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称正在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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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称正在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http://news.QQ.com  2009年03月07日04:12   东北网   

新闻提示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6日再次提交被广泛称为“阳光法案”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这是他第四次提交该议案。韩德云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一议案,监察部已经先后做了两次回复。回复称,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和起草。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议案提交]

代表完成6000字“草案”

今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第四次提交“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议案。

与前三次不同的是,今年韩德云已经完成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6000字草案,对申报的对象、范围等都拟了明确条款。

[内容揭秘]

官员近亲属也要申报

韩德云建议,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5年的人员需进行申报。

另外,公务员的近亲也应申报财产,近亲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韩德云称,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同级别的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地方各级机关委派、批准的负责人,也应申报财产。

韩德云还建议,上任、离职都要申报,平常每半年定期申报一次。初任申报是指新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任职后45天内申报财产。公务员离职时,应正式办完手续后45日内申报财产;离任申报的,在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后5年内,每年仍需按日常申报的期限和方式申报。

3年内豁免纪律处分

韩德云说,公务员财产申报应向社会公开,审查机关可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网络平台上公布情况,以便公众监督。

韩德云介绍,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给予3年过渡期。3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按条例一律豁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建议行政监察部门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

官方回复

监察部称正研究起草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韩德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一议案,监察部先后做了两次回复。

2007年做了书面回复称,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和起草,但时机还不是很成熟,还没有提上日程。2008年,监察部又做了口头回复,表示目前还在积极研究和起草。

今年,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在其廉政网上公开了千名干部财产申报情况。这些干部是在1月1日至20日期间进行申报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开。官员财产申报由此破冰。

(据《法制晚报》)

韩德云草拟的申报条款

11项财产收入应申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关系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珍贵礼品(包括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钱物)

5。申报对象及其近亲属接受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等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优惠

6。有权担任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申报对象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7。数额较大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

8。股票、债券、期货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9。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10。与申报对象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

11。有权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或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