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改革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8:17:10

 

 

 

 

 

 

[作者简介] 顾钰民,1952年生,教授,经济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系统研究会和上海市经济学会的理事,中国“海派经济论坛”秘书长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全国高校“两课”优秀教师和知名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精通西方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当代中国经济学。个人独著《现代西方经济学》、《世界市场经济体制六种模式》、《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国保税区》等;合著《保守的理念--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外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研究》等;主编教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等教材4本;在各类杂志上发表论文80多篇。多次承担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经济改革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

--对张五常教授两个观点的反驳

顾钰民

 

被称为是西方产权经济学重要代表人物的张五常教授,近年来,其著作在学术界的影响日渐扩大,本人也活跃于内地的学术讲坛和论坛,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经济理论发表了许多见解。这些见解涉及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两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是私有产权是否具有最高效率;二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否过时。下面就张五常教授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观点作一理论分析。

16. 1 产权制度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在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必然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如何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从而影响到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进而影响到经济活动的效率。从这一意义上说,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处理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关系,使这些经济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各经济主体提供强大的动力,从而达到经济高效率运行的目标。

要处理好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需要从法的意义上建立各种规范,这种规范就是制度。产权制度实质上是对经济活动中应确立怎样的经济关系做出的规范性安排,不同的产权制度也就确立了对经济活动中经济关系的不同安排,由于这种安排会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因而也就会在不同的经济主体中建立不同的动力机制,最终影响到经济活动的效率。因此,人们对经济发展中的产权制度具有这样的共识:产权制度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效率因素。

建立怎样的产权制度才能使经济活动具有最高的效率,在这一问题上,张五常教授的观点是非常鲜明的。在他的著作中,尤其是在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发表见解时,始终认为私有产权是具有最高效率的。他指出,“从历史的经验看,没有其他成功的制度,而经济理论也没有其他可取的办法。私有产权是独步单方”。“我一向认为若要发展经济,私产制度是我所知的唯一可靠途径”。“私有产权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要选择一个能够促长生产的制度,不管分配是否合理,而又尽可能援助一些贫困交迫的人,私产制度是唯一的选择”。[1]

和西方产权理论一样,张五常极力推崇私有产权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私有产权能够给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使企业主在不受任何束缚的条件下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只有实行私有产权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晰,从而使经济发展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的效率。

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要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使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动力和高的效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经济改革也必须走私有化的道路。结论当然是否定的。但这里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的问题是,是否只有私有产权才能使人们具有最充分的动力,才能使经济活动具有高效率。

私有产权是否具有最充分动力和最高的效率,这是一个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来回答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大小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物质利益的因素;二是精神的因素。我们先撇开精神方面的因素,单就物质利益方面的因素来看,只要把物质利益与人们的经济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就会给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充分的动力。这里的经济利益包括财产收入和直接收入两个方面,即当人们的经济活动与其财产利益和直接的收入都能够直接结合起来时,当然就会对经济活动产生强大的动力。如果人们的经济活动能够与其直接的收入结合起来,也能够产生强大的动力。因此,要使经济活动具有强大的动力,关键是要做到这两方面的结合。

应该看到,在私有产权的条件下,由于财产是私有的,人们的经济活动与财产利益的结合是十分紧密的,因而从财产利益的角度来说,其动力是非常充分的,尤其是在小私有制的条件下,这一点就更为突出。但是,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社会生产早已突破了个体的局限,社会化大生产已成为生产的主流形式,个体小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只是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生产的这一发展趋势,私有产权的形式已经突破了小私有制的局限,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私人资本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产权的主要内容。这一变化的实质在于,在股份制的条件下,私人财产与个人的经济活动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分离了,即财产是私人所有的,但直接使用这些财产的并不是财产所有者本人,而是其他人。这样,对于财产所有者来说,财产利益与个人的经济活动之间已经不是一种直接结合的关系了,而是这种结合具有了间接性。从这一点来说,私有产权在财产利益方面对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动力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也就是说,在一个股份公司中,其动力如何主要是取决于公司本身的机制,而不是主要取决于该公司的股票是掌握在私人手里,还是掌握在集体或国家手中。或者说,该公司的股票在私人、集体、国家之间转移、买卖并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一点正是资本社会化这一现代产权的主要优势所在。

对于这一现像,马克思把股份资本的出现看作是对个人私有产权的扬弃,是私有产权向社会资本转变的转折点。这一转变说明,个人私有产权这一形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必须采取社会资本的形式才能更好地符合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而社会资本的出现本身已经包含了在很大程度上对个人私产权的否定和对资本社会化这一形式(公有产权)的肯定。

因此,说私有产权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效率这一观点,至多只能在小私有制经济中成立,在现代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私有者与经济活动的直接进行者已经实现了分离,所以,从财产利益的角度看,认为私有产权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效率的观点,已经是过时了,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

如果私有产权不能实现财产利益与个人经济活动的直接结合关系,那么,说私有产权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效率的观点也就不能成立。这样,经济活动的动力就主要取决于直接收入与经济活动的结合了。而这一点私有产权可以做到,公有制也同样可以做到。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对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使人们的经济活动状况与收入直接结合起来,这同样能够使经济活动具有充分的动力,进而实现经济高效率地发展。

从实践上看,保证经济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并不只是单一地由所有制来决定。在私有产权经济中,尤其是在私有的股份制经济中,并不能说经济动力的问题就天然地解决了,就一定能够具有最充分的动力,或者说就一定能够实现经济高效率地发展。低效率的私有产权到处可见,被市场淘汰的私有产权经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而在公有制经济中,同样有许多是动力非常充分的,发展的效率是非常高的。因此,实践并没有证明只有私有产权才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的效率,也没有证明公有产权是不具有动力和效率的。大量的事实说明,无论是在私有产权中,还是在公有产权中,都会有高效率的情况,也会有低效率的情况。张五常教授只看到私有产权中高效率的情况,以及公有产权中低效率的情况,而对私有产权中低效率的情况和公有产权中高效率的情况视而不见,片面地、简单化地得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实现经济高效率发展的结论,这既不能在理论上给予充分地证明,也完全不符合实际。

然而,就在张五常教授认为以宪法保护私有产权为大前提的美国,许多经济学家也从现代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中看到了不能把私有产权与高效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教授指出:“社会上有一流行的观点即私营企业是有效率的,公营企业必定是没有效率的……。 上述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毫无疑问,公营企业无效率的例子很多,但私营企业也不例外。 …… 对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一家和私人铁路公司开展竞争的公共企业--的研究表明,公司的成本是可以和私人企业进行对比的。和相应的私人企业相比,法国的好几家国有企业也获得了富有效率的好名声”。[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郑秉文博士在翻译斯蒂格利茨这本著作的译者话中,对他的观点做了很好的概括:“在谈到拍卖电视频道时,斯蒂格利茨说这是‘好经济学’;但在谈到私有化时,认为这是‘坏经济学’,他持否定的态度;他为克林顿政府担任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时,坚决反对将一个生产铀的公司私有化,既使到今天,他还坚持不懈地利用其自身的影响,竭力推迟其私有化的进程。他始终认为,私有化运动不是一个好的选择”。[2]

因此,即使是西方经济学家,也会对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做出客观的分析和评价。问题的关键是必须不带偏见地看到现代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如果以主观的偏见为前提,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毫无科学性可言。

总之,无论是从理论上看,还是从实践上看,都不能说明只有私有产权才具有最充分的动力和最高的效率。因此,认为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使经济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才能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不能把私有产权与高效率划等号,把公有产权与低效率划等号。实践证明,通过对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公有制经济内部建立起劳动者、经营者的经济活动与自身的经济利益直接结合的机制,就能使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充分的动力和高的效率。

 

16. 12 劳动价值理论是否过时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依据,那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因此,主张用西方经济理论来指导中国经济改革的人,都把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他们的立论前提。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否定,主要是集中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因为马克思的经济结论,几乎都是从他的价值理论中得出的。在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的人中间,大部分是以现代科技革命的发展为依据,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已经过时了。

而张五常教授则与众不同,他认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不是过时了,而是从未对过。他认为:“关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的概念,我曾经用过三招两式,使它‘片甲不留’! 在八四年一月写《邓家天下》,说起邓丽君及其他超级明星的每小时以十万元计的收入,我问:‘红透半天的明星可不是马克思理论中的资本家,也未必是大地主,但劳力怎可以赚这么多钱?若非单靠劳力,那么这些明星的剩余价值为什么不被资本家剥削了呢?’支持马克思理论的人从何答我?其后在八四年十二月我写了《马克思奄奄一息》。在该文内我举出多个例子,把‘劳力价值定律’批评得一无是处。价值既然不是单从劳力而来,那么劳力以外的价值,就不过是其他资产的收入罢了”。 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张五常教授根本就没有把它当作一种学说来对待,表现出极大地轻蔑。他说:“《资本论》滔滔数十万言,还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劳力价值定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科技的进展一日千里。‘劳力价值定律’就被公认为谬论;严格地说,马克思的理论不是过了时,而是从未对过。中国要搞经济现代化,‘劳力价值定律’怎能不被放弃呢?”[1]

从张五常教授上述所用的“三招两式”来看,他得出的结论显然不是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的,而只是简单地否定。因而值得怀疑的是,这种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研究基础上的简单否定,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在张五常的著作中、演讲中,看不到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深入分析和研究,看到的只是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的否定。张五常教授极力反对劳动价值理论,其理由就是认为价值不是单从劳力而来,价值还来源于劳力以外的其他资产,即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什么新鲜的问题,也不是张五常教授的“三招两式”的专利。马克思在创立其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时,就对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有力地驳斥。今天,张五常教授重提这一同样的问题,只能说明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理解,而只是从一些表像出发,简单地否定科学的理论体系。显然,这种简单化的否定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论证了人的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作为反映人类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个范畴,它的创造始终只是与人的劳动相联系。要说明这一点,就必须从理论上论证除了人的活劳动以外,其他的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其中,最主要的是要从理论上说明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和物化劳动都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

首先,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本身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那么,为什么科学技术这一要素本身仍然不能创造新价值。对此,必须从理论上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科学技术的功能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在于创造价值。在人类生产活动中,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始终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人们运用科学技术的直接结果是提高了生产效率。在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它对提高生产效率的功能大小是有差别的,但不能说不同发展水平的科学技术具有不同的功能。如果认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而较落后的科学技术则不具有这一功能,那就会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得出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创造价值,不先进的科学技术不能够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

说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否认科学技术对价值创造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必要条件。没有科学技术的运用,就不会有日益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不断提高的劳动生产率,因而也就不可能创造出日益丰富的使用价值。同样,没有科学技术的运用,也不能创造出日益增多的价值。在现代化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的这种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劳动价值论才能从发展的观点去解释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现像。

第二,科学技术的运用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之所以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因为科学技术的运用直接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使人类的劳动不断地起着自乘的作用。把握这一关系是理解全部问题的枢纽。科学技术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具有的巨大作用,是通过劳动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在相同的时间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即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劳动起着自乘的作用,它可以等于多倍的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劳动。科学技术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的决定性作用,正是通过把科学技术这一要素融进其他生产要素来实现的,即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像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就会带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够得到自乘,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直接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是人类高效率的活劳动,而不是科学技术本身。

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并不矛盾,因为劳动本来就包含了科技劳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会,也不可能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否定。相反,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突出了劳动者(包括科技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正是由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劳动效率才有了极大的提高,从而尽管活劳动投入的数量减少了,但使用价值和价值量却迅速增加。如果不对这些问题作深入的研究,就把科技进步与劳动价值理论对立起来,并得出在科技进步的今天,不应当再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价值的创造结论,是没有科学的说服力的。

其次,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说物化劳动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其实质是说物质资料不创造价值。因为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就是物质资料,二者只是对同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从这一基本的判断出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论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第一,物化劳动不具有与劳动力相同的性质。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是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物的因素。它与劳动力要素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劳动力要素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生产资料并不存在劳动过程,因而也就不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如果得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实际上就是说生产资料也具有劳动的功能。很显然,以这种违反常理的界定为前提,推论出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结论是毫无意义的。

第二,劳动者的一次劳动不能多次创造价值。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这一命题的涵义是十分明确的:它是指价值的创造必须与劳动者进行的活劳动相联系,即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一次价值,一次劳动过程结束,创造价值的过程也就终止。但按照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来进行分析,必然得出一次劳动能够重复多次创造价值的错误结论。即劳动者的活劳动先在上一次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然后,再作为物化劳动在这一次以及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创造价值。这样的结论显然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所以,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缺乏理论支撑点的。

第三,物化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的观点不能具体地说明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物化劳动的种类多种多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形式很不相同,它们所起的作用、耗费的方式千差万别,在它们之间不可能建立对价值创造的统一计量标准。因而对于不同种类的物化劳动各自究竟创造了多少价值,这是一个根本无法确定的问题。如果本身涉及到数量分析的经济学问题却不能进行准确的数量分析,那么,这样的观点也就谈不上什么科学性了。

总之,作为价值的源泉只能是劳动者的各种形态的劳动,其他生产要素,不论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还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作为这一要素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

坚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并不意味着这一理论是不能发展的。在科学技术和实践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拓展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认识,是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主要内容,也是科学地发展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

首先,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使创造价值的劳动呈现出日益分解的趋势。这一趋势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加强的。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生产社会化程度很低的条件下,人类的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单个劳动者来完成的,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主要是表现为劳动者的个体劳动。正因为单个劳动者能够完成生产的全过程,因而也能够完成价值创造的全过程。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的生产活动日益突破了个体劳动的局限,整个生产过程已经不是单个劳动者所能完成的,而是由众多的劳动者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工人”来完成的。由此,创造价值的劳动也就由“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构成。从事科技活动和经营管理的劳动者在“总体工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并且,“总体工人”的发展逐渐突破了物质生产领域的局限,把非物质生产领域中一些部门的劳动者也纳入了“总体工人”的范围,从而他们的劳动也都具有了创造价值的属性。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这一趋势,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认识也随之拓展。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使社会财富的存在形式日益多样化,从而价值存在的形式当然也呈现多样化。这同样要求我们对创造价值的劳动认识也必须随之拓展。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社会财富主要是以物质财富的形式存在的。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精神财富也迅速增长,并且在社会财富中占有的比重在提高。从人类发展的需要来看,社会的发展程度越高,人们在对物质财富的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对精神财富的需求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人类的劳动也越来越多地投入到精神财富的生产中。这样,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只是局限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的认识,是与这一发展趋势不相吻合的。应该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拓展到精神生产领域。无论是在物质生产领域,还是在精神生产领域,只要是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都应该纳入创造价值的范畴。这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从物质生产领域向精神生产领域拓展。

再次,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这一要素的要求越来越高,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现在,仅仅从物质上来满足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已经不够了,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