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击中以色列火箭 疑为中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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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马斯击中以色列火箭 疑为中国制
  2009-01-02
  中央社记者曹宇帆特拉维夫2日专电  以色列袭击加萨,控制加萨的哈玛斯集团(HAMAS)以火箭回击,但击中俾什巴市的火箭弹,疑为中国大陆制。以色列军方表示,应为哈玛斯由国际军火自由市场辗转购得。
  以色列驻中国大使馆则澄清,中国大陆的国防工业属国营,任何军火交易必经严格控管。
  俾什巴(Beersheva)位于以色列南部的沙漠城镇,去年12月31日遭哈玛斯集团发射的火箭击中,据以色列“耶路撒冷邮报(Jerusalem Post)”报导,不具名国防部官员证实,这枚火箭为中国制。
  报导说,火箭射程为40公里,类似于前苏联时期所制的卡幽沙(Katyusha)式火箭型的122厘米火箭,两年前第二次以黎战争期间,真主党(Hizbullah)曾密集使用轰击以色列北部城镇。
  以色列国防部发言人卓尔(Shlomo Dror)答覆中央社记者询问时表示,初步了解,极可能为哈玛斯集团向国际军火自由市场购得,辗转偷渡至加萨境内,且国际军火自由市场贩售的武器,通常皆经过好几手才落入买家手中。
  他说,以色列与中国并未就此事相互沟通,毕竟哈玛斯持有的火箭类型林林总总,包括俄罗斯制等,少说有17国,但最主要还是来自伊朗与叙利亚的奥援。
  中国大使馆新闻发言人陆京在接受记者电话访问时说,两年半前的第二次以黎战争期间,真主党曾发射中国制岸对舰飞弹,击中以色列军舰曾引发关注。
  他表示,事后双方进一步沟通后,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已有一定程度的默契。即使中国为军火输出国,但军火工业为中国的国营企业,如何出口、输出给谁等,都有严谨的把关程序与作业流程,不可能轻易流入他人之手。
  陆京说,不过若中国制军火辗转由他国转卖至其他国家,之后再逐一转卖,以致于经过多手被其他组织或集团取得,非中国方面所能掌握。
  报导表示,四枚于本周命中俾什巴的火箭,内含许多金属球,可由爆炸点向外散射100公尺远,此型火箭也曾射向加萨附近的阿什杜德(Ashdod)以及阿什克隆(Ashkel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