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务厅原副厅长侵吞公款逾千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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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务厅原副厅长侵吞公款逾千万被判死缓 2008年12月24日22:23   中国新闻网   

 

12月24日下午,安徽徽商集团原董事长蔡文龙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在巢湖宣判,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蔡文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社发 李远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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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合肥十二月二十四日电 二十四日,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一千四百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三点三五二亿元的巨额亏损的安徽省商务厅原副厅长蔡文龙一审被判死缓。

据悉,二十四日下午,安徽省商务厅原副厅长蔡文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在安徽巢湖宣判。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蔡文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文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一千四百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二百五十五点五万、美元三点六万元、英镑二点四万镑、港币两万元及价值人民币一点七五万元的翡翠挂件一枚;挪用公款共计一千七百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中,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投巨资炒作股票和期货且由个人掌控,造成三点三五二亿元的巨额亏损,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文龙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蔡文龙能如实交待自己贪污、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的罪行,且能协助有关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文龙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文龙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所得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悉,生于一九五五年的蔡文龙,曾任安兴联合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徽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二00七年一月,调任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同年十一月,根据安徽省检察院的指定,巢湖市检察院对蔡文龙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