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让代表有权要求官员还须完善议政制度细节(南方农村报 200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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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代表有权要求官员还须完善议政制度细节
2009年03月11日17:06 [我来说两句(1)]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 作者:童大焕10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来自通辽市奈曼旗明仁苏木一个普通小村庄——保安村的农民代表顾双燕说要把农民的烦心事讲给总理听,“我讲出来供您参考,不是要求您。”家宝总理立即认真地对她说:“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 ”
与高层领导的谦卑和对自身权力的自觉、对公民权利及代表权力的敬畏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职时也显得过于“谦恭”。钟南山代表便表达了这样的不满:“我们开会,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剩下的没有时间了。人大在鼓励人大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畅所欲言方面还有待改进。”“我观察一下,领导不在,我们讲得很多,而且讲得很深,这个感觉就不太好。”
过度的谦恭无异于弃权。但为何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在现实中被多数代表委员习焉不察地长期践行?也许我们可以从一系列制度安排中找到原因。
首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身份代表”的痕迹较浓。非专职的身份代表普遍缺乏从政经验,与久经考验的政府官员相比,心理上首先就处于弱势,参议政能力也往往相对欠缺。实力决定影响力,参政议政者背后所依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往往决定着他及其所代表的群体的参政议政能力。这一点,是客观事实。
其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行使职权。突出的是“集体行使”,而集体行使权力的途径就是开会。但人大会议除了一府两院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是会议期间当场表决通过的之外,成千上万的议案、建议只是以代表签名的方式提交人大常委会,最后由人大常委会处理或交由政府部门办理。其中很少能够以人大的名义形成法律或政策文件,更有大部分的决定权又回到了政府部门手里。代表们左右不了结果,使代表的一些权力落空,客观上又形成了代表的相对弱势。
第三,是分组讨论的方式有待改进。现在的两会分组讨论,代表一般是以省市为单位进行,这种分组方式并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在现实中,以地区为单位进行分组更方便召集代表,于是逐步形成一种政治惯例。但分组讨论和审议,地方主政官员往往成为事实上的主导者,而其他代表则是纷纷借机提出本地要求和施政想法,整个审议或讨论会成为代表所在地的情况汇报会、歌功颂德会。政协则往往是按界别分组,但一场会议可能会有几十个主题,你说你的,我说我的,鸡同鸭讲,说完了以后什么都没有留下。陕西省政协在这方面有改进,在开会以前会根据当年的热点,如就业、高等教育改革等设置几个专题,进行专题讨论会,而不是按界别分组讨论,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人大也应该采取这种制度,让专门的问题在小组讨论中进行充分辩论,并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成为两会的当然决议,督促政府部门遵照执行,真正形成“人大决议,政府执行”的制度。而长期以来,无论是立法、法律修订还是政策制定,我们走的都是“行政主导”模式,政府起草,人大举手通过。
因此,要使代表委员不“弃权”,我们固然需要更多的官员像总理一样鼓励代表“你有权要求我”,同时更需要更好、更完善的制度尤其是细节上的制度安排确保代表们有权力要求政府和官员。 http://news.sohu.com/20090311/n2627433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