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救市不得越权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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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救市不得越权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 06:01  第一财经日报

  翟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一句“今年地方政府不许再越权出台税收、财政等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不知道让多少地方政府正在酝酿的救市政策“胎死腹中”。

  事实上,在各地已经出台的众多救市政策中,已不乏“越权”之举。尤其是一些地方的购房可获财政补贴的政策,以广大纳税人的钱补贴少数人,且未经当地人大机关审议通过,既不合理亦不合法。

  部分地方还下调了预征土地增值税税率,甚至取消预征土地增值税。而国税总局此前曾经发文明确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在国税总局尚未明确松口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先行放开,显然有违既定程序。

  此外,在土地流拍情况愈演愈烈的城市,日前亦开始出现以“返还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招商噱头。而这种做法,早在2006年就已被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则针对一些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部门出台一些“引导性”政策,试图以此形成影响。

  最近已有城市在财政部及国务院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地方性政策,明确第二套住房亦可享受两成首付、基准利率7折的优惠。最终因该政策无法对银行形成作用只能流于形式。

  不过,姜伟新在上述讲话中并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在此前的救市政策中是否已经有越权之处,更没有指出地方政府具体已在哪些方面越权。因此,这句话更多的只是警示作用。

  早在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给地方政府放权之后,就有地产分析师表示,给地方放权的同时,中央对地方政府也应有相应的监管,“不可完全放任”。显然,姜伟新的讲话是对国务院办公厅上述表态的一个补充,亦有一定的监管效用。

  但是,无论是在税收还是土地出让金甚至土地出让制度等方面,地方政府与国家相关部委都承担着各自相应的责任。而地方政府如需出台救市政策,税收减免是首要的,而土地出让金的分期或延期则是缓解开发商压力的直接手段之一。

  购房可获财政补贴的做法,虽然未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但政策出台之后,相关的中央监管部门亦没有对此予以叫停,反而在之后表示,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似乎有承认该做法的意思。

  此外,在中央连续多年强调的住房保障方面,虽然各地都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建设计划。但据了解,正在各地热火朝天地进行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之时,亦有少数城市停止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一些城市代之以货币补偿,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到市场上去购买商品房。显然,这种行为已属“越权”,但并没有任何部委对此行为有所纠正或制止。

  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越权行为不予溯及既往的话,在地方政府已有诸多越权的情况下,姜伟新又作此表态,意在何为?结合国务院及发改委频繁要求房地产企业应结合市场情况,合理降价促进销售的思路,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有偏向性地将救市的目标转移到开发商身上的实际情况,“地方政府不得越权”的背后含义不言自明:救成交量而非救房价,救市场而非救开发商。

  目前的关键是,在对地方政府是否越权没有划定一根明确“红线”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恐怕也难以做到“不越雷池一步”。而且地方财政对房地产行业的高度依赖,及其“越权”的违规成本比较低,尤其是在所谓违规的界限并不明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铤而走险”的冲动亦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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