率的政
府,还有艰巨的任务有待完成,而杨坚也为之献出了他的余生。下面将论述
杨坚及其最亲密的辅弼大臣的品质。
杨坚的性格是多方面的。有几方面可与传统的中国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联
系起来,有几方面可用他生活的时代和社会环境来解释,有几方面涉及他追
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这是相当普遍的),最后几个方面则是他品质中特
有的。前面已经谈到,他是非常严厉和令人生畏的人,既无吸引力,又不热
诚,更谈不上宽厚。布德伯格注意到,他的青云直上使他一生被自危感和自
大狂所折磨,因而促使他去寻求一切他感到放心的形式和一切能得到上天眷
顾的象征。当时他的家族和接近他的圈子中迷信佛教和盛行佛教这一特有现
象促使他把注意力集中于向佛教寻求正统地位和个人安全的方面:宫内每晚
都做佛事,杨坚、皇后和举朝上下都参加。他的自危感使他对除几个亲信以
外的所有人都产生怀疑,他似乎认为几乎所有的儿子都是潜在的敌人——这
种态度在突厥可汗中是很普遍的。他为人过于俭啬,这一与他妻子共同的性
格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本加厉。传说他把化妆品按定量分配给宫女,宫内未
备有他需要的某种药,也没有他妻子需要的作为普通礼物的毛领——凡此种
种都是儒家的历史学家所津津乐道的。①
杨坚易于发怒,有时在狂怒以后又深自懊悔。这显然与他个人的自危感
有关,到了晚年,与上面谈到的追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有关。一次他在殿
上鞭打一个人,然后又肯定此事与天子的身份不符,并主张废除笞刑。但不
久,他在暴怒时又用马鞭把一人鞭打致死。他常常似乎对帝王应仁慈宽厚的
呼吁充耳不闻,不加限制地施行当时普遍的酷刑。
除了上述的个人性格,还有形成他行政作风的其他一些特点。杨坚在探
讨问题,采纳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他的所厌所恨等方面都接近于儒家中主张
君治的荀子一派,实际上接近于法家本身。据说他不重视《诗经》或《书经》;
在他执政的后期,他关闭了全国的学校,原因是学生太多,太懒散,质量太
差。他对标准的儒家道德说教很不耐烦,当他的一个主要儒家大臣劝他不要
再处决剩下的北周诸王时,他大声怒斥道:“君书生,不足与议此!”②他与
中国所有的君主一样,也受历史和先例的约束。在一次重要场合,他说他远
不如伟大的周公,只有在量刑公正这一点上可与之相比。③又一次,有人劝他
不要朝令夕改以致引起黎民不安时,他认为这是隐隐地把他与汉朝的篡位者
相提并论而大发雷霆。他大骂并怒问其大臣:“尔欲以我为王莽邪?”④最后
他承认——即使是躲躲闪闪地——历史学家将对他盖棺论定;当他的三子秦
王杨俊死亡(死因很可疑)时,他的随从要求立一石碑纪念死者,杨坚答道:
“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⑤
虽然有这些局限性,又处于这种精神状态,杨坚仍是一位坚强和有成就
的统治者。他酷爱工作,并把大量文牍从议政殿带回住处审批。他似乎经常
干预各级政府的事务:插手(有时粗暴地)司法机构的工作;重新审理所有
重罪判决,以之作为自己的职责;接见朝集使,并告诫他们要勤奋工作和成
为有德之人;考察补缺者和官员的表现;赞誉有成绩的官员,谴责疲沓和贪
① 《资治通鉴》,卷 175 第 5447 页。
② 《资治通鉴》,卷 175 第 5436 页。
③ 《资治通鉴》,卷 178 第 5558 页。
④ 《资治通鉴》,卷 177 第 5527 页。
污;主持早朝,与大臣们讨论国内外政策;巡视全国。从他的工作作风和从
他对法律、对儒生和官员的总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受了法家传统和当时常见
的个人对佛教的信仰两者兼而有之的强烈影响。
典型的法家思想表现在他推动政府集权化和合理化方面。关于这方面的
情况将在下一节中详细论述,但这里我们应注意,杨坚不满足于因袭前人或
用陈旧的办法去解决他面临的大问题。也许我过于以自己的想法去理解颁布
581 年法律的诏书前言,诏书写道:“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
....,故
有损益。”①加重点的一句体现了典型的法家立场。20 年以后,601 年的一道
诏书又明显地表现了另一个法家原则:“先王立教,以义断恩,割亲爱之情,
尽事君之道。”②在中间的若干年中,他肯定遵循了重赏重罚这一法家基本政
策,但他一般还坚持另一个重要的法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最清
楚地表现在他对官员们请求宽恕其子秦王的反应中,当时(597 年)已是垂
死的秦王因贪污大量公款而获罪,杨坚的答复很干脆:“法不可违。”当有
人再次请求时,他答复道:“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
③ 他拒绝了这一请求。
杨坚还有许多实行严厉的专制和法家原则的材料,以上所举仅为数例。
但同时他也能对原来的忠诚随从特别宽容,现举一例如下。他最早的追随者
之一为北周的同僚,后者后来被封为刺史;在歉年,此人进行粮食投机,罪
当除名为民(或皇帝认为适当的一切处分)。杨坚谈到了他们之间的旧谊,
并说:“言念畴昔之恩,复当牧伯之位,何乃不思报效,以至于此!吾不忍
杀卿,是屈法申私耳。”于是此人官复原职。①
后来做了文献皇后的杨坚之妻生于一强大和早已汉化的匈奴氏族,这氏
族与北魏的豪门通婚已有几个世纪。她的父亲独孤信曾随宇文泰西行并协助
他建立西魏,即后来的北周。独孤信于 557 年自尽,但其家族不久又东山再
起。杨坚未来的妻子生于 544 年,取名伽罗(梵语为 Kālā,可能是 Kālāguru
的简写),在 566 年结婚时,她得到杨坚郑重的誓言,即他不与其他妇女生
育子女。这与她作为具有强烈的一夫一妻制意识和爱好驾驭他人的鲜明性格
的北方妇女所受的教养是一致的。她不是后宫的佳丽,但有文化和修养,还
具有强烈的政治直觉。杨坚夫妇亲密无间,宫内的侍从称他们为“二圣”。
在上朝时,皇后与文帝同乘御辇。她在议政大殿的门厅等候,并派一名宦官
去观察,以便向她报告。当她认为文帝决策不当时,她就提出忠告;当听政
完毕,两人就一起回宫。
独孤一家早已信佛,而文献皇后尤其虔诚,并且是一位热心的施主。可
以肯定,安排宫内晚间读经的是她,督促王子受佛门训练的也是她;有一情
绪低落的王子非常虔诚,想要削发为僧,但未获其父同意。她把清心寡欲的
品质与宗教虔诚合二为一,这一点她颇肖其夫。但从史籍中可以看出,她具
有稳健的判断力,这至少在王朝最初 10 年左右使她能向文帝提出忠告。例
如,有几个官员曾引用权威性的《周礼》的内容,大意是官员之妻应听命于
皇后,并劝她遵循这一所谓的古制。她答道:“以妇人与政,或从此渐,不
① 《隋书》,卷 25 第 711 页。着重点为作者所加。
② 《隋书》,卷 50 第 1324 页;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台北,1967 年),第 60 页。
③ 《隋书》,卷 45 第 1240 页;《资治通鉴》,卷 178 第 5558 页。
① 《隋书》,卷 38 第 1143 页。
可开其源也。”①她与杨坚都坚决不让她的家族掌握大权,不让经常出现的所
谓“外戚问题”搞垮杨家天下(读者不难看到,杨坚家族正是通过这一途径
发迹的)。当她的一个母系亲戚获死罪时,杨坚想替她宽恕此人,但皇后答
道:“国家之事,焉能顾私!”于是此人被论罪处死。但史籍又说她颇仁爱,
“每逢大理决囚,未尝不流涕”。②
可惜的是,能够证明她到晚年才受变态的妒忌和复仇心理支配的这一假
设的材料太少。我相信这种假设,但我论述的根据是一个近期的西方观念(这
对中国和西方的编史者都很陌生),即个性不是一个人生来就有的性格的合
成,而是基本上随着环境及人的成熟和年龄增长而形成的。有一个材料证实
我的假设。第一个表现她真正的变态妒忌心理的有日期可查的事件发生在
593 年,当时她快到 50 岁了。③此事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它预示从此时
起直到 602 年她死亡时她对宫廷施加了有害的影响。隋文帝被当时身为宫女
又是其旧敌尉迟迥的孙女所吸引,屡幸其地。皇后选择文帝下朝的时机秘密
把她杀害。文帝发现后,大为震怒。“单骑从苑中出,不由径路,入山谷间
二十余里。高颎、杨素等追及上,扣马苦谏。上太息曰:‘吾贵为天子,不
得自由!’”④后来文帝夫妇重归于好,但史籍一致记载从此时起,她病态的
妒忌心理歪曲了她的判断力,并使文帝长期以来认为很有帮助的她的忠告失
去公正。例如每当诸王及朝臣之妾有孕,她总力促文帝将他们罢官或削爵。
甚至忠诚的高颎因妻死后其妾怀孕,也遭到攻击。①人们怀疑杨坚与他的这位
最有才能和最杰出的大臣之间关系不断恶化,皇后从中起了作用。但在 599
年当朝廷大臣请求斩高颎时,文帝回顾近期斩了几名重要官员之事,并且在
难得地倾听了意见后说:“如果诛颎,天下其谓我何?”②越到后来,她对任
何人的用意都产生怀疑,而她对事物的这些反应更加重了杨坚的天生好疑的
个性。她刺探诸子的私事——特别是性方面的习惯;她和杨坚一起一步步地
寻找理由把他们或贬,或杀,或作出其他安排,最后只剩她宠爱的杨广,即
未来的炀帝。
随着文帝夫妇日趋年迈,他们作的佛事越来越频繁和讲究。做法事,赐
斋,分赏僧侣礼物和向寺庙捐献的次数更多了。佛事活动的高潮出现在 601
年。在这一年,杨坚有意识地模仿印度伟大的阿育王的行动,实现了一项精
心制订的计划,即同时在全国祀奉放在特制的佛骨瓶内的舍利。有名的高僧
及其随员携带由文帝亲手装在宝瓶内的舍利分赴 30 个州治。在全国同时祀奉
时,文帝在京师召见 367 名做佛事的僧人,然后为他们和文武官员大摆斋宴。
皇后当然参加这一大典的隆重的宗教仪式。她死于 602 年,一位宫廷史官立
刻宣布她成了菩萨。文帝苦苦思念,对其妃嫔的动机产生怀疑;当他患病时,
他悲痛地说:“使皇后在,吾不及此。”③杨坚的夫妻关系在中国历史中很可
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后妃在君主的大部分执政期间对他有如此强烈和持续
① 《资治通鉴》,卷 175 第 5446 页;《隋书》,卷 35 第 1108 页。
② 《资治通鉴》,卷 175 第 5447 页;《隋书》,卷 36 第 1108—1109 页。
③ 此事发生在当时尚未竣工的仁寿宫。
④ 《资治通鉴》,卷 178 第 5565 页,记载中此事的日期为 599 年,我认为似乎晚了。
① 《隋书》,卷 36 第 1109 页。
② 《隋书》,卷 41 第 1183 页;《资治通鉴》,卷 178 第 5568 页;《北史》,卷 7 第 2491 页。
③ 《隋书》,卷 36 第 1109 页;《北史》,卷 14 第 533—534 页。
的影响,这实在少见。以下我们谈谈核心的高级官员,他们也在比皇后较短
的时期内影响着隋统治者的决策。
高颎(555?—607 年)似乎出身于华北平原东北部一个不引人瞩目的家
庭。其父曾为未来皇后之父独孤信效劳。当北周突然出现种族返祖倾向并明
令所有的社会上层恢复鲜卑族之姓时,独孤信将自己的姓赐给高颎之父。在
两人长期而亲密的关系期间,杨坚一直称高颎为“独孤”。高颎在 16 岁时开
始在北周任职,576 年因征齐有功而被擢升。他没有参与一些人敦促杨坚阴
谋夺取皇位的活动,但杨坚知道他的军事才能和其他技艺,就设法争取他。
这是一个关键行动,因为当杨坚的其他追随者畏缩不前时,高颎主动请战去
进攻杨坚的政敌。如上所述,高颎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他在新王朝中的地位
因此也很高。他接受了一系列艰难的任务,都完成得很出色。他率军征伐突
厥人并取得胜利,监督新都的建设(见下文),制订了征伐陈朝的宏伟战略,
并向那里胜利进军(晋王为名义的统帅)。他在掌权的 20 年中对隋朝的成功
作出的最大贡献可能是在财政管理方面。他制订了税收登记的新标准和成立
了负责这一工作的机构;在隋朝这些年采取的财政措施方面他可能都做了工
作。在 9 世纪初期著书并使用法家评价标准的杜佑把高颎与管仲和商鞅并
列;管仲通常因在公元前 7 世纪使齐国称霸而受人赞誉,商鞅则是为秦国的
崛起打下基础的宰相。杜佑对高颎的伟大之处评判说,尽管他处于连年战争
和分裂以后的乱世,但他通过制订的登记制度、货币改革和其他的措施,成
功地把隋朝的纳税人口从 589 年的 400 万户增加到 606 年的 890 万户。①
627 年,唐代第二个皇帝太宗对留用的前隋代官员一致盛赞高颎做宰相
的政绩这一事实大为惊异。这促使他去阅读高颎的传记,从而证实了他们的
评价。他说:“朕比见隋代遗老,咸称高颎善为相者,遂观其本传,可谓公
平正直,尤识治体。”①从记载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高颎是一位有才能的战略
家,一位讲求实效和效率的行政官员,一位在制订隋的政策中起着重要作用
和全面负责执行这些政策的明智的襄赞大臣。他与其主公文帝一样,也是一
个虔诚的佛教徒。作为一个信佛的居士、武士和实干家,他与隋朝以李德林
为代表的儒家官员形成鲜明的对比;李德林是杨坚的另一个顾问(见下文)。
受到如此恩宠的人不可避免地迟早会招到皇后的疑忌。也许早在 589
年,当高颎阻挠晋王(杨广,后来的炀帝)想占有陈朝统治者的宠妃的企图
时,他就引起了猜疑。但在 598 年再次展开远征辽东的辩论后,他被授权担
任实际的指挥,汉王则任挂名的统帅。军队遇到洪水并为瘟疫所苦,无功而
返;于是汉王告诉其母,说高颎想杀死他——文帝也偶尔听到这一明显的谗
言。于是,诽谤的网络在这位大臣周围张开了。当五位卿相向杨坚保证高颎
无辜时,他们都得到降职的下场。在杨坚快到六十寿辰时,利用他的恐惧心
理搞欺诈是极为容易之事,由于一件所谓高颎听信凶兆的传说,事情终于得
逞。结果,在皇后濒死的前夕,她成功了;高颎被罢官——但在此前的一次
动感情的宴会上,每人(包括皇后!)都噙着眼泪,宴会完毕,杨坚对高颎
说道:“朕不负公,公自负朕也。”②高颎被炀帝官复原职,但不久因失宠而
被杀。
① 《通典》(十通本,上海,1936 年),卷 7 第 42 页。
① 《贞观政要》(原田本,东京,1962 年),卷 5 第 152 页。
② 《北史》,卷 82 第 2491 页;《资治通鉴》,卷 178 第 5567—5568 页。
在文帝时与高颎和苏威分掌大权的杨素(死于 606 年)的出身与杨坚相
似。他们的故里在一地,而且是远亲;两人都是典型的地方贵族,所受的教
育主要是“夷狄”文化。他的姐姐嫁给一个非汉族家庭。在青年时代,他勤
奋好学,而且酷爱女色。他的美髯使他具有勇武的英雄气概。的确,他对隋
政权的巩固贡献最多的是他的战功。他的事业始于北周的军务,在征服北齐
之役中表现了他的勇猛。在 580 年关键的夏季中,他密切配合杨坚的夺权行
动,协助打垮了当时统治王朝的支持者。他在隋朝的第一个职务是御史大夫。
在策划征陈时他非常活跃,指挥隋的水师很有成就,因此他得到丰厚的赏赐
和 14 名妇女——战败的陈朝统治者的姐妹和嫔妃。征服陈朝不久,杨素残酷
和有效地平定了南方反隋的叛乱。据说杨素的军队战无不胜,他确保胜利的
紧急措施既简单又残忍:他的部队中凡在敌人进攻面前溃退者,一律就地处
死。他对付突厥人同他在中国的征战一样成功;他作战的特点是放弃传统的、
带防御性的战术,主张进攻性的骑兵突击和不断骚扰敌人。他坚持在记载战
役时,应始终突出他的作用,而不惜夺别人之功为己有。
杨素在朝廷上也是残酷无情,是一个能伺机取胜和工于心计的机会主义
者。在下节论述律令时将会看到他怎样利用法律清除敌人和提高自己的事
例。据《隋书》记载,他与皇后一起,进行了一系列消灭其他王子和举晋王
杨广为太子的阴谋。又据《隋书》得知,他参与了加速杨坚之死和阻挠杨坚
重立前皇太子以代替杨广这一为时已晚的企图的秘密阴谋。①尽管杨素以前侵
吞公款和滥用劳力,他仍被委以在洛阳兴建新都之重任。在 606 年他死去时,
他与其子孙积聚了无数财宝、丝帛、房屋、封地和美女以及许多崇隆的爵号。
他最后为王朝用兵是 604 年镇压汉王反杨广继位的叛乱。杨素为隋文帝的“出
谋划策的人物”。他的名字与全面的改革措施无关,几乎只与远征和军务有
联系。他鲁莽无情,傲慢自负,但以那暴力年代的标准来衡量,他是隋王朝
的忠仆。
苏威  (540—621 年)是隋文帝时权势最大的三个人中的第三人。他是
高颎推荐给杨坚的。苏威的父亲是著名的苏绰,此人曾任西魏建国者宇文泰
的主要文职顾问。根据零星的记载,北周作出的任何行政工作的改进都应归
功于苏绰,因为其主公毕竟是一个来自北方边境的粗鲁而无文化的军人。苏
绰推行一种不寻常的文化借鉴模式。他知道由于孝文帝轻率地进行汉化,魏
在冲突中已分裂成两个王朝,因此他不能向其鲜卑的主公建议再照此办理。
但所有实现井然有序的文官之治和稳定的集权政府的样板都因其出于中国传
统而可望不可即。那么,他依靠什么模式而不致触怒其主公?他首先引进了
申不害和韩非子的实用的法家学说——这是许多世纪以来求实的政治家的主
要思想。这使苏绰立刻受到嘉许。此后他必须努力说服其主公:有一个中国
的集权化模式,它未受汉代以后诸国的失败和权宜之计的影响。它就是《周
礼》提供的模式,书中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标准等级,这样就把宇文泰的向
往与古周代的理想秩序联系了起来。556 年,苏绰的后继者卢辩在重新命名
北周的全部官署时,设法使这一模式具体化。①同年,梁朝最后一个统治者被
北周打垮,并被北周的那些傀儡国家所代替。这是对正统的“汉朝继承者”,
① 《隋书》,卷 48 第 1288 页。
① 《周书》,卷 2 第 36 页;卷 24 第 404—407 页;昌西·古德里奇(富善):《苏绰传》(伯克利,1953
年)。
甚至是对东魏的一个严重打击,因为后者是孝文帝向汉代以后诸国借鉴制度
的继承人。544 年,苏绰制订了他的“六条诏书”,并以诏书形式颁布,这
是一种治国和行政的手册,它是奉宇文泰之命写成,以便“革易时政,务弘
强国富民之道。”②它是一本如何按实际情况施政的问答或手册,宇文泰曾命
令其官员熟诵此书,否则就削夺他们的官职。“六条诏书”的思想是搀杂了
实际经验和法家行政学知识的儒家伦理学说。
杨坚及其全部主要顾问都在北周当过官,他们都受到苏绰的改革和“六
条诏书”的影响。高颎说他本人正继续履践这一传统,并且特别敬重苏威,
因为他是苏绰之子。苏威在担任许多重要官职时做了大量工作,并对隋早期
的改革出过力。但他多次得宠和失宠。当杨坚决心把冒犯自己的人问斩时,
苏威设法劝阻,杨坚在恢复平静后就对他表示谢意。他为人清廉,但在讨论
国策时不能容忍不同意见;即使他为一些小事受挫,也总是坚决斗争。他还
为炀帝效劳,以后又在隋灭亡以后的几个叛军政体中任过职。他活到八十多
岁。《隋书》记载,他是许多法律典章的作者,但这些都被认为粗糙琐碎,
缺乏长期性法律必须具备的那种精确性。《隋书》又说“时人以为[苏威]无
大臣之体”。①他立身于隋廷,但能使人追想苏绰的流风余韵,这种作用可能
比他作为顾问和大臣产生的影响更加重要。
隋文帝朝的其他官员的权势均远逊于上述三人。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是杨
坚的亲属,而且如下所述,绝大部分人的阶级、籍贯和教育背景与杨坚的相
同。他的最高级顾问中只有一个完全掌握儒家的思想遗产和来自东部平原,
并曾在那里为北齐效劳。此人即为李德林(530—590 年)。李德林出身于书
香门第,据说在很早就表现出通晓古代典籍的才能。他在科场取得秀才的功
名,北齐在实行古老和腐败的荐举制的同时另立了科举制度。他于是在王朝
担任不同的职务,其中以起草诏令和编修王朝史的责任最重。556—557 年当
北周征服并吞并北齐时,李德林被送往西边的北周首府长安,在那里被委以
起草诏令和法规之责,因为这些东西需要一个东部的人加以润色;有人推测
这些文件旨在巩固北周对被征服的北齐土地上的人民的权力。
他被争取去支援杨坚开创新王朝的大业;在伪造以幼帝名义颁发的要求
杨坚摄政执掌文武大权的诏书的过程中,他起了主要的作用。在 580 年紧张
的夏季,他给杨坚出了好主意,然后以他深厚的古文造诣,用古雅和令人信
服的文字,丝丝入扣地宣布周的灭亡和隋朝的建立。以后不久,他单独反对
全部杀害前统治王室之王的建议,为此,杨坚骂他为书生,不足与议此事。
据《隋书》记载,从此他的升迁较慢,其品位继续低于核心集团的顾问。①
但他被授权起草隋的新法规。589 年,他因一项控制地方的计划而与高颎和
苏威对立,他认为此计划将重新引起已为废除乡官的措施所纠正的一些弊病
(在下节将予论述)。他再次失败,这一计划付诸实施,但一年后因不可行
而被放弃。
他怀疑有些隋的官员出于叛逆的用心和个人打算而阻挠立刻对陈的征
讨。对此,他写了《天命论》一文,他在文中运用关于古代典籍、口头传说
和历史先例的渊博知识,论证了隋帝此时已合法地取得天命;反对隋帝就是
② 《周书》,卷 23 第 382 页。
① 《隋书》,卷 41 第 1190 页。
① 《隋书》,卷 42 第 1199—1200 页。
反对古代圣贤的智慧,反对历史先例,而且实际上就是反对苍天本身,因为
苍天明确地显示了天意的各种征兆。这篇论文与其他夸大其词地叙述权力转
移和建立隋朝的文章一样,显示了他在使用儒家材料和其他传统以使权力地
位合理化和正当化方面的精湛技术。他的文学才能在文帝的顾问中是独一无
二的,所以他能独树一帜。
自隋建国以来,李德林力促其主公南征,其传记盛赞他在这次胜利的远
征计划中的功绩,但传记并未提供计划的详细内容。据说文帝兴高采烈地许
下诺言,说一旦征服了陈,他将以荣誉和财富厚赐李德林,“使自山东无及
之者”。②应该注意的是,文帝没有许诺按照赏赐其西北追随者的规格来赏赐
他;事实上当陈被征服时,李德林得到的是“授柱国、郡公,实封八百户,
赏物三千段”——真是够吝啬的!以后他又与文帝意见相左,于是在 591 年
到州任职,直到 599 年亡故。
李德林显然是一个能力很强的人,在制订关键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文献方
面,杨坚最大限度地利用他的专才。但他又很固执和拘泥成规,作为一个原
北齐的臣下和儒生,他在文帝周围的骠悍善骑、讲究实际的西北人中找不到
天然的盟友。因此,当他屡次触怒文帝时,他在余年被贬到地方工作。
以上是第一代隋帝的主要顾问:皇后,一个虔诚、有妒忌心的爱管闲事
的知己;高颎,能力很强,多才多艺,能制订文武两方面的政策,并努力在
京师的官署或在战场上贯彻;杨素,凡是贵族都用得着的打手,随时准备执
行其主公的命令而不管死人多少;苏威,一个有名人物之子,尽管有种种过
错,是一名忠诚和有效率的朝廷官员;李德林,一个儒家文人,只有当他在
礼仪、古代典籍和历史方面的学识能为篡位的隋朝提供合法的依据时,他才
被使用。在这核心圈子以外也有形形色色的有用人才,文帝长期或短期地在
正式官署或在特殊使命中加以任用。他所能物色和使用的所有有干劲的和有
能力的人,都被用来对付新王朝面临的一大批难以处理的问题。
② 《隋书》,卷 42 第 120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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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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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的京官和州刺史考核候补者,并按品质才能把他们分成两类。②我认为,595
年的一次考试最早提到了功名和笔试,当时,举行的是秀才科考试。③宫崎市
定认为,这是地方每年举行的考试和授给考生的功名的名称。各种材料都未
具体说明这次考试的进行方式和内容,但从一篇传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考
试是如何进行的。杜正玄“举秀才,尚书(可能是吏部尚书)试方略,正玄
应对如响,下笔成章”。④
中央政府还为应试士子另开了明经和进士两种考试。秀才考试显然需要
广泛的一般学识,明经考试则测验应试者掌握某一典籍的程度,而进士考试
则主要考文才。宫崎认为,三种功名考试的等级以秀才为先,其次是明经,
再次是进士。⑤根据考试的成绩,最初任命的官品与唐代相同,很可能从八品
到九品。吏部可能每隔三年定期在京师举行考试。此外,还有奉钦命举行的
特别考试,中试者取得比秀才更有声望的秀异功名。这种考试显然不定期地
在各州治举行,例如 589 年、603 年、609 年和 614 年的几次。
以上简略地叙述了隋为确保新的人才充实政府而制订的复杂的制度。一
切证据证明,文帝和炀帝都对考试的实行有强烈的兴趣;两人都委派正直有
才之士进吏部任职,并且在诏书中一再坚持应用政绩标准来任命和提升官
员。严密的行政、控制和告诫仍都继续需要,因为不讲人情的选拔制原则—
—虽然它始于汉制——与渗透在儒家伦理中的家族和个人联系背道而驰。在
隋代,选拔制的原则在实行时还必须对付根深蒂固的贵族特权的反抗。这将
在下一节进一步探讨。
地方政府的改革
当隋朝兴起时,它继承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过时而无效率的,这是几个世
纪南方和北方层出不穷的弊病造成的结果。有的学者认为,产生的部分问题
应追溯到公元前 106 年,当时西汉修改了从秦沿袭下来的高度集中的地方行
政制。这个制度设郡和县两级地方政府,两者都直接对京师负责。汉在它们
之上加了刺史一级。每个刺史负责视察若干郡。如果东汉政府及其后的诸国
能保持强大的中央权力,严重的困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中央的软弱无能,
再加上权力下移到地方这一流行的倾向,造成了州的设立,使它成为京师和
郡之间的正式行政建制。
大分裂的大部分时期中战乱不止,在这种情况下,刺史既负责文职,又
掌握州的军务。除了州外,又出现了精心设置的府。在隋初,一个最高等级
(根据人口)的州的长官可以有文武官员 323 名。①在文武僚属双轨制的发展
过程中,文官的权力逐渐被军人接管。主要原因是,在这一连年战争的时期,
州官的主要责任是维持治安和率兵打仗;因此其军人僚属的地位就日趋重
要。随着军职僚属的权力日益扩大,他们接管了文官的大部分职能,文官的
② 《通典》,卷 13 第 81 页。
③ 《玉海》(华文本,台北,1964 年),卷 115 第 9—10 页。
④ 《隋书》,卷 76 第 1747 页;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京都,1956 年),第 521 页。
⑤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 520—524 页。
① 《隋书》,卷 28 第 783 页。
权力逐渐缩小。①刺史实际上有任命他们的僚属的大权。他们可以任命所辖郡
县的官员,而只是形式上请求朝廷的批准。他们的许多军人僚属还在州县兼
职,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就是刺史的朋友、门客或亲戚。因此,隋朝继承的是
一个花费巨大、冗员过多的地方政府体制,它长期地扩散文武大权,从而削
弱了中央在地方的权力。
进一步的弊病又同时在北方和南方发展起来。这就是滥设地方机构而不
顾地方是否需要,行政是否合理,机构内被任命的官员都能获得官俸、土地、
津贴和豁免权,这些待遇大部分都取自当地的百姓。556 年,北齐的文宣帝
一心想改革这一制度,他描述了地方机构设立过滥的情况。他注意到豪门大
族滥用它们在中央政府的地位而设置州郡,而王公、宫女和宦官出于贪婪,
则收受贿赂以促成其事。诏书说,结果百室之邑被宣布为州,三户之民即可
成为郡。②
在南方,一系列不同事件产生了相似的弊病。自 312 年以来从华北平原
逃往长江流域及以南的半殖民地区的汉人像所有的迁移者那样,移植了许多
故土的名称。朔州即为一例,它辖有五个郡,但移设南方后,占地不足 800
平方英里。③曾经统计,南北两地的州数从汉末到隋初增加到 22 倍,郡数增
加到 6.5 倍。④很明显,这些机构与其说是地方的行政单位,不如说是为日益
增多的官员的利益而存在的大小独立王国,这些官员出于私利或为其恩主的
利益,所想的只是搜刮民脂民膏。
583 年,杨尚希在其奏疏中,令人信服地分析了新登基的隋帝接管的行
政乱摊子的状况:地方行政单位成倍发展,官员激增,税收少得可怜,农民
受压迫,等等。他指出任命的官员数与黎民之比,有如十羊九牧。①文帝在最
早的改革诏书中,命令当时他控制的地区取消所有的郡——有 500 个以上。
这样,他又恢复了始于秦的地方两级制。征服南方后他又进行同样的改革。
炀帝时期的郡(即原来的州)数减到 190 个,所辖的县总共 1255 个,平均每
个郡管辖六个以上的县。每个郡和县治理的平均地区大为扩大,结果是行政
费用减少,税收增加。
583 年的最早的改革法令还对九级官品的官员担任郡县职务的任命作了
规定。任命由京师的吏部作出。这些官员的政绩每年要受到考核,刺史和县
令每三年(后来为四年)要调任,下级官员调任时期则为四年。郡县按人口
多少被定为九等,各按等级支俸粮,每年两次,另外有权从官田取得收入以
支付与官署有关的公私费用。地方单位所辖的人口数决定其官俸的等级。最
后,第一个改革法令把地方政府上层长期各自为政的文职和军职人员统一在
郡的管辖之下;府的名称被取消,它所有的官员(包括军人)都被认为是郡
的文职和行政人员的一部分。
595 年的第二个改革措施是命令剩下的旧州官署一律撤销,它们的职能
早已被军人接管。这一改革完成了北齐和北周过去采取的类似的措施(虽然
① 滨口重国:《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 年),卷 2 第 778 页。
② 《北齐书》,卷 4 第 62—63 页。
③ 《尚书古文疏证》(皇清经解续编本,1888 年),卷 6 下第 30 页;岑仲勉:《隋唐史》(北京, 1957
年),第 3—4页。
④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1963 年),卷 4 第 896 页。
① 《隋书》,卷 46 第 1253 页。
没有这次彻底)。隋及以后的各王朝继续使用起源于大分裂时期军事机构的
官衔,许多地方政府其渊源可追溯到这一措施。虽然残存的官衔是军事性质
的,但根据隋的规定,其职能纯粹是文职的。①这些就是隋朝为地方行政体制
合理化、减少官员人数和使他们受中央政权控制而采取的步骤。但如果隋朝
不把长期以来已分散在刺史手中的军权集中起来,这项措施的大部分早就失
败了。这个问题将在论述军事改革时予以讨论。
地方行政改革的成功与否归根结蒂取决于被任命的人,他们的质量又取
决于任命官员的标准和方式。这方面隋朝又继承了一项过时和腐朽的制度。
地方和基层体制的中正制起源于汉末的混乱时期,当时教育制度和官员的选
拔制都已崩溃。当时,这些中正通常还担任其他职务,他们受权根据特定地
区候选人在当地的声望、家庭地位、才能、品德和与社会的一致程度分成等
级,把他们选入帝国的官僚机器。有几年,中正之职实际上被大贵族垄断。
荐举的条件往往是首先考虑候选人的家世(以官方的谱牒为准)和权力关系,
其次是中正个人的好恶。南方和北方都被这一制度所束缚;不过北方直到 5
世纪后期北魏采取汉化措施时才实行,又因北周改制而有所削弱。6 世纪,
北方两名官员(羊烈和毕义云)为争兖州大中正而互相攻讦。义云自我吹嘘
门阀说:“我累世本州刺史,卿世为我家故吏。”羊烈答:“卿自毕轨被诛
以还(在 3 世纪),寂无人物。近日刺史,皆是疆场上彼此而得,何足为言。
岂若我汉之河南尹,晋之太傅,名德学行,百代传美。”②这次交锋说明了家
世对部分地由中正制荐举所产生的任命的巨大影响。
隋在 583 年取消中正制,撤销了各级中正的职务(可能还有随着此制的
发展而配备的职务),而以中央吏部的任命来代替这一制度,同时如上所述,
还以吏部专司每年的考核(或者皇帝在高兴时亲自考核)来确保新措施的实
行。《通典》以法家的语气总结了这一变化:“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
郡无复辟署矣。”①我们看到的史料通常都是把颁布法令的行动当作措施的实
现,很少涉及贯彻的详细情况。在改革法令颁布六年以后,李德林坚决反对
另设一级官员的建议,他争辩说:“且今时吏部,总选人物,天下不过数百
县,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乃欲以一乡之内选一
人能治五百家者,必恐难得。”②这使我们大致看到任用人才的种种困难,而
这些困难可能要花 10 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克服。
隋中央政府还必须处理另一个问题:在有关政策事务和行政表现方面,
它如何与派往各地方政府任职三年的官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了解决这一问
题,隋建立了朝集使制。各州派代表出席御前的专门集会。在京师时,他们
住在城东南的专区。集会在每年阴历二月、七月和十月的十五日举行。我们
对唐代朝集使制的情况了解得比较详细,唐每年有这种集会。唐代的朝集使
一般是刺使和其他高级官员,他们除了带贡品以外,还应带参加科举考试的
士子来到京师。每个地方单位的官员的表现要经过考察,然后被召见。隋代
的仪式可能比较简略,至少在隋初是如此。一次,隋帝对集会的地方代表讲
话,并向他们推举某县令为模范,因为他的施政被评为京师附近地区的佼佼
① 《隋书》,卷 28 第 792—793 页;滨口重国《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秦汉隋唐史研究》,第 781 页。
② 《北齐书》,卷 43 第 576 页。
① 《通典》,卷 14 第 81 页。
② 《隋书》,卷 42 第 1200 页。
者。他的讲话依然是儒家的老生常谈,其内容如下:“房恭懿志存体国,爱
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之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
师范之。”③据记载,隋帝于是提升他为州刺史。承认和奖励模范行为的结果,
据说能使地方官员称职,百姓日益繁衍富庶。除了儒家的说教外,这些一年
三次的集会显然对地方行政和官员的表现提供有效考核的机会,就地方官员
的职责对他们进行一次再教育,并公开进行奖惩以使教育的内容能深入这些
人之心。
对隋改革意义的评价各不相同,但在许多方面,史料的记述是明确的。
第一,地方官改由吏部任命——这一措施北齐已经部分地实行——的改革,
结束了若干世纪以来任命权分散在州府地方政府手中的状态,从此开始了集
权的新时代。第二,恢复了两级地方政府制以代替三级制,并规定标准以使
中央政府能决定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及时结束大分裂时期的混乱和
弊病。第三,中央政府任命官员,这对有牢固势力的贵族门阀的利益是一个
严重的打击,因为它们习惯于控制自己地盘内的官员;中正制的取消和选用
官员对家族世系标准的失效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宫崎市定认为这
些改革是“革命性”的,结果从根深蒂固的利益集团中引起了导致王朝垮台
的对抗。①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一论点,这些改革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历史产生
了持久的影响。第四,科举考试制的采用(虽然它还属于初级形式)开始了
一种任人唯贤的制度,这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第五,科
举制被用来抵消隋中央政府的“圈内集团”性质,开始在这一巨大帝国的各
地任用精英人物。第六,州刺史文武职能的分离在炀帝时期完成,这项改革
标志着政府职能合理化和巩固中央政府手中权力的最后步骤。
土地分配和田赋
如果不能适当地为分配田地和征收以农产品为基础的赋税作出安排,中
华帝国的历代王朝都不能繁荣兴旺。隋朝也不能例外。早在 582 年,当北方
还远没有巩固,文帝就颁布了一套新法令。据说它们大部分以北齐的条例为
基础,而这些条例又是根据 486 年北魏孝文帝采用的均田制。隋规定定期把
土地分配给平民。土地分成以下几类:一、露田,由将成年和成年(隋规定
的范围是从 17 至 59 岁)的受田人持有和耕种,以后要退还当局再作分配;
二、可以继承的永业田,它通常种植桑麻;三、园宅田,它也可继承。这些
法令规定的基本分配情况见下表:①
表 6  隋代土地分配情况表
(单位:亩)
③ 《资治通鉴》,卷 175 第 5448 页。
①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 542—543 页。
① 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 2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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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 1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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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露田 永业田 园宅田 合计
男人 80    20    0.33   100.33
女人 40                                              40
夫妻 120 20    0.33    140.33
奴婢 80                         0.20   80.20
( 1 亩=0.14 英亩;据统计, 1932 年中国每家平均有地 21 亩)
另外一部分土地则分配给有爵位和(或)官职的人,这种地又分成两类:
一、可继承之地,其面积最高达 10000 亩,最低为 40 亩;这不是实际赐数,
而是个人被准许拥有的限额;二、属于某个官署的官田,其收入用于在职人
员部分俸禄和用于公共行政及建筑等。这一固定而十分严格的制度实际上是
怎样实行的?现在人们对唐代均田制的情况有所了解,但对隋代的情况知道
得很少。似乎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一制度的实行远不如法令的条款令人想象
的那样公平。有材料证明,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分配给每人生前耕种的地往
往不足法令的规定数,我们也没有证据能说明在南方并入帝国后那里也实行
了分地于民的制度。此外,负责均田制和负责为该制度的实施提供统计基数
的土地和户籍登记册的官员本人也渴望拥有土地,并且贪婪成性。其中的大
部分人更可能破坏而不是维护这一制度。
这类制度在任何政体开始时都能最顺利地得到实施,因为当时从过去敌
对的争夺皇位的人和没落的社会精英那里没收的土地使皇帝能得到大量的来
源以供分配。隋朝也不例外。但早在 592 年,在人口较多的地区保持原先慷
慨的分配数量(原先旨在使空地得到耕种)的困难出现了。文帝在这一年已
注意到中央各地人口过多和粮帛缺乏,并且批驳了大规模移民的建议,于是
派官员去平衡拥有土地的数量。在人口较多的农村,男丁只能得 20 亩。而不
是 582 年法令规定的 80 亩。我们可以猜想,豪门和佛寺除积累的土地以外已
经开始兼并可供长期分配的剩余土地。这是唐帝国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之
一,它最后促成了均田制的废弃。
但是隋制的实施可能很细,582 年的法令明确规定平民缴税和服劳役应
根据他们拥有或占用的土地。当时隋朝的标准税率分为三种:一、田赋每年
每户纳粮三石;二、缴纳规定宽度的丝帛或麻布 20 尺(以前为 40 尺),外
加丝絮三两或麻线三斤;三、男丁一律每年服劳役 20 天。第一、二两种税分
别向男丁耕作的露田和向劳动妇女开征。第三种的对象为男劳动力。17 岁以
下或 59 岁以上的男人、有官阶和爵衔之人和堪作儒家品德表率的人都免除这
些义务。①
税制的大部分漏洞与记录的弄虚作假有关,例如,男丁假报为“婴儿”
或“老人”;假造户籍,虚报其大部分成员为“奴仆”以逃避纳税和徭役。
585 年,文帝命地方官员调查户口登记。如果所报不实,地方里党之长将受
发配远地的惩处。这些措施还规定在户主名下逃避纳税和服劳役的户主的远
亲应另行登记而为户主。通过这些措施,税册增加了 1641 000 个纳税人。②
大约就在此时,高颎向文帝提出纠正地方里正、党长弄虚作假的措施,
这一建议被文帝批准;高颎坚持,由于这些人的上下其手,官府不可能取得
纳税臣民的正确名单。他建议拟定一种标准的表格以记录税收,而视察的官
① 这些豁免在唐代仍继续实行;见崔瑞德:《唐代的财政管理》(剑桥, 1970 年),第 26、146 页。
员每年正月初五去地方,组成以三或五个党(每党 125 户)为单位的团,并
根据标准的表格把诸户及其纳税义务加以分类。①
隋的财政政策以向农民征收粮和织物的实物税为基础,国家根据均田
制,争取确定土地的可行的产量。通过地方行政的改革,隋争取实行有效率
和比较节约的管理,直至县的一级。但整个制度的运转取决于能否对农村人
口保持某种控制,而农村人口,举例来说,也自然而然地一有可能就设法逃
避税收和劳役,隐瞒非法获得的土地,囤积和隐藏余粮。582 年颁布的新法
令采用经过长期考验的方针来处理这一问题,办法是设立地方组织,每个组
织各设一负责人,最小的单位为保(五户),最大的为党(125 户)。更大
的地方单位为乡(500 户),于 589 年出现,以取代许多被撤消的小县。设
立这些组织的目的在于在集体受制裁的威胁下进行互相监督,以防止违法行
为,特别是逃避税收和徭役的行为。隋一度授权乡长裁决他们所辖的户之间
的诉讼。这一措施在 590 年被取消,因为事实表明,当时它引起了循私和受
贿的弊病。我们没有掌握这一互相监督的制度准确实行的材料,但我们应注
意到,上述的地方上各种税收登记和税额分配的责任名副其实地落到了由户
组成的各级地方单位的负责人身上,而且法令规定渎职者要受罚。也许不妨
采取这样的看法,这个制度证明是有效的——当然要付出许多人命代价;它
还有助于增强隋文帝的财政实力。
除了这一精心制定的制度外,隋朝还在 585 年和 596 年命令建立义仓网
络,规定农户平均每年向义仓缴粮 0.7 石。关于这一地方单位(社,汉代为
25 户)的规模、社司的性质和职能以及这一制度实行的有效范围,我们都不
清楚。但我们知道建立义仓的目的是在歉收之年为地方提供救济粮,而且后
来它们确用于这一目的。总的是,它们提供了一个粮食储备的主要网络,以
补充政府用来储藏以后使用的税粮的五大粮仓之不足;在隋朝鼎盛期,义仓
藏粮在 1000 万石与“数”百万石之间。杜佑在评论藏粮、缴税的布帛和其他
商品时指出,“丰厚亦魏晋以降之未有”。①
继承的兵制及其改革
与其他事物一样,隋的兵制大部分继承以前的北朝。我们应该记得,北
魏(386—534 年)在一次大动乱后被推翻,结果在北方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政
体:东魏和西魏。它们的后身分别是北齐和北周,两者为争夺北方的霸权而
成了势不两立的敌人,直到 577 年北周战胜其东面的敌人时为止;这就强行
重新统一了北方,并使篡夺周的权力和创建隋政权的人在四年以后继承了统
一的局面和一个组织完善的军事机器。隋朝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它使用武力在 589 年打垮了虚弱的陈朝,以后随着全国的平定,它又进行了
逐步使政府非军事化和减少现有军队的改革。到了隋末,由于远征高丽的需
要,这一趋势完全逆转;远征招致了隋的灭亡。
6、7 世纪最有争议的制度之一为府兵制。我们讨论的这一时期的府兵并
非民勇,而是一种很特殊的“地方管辖的部队”。我们必须先回头简略地叙
述一下北魏和北周的历史,以便了解这一制度的发展情况。在北魏的最初几
① 《隋史》,卷 24 第 681 页;白乐日前引著作,第 154—155 页。
① 《通典》,卷 7 第 42 页。
员每年正月初五去地方,组成以三或五个党(每党 125 户)为单位的团,并
根据标准的表格把诸户及其纳税义务加以分类。①
隋的财政政策以向农民征收粮和织物的实物税为基础,国家根据均田
制,争取确定土地的可行的产量。通过地方行政的改革,隋争取实行有效率
和比较节约的管理,直至县的一级。但整个制度的运转取决于能否对农村人
口保持某种控制,而农村人口,举例来说,也自然而然地一有可能就设法逃
避税收和劳役,隐瞒非法获得的土地,囤积和隐藏余粮。582 年颁布的新法
令采用经过长期考验的方针来处理这一问题,办法是设立地方组织,每个组
织各设一负责人,最小的单位为保(五户),最大的为党(125 户)。更大
的地方单位为乡(500 户),于 589 年出现,以取代许多被撤消的小县。设
立这些组织的目的在于在集体受制裁的威胁下进行互相监督,以防止违法行
为,特别是逃避税收和徭役的行为。隋一度授权乡长裁决他们所辖的户之间
的诉讼。这一措施在 590 年被取消,因为事实表明,当时它引起了循私和受
贿的弊病。我们没有掌握这一互相监督的制度准确实行的材料,但我们应注
意到,上述的地方上各种税收登记和税额分配的责任名副其实地落到了由户
组成的各级地方单位的负责人身上,而且法令规定渎职者要受罚。也许不妨
采取这样的看法,这个制度证明是有效的——当然要付出许多人命代价;它
还有助于增强隋文帝的财政实力。
除了这一精心制定的制度外,隋朝还在 585 年和 596 年命令建立义仓网
络,规定农户平均每年向义仓缴粮 0.7 石。关于这一地方单位(社,汉代为
25 户)的规模、社司的性质和职能以及这一制度实行的有效范围,我们都不
清楚。但我们知道建立义仓的目的是在歉收之年为地方提供救济粮,而且后
来它们确用于这一目的。总的是,它们提供了一个粮食储备的主要网络,以
补充政府用来储藏以后使用的税粮的五大粮仓之不足;在隋朝鼎盛期,义仓
藏粮在 1000 万石与“数”百万石之间。杜佑在评论藏粮、缴税的布帛和其他
商品时指出,“丰厚亦魏晋以降之未有”。①
继承的兵制及其改革
与其他事物一样,隋的兵制大部分继承以前的北朝。我们应该记得,北
魏(386—534 年)在一次大动乱后被推翻,结果在北方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政
体:东魏和西魏。它们的后身分别是北齐和北周,两者为争夺北方的霸权而
成了势不两立的敌人,直到 577 年北周战胜其东面的敌人时为止;这就强行
重新统一了北方,并使篡夺周的权力和创建隋政权的人在四年以后继承了统
一的局面和一个组织完善的军事机器。隋朝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它使用武力在 589 年打垮了虚弱的陈朝,以后随着全国的平定,它又进行了
逐步使政府非军事化和减少现有军队的改革。到了隋末,由于远征高丽的需
要,这一趋势完全逆转;远征招致了隋的灭亡。
6、7 世纪最有争议的制度之一为府兵制。我们讨论的这一时期的府兵并
非民勇,而是一种很特殊的“地方管辖的部队”。我们必须先回头简略地叙
述一下北魏和北周的历史,以便了解这一制度的发展情况。在北魏的最初几
① 《隋史》,卷 24 第 681 页;白乐日前引著作,第 154—155 页。
① 《通典》,卷 7 第 42 页。
十年,它已在北部边境一带部署了部队,以确保魏帝国的防务和不致受游牧
部落敌人的侵袭。根据北魏的军事传统,沿边境的各部队都从有声望的部落
抽调,其将领往往是鲜卑贵族。这些由世袭军人组成的精锐程度不一的部队
常常通过部落或准部落的纽带而与其将领发生关系。北魏的汉化在这些部队
中引起的反应是不难想象的。一些一度趾高气扬的部队仿效汉人,成了罪犯
的渊薮、贪官污吏的温床和既无地位又有叛逆心理的社会阶级。这些边境人
民对在洛阳的北魏新都(从 494 年起)受恩宠的同族弟兄的叛乱究其本源是
一次社会叛乱,历史学家称之为“六镇之乱”。叛乱始于 524 年,它蹂躏了
华北平原,瓦解了北魏的社会结构,结果产生了两个敌对国家。其中之一的
西魏 534 年建于古关中平原(陕西省南部),那里是征服中国的传统跳板。
西魏王朝的创建人宇文泰(505—556 年)有意识地把关中用于这一目
的,并且很快采取步骤去组织其军队。从一开始,他就仿效北魏的军事模式。
他的规模不详但可能主要是鲜卑军人的近卫军驻在京师(长安),是归魏主
直接指挥的中央军。这些军队西魏打算用作打击力量。但事实很快证明他们
不能胜任这一任务,特别是王朝在 543 年惨败于东魏之手后更是如此,当时
估计折将四百,损兵六万。这次惨败迫使西魏求助于汉族的人力资源;同年,
它开始主要从陕西和甘肃征募汉族的乡兵,以补充自己缺额的军队。这些兵
不单纯是应征的农民,而且还是当地汉族豪强已经组成的地方部队的士兵,
虽然他们的职责完全是地方性的。经过新的征募,他们成了西魏兵制的组成
部分,而归 96 个仪同府管辖;这些仪同府又组成 48 团和 24 军,各有相应的
分等级的指挥结构。①早在唐代,学者们已认为这种组织是府兵制的开始。①
这一论断有一定道理,因为仪同府的军队确为地方控制,虽然它最初是中央
指挥结构的组成部分。但以后我们将谈到,府兵制的性质变化很快,所以有
关它的性质的任何概括必须慎重对待。
西魏继续征募汉族地方军,主要的两次是在 546 年和 550 年。汉族士兵
在西魏军队中占了压倒优势,以致未汉化的鲜卑领袖不得不采取有力的措施
以协助鲜卑族将领保持其地位。549 年,在 5 世纪末大力汉化时期已经采用
汉姓的边境非汉族精英,奉命恢复原来的部落姓氏。554 年王朝命令,凡其
家族在北魏汉化时期被授予汉姓的军官恢复鲜卑姓,甚至汉族将领也要采用
鲜卑姓。此外,某个将领麾下的士兵也都应以该将领之姓为姓。②这一旨在恢
复传统鲜卑族部落关系的企图表现了异族王朝对丧失自力更生以后被迫依靠
汉人资源这种内在危险的关心。③这当然是任何征服王朝必须设法摆脱的困
境。
556 年,宇文泰死后一年。西魏被北周接替,如上所述,后者恢复了中
① 菊池英夫:《北朝军制中的所谓乡兵》,载《重松先生古稀纪念九州大学东洋史论丛》(福冈,1957 年),
第 108—109 页;滨口重国:《西魏的二十四军与仪同府》,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 年),
第 205 页。
① 李繁(死于 827 年):《邺侯家传》,引自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1975 年),第 16—20
页。
② 见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1962 年),第 34—37 页;滨口重国:《论西魏时期之恢复胡姓》,
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 年),卷 2 第 737—759 页。
③ 滨口重国:《西魏的二十四军与仪同府》,载《秦汉隋唐史研究》,第 230 页;谷霁光:《府兵制度考
释》,第 37 页。
国形式的政府。恢复部落方式的进程告终,军队甚至更牢固地被中央控制。
军队主要通过设立许多仪同府而扩大了。此外,京师在周围构筑了一个防御
要塞体系。这一强大军事体制的控制权并没有掌握在武帝宇文邕手中,他只
控制一支小近卫军。军队的真正的统帅是武帝的堂兄弟宇文护,他作为丞相,
还控制了文官政府。作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他决定王朝的一切军务。他甚至
从近卫军中抽调大批士兵驻守自己的宅第。573 年,武帝下令暗杀宇文护,
终于重新控制了政府。两年后,为了准备对北齐进行迫在眉睫的征战,他命
令军队来一次大动员。汉族士兵又被就地征募。但这一次王朝不是从建成的
汉族部队吸收,而是在普通农民中征集。①武帝又命令在文官当局的名册中勾
销新入伍士兵的姓名;同时,为了加强他个人对军队的控制,他又下令从此
称所有的士兵为侍官。这些士兵免除一切规定的税赋和徭役,并且先于唐代
制度,必须定期在京师服役。征募工作是成功的,正如史籍所述(当然有些
夸张),“是后夏人半为兵矣”。②这样征募的地方军充实了 24 军,并在北
周于 577 年武力重新统一北方时起了一定作用。我的“起了一定作用”的提
法是经过考虑的,因为这 24 军的士兵——即府兵——只是 20 万名重新统一
全国的大军的一部分,虽然他们可能是最精锐、最有纪律的一部分。军队的
其余部分则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新近投靠北周的草原民族部队,以及从
陕西、甘肃和四川征调的部队。胜利的成果之一是强迫东部平原的四万户世
袭的军人家庭在关中定居。
胜利后四年,隋朝建国者接收了北周政权及其兵制。但在他执政的早期,
他就下令对皇帝亲自指挥的军队进行一次大改组。当 575 年宇文邕命 24 军的
全部士兵都称侍官并归皇帝亲自指挥时,他们的人数当然已经激增。但他并
不打算把这些部队并入其正规的近卫军中。杨坚把它们全部改组成 4 个卫和
8 个府,从而改进了这一笨拙的双重制。③除了中央指挥机构外,他还在有重
大战略意义的地区设立总管府,它们各自全面管理一个区(有的包括几个州,
有的超过 10 个州)。这些地区由中央任命的高级将领负责;有时被任命的将
领兼任他们所辖区的文职行政长官。
与以前的王朝一样,隋朝京师的 12 个卫和府由鲜卑族上层和军事化的汉
族家族的将领指挥。山崎宏对隋朝军事精英的组成作了分析,现将其结果略
述如下。他只考察了 12 个卫的 60 名其官品相当于六部尚书的大将军,发现
在整个隋代,汉族(可能其家庭受鲜卑族军事传统的强烈影响)占 53.3%,
非汉族占 40%,其余人的情况不详。在这 60 名大将军中,曾为北周效劳的
不少于 52 人,他们之中的 46 人的祖或父都曾为北魏(7 人)或北周(39 人)
效劳。这些数字证实,北周军事精英对隋朝的兵制具有很大的影响。当我们
考察这些将领的籍贯时,发现他们的分布比高级文官更广。26 人来自陕甘
区,24 人来自东北,5 人来自南方,其余的人不详。南方的将领在王朝后期
出现;他们不是出身于南方的军人门第,而是靠功绩取得了这样高的地位。
在王朝最后几年,他们奉命指挥炀帝为远征高丽而召集的南方部队。值得注
意的是,关中和华东之间籍贯的分布比较均匀,这可能反映所需的将领要“了
① 菊池英夫:《府兵制度之发展》,载《岩波讲座世界历史》(东京,1970 年),卷 5 第 414 页。
② 《隋书》,卷 24 第 680 页。
③ 菊池英夫:《府兵制度之发展》,第 416—417 页。
解”来自驻守各地的部队中的士兵。①这又促使我们去注意人力资源的问题。
隋朝中央军事机器征募的府兵兵员最初的来源有二:一、世代当兵的军
户,同于北周府兵制中的军户;二、被选出专门供应兵员而无徭役义务的普
通户。对征集的不同兵种的服役期长短和次数不完全清楚,但当正常动员或
临时紧急动员时,京师的军队显然要从地方统辖的军队中抽调兵员,而不使
用未经训练的服劳役的人。这一早期的隋制因它利用世袭的军户和地方的军
事组织而与早期的府兵制有渊源关系,但由于 590 年的法令,它与过去的关
系被冲淡了;所以这一法令标志着隋代军事史的分水岭。
专家们对此法令中的某些内容有很多争论,但其重要的部分似乎是明确
的。文帝在谈及近期内战的灾难时,哀叹任意动员兵力的弊病及被征入伍的
人及其家庭因此所受的苦难和生命的不安全。他于是说:“凡是军人,可悉
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①这一法令(颁发几个月后帝国就重新统一)
体现了文帝的几个目的。总的目的是使全国非军事化和加强文官的社会控制
力量。诏令中明确指出的第二个目的是使整个华北平原——那里一直可能是
反当局的中心——非军事化,同时继续保持关中和河东的军事指挥机构。第
三个目的显然是要消除前几十年混乱的军事态势造成的动荡局面。第四个目
的则更微妙,我们必须从隋的其他措施来推断;这就是要在军人中消除世袭
特权,如同他试图在官场中消除世袭特权那样。最后,最初的府兵制原来只
适用于异族王朝统治的北方这一特定环境,因此对一个一心想恢复汉朝光辉
业绩的王朝来说,它并不合适。在这一诏令以后,12 个卫和府从那些由地方
挑选、训练和管辖的人中征集士兵,他们在整个成年时期服役。这是唐代府
兵制的原型。
除了使华北平原非军事化外,王朝还想出其他平定全国的办法。595 年,
文帝下令没收帝国的全部武器,并以法令规定私造武器者将被惩办;但隋的
策动一切军事行动的地区关中又不受此限。为了防止水上叛乱,文帝在 598
年下令没收南方所有长三十尺以上的船只。
军事制度第二个大改革是炀帝在 605 年下令进行的。这一改革旨在把兵
力进一步集中,归中央指挥机构控制。命令的主要特征是,总管府统率的所
有部队从此直接归京师 12 个卫和府控制。平定南方后,总管府的数字已经减
少,但在 604 年仍有 36 个,其中兵将最多的府集中部署在北部和西北边境。
除了把这些部队纳入中央军事机构外,炀帝又下令把仪同府的名称规范化;
从此地方军事单位都称鹰扬府。②
在第二次军事制度改革后,隋已牢牢地控制了国内的部队。王朝在军事
上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依然是来自北方的外患。在王朝最初几年,北方边境遭
到突厥和吐谷浑的严重袭扰,所以那里需要大批军队。为了缓和供应问题,
文帝下令在长城外设屯田以供应军粮。他命令一个以严酷闻名的高级将领负
责此事,据说屯田进行得很成功。在利用沿西北边境的要塞化的村落来对付
边境游牧民入侵的努力方面,文帝则没有那样幸运。他只能采用另一种由来
已久的边境政策:疏散草原的游牧民和保持军事前哨网络。对付游牧民族威
胁华夏的传统防线当然是长城。在前人做了大量事情之后,隋的统治者继续
大力对它进行整修和延伸,并派人驻守。这项工程在文帝登位时就开始,当
① 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第 44—58 页。
① 《隋书》,卷 2 第 34—35 页。
时本地的“夷狄”被动员每年需在城上服 20 天徭役。同年,文帝命一名心腹
大臣动员 3 万名劳工建造(或重建)一段长城。但这只是开始,因为在 586
年,被动员的劳工达 11 万人;在 587 年,达 10 万人;在 607 年,有 100 多
万人建造鄂尔多斯和今陕西省之间的一段由北向南的新长城;在 608 年,被
动员的劳工超过 20 万人。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进行每年必需的 20
天强迫劳动;大部分长城都是在以前残留的基础上重新修建的。建筑材料是
传统的夯实的土和晒干的土砖。
隋朝的军事建制是令人瞩目的。它能轻而易举地应付小规模的入侵和骚
乱,又能部署精兵进行大战役。612 年集合兵力并供应 100 多万大军远征高
丽的能力证实了这一制度的效率,虽然这次远征的结果是灾难性的。产生这
种效率的关键在于集文武大权于京师和隋帝本人手中。隋的两代皇帝深知以
前分裂时期的几个世纪的历史教训,这最明显地反映在他们的军事政策方
面。
隋朝的律令
凡是具有想在中国永保基业这一雄心的王朝,都必须采取步骤重订法
规。从很早时期起儒家人物就争辩说,如果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确具美德,法
律就成为多余。但他们发现这类情况甚少,于是也像持其他主张的人那样认
为,为了有条不紊地行使权力,当局必须编制法律。当隋朝掌握政权时,它
就采取长期以来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这种妥协办法。隋朝制订的法典对以后的
几个世纪仍产生影响。
在开皇元年,隋帝就下令负责法律和礼仪的朝廷大臣修改原来的法规,
并制订新法典。他们的报告上呈隋帝,随即在同年阴历十月,共有 1735 条条
款的新律被及时颁布。新律减免了旧律中许多最苛惨之法,如枭首、车裂和
鞭刑。诏令在最后以威严和充满希望的语气写道:“杂格严科,并宜除削。
先施法令,欲人无犯之心,国有常刑,诛而不怒之义。措而不用,庶或非远,
万方百辟,知吾此怀。”①
两年后,隋帝又命令尽量简化新律,于是原来负责的官员将条款减到 500
条,这就是开皇律。在负责这一工作的官员中,要算裴政学识最广,影响最
大;他原在南朝的梁从事司法工作,江陵失守他被俘后又在北周掌司法之职。
白乐日认为,在把南朝和北朝的法律传统综合成可行的开皇律时,他的渊博
学识和经验起了主要的作用:开皇律的基本结构采用北齐律,内容则从魏、
晋、南朝的齐,特别是从梁的法律中吸收。②因此,从它的新颖和简化的形式
及其内容的历史渊源来看,它作为重新统一的中国的法律是很合适的。
开皇律保持四种刑罚:一、死刑;二、流刑,通常有强制劳动期(有时
到边境服兵役);三、就地强制劳动;四、杖刑。对于一切官员,隋律准许
依次以铜的斤数作为罚款折罪。官员可以官俸抵作罚款或以降职折罪。对官
员最严厉的惩处是削职为民,以后他们就须按规定纳税和服徭役。因此开皇
律保持了古法中官民有别的做法,其源至少可追溯到《周礼》(汉代加以系
统化的典籍)。
① 《隋书》,卷 25 第 711—712 页;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莱登,1954 年),第 77 页。
② 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第 1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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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 10:26#11
       
晓风寒月
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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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按照文帝的性格,他不满足于只颁布新律。在 586 年,他召集地方命官
至京,以考核他们是否懂得新律的条款。因为地方长官在其辖区有司法权和
行政权,日常的审理和惩处是他们正常职责的一部分。但这种自主权不包括
新律规定的几种严重罪行。它们归御史台审理,御史大夫不但负责调查和起
诉,而且还全面监督帝国的全部官员。①由高级官员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大理寺
则审议严重罪行的书面证词,决定罪行性质,提出最后判决,由隋帝宣判。
大理寺可能主要是上诉或受理疑案的法庭,而尚书省的刑部则判决法律有明
文规定的案件。
尽管迅速制订了法典并教导官员们如何应用法律,官僚们仍留恋陈旧
的、往往是腐败的方式。文帝试用了许多紧急办法。他一次因有人渎职而大
怒,竟废除了地方和京师一切法律专业人员的职务。他一再试图告诫和规定
法律程序,对京师的抢劫还试行他自己的那种惩罚性判决:凡抢劫值一个铜
钱以上的物品的人,应被公开处决。他杀了有小过失的、拒不揭发罪行的和
接受小额礼物的官员。以下行动十分符合他个人性格:他每季复查所有囚犯
的情况,在秋分(处决犯人之时)复查各地上报的悬而未决的刑事案件。开
皇律虽比以前的法律简单和宽大,但仍不能迫使官员们自觉遵守,更不能遏
制大贵族的任性行为。确实,在整个实行过程中,法律经常被滥用。《隋书》
在提到大理寺两名喜阿谀奉承的官员时写道,“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
他们又深知如何取悦隋廷的心腹谋士杨素,其中一人每次在街上遇见杨素
时,“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临终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
天而哭”。①
开皇律现在只存残卷,但人们充分了解,其内容出色地综合了大分裂时
期的法律传统;唐律直接以它为样板,并且通过唐律,它又是中华帝国以后
法令的模式。王夫之在 17 世纪对隋律令作了不寻常的评论,他写道:“今之
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
能逞其淫虐,法定故也。”②
对治理国土具有同样重要意义的文献是可能在 582 年阴历七月颁布的法
典化的隋令。它包括与官场、官僚机构办事程序、土地和税收规定及日常行
政章程有关的条款。虽然开皇令已不复存在,但在其他著作中仍可找到大量
引文。它涉及的范围、篇幅和分类似乎又是 624 年颁布的第一套唐令的前身。
开皇令像其他律令汇编那样,遵照诏令补充和修订。在讨论关于均田制、税
制和军事体制的管理时,我们已经提到了具体的规定。
虽然炀帝下令汇编他执政时期的律令(在 607 年颁布),但它们似乎亦
步亦趋地遵循开皇律令的模式,而且主要的编纂者的确也是编纂以前律令的
著名人物。炀帝的功绩在于他把隋律 500 条全面减为 200 条。但据说由于王
朝要应付征伐高丽失利而带来的危机,刑罚的宽大就转为严酷。③
边防和领土扩张
① 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第 25 页。
① 《隋书》,卷 76 第 716 页;白乐日前引著作,第 89 页。
②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 19 第 2 页,收于《船山全集》,卷 10 第 7991 页。
③ 《隋书》,卷 25 第 717 页;白乐日:《〈隋书〉中的刑法志》,第 92—93 页。
一位 8 世纪的年代史编者列出了隋朝武力克敌制胜的几个战场:在南方
征服了陈朝;在北方成功地打击了突厥;在西方征服了吐谷浑;在远南方占
领了占婆;在东方征服了流球。①他应该补充残酷地镇压南方和西南土著及最
后极力想迫使高丽投降的记录,但后一个军事行动结果灾难性地失败了。在
中国本土树立华夏权力的唯一的军事行动是对陈朝的征战,关于此战役将另
行叙述。隋朝部署重兵的另外几个主要场所针对的是这样一些地方和民族:
早期的中国决策人认为中国对这些地方和民族的控制对帝国的安全非常重
要,而且它们在中国的王朝强盛时期处于它的统治之下。地理决定了对上述
的许多地区的行动,但历史也是有强烈影响的因素。如同采取的其他许多政
策那样,隋试图重现久已消逝的汉代的武功,重新树立中国在东亚的中心地
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威。隋在按照汉朝模式重振地区性权威方面做得非常成
功。它在许多战线上取得了赫赫战功,恢复和发展了纳贡制,这种制度应被
视作中国处理与不同邻邦的关系的一整套灵活的政策和策略。以下是隋朝如
何对付中国周边几个较重要的地区和民族的情况。
当未来的文帝仍为北周的官员时,突厥已作为一个严重的威胁出现于北
方。他们在眼花缭乱的草原部落战争中引人注目,到了 6 世纪 50 年代他们已
实现了对从满洲的辽河直至波斯边境一块辽阔地区的松散但令人生畏的控
制。他们通过对农耕民族的成功的掠夺和对中国通往西方的丝绸之路的控制
而日益富强。他们在政治上分成东西两个汗国,西汗国臣服于东汗国。东汗
国之中心在今外蒙古(原文如此。——译者)的鄂尔浑区,西汗国于夏冬之
季扎营于西突厥斯坦气候宜人的地方。
西汗国在涉及挹怛、拜占庭和萨珊王朝波斯的一系列复杂的迁移过程中
日益富强,而东汗国则蔑视分裂的中国北方,并为自己的利益而对它进行操
纵。北周帝卑躬屈膝地请求娶东汗王之女,他在 565 年攀得这门亲事;每年
北周要送给突厥人 10 万段丝缎。长安的突厥居民受到盛情款待和周到的眷
顾。东面的北齐则紧张地倾府库之财讨好突厥人,因为他们担心突厥人会站
在敌国北周一边。突厥的统治者从鄂尔浑的大帐,洋洋得意地在打中国天下
的主意。据说他几次对他的随从说:“我在南两儿(指北周和北齐两帝)常
孝顺,何患贫也!”①582 年,在突厥大规模地侵袭今陕西和甘肃的部分地区
后,文帝像往常那样明确地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往者魏道衰敝,祸难相寻,
周、齐抗衡,分割诸夏。突厥之虏,俱通二国。周人东虑,恐齐好之深,齐
氏西虞,惧周交之厚。谓虏意轻重,国逐安危。”②
如果这一大突厥帝国的实力继续统治北方的边境和整个中亚,那么隋就
不能在那些地区重振华夏的声威,而且很可能被迫采取防守的姿态,就像以
后面对契丹的宋朝那样。但命运之神偏袒隋朝。西突厥汗国落到达头之手,
此人易冲动而且好斗,在 582 年至 584 年期间先发制人地取得原应归东突厥
统治者拥有的可汗称号。此后,两个突厥帝国不再联合,双方经常交战。而
且由于 582 年新可汗经过争夺后即位,东帝国提供了中国政治家们长期以来
惯常利用的机会。他们时而支持某一可汗,时而支持反这个可汗的一方,因
此东突厥人的政治统一被破坏无遗。同时他们又设法不使东帝国瓦解而使达
① 李繁:《邺侯家传》,引自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第 43 页。
① 《隋书》,卷 84 第 1865 页。
② 《隋书》,卷 84 第 18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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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头有可能以武力统一两个帝国。当达头于 601 年威胁隋都和在 602 年进攻鄂
尔多斯区的一个中国的傀儡可汗时,他企图做到这一点。但当他远离其根据
地时,西帝国因一次叛乱而分裂,叛乱者为其主要的部落铁勒。我们可以认
为,中国的代理人做了出色的工作;达头在 603 年消声匿迹。他的孙子只能
在其帝国的极西部树立政权。在隋的其余时期,中国人主要对付东突厥的可
汗。格罗塞在总结隋的成就时说:“在蒙古,如同在西突厥斯坦,隋朝未采
用大军事行动而只用传统的计谋,就粉碎了突厥人的力量,它消灭了桀骜不
驯的可汗,而只把那些被册封的可汗扶上台。”①
但尽管隋在早期获得一些成功,在北部和西北边境突厥依然是主要的强
大游牧力量。在本章的后面的部分,我们将讨论炀帝处理这一问题的情况。
越南  在汉代,交州(今河内—海防地区)是一个繁忙的港口和中国文
化在边远南方的前哨。但在 6 世纪时,以建康为都的几个虚弱王朝再也不能
控制这一地区,于是一个有安南和中国混合血统的地方长官就自己建立了王
朝。文帝派强悍和久经沙场的将军刘方收复交州,当地王朝的最后一个统治
者在 602 年投降。占婆(林邑)国在近代安南的沿海一带。其国都在今之岘
港以南。它也已中断了与建康的虚弱的陈朝的朝贡关系,但在 595 年,其王
梵志谨慎地遣使献方物。但对他来说不幸的是,在 5 世纪中国人的一次成功
的掠夺中产生了一种传说,即占婆多奇宝,取之不尽。以贪婪闻名的文帝一
反惯常的谨慎,命刘方率有作战经验的将领及水陆之师进攻占婆。梵志部署
巨象作战。但隋军攻破其都,设法拿走了王室列祖列宗的金牌位,归国时,
入侵军受到一次瘟疫的打击,包括刘方在内的大批官兵丧生。隋企图直接治
理占婆的若干地区的努力是短命的,梵志不久重新执政,即“遣使谢罪”,
此后据说“朝贡不绝”。②但对交州以南的整个行动是一次代价高昂的失败,
隋的残师所能炫耀的是盗取的祖宗牌位、几箱佛经和一批被俘的乐师。①
陈的灭亡和隋在南方权力的巩固
在本章的前一部分,我已描述了建康的南陈政体的虚弱和领土日益沦丧
的情况。文帝继承了北周大为扩大的版图,建康的王朝因丧失了四川和长江
以北的全部领土,其侧翼受到包围,因此从 581 年起,就只能苟延残喘了。
在长达六七年的时期内,杨坚一心对付东突厥人的威胁(见上文)和致力于
改革和巩固政权等问题。但他即位刚一个月,就任命他的两名最有成就和令
人生畏的将领总管与南陈接壤的长江下游边境,他们在那里据说开始准备以
后的进攻。杨素后来被任命为湖北、四川边境的长江地区的总管,开始建立
远征的水师。同时,粮仓制正付诸实施,运河体系的第一段工程已经开始。
587 年,文帝灭亡傀儡国家后梁,直接控制了长江中游。在此期间,他倾听
了大臣们征陈的许多建议。虽然他似乎注意听取意见,但他最后采纳他以前
的老学友崔仲方的计谋。
有人猜想,此计划之所以吸引杨坚,是因为它详细周密,并且列出了许
① 勒内·格罗塞:《草原帝国》(巴黎,1948 年),第 135 页;又见诺亚米·沃尔福德之英译本(新不伦
瑞克,新泽西州,1970 年),第 89 页。
② 《隋书》,卷 82 第 1833 页。
① 乔治·马斯佩罗:《占婆王国》(巴黎和布鲁塞尔,1928 年),第 82—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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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多应急的对策。588 年,文帝给陈主一封加盖御玺的信,上列一个暴君的 20
条罪行,故取其领土并非罪过,实乃天意。同时文帝又下诏书,以道德和政
治的理由为即将发起的进攻辩解。他在诏书中指责陈朝背信弃义,骄奢淫逸,
杀害忠贞的诤谏之臣和其他罪行,并且提到了一些明显表示触犯天怒的自然
异常现象。他在整个南方分发了 30 万份诏书,以期软化抵抗力量。这很可能
是早期在心理战中使用“宣传品”之一例。
589 年初期,远征开始。一切都按照在长期准备过程中精心制订的计划
进行。从四川至海,装备精良的军队攻击陈朝。最扣人心弦的时刻是在杨素
指挥的舰队和防守的南陈舰队在长江三峡交战之际。杨素指挥有几千艘船的
“黄龙”舰队,在黑夜偷偷地靠近南陈的舰队,黎明时南陈的舰队被南岸和
北岸的陆军突然袭击,彻底战败。在下游,陈的将领在长江安置铁链,以期
摧毁隋的舰队。但杨素和另一隋将取陆路摧毁了保护安置铁链的栅栏。在决
战中,杨素的四艘装有撞角并由四川人驾驶的大“五齿”船摧毁了陈的防御
舰队。杨素驶往武汉,与秦王俊指挥的大军会合,后者从襄阳直逼汉水流域。
小股部队渡长江逼近建康之东面和南面,然后向陈都进军。晋王杨广和高颎
统率的主力军从淮河正南的寿阳(今安徽寿县)东移,渡过建康以东的长江。
陈军以重兵防守通往其国都的几条通道,但他们缺乏统一的战略,他们的最
高统帅陈后主,仍旧昏庸无道——如果我们相信史籍记载的话。在京城的北
门防御还在进行,但一个陈的将领却向隋军打开了南大门,并对其士兵说:
“老夫尚降,诸军何事?”①当陈朝的许多权贵以应有的尊严迎接胜利者时,
陈后主及其两个宠妃却被发现藏在一个枯井中。他们不光彩地被拖了出来。
陈后主最后被带往隋都,在 604 年死去。
随着陈后主的被俘,沿长江的陈的地方长官都向隋军投降。只有建康以
东和以南的诸地仍在坚持,但它们最后被隋的水师征服,这支水师从今东海
附近的一个港口抵达海岸而在今上海附近登陆。平定偏远南方的战役意味着
要对付一批批土著部落和分散的汉族聚居地。一次,晋王命被俘的陈后主写
信给一个部落首领,说陈已亡,他应向隋效忠。结果南方的全部部落首领均
投降,并都得到应有的承认和赏赐。隋共接管了 30 个州、100 个郡和 400 个
县,即整个长江以南的华东地区。诏令命毁掉曾充当南朝的京城达 282 年之
久的整个建康城;其城墙、宫殿、寺庙和房屋都要拆毁,土地则恢复为农田。
陈后主父子、贵族和高级官员都被押往隋都。在隋都,陈朝的高级贵族和他
们珍藏的财富被带到隋宗庙的列祖列宗的牌位前。几天后,陈后主及其 200
名贵族大臣被带到皇城的大门前。文帝在门楼上俯瞰。经过了一番开场白后,
他宫内的一名官员宣读了他的诏书,内容是指责陈后主及其官员不能相辅,
致使其国毁于一旦。“叔宝及其群臣并愧惧伏地,屏息不能对。”①诏书宣读
完毕,隋帝就宽恕了他们。最后的盛典是隋帝给凯旋归来的军队大摆筵席。
这次对所有人共赏赐布 3000 万段。
对陈朝上层人物的宽大是隋旨在逐渐缓和南方敌对情绪的策略的组成部
分。陈朝中央政府的有些官员被吸收进隋的官制,陈后主得到很好的照顾,
他几个儿子在北方边境区被赐给土地。对民众有更直接影响的措施是,隋在
原陈朝的各地区免税 10 年。人们怀疑隋朝官员能否有办法收到任何税收。原
① 《资治通鉴》,卷 177 第 5508 页。
① 《资治通鉴》,卷 177 第 55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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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来陈的行政单位大部分以隋的州和县来代替,陈的官员被隋任命的官员取
代。在岑仲勉对隋的州官进行的大量研究中,我未发现陈原来的州官被隋重
新任命。在该著作中,我注意到隋在 589 年和 590 年期间重新命名或建立了
30 个州(陈原来共有 42 个州);所知的州刺史都是北人。②如果我们回想起
在南北朝分裂时期发展起来的文化差别和语言的不同(文帝和被俘的陈后主
两人甚至因此不可能交谈),就能看清楚胜利者和战败者之间的冲突几乎是
不可避免的。两件事触发了冲突。一是苏威提出的对行为背离儒家准则的人
稍加惩罚之事,这就是关于“五教”的奏疏;所谓“五教”,我认为是关于
对上司和长辈应表示何种适当敬意的道德说教。一是谣传隋朝正计划把南朝
陈的人民全部迁往西北。于是许多地方爆发了叛乱。隋朝官员遭到攻击;有
的被割而食之,有的被取出内脏。据说当地人对被害人说:“更能使侬诵五
教邪!”①叛乱的规模有的有数千人参加,有的达数万人,真是乱上添乱。
残酷无情的杨素再次应召镇压。在艰险的地形中经过多次激烈的战斗,
杨素设法在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区征服了叛乱者。裴矩(本章将详细叙述此
人情况)在偏远的南方也战胜了叛乱的部落集团。扬州被赋予特殊的地位,
称为江都。晋王杨广任扬州总管,负责整个东南的军务。在约 10 年中,杨广
实际上是东南的总督,并且毫无疑问地对所采取的巩固措施负责。关于这些
措施,有许多我们不甚了了或者毫无所知,但关于他对南方佛教的政策,我
们却有大量材料。
被毁坏的建康城几个世纪以来曾经是皇室和贵族的佛教中心。甚至它被
侯景叛乱者洗劫后,许多大佛寺仍得以在城内重建,在南朝的陈统治的 34
年中,据说在其全部国土上建造的寺庙达 1232 座。但此时一些慷慨的施主—
—皇室、贵族和官员——已被带到北方,寺庙已被破坏,建康和地方上的许
多僧人处境极为困难。但正如前面论意识形态的一节所述,隋朝争取利用佛
教来打破地区壁垒和文化壁垒。早在 590 年,隋帝的一份诏书命令重新委任
南方僧人的圣职。一位曾在南陈时动员僧人服役进行军运的老律师开始“净
化”僧人,即挖出那些有名的具有反隋和叛逆情绪的人以及那些对宗教职守
懒散的人。592 年,天台宗创建人智f (他曾在陈的朝廷中讲道)写信给晋
王,抗议破坏建康的寺庙或把它们用作俗事的行动。智f 收到一封措词和缓
的复信,但是资助许多寺庙的施主已经离开。有材料证明,隋朝把南方许多
佛寺拨给官方使用。
但晋王逐渐成为南方僧人和佛寺的虔诚和体贴的施主。他命令他的军队
收集因侵陈和以后的内战而散落在各地的佛经;在扬州王府的建筑群中设立
一个专门收藏精选的经籍的馆堂;其余的经卷经过手抄,增至 903 580 卷,
然后被分发给扬州及其他各地有功德的佛寺。他在扬州建立四个道场,他召
集学识渊博的佛道两教教士充当一段时期的王府的僧侣。智f 死后,他继续
成为天台宗主要佛寺的正式施主。意义最重大的事也许是扬州的建设规划,
此规划开始给扬州添加它后来所具有的某些色彩和光辉,同时又赋予了建康
作为文化中心长期拥有的那种繁荣和吸引力。随着僧侣的南来北往,对南方
僧人表示的特殊恩宠以及官方对信仰的赞助,反隋的情绪逐渐缓和,最后几
② 岑仲勉:《隋书求是》(北京,1958 年),第 134—332 页。
① 《资治通鉴》,卷 177 第 55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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