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 2009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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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早报 2009如何应对群体性事件高发
  2009年01月06日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 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同时,各地提高敏感、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同样有可能使之成为深化改革、创造社会和谐的新契机。
  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不外乎由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导致。但是,这些问题的背后,又无不反映出,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利益分配、收入差距出现问题,民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损的现实。总结中国近10年来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有两点不能不提,一是经济问题扩大化;二是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这些特点增加了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难度,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诸要素中,有两个方面要特别注意。一是中国民众的权利生长方式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在改革前,以及改革后的相当时期里,民众的权利是从外部赋予的话,那么现在,民众对权利的需求更多来自自身。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公民个人财产的生成。改革开放后,多数民众都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财产。有了财产就需要对财产保护,并进而发展成对民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需求。二是互联网的兴起,为这种参与提供了技术手段,并进一步催生了民众权益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带有互联网的影子或影响。
  然而,对民众这种权利生长方式的变化,不少地方执政者尤其是基层执政者的意识,还处在“为民作主”或“替民作主”的阶段。虽然不少执政者意识到了,但整体看也未做好相应准备。因此,整个社会的管理方式,部分呈现出与市场经济和民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适应的一面。
  要想有效解决各种群体性事件,就必须痛下决心,改变治理方式,以化解执政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体制性迟钝”。有些地方,主动邀请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但政府治理方式背后,还涉及政府的职能和观念转变问题,必须限制和规范政府的权力,实现政府的权力与责任的对应,同时强化对官员的问责。
  另外,还应该进行社会改革。首先是要调整国家与市尝公民社会的关系,使它们形成一种合作互补的建设性关系,而不是对抗关系。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去培育、完善和壮大市场与公民社会,特别是要培育各种利益组织,提高它们的自我组织能力和自我规范能力,使它们能够代言公民的利益,维护公民的权益。现代社会,公民不但需要有组织来代言自己,更需要自己直接去争取各种权益。因此,正常、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协商对话制度非常必要。
  在中国这样一个强政府、弱社会以及利益发育不均衡的体制里,媒体和舆论对政府及强势利益集团的监督,也显得非常重要。中国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就是最先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披露或报道出来的,也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才得到妥善处理。但比起民众的需求来,当前舆论的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应该强化媒体和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力度。
  最后,司法应独立。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庇护所,它保障民众不受权力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的侵害。司法是以个案处理的方式来解决权力与民众之间的纠纷,一般不会酿成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性对抗。当然,要想使司法的这种正义性得到保障,就要求司法必须保持某种程度的独立。(作者: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