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有个征收“猪头税”的“企业税务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2:41:59

阜宁有个征收“猪头税”的“企业税务局”

江苏省阜宁县事实上存在三个税务局:一个是阜宁县国家税务局,一个是阜宁县地方税务局,还有一个是以万荣国为首的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专征“猪头税”的“税务局”。

按公司董事长万荣国的话说:“我们是私人企业,是阜宁县政府和县商贸局两级政权,将原阜宁县食品公司给我们几个人的。”所以这个专收“猪头税”的“企业税务局”也可以叫“私人税务局”

阜宁县是生猪生产大县,也是猪肉消费大县,有110万人口,居民食肉以猪肉消费为主。据县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某领导介绍,我县每年屠宰生猪数量达30万头。

一、征税权力来源

2007年春天,我们——原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代表到阜宁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万荣国等人有偷税行为。国税稽查局张局长告诉我们:“以前我们国税局组织专人征收生猪屠宰增值税,起五更,睡半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每年才征收几十万元增值税,后来我们改变方式,通过“委托代理、定额上交、承包征税”的方法,由阜宁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下达10万头征收计划,与县、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大(中)队签定承包合同,由定点屠宰场代理征税,定额承包,超额自收自支。现在一年上交增值税款180万元了。我们很知足了,不要我们税务局工作人员辛苦,坐在家里收钱。由于有委托征税定额上交的承包合同,所以万荣国为首的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不存在偷税行为。”张局长的话振振有词,好象很有道理。

阜宁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生猪屠宰所得税也同样采取上述定额上交的承包方法。早先是征收生猪屠宰税,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屠宰税被国务院取消。阜宁县地税局巧立名目,想出了对生猪屠宰每头征收9元所得税的歪点子,让万荣国等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中队队长“定额征税、上交承包、超额归已”的方法,这就是万荣国的“企业税务局”的征税权力来源---政府委托授权。

二、定额承包指标

1、     通过阜宁县生猪定点屠宰办公室下达给县、乡、镇生猪屠宰稽查 执法大(中)队每年十万头上交承包指标。

2、   为县国家税务局代收增值税16元/头;

3、   为县地方税务局代收所得税9元/头;

生猪屠宰执法大(中)队完成县政府屠宰办公室下达的承包指标后,超额收的税费统统归县、乡镇生猪屠宰执法大(中)队所有。其余屠宰20多万头生猪收取的税费约1000万元金额,留给县、乡镇生猪屠宰执法大(中)队、生猪定点屠宰场自收自支。

三、执法主体荒唐

阜宁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大队是原阜宁县商贸局下属单位,其聘用人员都是商贸局下属公司的职工,不是国家公务员,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大队长以前都是阜宁县食品公司经理、副经理兼任,队员一般也是原县食品公司职工,由阜宁县商贸局聘用。以前阜宁食品公司的职工想进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大队上班,没有关系的人是进不去的,下岗职工只有送上金钱才能买个执法岗位。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稽查执法中队也大致如此,队长一般由乡、镇食品站长兼任,队员一般也是原县食品公司职工。最近几年,万荣国招聘一些地痞流氓充当打手,以利于向生猪屠宰商户收款。

阜宁县黄海食品有限公司下属二十个食品站,大部分站长兼任生猪定点屠宰场场长、又兼任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稽查中队队长。多年来,他们依靠代理行使行政权力,垄断阜宁县生猪屠宰行业,一手遮天,不但专收“猪头税,猪头费”,还主管阜宁县数千名生猪屠宰商户和零售商户的生猪屠宰和销售,还负责管理全县数千家饭店、酒楼、单位食堂、招待所等饮食服务行业的猪肉消费,握有稽查、罚款大权。其执法队伍形象、人员素质比城管执法队伍还差。

四、税款征收方式

(一)、不公布征税项目,据阜宁县城生猪屠宰商户告诉我们说:“每头生猪屠宰时交给定点生猪屠宰场48元钱;零售商户每头猪白条肉交给稽查执法中队23元钱,不知具体收费项目。各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未公布收费项目。”农村边远地区生猪屠宰商户告诉我们说:“ 定额承包,每头生猪屠宰交钱50元,在家自已杀猪,不知具体收费项目。”

据向知情的生猪屠宰商户了解,现在执行收费项目是:

1、     屠宰加工服务费10元/头;

2、     黄海食品有限公司管理费2元/头;

3、     为县国家税务局代收税18元/头;

4、     为县地方税务局代收税9元/头;

5、 检疫费2元/头;

6、 执法大(中)队工作经费4元/头;

7、 县工商局工作经费3元/头。

合计48元/头。

2008129上午,我们走访阜宁县物价局,蒋副局长介绍说:“没有文件,有县政府会办记要,公示没公示,要问阜宁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目前会办的收费项目是:

1、屠宰场代屠加工服务费17元/头;

2、为县国家税务局代收增值税16元/头;

3、为县地方税务局代收所得税9元/头;

4、检疫费4元/头;

合计46元/头。从200891日起执行。”

由于没有文件,没有公示,阜宁县实际执行每头生猪屠宰交钱48元;零售商户交钱23元,成了县、乡、镇生猪屠宰执法大(中)队的外快收入,不上交。

(二)、征税不给完税凭证、税票;

生猪屠宰商户到屠宰场屠宰生猪,每头生猪交48元后,既没有定点屠宰场给的收据,也要不到任何完税凭证,交钱完事;对自己没有收猪到屠宰场屠宰,而从其他生猪屠宰商户手中批发白肉的零售商户,每头生猪屠宰时尽管已交了48元费税,还得另交每头23元,同样是要不到任何收费、完税凭证。收费、收税不给收据、发票,乡、镇食品站长,兼定点屠宰场场长,又兼乡镇生猪屠宰执法中队队长,一人多职,一手泥墙,方便贪污。

(三)、征税可以定额、定量、定包。如在每年元旦、春节猪肉消费旺季期间的12月、1月、2月三个月,实行对生猪屠宰户定额承包,每头48元,税费一次性在12月前上交定点屠宰场,最少的商户要交5000多元,最多的商户要交17000多元。全县稽查队税费一次性能收取上千万元;至于定量多少,视送礼给稽查队长多少而定。送礼2000元左右的,可以定100头;送礼1000元左右,可以定150头;不送礼的,可以定200—300头。自由裁量,没有监督,肥了稽查队长;每年元旦、春节猪肉消费旺季定包以后,乡镇生猪屠宰执法中队就不须管理市场,定点屠宰、检疫、检验成了空话。

(四)、收费、征税金额可以浮动。农村边远地区生猪屠宰商户告诉我们说:“ 定额承包,每头生猪屠宰交钱50元,在家自已杀猪。”对南京雨润集团阜宁专卖店、河南省双汇集团阜宁专卖店等也定额税,但比阜宁个体零售商户低。

(五)、征税可以不入帐,罚款同样不给收据,四六分成,稽查队员得四成,队长得六成,不交政府;

(六)、对不交“税款”的,可以采取暴力措施,可以抢商户的猪肉,指令生猪屠宰场不给生猪屠宰商户屠宰生猪,不让“小刀手”经营猪肉生意;

五、恶果                          

1万荣国这伙恶霸以敛财为目的,乱征税、乱收费、乱罚款,为非作歹多年,通过“定额承包”, 滥收“猪头税、猪头费”,万荣国等人遂成为不劳而获的“先富一族”;

以东沟镇食品站为例,原来王士祥等老职工都被万荣国赶下岗,没有任何清偿买断手续。万荣国兼任东沟镇食品站长、兼任定点屠宰场场长,又兼任乡镇生猪屠宰稽查执法中队队长。万荣国将自己老婆、老婆的二姐、二姐的儿子李某聘用成正式职工,食品站成了家庭企业。收入不入帐,据老职工举报,万荣国定期到某个体生猪屠宰商户家收款,每月1500元。肉品检验也是虚设,每天半夜由聘用的临时工杀猪,杀一头拿5元钱刀工费,技术落后,无法保证食品安全质量,肉品检验由食品站职工盖章滚花。(据了解盖一头拿2元。)万荣国等食品站长、稽查队长只负责完成县政府屠宰办公室下达的征税承包指标,其余超额收税、费统统归万荣国这伙恶霸所有,职工完全成为局外人。

2、生猪定点屠宰成了虚设、空话,仅东沟镇就有多个生猪屠宰分点。对个体生猪屠宰商户“定额承包”, 很多人在家自已杀猪,每年元旦、春节生猪屠宰旺季,猪肉食品安全无人管理,放任自流。

3、注水猪肉公开上市,县委、县政府有关官员屡次上市场视察工作,视若无睹。生猪屠宰稽查执法大、中队只收费、收税,不管理。如阜城东郊某大型超市长期销售注水猪肉,有目共睹。

4、生猪屠宰征收税、48元/头和零售收费、收税23/头最终由消费者埋单。老百姓吃肉,不论贫富,先交所得税,是违法行为。

5、阜宁个体屠宰商户面对每头48元和零售商户面对每头23元的收费、收税,在县城定点屠宰场宰杀生猪,费用大,成本高,已经无法经营。外地生猪屠宰不收税,肉制品进入阜宁市场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6国家公务人员躲在幕后,利用不具备主体执法资格的协管人员执法收税、费,打着协管人员“定额承包”的幌子,干着借机敛财,合伙贪污,坐地分赃,坑害国家,坑害百姓的勾当。为贪污腐败提供温床,“定额承包”是挡箭牌,有权领导和承包人暗地分赃是实质,万荣国这伙恶霸在前台敛财,县政府有关官员在后台撑腰、合伙分赃,共管网络遍布县、局、办、乡镇、村,形成利益共同体

我们认为阜宁县生猪定点屠宰的“猪头费、猪头税”征收管理非常混乱,存在巨大的收费、收税黑洞。“定额承包、征税执法”已经变为万荣国一伙恶霸、犯罪团伙把持的敛财工具。这伙恶霸光收钱不服务,坐享其成,欺行霸市,滥用代使的行政权力,垄断生猪屠宰市场,成了“先富起来的暴发户。”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2008年12月2日曝光云南个旧市市生猪屠宰执法大队《又现猪头费》节目,我们发现原来生猪屠宰不应该征收“猪头税”。

国务院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08年8月1日执行,对原第二条进行修订,取消统一纳税条款。

江苏阜宁县的“猪头税”从哪里来的呢?征税有何依据?为什么云南省没有“猪头税”,难道江苏省阜宁县是收税“特区”吗?

征税应是国家行为,不允许各地政府各行其事,不允许轻易授权,给万荣国这伙恶霸借机敛财——天理难容

据某肉类专卖店反映:县生猪屠宰稽查队队员上门一个月,对每笔生意记录,要求店主交税。稽查队队员说,你们向稽查队交税,我们可以免除你们三年税。店主说你们没权收税,这事经过罗省长批示,最终由县国税局收税。

公权不可滥用,企业就是企业,不能政企不分。应取缔万荣国这伙恶霸 的“企业税务局”;取缔通过“定额承包”来提供执法合法外衣,滥用行政权力,横征暴敛,敲诈勒索,假公挟私,借机敛财,垄断生猪屠宰市场的行为;取缔乱征税、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取缔“猪头税”,让个体生猪屠宰户与其他经济主体自由竞争,降低创业成本。这对于取消违规收费、搭车收费,打击黑恶势力,惩治官场腐败,把好猪肉食品安全关,生猪屠宰关,反腐倡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增加就业,发展市场经济是有益的。

原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代表:陈洪宪、计建军

                           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