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还有什么不可以被“摆平”(中国青年报 200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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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不可以被“摆平” 2007-09-25 孙瑞灼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告诉记者一件事:“有一个资源大省的环保局长,他一边被省长骂为什么摆不平环保总局,一边被我骂为什么不能严格执法。3年以后,他终于不当局长,调到一个市当市长,他到北京来看我,喝醉了,3年憋的气终于迸发出来,指着我的鼻子骂了半个小时。”潘岳说,一个例子,道出了地方环保局所面临的尴尬和难处。(《法制日报》9月22日)

    从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向商人索贿200万元托人欲“摆平”中纪委,到涉案金额高达3500万元的安徽第一贪、双轮集团董事长刘俊卿公开放言“摆平中纪委”,再到如今省长要求环保局长“摆平”环保总局,近年来官场上的“摆平”文化可谓盛行。其实,这一潜规则不仅在官场上大行其道,在百姓生活中也随处可见。一旦遇上麻烦事,一些人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通过权力、金钱、关系来“摆平”,而不是依法、依规办事。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指出,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任何事情,小到车辆违章的罚款,大到违法犯罪的开脱,故“摆平”的市场需要颇广。

    显然“摆平”是一种反法治现象,是我国长久以来人治社会的余毒。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员的最高行为准则,而“摆平”恰恰是不按法律和规则办事,它遵循的是权力至上、金钱万能和人情第一,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大敌。它的盛行不仅腐蚀了当权者的灵魂,催生了腐败,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动摇法律的权威,使百姓丧失对法律的信仰,最终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危害极大。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流行着“摆平”文化。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张鸣指出:“明知道‘摆平’违法,但操作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能‘摆平’往往意味着个人或者单位的能量,‘摆平’一件事,不管这件事是多么恶心的事,操作者在酒桌上都是可以拿来吹嘘的。我们的民族,虽然在硬件上已经很现代了,但至今还没有形成替违法违纪者说情可耻的观念,说者坦然而行,被说者也不以为忤。”

    要让“摆平”停摆,显然首先要对公权力加以严格的限制和监督,弥补制度上的缺陷,使公权力的运行置身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以阳光的操作和程序驱散“摆平”的黑暗,铲除滋生“摆平”的土壤。其次,还应当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法律至上、规则第一的理念,使法治文化代替“摆平文化”,让“摆平”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