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不能成为房地产商特权 /童大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1:42:43

房产开发不能成为房地产商特权

   

童大焕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工作会议”上,华南师大领导王国健表示,房价太高已经成为高校引进人才发展的瓶颈,呼吁政府允许高校建集资房。多所高校负责人对此表示认同。(13日《新京报》)

 

房价终于高到连高层次人才都难以承受的地步了。高校校长们这么一呼吁,倒让我从中看出了一些新名堂,以前更多地注意到土地一级市场的政府独家垄断供应,没有注意到房地产商垄断性地成为政府土地的“二传手”,从而事实上成为商品房市场的垄断供应商。

 

本来,房地产商既非设计商,也非建筑商,充其量是个整合资源的中间商,房地产商能做的事,其他许多市场主体包括高校、个人、非赢利组织等都能做,但耐人寻味的是现行土地招拍挂中,除了房地产开发商,其他利益主体几乎不可能拍到土地,有关部门设置了许多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等方面的门槛,使其他利益主体隔着透明的玻璃却不得其门而入,甚至于一些个人集资建房者像赴火飞蛾似的撞得头破血流。

 

只要一视同仁地严格遵守政府规划、依法照章纳税、依法招投标,包括高校在内的其他各类机构和个人,完全有权利和房地产商一道,成为土地交易市场明正言顺的利益主体。如果他们能够依法取得土地,依法盖楼,毫无疑问将绕过开发商“赚得不好意思”的暴利行为,大大降低楼房价格。届时,此类楼房的楼价将主要由土地价格、税费、建筑安装成本三大部分组成,房地产商的暴利、广告费、巨额的政府公关与腐败成本都省略了。这三方面一除,不说房价降一半,降个三分之一应该是绰绰有余的,间接的也会拉低房地产商供应的市场房价。

 

但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可能就不乐意了,房价降低,GDP下降、税收减少不说,官员的灰色收入可能也要少一大块。然而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拿地设置种种非市场的、政策性的高门槛,是否也涉嫌自设行政许可,从而与市场的自由平等原则、与《行政许可法》相悖?

 

我不赞成高校等各利益主体一遇到问题就向政府要政策性保障,诸如要求政府倾斜性提供经济适用房或者集资建房政策,本质上都属于保障性住房范畴。那样的政策性倾斜,对其他利益主体并不公平,而且也对自身的权利行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限制(比如业主五年内不得将房屋上市,上市后70%溢价归政府等等)。如果按上述办法操作,市场化招投标依法获得土地,再在符合政府规划基础上建设职工住房,依法缴纳各个环节相应的一切税费,只是绕过了开发商,商品房的本质乃至品质并未丝毫改变。与其求政府要恩赐,不如依法为自己争权利争自由!如果作为社会和时代精神高度的堂堂高校,都没有智慧和勇气步步为营地依法为自己争权利争自由,而只是试图躺在政府特殊政策的特权蔽荫下自得其乐,又如何为社会争权利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