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一记者被抓 “保护”采访对象被定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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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又一记者被抓 “保护”采访对象被定窝藏罪
2008-12-29 17:13:07 来源: 大众网(济南) 网友评论 1603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07年10月9日在山西临县一个煤矿办公室,成维秀被数名歹徒故意伤害致死。成维秀的姐夫成运强对公安的侦查不满,向媒体反应,记者景剑峰进行了调查报道。08年5月10日,景剑峰和成运强被带回海淀分局预审,景剑峰涉嫌罪名为:窝藏、妨碍执行公务和受贿。
大众网12月29日报道
此后,该报社领导认为景剑峰在第一次采访过程中,对相关事件细节采访得并不到位,随即指派他继续调查采访此事。
记者被追究“窝藏罪”
由于时年40岁的景剑峰还担任着该报社的其他领导职务,所以之后他对该案件的调查进行得比较缓慢。2008年4月24日,曾经的采访对象成运强再次和景剑峰取得了联系,并希望其能继续就此事展开采访。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景剑峰要求成运强第二天赶到北京递送最新的投诉资料。
几天后,景剑峰和成运强双双被北京警方移送给山西临县公安局处理。此时,景剑峰被指控的涉嫌罪名是“妨碍执行公务”。
2008年7至8月间,临县警方在向检察机关报送的批捕材料中,成运强最初被上网通缉的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罪名则为“寻衅滋事”等。而景剑峰的涉嫌罪名则追加为三个:窝藏、妨碍执行公务和受贿。
耐人寻味的一个细节是,就在临县警方对成运强和景剑峰实施抓捕的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份反映当地警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向山西省方面下达了3个月书面汇报结果的“督办函”。
网民参与意见不一
由于办案单位从案件形成到公诉等各个阶段,都比较低调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保密,所以该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被人所知。10月中旬,一位自称“深谙内情”的网友以“知情人搅局”的网名,在某网络论坛上用4000字的规模“透露内幕”称,景剑峰之所以被抓,是因为前后收受当事人成运强贿赂高达600万人民币之巨,并且早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技术措施”。该帖甚至还曝料称,景剑峰所开的轿车、住房等都是成运强提供云云。
此帖一度被众多网络论坛所转载,然而随着“知情人”的逐渐增多和更多来自检察机关的证据被网友公布,上述帖子的内容逐渐被为景剑峰“喊冤”的呼声所淹没。此后,一名自称是“资深新闻人”的网友在论坛里提出了:记者需不需要保护当事人?记者职业道德和法律冲突时究竟应该怎么对待采访对象等问题,并迅速在多个新闻社区论坛内窜红。
另外一种声音则强硬的认为,新闻记者对采访对象的核实调查过程,应该服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既然成运强已经被列为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作为记者的景剑峰就不应该对他有基本的信任,相反应该在他到报社反映问题时,即可拨打110报警。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景剑峰涉嫌“窝藏”等罪名的案件,境内媒体至今尚没有过公开报道。
庭审引发高度关注
12月4日是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这天上午8时,山西省临县法院在两次宣布推迟开庭之后,终于就景剑峰涉嫌“窝藏、妨碍执行公务和受贿”一案举行了庭审。尽管当地法院对此案的公告称“公开开庭”,但是景剑峰的家属和所在单位还是被法院要求“不要请记者前来旁听和报道。”
然而,据记者所知,当天以“家属身份”躲过相关部门审核、坐进旁听席的国内外记者竟然多达12家。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其指控的三项罪名一一举证,并多次向被告席上的景剑峰发问。在被问到自己是否承认窝藏犯罪嫌疑人成运强的时候,景剑峰激动的说:“新闻记者有调查的权利,成运强是我的采访对象和线索提供人,这为什么能构成窝藏呢?我对这个指控感到很不理解……”而检察机关则举出成运强被上网通缉后,景剑峰发给山西省公安厅某领导的手机短信来证明,景剑峰“托人想法意欲撤销对成的网上追逃……并指示成到西安躲避……”等“事实”。
“既然检察机关认为成运强不构成行贿罪,那景剑峰怎么可能构成受贿罪呢?”景剑峰的律师组高声辩论说。
景剑峰的代理律师透露,他为景剑峰做得是“无罪辩护”。 (本文来源:大众网 ) 【已有1603位网友发表了看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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