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欲与法院院长决斗续 专家称其很悲哀很悲壮(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1:35:23
老汉欲与法院院长决斗续 专家称其很悲哀很悲壮(图)   文章提供 于 2009-1-7 2:1:28 (北京时间: 2009-1-7 15:1:28)
  文章作者: 王俊秀 刘伟 郭晶晶    阅读时出现乱码? 解决办法 [ 新闻热评 首页 ] [ 加入博客 ] [ 回 顶顶华闻 主页 ]
   郴州老汉彭北京因对当地法院的判决不满,向法院院长下了“决斗书”,愿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之“决一生死”,郴州市委书记批示指其“必有冤屈”,而郴州中院回应称法院执法合情合理,彭表示法院是在恐吓;这一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法学专家表示,网友一边倒支持彭北京是站错了立场,更指出郴州书记的批示是在干涉司法。

  法学专家激辩:

  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

  还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近日,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北京在《决斗书》及另一篇题为《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他在一起股权纠纷转让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中级人民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

  决斗书事件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对彭北京,同情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举动,采取决斗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彭的这一行为属于“藐视法庭”。但更多人认为,正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部分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彭北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的。彭北京的《决斗书》引起舆论普遍关注,在社会各界也引发了热烈争议。今天,众多法学专家就此事举行研讨会,认为“决斗事件”将对中国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究竟是“决斗”损害了司法权威还是司法失去权威引发“决斗”?法学家们对此意见不一。

  彭老汉下《决斗书》损害了司法权威?

  有评论称:“不管郴州中院有多大的错,都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纠正。即便彭北京有一万个理由,都不能向法官决斗……这份决斗书对中国司法的危害性在于,它表面上看是一个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针对某几个法官的决斗,但实质上却是向整个司法权威提出挑战,如果这种现象蔓延,中国近十多年来努力建设的司法权威可能就会毁于一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认为,彭北京这种做法不可取,很“悲壮”,但同时也很“悲哀”。

  “欠钱不还,简单的办法就是提一把刀,不还就杀人,但在一个文明社会,不可能以这种方式来解决。如果大家都以梁山好汉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个社会肯定是要乱套的。”

  易教授说,现在网上有很多人支持彭北京,是“同情心站错了立场”,是对野蛮方式的纵容。“在一个法治社会,就要通过文明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磊教授却认为,是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逼着许多彭北京这样的老百姓采取各种“非理性”方式。“多少百姓被一纸错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诉,驳回,再上诉,再驳回,重审,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让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可许多人正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公民在无奈之下的一种呐喊,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本能的抗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正是当前确实存在的司法腐败导致司法不公,造成许多冤假错案。“你认为彭北京不尊重法律,损害了司法权威,可那些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了吗?司法权威正是因为他们损失殆尽的。”

  多名法学专家感叹,当前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决斗事件应当为我们敲响警钟,必须进行深入的司法改革。“过去是法官的法律素质不高造成错案,现在是一些法官把法律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通过收受贿赂或与官场勾结来胡乱判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宋朝武说。

  但也有专家认为,不能因一些个案否定我国整体司法进程。“和30年前相比,我们在法治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今天能这样开放地讨论,也正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当前的司法环境确实不容乐观,但也不能因此整体否定我们的政法队伍。因为法院不可能做到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必有一方认为不公,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个案公正,但如果整个社会认为存在大量案件不公,就说明当前的司法有问题。“法律权威要靠司法公正来维护,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判决达到公正。”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说,“有时法律事实是不等于社会事实的,法官只能依据相关证据来判案,有的当事人出法院自杀了,并不能证明法官一定判错了,有可能是他掌握的证据不够。”


看郴州中级法院法官所打的白条图,相信各位一定知道,我有多么无奈,法官有多么牛!


2000年11月21日,郴州中院执行局长郑建华以执行名义,在我处打白条收取21万元现金。至今过去了8年,不管我如何催问,这笔钱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郴州中院也从不给我说明这笔钱的去向。金额之大,时间之久,这也算是史上最牛的法官白条吧。


  《决斗书》是诽谤还是言论自由的表达?

  对于彭北京在《决斗书》中的一些过激的言辞,有人认为涉及诽谤,王磊认为彭的行为完全是在正当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诽谤首先其说法是违背事实的,但从彭北京的帖子中看,其说法大多是有出处的。而且,对于公众人物或国家公职人员,即使公民的说法有些失实,法律也应给予充分的保护。”

  还有人认为,彭的做法是藐视法庭。“言论自由是宪法所赋予的,即使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也应该给予保护。”而且王磊认为,藐视法庭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审判过程中,影响到法院审判或执行,而彭北京案件已经判决十多年,不能算作“藐视法庭”。

  在“决斗事件”讨论中,许多人提出我国应设立“藐视法庭罪”,以制止一些无视司法权威的非理性行为。易延友认为,如果参考美国的标准,彭北京的行为实际上可以构成藐视法庭罪,但他不赞成我们也设立藐视法庭罪。“我担心如果真的设立了这一罪名,可能许多当事人就因正当辩护被扣上‘藐视法庭’的帽子而锒铛入狱。”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认为,公民提出与法官决斗,无论如何不是一种理性行为,而且是非法的。“虽然不能说彭发《决斗书》是犯罪,但至少是一种犯罪预备,一旦付诸行动,必有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就会坐牢。这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承认,现实中有许多冤假错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百姓无处说理,最后走上非理性道路,这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警觉,并由此进行相关的司法改革。比如他建议对一些沉冤多年的案子,可以启动一种特别的审判程序,使百姓能够尽快获得公正的判决。

  司法不应受舆论影响

  何兵认为,为避免司法腐败,就应当强调司法民主,加强人民对审判的监督,引入国外的陪审团制度。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志强认为,司法的专业性很强,应该交由法律专业人员来审判,而不应该让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审判,即使是陪审团,也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

  但何兵认为,陪审团就是体现民意,不能动辄以“专业”来吓唬人。“人民代表可以立法,为什么就不能介入司法呢,虽然有人不懂法,但却懂得是非曲直。”

  易延友赞成引进陪审团制度,认为法官和陪审团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制约,对法律上的专业问题由法官作出判断,事实则由陪审团作出判断,这是一种分权,有时陪审团还可以否定法律,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但任何一个制度不可能只有优点没有缺点,陪审团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审判机制,陪审团最大的缺点就是造成审判的迟延。我国如果贸然引入陪审团制度,有些案件可能起到不好的效果。”

  陈桂明认为,当前司法界的问题不是司法缺乏民主,而是太多法庭以外的力量干预司法,包括官场的干预和舆论的影响。他提到,我们现在就是行政和司法不分,一些地方将官员对案件的批示作为考量官员政绩的标准,这是很不科学的。“就彭北京案来说,虽然前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对此案有批示,但其实并不能据此认为一定存在司法腐败。因为目前在中国,官员对案件审理作出批示很常见。”据报道,针对彭北京的决斗请求,郴州市委书记曾有批示,称彭“必有冤屈”,陈桂明认为,这也是影响司法的一种体现。

  陈桂明认为,彭还是有一些正当途径可以走的,比如通过检察院抗诉,或向全国人大反映。但彭当场表示这两条路他都走过了,都失败了。

  “我知道很难。刚才我也在想,如果彭是我的哥哥或其他亲人,我是否还能心平气和地说以上这些可能在现实中不起作用的话,这样想下去的结果就是无解。所以任何事都不能把自己放进去,这样就无法做到客观。”

  陈桂明强调,还是应当尊重司法权威和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不应当以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等大众感受来评价一个案件的判决对错。“许多人宁相信网民也不相信法官,把案件放到网上让百姓评理。这样就不需要法院了,让百姓自己去审案子,进入无政府主义,只能使事情变得更糟糕。”


举报人彭北京在接受央视采访。李钢摄


曾经属于彭北京的玉溪水泥厂由于曾锦春的“插手”,转眼成了别人的财产


  事件回顾:老汉向法院院长下决斗书 市委书记称必有冤屈

  湖南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称郴州中院在一起股权转让案的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之处

  湖南郴州的55岁老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决斗书》,这篇看上去有些无厘头的决斗书却让不少网友怀疑。虽然彭北京的决斗对象是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但近日,这个看似无厘头的决斗书,却在互联网引发了无数同情,郴州市委书记批示回应称有冤屈。

  “决一生死”:徒手、用刀都行

  11月25日,自称55岁郴州老人的彭北京,通过博客和论坛等场所,发布了一封《决斗书》,该《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和执行局长郑某,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55岁之身,与李某和郑某等青壮年之躯“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

  《决斗书》发出后,很快在网络中引起了反响,究竟是无厘头的炒作还是湖南郴州的司法已经到了需要市民通过决斗来解决问题?一时间大家猜测质疑不断。同时,《决斗书》中的内容也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书中除了写明了彭北京要举行决斗的原因,还列举出了6条决斗具体事项。这6条事项让网友们疑惑着,这样的条款能真正解决目前的问题?

  在这份决斗书中,彭北京提出要在郴州最热闹的广场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决斗。并且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进行见证,而决斗的结果要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法律约束,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决斗起因:与曾锦春案有牵连

  根据这份《决斗书》和彭北京提供的资料描述,彭北京要与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进行决斗的原因大致是:1995年5月8日,彭与黄某等三方投资设立一家水泥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由于黄某系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此人刚刚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干儿子,郴州中院在曾的干预下枉法裁判,侵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并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执行,混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将彭北京所投资的公司财产当作其个人财产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还以执行的名义,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

  2006年,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彭北京等市民的持续举报下被逮捕,发现非法敛财近亿元。2008年对曾锦春的庭审表明,曾收受黄某贿赂200多万元,并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审判和执行彭北京一案。

  彭北京说,2008年11月,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但他的案子一直没有得到纠正,虽然得到包括省市相关领导的批示,但均无效果。

  彭的博客显示:2008年8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张卫平等三名教授做出《专家法律意见》,认定郴州中院至少在内部股权转让一案中的执行过程中有明显违法之处,从执行对象到执行程序到执行方法均有重大过错,损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应该予以纠正。

  市委书记:彭北京有冤屈

  彭北京发出决斗书不久,郴州中院对全国媒体的询问一直保持沉默。

  11月28日,郴州市政法委纪检组长方勇和郴州中院纪检组长曹文杰约见彭北京,向其通报今年5月完成的一个调查报告,称郴州中院和相关人士在彭北京案件中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近日,彭北京的决斗书得到了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的重视,他批示说:“这篇文章发人深省,我本人不敢妄断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请李晓龙、郑建华心平气和、设身处地地阅读此文,并以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复核,并请上级法院复审”。

  法院院长:自己并无过错

  记者了解到,彭北京在宜章县委办公室看到了市委书记上述这个批示,宜章政府也承诺组织专门力量来调查彭案。

  昨日,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彭北京一案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他自己在期间并无过错,法院会通过有关途径来澄清一些事情。对于郴州市市委书记戴道晋的批示,李晓龙表示,法院已经向郴州市委书记和湖南省相关部门做出汇报,“孰是孰非会有个澄清”。

  决斗书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男人的基本血性,愿以一己之躯,让全国民众看到咱湖南郴州人的悲壮和尔等无良官员的残酷。

  1995年5月8日,本人与黄生福及湖南省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投资580万元人民币,设立宜章县玉溪水泥有限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郴州中院有关审判人员将自己置身前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奴才地位,被纠纷当事人、曾锦春第28个干儿子黄生福买通,颠倒黑白,枉法裁判,袒护黄生福。此后,身为执行局长亦同为曾锦春干儿子的郑建华执法犯法,违反宪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偷梁换柱、雇用社会渣滓强抢民财、贪污执行款,严重侵犯了我的正当权益和我所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

  对郑建华等名为法官实为奴才和社会渣滓的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李晓龙尸位素餐,放纵下属,置我等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申诉和异议于不顾,前后八次亲自批准郑建华等的违法执行行为,使我所投资的公司遭受灭顶之灾。

  在过去数年间,我也曾一直寄希望于法院和政府,我为你俩的违法行为和郴州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先后依法提出异议、申诉、控告,我为此足迹遍及郴州、长沙和北京,我不仅找李晓龙、郑建华等平和沟通过,也找过法院、检察院、纪委、人大、**局和无数新闻媒体,我穷尽所有法定救济途径,也曾因此得到了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等人义正词严的批示,但这些批示一旦落到了尔等无良酷吏把持下的审判机构,也无异于泥牛入海。

  在近十年天真善良的努力后,我发现我除了获得更多法律知识和对以尔等无良法官为典型代表的司法黑暗面有更深刻的认识,别无所得。正是尔等无良官员的贪婪、残酷和愚蠢,使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态度从充分相信到将信将疑终到彻底绝望!

  现在想来,尔等的行为,的确具有很强烈的代表性。郑氏建华趋炎附势,将法律当作维护你贪官干爹曾锦春势力范围的工具,让我看清了你的流氓嘴脸,这也让我明白,当法律这个所谓神圣的东西一旦落入尔等流氓手中,中国社会就宁可要无法无天,也不要流氓借法律当道;

  尔等明知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完全不能混同,却故意混淆概念,颠倒黑白,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违法执行公司财产,这让我看到了尔等的无赖嘴脸。在尔等无良流氓的眼里,法律不过是儿戏,不过是尔等仗势欺人的工具;

  郑氏建华明知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法官不能贪污执行款,还敢于以执行的名义,长年个人打白条占用我的巨额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这让我看清了郑的贪婪嘴脸,让我看到了郑的无耻和无知。而李晓龙身为人大选举的院长,却不学无术,不问法律,不论是非,不听民意,一味放纵下属的违法行为。

  所有这些事实让我明白,在这样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在这个虚伪的国度,尔等将这些贪污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是很正常的了。

  郑建华,尔的无耻、贪婪和流氓行径,让我损失数千万元;李晓龙,尔罔顾人民的信任,滥权渎职,将一个本应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中级法院变为尔的私家庭院,让郴州再无正义保障可言;尔等的违法行为虽然只是让我个人和我的公司受损,但我可以想象,在尔等无良之辈的把持下,偌大的郴州,还将有多少民众被尔借法律之名欺凌。

  为了追求原始的公正,讨一个说法;为了广大郴州人民不再被尔等无良流氓继续欺凌;为了让那些沉睡的机关能真正醒来;我彭某愿承担年老体弱的风险,与尔等一决生死。尔等可选择两人齐上阵与我搏斗,亦可选择轮番上阵与我一决高下。

  尽管我的体能不如尔等,但我的气势要胜尔等万倍,民众给我的精神支持力量要胜尔等亿倍。因此,我有百倍的信心在决斗中战胜并杀死尔等两人,以报仇雪恨并为民除害!

  “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温 家宝在当上中国总理之后曾经引用林则徐的这句话表明心迹,在我看来,对于郴州人民而言,尔等流氓法官是祸,除掉尔等则是人民的福,因此,为了郴州人民的生死,为了郴州大地的祸福,我愿冒着个人生死,迎祸而上,与尔等决斗。

  如果尔等还是有阳具之人,如果尔等体内还有点血的基本温度,就不要回避,接受决斗。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彭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8年12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冬季节,万物肃杀,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郴州市最热闹的广场进行,这样方便千万郴州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那摆设式的鸟法律的约束;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郴州55岁老人 彭北京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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