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郴州官场的良心”看一个人的官德可以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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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前公安局长挑战上司李大伦,被称为官场良心。在李大伦、曾锦春联手遮天的时日,郴州百余官员被牵涉其中。时任郴州市公安局局长、现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孙湘隆却被称为“郴州官场的良心”,他说:“我做什么事都是求良心的安稳,尽做人的本分而已。”(3月22日《南方周末》)

  哈耶克有句名言:“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做好事。”这是我们在政治领域“凡事制度性思维”的最好逻辑。遗憾的是,历史以来,制度和体制从来就是“双面娇娃”、甚至是“南橘北枳”。此前郴州官场的“地震”让人震惊,客观地说,这也让我们既看到反腐的艰辛也看到了接近真相的信心。完美制度、善政的体制,沦丧在公权被“西西里化”的潜规则里,任何正义的战斗和公正的声音都变得成本高昂、命运悲怆,这个时候,我们不妨回头听听制度经济学大师科斯的预言:“制度移植如果缺乏相应的土壤,再好的制度也会失败。”

  孙湘隆被称之为“郴州官场的良心”,这是一颗高调在体制之外的良心。在“法不责众”甚至“众不惧法”的诡异语境里,刚性的制度竟然比拼不过一颗本分而安稳的良心——这是又一则值得我们反思“官德”与“官效”的寓言。中国传统的吏治遵循的是“人治”逻辑,这早就被民主法制的铿锵号角归谬了,在“人治”被批判被删除的热潮里,我们也一应地抛弃了儒学官德对行政绩效的利好,患上了西方话语浓烈的“制度依赖症”——从立法到立规、从制度设计到制度构架,忙于规范化忙于打补丁,却忘了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中国政治传统除了封建糟粕外,维系其有序运行的是熠熠闪光的“官德定律”:所谓“治国之要在治吏”。、所谓“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二是制度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建设,制度的运行是人的运行,从来是制度为人所用、而决不可能是人为制度所谋。这些年,我们的法制是高速健全的,我们的制度是开放多元的,我们的机构架设是丰富到位的,为什么“公共权力西西里化”的倾向还是风生水起呢?是因为我们忘记了:制度之外,还有“人”在。

  1968年,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在研究爪哇的水稻农业时发现,当地农业生产长期以来只是简单地重复,未有改观。他称这种现象为“内卷化”。于此,另一美国学者杜赞奇在1996年提出了“行政管理内卷化”的概念:这种政府治理结构既没有突变式的发展,治理效率亦没有渐进式的提高的趋向,往往只是停留在一个制度层面无休止地内旋、内耗和自我复制,却无法阻挡被寻租被异化的危险。孙湘隆之所以被称之为“郴州官场的良心”,是因为他没有被“内卷化”,无论他算不算官场的英雄,起码它在“官德”上让人高山仰止。他让我们测算出了一个人的官德足以抵达的距离、看到了一个人的官德在对抗官场逆流时的澎湃动力。规避“行政管理内卷化”、防止在制度建设上一劳永逸的天真,我们需要给“一个人的官德”更多的镁光灯和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