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的鞭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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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
● 姚轩鸽
1998年,曼瑟?奥尔森在为人类留下了《权力与繁荣》大著后,就匆匆谢世,享年只有66岁。奥尔森在世时是前马里兰大学著名教授,任制度改革与非正式部门研究中心主任。他的学术成就跨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学科,一生著作颇多,其中影响最大的两部为《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和《国家的兴衰》(1982),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权力与繁荣》一书是他献给我们最后的学术成果,出版后不久,很快赢得了学届如潮的好评。 ( http://www.tecn.cn )
曼瑟?奥尔森去世后,权威杂志《经济学家》发表了讣告,并在其遗像下配了这样一行说明词:利益集团的鞭挞者。同时做了这样的猜测,如果奥尔森仍然健在,那么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尽管不是完全没有争议,很可能把他送上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领奖台。而在他去世两周年之际,《经济学家》杂志又发表专文评介他的遗著《权力与繁荣》,文章的结束语用深切怀念的口吻写到:“奥尔森是不可替代的,但有这样一部杰作对我们来说也算是一种安慰了。” ( http://www.tecn.cn )
1. 他为何关注冯玉祥
奥尔森对中国近代将领冯玉祥先生的关注,可谓情有独钟。
其实,只要读过奥尔森的著作就会发现,冯玉祥将军是奥尔森印证自己学术观点的典型例证。奥尔森对冯玉祥感兴趣,就在于冯玉祥将军不像其他多数军阀那样四处流窜烧杀抢掠,并因此而成为乱世枭雄。在奥尔森看来,一个相对固定的政府(比如冯玉祥治下的区域),即使完全出于利己的目的,也总比一个“流动”的政府更趋向于长期利益,更有益于社会福利的增大。相对于动乱中的小国(在一定时期内可视为“流寇”),无疑稳定的、大一统国家(相当于“坐寇”)会更多地着眼于长期利益,从而有益于增大社会的总体福利。就是说,凡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者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为这个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那他们在这个社会中便是拥有了共同利益。如果这样的话,共同利益就会给它所涉及到的成员以刺激,诱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生产率,并努力使之提高。 ( http://www.tecn.cn )
2.学术观点
奥尔森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一直专注于经济、社会和政治中的团体行为,对集团进行经济学分析和博弈分析,抓住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改变了传统上对团体行为的看法,并把政治与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引向深入。 ( http://www.tecn.cn )
就研究方法而言,奥尔森与斯蒂格勒近,与布坎南远。奥尔森认为:市场繁荣来自于设计合理运用得当的政府权力。国家、政府或统治者仅仅是为了在长期内征得最大的税收,才动了保护产权的念头。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欧洲的各个王朝,都曾经有过一段从披头散发的“流窜匪帮”到戴上皇冠的“驻守匪帮”的经历。实际上,奥尔森毕生都在为重建政治经济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核心地位而奋斗,他一直未明确说出的潜台词是“政治决定经济”。 ( http://www.tecn.cn )
奥尔森和其他经济学家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善于运用简单普通的模型去解答复杂深奥的重大问题。早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他就运用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即建立在自利动机基础之上的理性选择模型,推导出了从个人行动过渡到集体行动的充分两个条件,即存在所谓“选择性刺激”(即可成功确立和执行赏罚分明的规则)和“集体”的规模足够小(以便降低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行为)。而集体或群体拥有共同利益只不过是形成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这样,奥尔森也就以他特有的方式,回答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两大问题中的一个:即集体行动难题(另一个为“偏好加总”难题,“阿罗悖论”讨论的便是这类问题)。按照他提出的理论,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就像是一群冲进瓷器店的劫匪,在哄抢过程中势必打碎许多精品。即是说,在社会分利的过程中,这些利益集团往往会为了一己之利,不惜损害社会利益。这意味着,打碎损害社会福利的既得利益集团是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手段。 ( http://www.tecn.cn )
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奥尔森仍然保持了自己一贯的治学风格,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地提出了他心目中的核心问题:决定国家贫富的原因何在?面对几乎一致的回答――市场。奥尔森提醒,即便是在最穷的国家,也会轻易地发现大量商贩和店铺或集市。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存在市场,而在于是什么东西使市场在不同国家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差异,在于“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或制度才能够使小商贩和集市贸易式的市场经济变成能够创造丰裕财富的市场经济?” 对此,奥尔森给我们贡献了一个可以兼容市场与政府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范式,这个范式的“硬核”就是“个人权利”和“共同利益”。在奥尔森看来,个人权利有着相互矛盾的双重含义,其一为界定清晰设计精当的财产权、契约权;其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掠夺,如在霍布斯无政府主义世界中表现的那样,或政府通过没收和毁约来剥夺其臣民的个人权利。在“民主”社会中狭隘既得利益集团游说和建立卡特尔的活动,也被他归入掠夺行为之中。个人权利的这两层含义,构成了“奥尔森条件”:即一国的繁荣与否,完全取决于她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上述两个决定市场功能的要求。至于统治者努力保障个人权利并避免掠夺的原因,并在于他们的仁慈,根本原因是因为存在着共同利益,是一种利害计较的自利选择。 ( http://www.tecn.cn )
奥尔森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认为,个人理性不是实现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其原因是理性的个人在实现集体目标时往往具有搭便车(free-riding)的倾向。他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从而颠覆了传统的集体行动观――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的集体是要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动的。为了避免个人搭便车的倾向,奥尔森教授设计了一种动力机制——“选择性激励”,依靠这种独立的和“选择性”的激励,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目的就是为了使那些不参加为实现集团利益而建立的组织,或者没有以别的方式为实现集团利益做出贡献的人所受到的待遇与那些参加的人才会有所不同。这种选择性激励要求:对集团的每一个成员要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就是说,对于那些为集团利益的增加做出贡献的个人,除了使他能获得正常的集体利益的一个份额之外,再给他一种额外的收益,如奖金、红利或荣誉;而惩罚就是制订出一套使个人行为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规章制度,一旦某个成员违背,就对之进行罚款、通报批评或开除乃至法办等。 ( http://www.tecn.cn )
3.税收忠告
在《权力与繁荣》一书中,奥尔森通过对既得利益集团本质的剖析,反复告诫我们:由于在最优窃税率的情况下,固定匪帮首领可以获得其领地产量增长所带来的更多收益,因此他可以受到激励,去将他控制的资源投资于加强生产能力的公共物品供应上,直到他花在公共物品供应上的所有钱相当于他从产量增加中获得的最大收益为止。因此,就固定匪帮而言,“他不是一匹捕食鹿的狼,而是一个要确保其所养的奶牛能够得到护养的牧场主。正因为那些经济上非常成功的专制者不仅趋向采取长远的规划,而且也抵制并打击特殊利益集团。他们愿意有一个强国家,通常也并不把政策屈就于那些特点职业或产业的特殊利益集团。” ( http://www.tecn.cn )
而且,在奥尔森看来,“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大部分人都处于专制统治和税收盘剥之下。要发现慈善的独裁者确实和困难。”由于一切专制者即是已经攫取了很多,仍然还要继续攫取,因此,其统治通常都是非常短命的。比如,罗马帝国毁于苛捐杂税;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榨取税收挥霍无度直至债台高筑;法国波旁王朝同样如此,其政权也因为财政危机而崩溃。就近的说,苏联也是因为税收名目繁多,税负沉重而导致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源而覆灭的。相反,如果一个从市场获益的大多数人统治代替专制统治时,他会获得公共物品收益中更大的份额,因而会供应更多的公共物品。居支配利益的人获得的收益部分越大,他为了自身利益而供应的公共物品就会越多,那么,就需要一个更高的税率来足以支付这些公共物品的成本。 ( http://www.tecn.cn )
他还告诫我们,没有政府就没有私有财产――个人可以占有物品,正如狗可以占有一块骨头,但只有在社会保卫并且防护对占有物的私人产权以防止其他私人团体以及政府的掠夺时,才会有私人财产。如果社会中有清晰而可靠的个人权利,从事生产、投资和互利性交易的强大动机才能出现,因而也才会有至少是某些经济进步。 ( http://www.tecn.cn )
坦率地说,奥尔森全身心投入学术研究,也是经过了一番周折后,在他人生的第38个年头最终确定的。在此之前,他一直在政治和学术之间徘徊。如果一定要破解这一秘密的话,恐怕只有悉尼?胡克在《历史中的英雄》一书中所说的最为贴近――知识分子大多心存一种警惕,不愿意把自己的生命放到政治祭坛上做牺牲。因此,奥尔森为自己树立的终身学术研究信条是:“正如伟大的斗士总是力求刺中敌手的颈动脉那样,伟大的科学家总在寻找能够取得突破和具有强烈诉求的问题。故我以为,探求那些重大和高度简化的命题是一种很好的研究战略。在我的学术生涯中我自认为一直是这样做的。当然这也是我唯一想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