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知道你花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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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知道你花了多少钱”

作者: 刘晓原 | 2009年02月22日 06:09 | 栏目: 法制时评
(49) 点击  |  (4)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liuxiaoyuan.blshe.com/post/3388/339147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想知道你们州长大人装修办公室花了多少钱?想知道你们的市长先生出国一趟都消费了什么?”以后想了解这些,在俄罗斯都不是什么难事了,哪怕你就是一个平头百姓,你仍然可以挺起胸脯走进富丽堂皇的政府办公楼去“查账”,因为有法律给你撑腰。http://www.gov.cn/zwgk/2007-04/24/content_592937.htm

    2月13日,俄官方《俄罗斯报》公布了一则《关于保障获取有关国家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权力机构活动信息》的新法案,根据这一法律,俄罗斯公民可以向各级政府机关索取自己感兴趣资料的复印件。

   《俄罗斯报》介绍说,国际上将类似法案称为是满足“社会好奇心”。实际上这类法案帮助公民睁开了监督政府和官员的眼睛,在反腐败斗争中具有非凡意义。依据该法案,普通公民有权了解官员的工作状况,甚至出差的开销。而这一切的法理依据是,国家机关和官员们使用的是普通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钱是被怎样使用的。

    看了这个报道后,使人感到欢欣鼓舞。我以为,这个“阳光”法案的通过,不只是满足了“社会好奇心”,更主要是让民众获得了知情权和监督权,便于民众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消费行为。政府和官员的消费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后,有利于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早在2007年1月17日,我国也制定了与俄罗斯报“阳光法案”有些类似的行政法规,即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该条例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但我们的“胆子”还比较小,没有赋予公民“满足社会好奇心”权利,公民不能依照《政府信息条例》规定,要求了解政府和官员公款性消费的情况。既使公民对某官员在工作中的消费有意见,也不可能像俄罗斯的公民那样,可以大摇大摆地走进政府办公楼去“查账”。

   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自于纳税人,公民有权查政府和官员的消费账,也是符合常理的。因为政府和官员其实是“管家”,而我们才是“主人”,那有主人不能查管家账目的呢?

   在此,我建议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参照俄罗斯的做法,将政府官员的公款消费列入信息公开范围,公民凭身份证可向政府机构查寻或索取官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消费信息资料。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