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空降村官”利少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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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当“空降村官”利少弊多

稿件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luderson 发布时间:2008-05-08 阅读次数:385 我要投稿   “面向基层就业新旅程:三千大学生中原当‘村官’,他们让河南农村出现许多新变化”,6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部分地区选派大学生任“村官”时,用了这样醒目的标题。据报道,从2002年起,为开辟大学毕业生就业新渠道,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该省先后在鹤壁市、平顶山市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试点工作。

  从新闻中可清晰地看到,拓宽大学生就业出路,安排机关富余人员,是一些地方向行政村空降“村官”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之一。河南所选拔的大学生“村官”中,约有40%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60%左右是近几年大学毕业或通过自学取得学历后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者,就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大学生“村官”还拥有不少特殊待遇,如:是党员的安排村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其他的安排担任村主任助理;工作满3年特优秀的,提拔到上一级领导职务;招录公务员优先录用;每月给予400元到200元不等的补助。

  大学生或机关干部可不以做“村官”?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大学生怎么去做“村官”,则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按规定程序产生。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任何组织都不该含糊。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现在突然因人设事地增加了一个“村主任助理”,这分明是突破了法律的红线。如此会不会影响农村村民自治的民主法制建设健康发展?是一个应该审慎对待的涉及法律原则的政治问题。

  而且,过去农村干部无论是村党支部成员,还是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全是非脱产干部。他们一边种田养家,一边担任村组管理工作,每月所拿的补贴很低。现在上面突然“空降”一些“村官”,并让他们享受政府的特别补贴。这不仅难以调动一些持无奈心情担任“村官”者的工作积极性,还难免使那些土生土长的正宗村干部感到不平等,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两个方面问题一旦形成矛盾局面,则可能导致村级事务管理的混乱无序。过去有些机关工作组驻村后就发生过这方面的教训。

  同时,对于空降“村官”本身而言,开展农村工作,对他们的文化素质、思想素养也有很高的要求。凡是熟知农村情况的人都知道,如果没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缺乏吃苦耐劳的艰苦奋斗精神,是没有办法做好农村工作的。可是不少空降“村官”配偶孩子都在城镇居住,本人根本难以保证与村民朝夕相处。如果村里发生需要立即处理的矛盾纠纷,他们又不能在场调解处理,有时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后果。

  说刻薄点,空降“村官”是将行政村作为解决特殊群体就业难的缓冲地带,将村级组织当成了一些人的“就业旅店”。如果大学生生或机关干部真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心愿,那么请学学河南刘庄村的正宗“村官”史来贺。这位全国劳模曾多次有改变命运的选择:上级党委多次调他到区、县工作,都被他谢绝。1977年底,新乡地委按照省委要求,动员史来贺把家搬到市里,把老伴儿子户口“农转非”。他诚恳地说:我是农业劳模,离开土地还算啥劳模?史来贺当村干部后,一直按群众平均水平拿工分,上级规定给干部的补贴,他一分也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