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哲学之境界 ———读《书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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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读了省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卞云的新作《书法哲学》,对其人其书又有了新的认识。《书法哲学》是一本书法起源与发展及各类字体规律与变化的论述性书籍,在中国书法起源与发展领域中阐述书法与哲学关系方面比较完整、比较独特的书籍。

  该书创造性提出了我们最熟悉的书法艺术同样也是最说不清楚的陌生艺术的观点。中国书法艺术异彩纷呈,有着无限表现的形态,让我们探赜索隐;有道不尽的意韵,教人们钩深致远。《书法哲学》正是通过对书法艺术历史的考察,追究出产生这种遗憾的历史原因,从而使书法艺术在当代如何健康完美发展,找到了症结所在,提出了新的理论依据,为书法艺术走向世界,与世界文化艺术融合,指出了一条切实而新颖的路子。

  书中系统地表达了中国文字和书法、书法与绘画及音乐的关系。书法虽然与文字融为一体,但决不是单纯地为了表现文字,犹如歌曲虽然离不开歌词,但吸引人的并不是单纯的歌词本身,主要的是优美的歌曲旋律。全面阐述了篆、隶、楷、行、草各类字体的表现形式和书法的规范性及随意性的关系。对篆、隶、楷、行、草五体书,作者根据其性质的类似与不同,分为两大类。前三项篆、隶、楷为正体;后两项行与草为广义的草体,正体的特点是规范化;草体的特点是随意性。

  《书法哲学》一书阐述书法艺术的性质为,是局限在汉语言文字的不同的笔画所组成的不同的结构变化以及组成一定的相互关系,并有不同的流派和承沿。书法艺术的性质是书法笔画结构变化与个性化表现的统一。前者是显性的,后者是隐性的;后者的隐性是通过前者的显性表现出来的。《书法哲学》对书法群体风格和个性风格作阐述,指出个性即风格,个性化是风格的核心内涵,风格的魅力来源于个性情感的魅力。

  《书法哲学》一书完整地揭示了中国书法之发展规律。不仅从书法的笔法、结构法、章法、形和意及从继承、抒情、综合、简化角度揭示了书法艺术创作规律,还从书法的发展规律方面揭示了书法的对称与混沌、对称与对称的破缺、书法的自然表现、书法的辩证表现、书法的浪漫表现的基本特征,都是该书论述的一些新颖的闪亮点。

  就《书法哲学》,笔者有如下思考:

  辩证统一关系是《书法哲学》的核心理念。无论在阐述书法与文字、书法与绘画、书法与音乐及书法的篆、隶、楷、行、草的表现形式方面,还是从论述书法艺术的性质、功能、风格和中国书法发展规律方面,都充满了辩证法,体现出了科学的辩证统一关系。笔者认为,就书法而言,内因就是书写的内功,主要包括书法的技巧及与书法相关的知识等;外因就是书写的外功,主要包括学识、见识等综合文化修养。《书法哲学》一书关于继承的观点颇有哲理,只有继承,才能创新。辩证的相对性充斥于书法的艺术之中,其表现为书法艺术基本因素的关系和变化情况是无形的,但是存在的。

  书法的创造来源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产物。笔者认为,实践是感性的、能动的物质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认识活动的基础。汉字从图形、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甲骨、大篆到小篆,由篆而隶、楷、行、草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完善自己和遵循自然规律的结果。

  人是书法艺术的主体,书法艺术是人的客体。书法不是一般的线条艺术,一般的造型艺术,它塑造的是自然界主体生命的人的形象。

  研究书法与哲学,必须遵循书法的发展规律。《书法哲学》站在哲学的高度总结了书法的对称与混沌、对称与对称的破缺、书法与儒家思想、书法与道家思想的关系,其中叙述了书法艺术与礼、书法艺术与仁、书法艺术的自然表现、书法艺术的辩证表现、书法艺术的浪漫表现及书法与诗歌的发展规律、书法与文学比较,提出了许多新概念、新观点。笔者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律的,书法也应遵循自己的发展规律,没有规律的书法不称为书法。

  《书法哲学》总结了书法艺术的哲学内涵,将哲学意义充斥弥漫沁透于书法艺术之中。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中国书协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书协培训中心教授、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专职副主席、我国著名书法家、国家一级美术师翟万益老师和中国书协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美术师、《书法》杂志副主编胡传海是书法、美术界的大师,其作品流播之广泛、影响之深远是不多见的。他们对楷、隶、行、草、篆各种字体的书法都有颇深的造诣,创造了书法艺术的新境界。这两位大师为《书法哲学》作了序,高度评价和总结了《书法哲学》的特点和创新之处,可以预见,《书法哲学》将在全国书法界产生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