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02 农民理性:传统、市场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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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理性:传统、市场与国家
 
[内容提要]在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农民理性也经历着一个从传统向现代发展的过程。生存理性是农民理性发展的基础,适应市场化的进程,农民理性将实现由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的跨越。但发展理性不会在市场化过程中自然生成。市场化既可能推动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的跨越,也可能强化并锁定生存理性。关键在于市场化的进程能否为农民理性的发展开辟道路。对于被卷入市场化进程的具有弱势特征的农民来说,国家或政府提供的制度基础及必要的公共产品,成为其理性跨越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理性 生存理性 发展理性 传统 市场 国家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农村往往被赋予田园诗般的宁静与和谐,而传统农民被认为是勤劳、节俭的化身。但是,当现代化的飓风不可遏止地席卷而来,“三农”问题成为一个真正的问题并引起普遍关注时,人们发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许多行为具有“悖论”的性质。如一方面是土地的稀缺,另一方面是撂荒土地;传统农民视土地为生命,现实中却是对地力的无情掠夺(赵峰,2001a);与人们印象中农民的勤俭持家相比,现实中先富起来的农民不仅在住房消费上大肆攀比,丧葬也成为人们炫耀财富的方式(贺雪峰,2003);与一般情况下的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相比,农民劳动的供给曲线似乎会向后拐弯(秦晖,1996);…… 
作为独立经济活动主体的农民(作为一个独立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这里的农民等同于农民家庭或农户。也等同于恰亚诺夫意义上的家庭农场。“主要以家庭劳动力为基础的小农场通常被称为农民。”(速水佑次郎,2003:289)),其行为是否具有理性?如果有,其表现形式如何?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理性是否一致?其理性的发展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什么样的互动关系?在经济学界,关于农民是否具有理性以及具有什么样的理性的争论,形成了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学”和以舒尔茨为代表的“形式经济学” 两派观点(陈庆德,2001;黄宗智,2000a)。 
“实体经济学”对用 “经济理性”解释农民经济行为的有效性持否定态度。恰亚诺夫在1925年出版的《农民经济组织》中提出,农民家庭是一个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独立体系,有自己独特的运行逻辑和规则。小农家庭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其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农民的经济活动量由边际产品带来的满足程度和边际劳动的辛苦程度的均衡决定,而不是由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均衡决定(恰亚诺夫,1996:12)。斯科特对东南亚农村社会经济的研究,以“道义经济学”的形式拓展了恰亚诺夫“消费需求经济学”思想。在其1976年出版的《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中,斯科特指出,小农经济行为的动机与企业家有着重要区别。农民的经济行为的主导动机是生计和消费,因此,追求安全和避免风险是最主要的原则。“由于生活接近生存线的边缘,受制于气候变幻莫测和别人的盘剥,农民家庭对于传统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收益最大化,几乎没有进行计算的机会。”(斯科特,2001:5) 
以舒尔茨为代表的“形式经济学”则认为,同企业家一样,农民也是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者。农民的行为选择,完全符合经济学的理性原则。农民“‘首先是一个企业家,一个商人’,……他购买自己能买得起的东西时非常注意不同市场上的价格,他认真地计算其生产用于销售或家庭消费的谷物时自己劳动的价值,并与受雇工作时的情况加以比较,然后根据计算与比较再行动。”(西奥多·W·舒尔茨,1999:33—34)传统农民缺乏的不是经济理性,而是廉价的有效投入。“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的激励,农民将会点石成金。”(舒尔茨,1999:5)。在对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研究中,施坚雅认为,“基层市场”是农村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农民在集市点的选择以及集期的安排等方面都有着充分的理性思考。而且,由于农民已介入到市场体系之中,他们的行为也就必然受市场规律的引导,必须为获利而思考和选择(施坚雅,1998)。 
黄宗智认为,“实体主义”和“形式主义”对农民理性认识不同的原因仅仅“是两者所依赖的实证根据不同”(黄宗智,2000a:27)。正确理解农民行为,必须将二者加以综合。在对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和乡村社会研究中,黄宗智提出,中国的农民既不完全是恰亚诺夫设想生计生产者,也不完全是舒尔茨意义上的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的农民”。中国的农民介于两者之间,“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 (黄宗智,2000a:5)“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要比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在饥饿边缘挣扎、付出高额地租和领取低报酬的佃、雇农,较为符合形式主义的现象。……而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耕农,则接近于实体主义所描绘的小农。”(黄宗智,2000a:5) 
实际上,在关于“农民理性”问题的争论中,关键不是农民有没有理性的问题,而是理性形式和理性发展的问题。黄宗智给我们的启示是,农民的理性形式总是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受制于不同的环境,农民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动机,形成不同的行为理性。显然,舒尔茨等人关于农民具有资本主义企业家的经济理性的假设是以自由市场的存在为前提的。对于一个前市场社会来讲,这样的假设当然缺乏解释力。但是,舒尔茨等人对市场条件下农民理性的研究,毕竟为我们理解农民理性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传统社会来说,恰亚诺夫和斯科特等人的研究让我们看到了“历史”的真实。但是,如果将传统社会看成是不受社会经济发展大潮影响的一潭死水,就不可能理解传统社会市场化的历史变迁,不可能认识农民理性在社会变迁中的演变和发展,从而也就不可能理解发展中的农民行为。 
二、理性、经济理性及其发展 
理性(rationality)一词来自古希腊的逻各斯,具有规律、思想的含义。在柏拉图那里,理性即理念,是客体在主体中所反映的观念。启蒙运动以来,理性成为价值、理想、道德、人道的别名,合乎自然、合乎人性的就是理性。于是,理性具有了充分的价值化和伦理化的意味,成为一切社会存在的价值尺度。哲学中的理性包括作为一种认知能力的认知理性,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自控能力的实践理性和主体对自身行为的目的、过程和结果的评价能力和评价原则的评价理性(张雄,1995:32)。在伦理学上,理性涉及对动机——行为——结果的判断。动机的伦理判断,涉及目的的合理性和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动机与行为关系的判断,涉及一致性问题;行为与结果关系的判断,涉及效率问题。一般地,理性是一种人类选择与调节自我行为的能力。它是人类超出动物所具有的一种认识和思维能力。(杨春学,1998:238) 
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的理性原则包括两个要素:一致性和自利最大化。(阿马蒂亚·森,2003:18)对一致性比较一致的认识是个体动机——行为——后果的一致性,即个人决策过程在逻辑上的无矛盾。 “选择和目的的一致”(阿马蒂亚·森,2003:19注②)即行为过程中目的的一致,手段与目的的适应性。一致性被认为是理性的必要条件。经济人理性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自利最大化假设。自利性假设经济人是并且仅仅是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者。这一对人的行为动机的过于狭隘的规定,是经济人理性假设遭到最多诟病的地方,并被认为是新古典经济学缺乏解释力的关键。“对自利性假设的滥用已经严重损害了经济分析的性质。……是经济学中极为狭隘的自利性假设,阻碍了它对一些非常有意义的的经济关系的关注。”(阿马蒂亚·森,2003:前言1—3)自利性假设所面临的挑战,一是利己与利他的关系问题;二是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经济学并不把利己与利他绝对对立起来,在斯密的理念中,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协调下,出于自利目的的个人行为的结果会促进社会福利的实现。但是,一旦利他动机进入经济人理性假设,结果可能动摇整座经济学大厦的根基。将经济人归结为单纯的经济利益追求者自然给经济学带来了简单明了的好处,但这一方便是以损害经济学的解释力为代价的。“理论要求以最少的公理解释最多的现象。”(汪丁丁,1998)问题是,这一“最少的公理”所能解释可能只是最少的现象。“对于实利主义来说,金钱费用和金钱收入是衡量与决定人类行动的主要原则,而现实世界除了作为一个待开发的采石场以外别无意义。” (舒马赫,1985:68)最大化面临的最显著的问题在于:最大化所要求的是一个没有交易费用的,行为者有充分信息获取能力和充分计算能力的“黑板上的”世界。而在一个现实的世界里,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及由于人脑的有限性导致的人的有限的信息获取和计算能力,行为者的理性只能是西蒙所谓的“有限理性”,所能实现的只能是满意的结果而不是最大化。 
即使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理性假设适用于对新古典经济人行为的解释,我们仍然对其解释农民尤其是处于制度变迁中的中国农民行为的“普适性”保持怀疑。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实际上不存在农民的一席之地。微观经济行为主体一是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二是作为消费者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农民或农户家庭作为一个综合生产与消费行为的微观主体,其行为动机具有其独特的属性。作为生产者,农民的生产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借用企业家理性来解释,而作为消费者的农民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借用消费者理性解释。问题在于,农民的双重身份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从而,其作为生产者的行为动机和作为消费者的行为动机往往综合在一起。另外,在新古典的世界里,制度和制度变迁作为外生变量被抽象了,新古典的经济人一开始就生活在市场经济中。因此,即使我们承认人的行为动机会因制度环境的变迁而演变,新古典经济人的理性依然不具有发展性。另一方面,即使在现代社会里,仍有大量农民生活在传统社会里,随着市场的发展,农民将逐渐脱离传统社会而进入现代市场体系,这要求农民的行为理性要发生适应市场条件的转变,即要求农民理性的发展。实际上,实体经济学与形式经济学就农民理性的长期争论而不能调和,关键在于形式经济学采用了不适当的企业家理性的标准而实体经济学也未能建立有说服力的农民理性理论。 
在韦伯的研究中,理性被区分为实质理性和形式理性。一项行为具有实质理性,指的是该行为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马克斯·韦伯,2004:36)。实质理性以目的性和计划性作为理性检验的标准,这相当于森所说的理性检验的“伦理学”标准(阿马蒂亚·森,2003:9—10),也内含森的内在一致性要求。韦伯强调的是目的性本身,即是否是“主要以目的理性的——亦即有计划的方式来达成经济目标,”(马克斯·韦伯,2004:3)而不是目的是什么的问题。只要是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的行为,即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行为,就是主体可以理解从而可以进行理性判断的行为。理性行为“皆有特殊的主观意义存在,正是这种意义建构了相关过程的统一性,使得行动因而得以理解。”(马克斯·韦伯,2004:3—4)所以,目的性和计划性是构成行为理性的必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在韦伯对理性与否的这一规定中,可以容纳人们的各种行为动机,利己还是利他、实物还是货币、生产还是消费、生存还是发展。韦伯所谓形式理性,就是实质理性的外在形式。一是实质理性的目的性和计划性的内容和表现,即行为的动机指向;二是理性的可计算性问题。根据前者将理性区分为不同的形式,根据后者,区分了行为的不同理性程度。作为对个体行为的评价标准,形式理性反映不同的理性形式和理性程度,这相当于森所谓的理性检验的“工程学”标准(阿马蒂亚·森,2003:9—10)。在韦伯对“家计”和“营利”情况下不同理性形式的分析中,强调了通过动机对行为理性的区分。家计作为以家庭生计为目的而使用与取得财富的行为(马克斯·韦伯,2004:42),其特点在于以消费为行为动机,“营利”的动机则在于利润。“在市场上活动的企业家的资本计算和其他种种计算,与家计计算相反地,不是以‘边际效用’为取向,而是以收益性为取向。……其根本差异性正如前者之目的在于营利,而有别于后者所追求的需求满足”(马克斯·韦伯,2004:44)韦伯的形式理性强调了理性行为的可计算性。理性的计算形式,有实物计算和货币计算。实物计算主要存在于以消费为动机的家庭计算中,“生计状态并不要求精确地计算出效用的最适值,亦即去比较各个极为异质性的需求满足手段之运用所能产生的最佳效用值。”(马克斯·韦伯,2004:39)自然这种计算的精确程度从而理性程度是相对较低的。相反,货币计算使形式理性到达最高阶段,“货币是‘最完美的’经济计算手段,亦即,在经济行动的取向中形式上最为理性的手段。”(马克斯·韦伯,2004:37)货币计算下,一切异质的对象均转化为同质的货币,从而使计算本身达到一个相当精确的高度。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比较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下人们劳动供给行为的差别。一个传统主义的劳动者,在计件工资提高的情况下,由于其理性追求不是增加收入而是减少投入,即不是收入最大化而是成本最小化,因而其行为不是增加劳动供给而是减少(马克斯·韦伯,2002:32)。从韦伯的实质理性的角度检验,这也是一种理性选择,只不过是在传统文化下的理性选择,或者说,这是一种传统理性(韦伯将这种行为称之为“传统主义”。我国部分论者(郭兴中、李岳云,2001;文军,2001)将之归结为“非理性”,似乎是对韦伯思想的误解。)。而在现代文化下,劳动者所具有的是现代理性。“在她们身上,集中精力的能力,以及对工作的最基本的责任感,常同一种善于计算的严密的经济头脑、以及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成效的冷静自制和节俭结合在一起。”(马克斯·韦伯,2002:36)这种理性演变的原因,除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影响之外,就是市场化的冲击。“有一天,这种闲在的生活突然被打破了。……严酷的竞争压力,使田园诗般的生活状态土崩瓦解,……往日悠闲舒适的生活态度,让位于一种刻苦的节俭”。(马克斯·韦伯,2002:41) 
就我们研究的农民理性问题,韦伯给我们的启示是:其一,通过实质理性和形式理性,分别检验了理性存在的不同形式,回答了理性的有无和理性的程度的问题;其二,形式理性的计算工具和技术受技术条件变化的影响,形式理性的表现形式受制于社会环境的演变,因而理性具有发展性。以此检视以往关于农民理性的争论,我们发现,关于农民理性有无的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根据实质理性的规定,理性的有无取决于目的性和计划性,农民同其他任何经济行为主体一样,其经济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从而是一种理性的即符合实质理性要求的行为。这是毋庸质疑的。以往争论的焦点实际上是理性程度和理性形式的问题。如果考虑到理性发展的问题,传统的争论实际上是可以相容的,即实体经济学和形式经济学所分析的实际上是处在不同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下的两种形式的农民理性。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不同层次的需要。现实中人的需要所处的层次,由人的生存环境或生存状态所决定。自然,在生存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人的需要只能体现为生理需要。随着生存环境和生存状态的改善,人的需要是发展的。当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高层次的需要就会活跃起来。需要的发展性决定了需要推动的动机的发展性,从而,理性也必然是发展的。生存是个体生命存在和延续的基础。在生存问题尚未充分解决的情况下,个体的一切行为无不受到生存需要的制约,生存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以实现生存为目的和动机的行为理性即生存理性。从实质理性上讲,生存理性需要满足目的性和计划性的要求,这就排除了“本能反应的活动”。(马克斯·韦伯,2004:11)从形式理性上看,一方面,基于生存需要的经济行为,主要围绕消费的满足展开,其理性计算主要采取实物计算的方式,但并不排除货币计算;另一方面,个体的生存主要取决于经济因素但不局限于经济因素,因此,在生存理性要求下,会有更多的经济和非经济因素进入个体的效用函数。在生存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下,个体会谋求生命形态的完善,谋求扩展生产领域,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社会身份,提高社会地位。以实现个体发展为目的和动机的行为理性即发展理性。从实质理性上讲,发展是行为主体的有意识的选择,因而符合目的性和计划性的要求;从形式理性上看,一方面,发展理性总是与社会分工、生产社会化和商品化、市场化相伴而生,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发展借以实现的个体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交换均可以通过货币化进行精密计算,因此,其理性计算主要采取货币计算的形式,但不排除实物计算;另一方面,尽管个体的发展受制于各种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但市场化使非经济因素向经济因素的转化的交易成本降低,从而进入行为者效用函数的主要是经济因素。 
综合前述新古典经济学和韦伯的理性理论及心理学的需要和动机理论,我们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对理性的构成作一概括。首先,对个体行为理性的检验或评价,可以从实质理性和形式理性两个角度进行。实质理性是对理性行为的定性的检验,要求行为具备目的性和计划性,即必须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同时,实质理性也内涵新古典经济学要求的内在一致性。形式理性倾向于从定量的角度进行评判。从理性程度上讲,形式理性强调行为的可计算性;从理性形式上看,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不同动机的行为,表现为不同理性形式。其次,由于人的生存环境或生存状态的变化,需要随之变化,从而需要推动下的动机也相应变化,由动机决定并反映动机变化的理性也随之发展。在个体生存需要充分满足之前,表现为生存理性;在生存需要充分满足之后,表现为发展理性。
农民理性:传统、市场与国家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三、传统农业中的农民理性:生存理性
“一个像其祖辈那样耕作的人,无论土地多么肥沃或他如何辛勤劳动,也无法生产出大量粮食。……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可以称之为传统农业。”(舒尔茨,1999:4)传统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长期处于落后和停滞状态,使用传统的劳动工具、采用原始的耕作技术、缺乏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主要通过家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家庭既是生产组织又是消费组织;缺乏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劳动生产率低下;由于农业生产受生物自然生长周期的制约,同时由于分工和分业的落后,劳动力的时间分配不均衡;劳动力相对充裕,而资本稀缺,存在人地矛盾的问题;生产规模一般较小,生产主要是满足家庭消费需要,市场化和商品化水平较低。
传统农业中,农民家庭既是一个生产单位,又是一个消费单位。作为消费单位,其生存需要缺乏弹性。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低下及剩余产品的匮乏,决定了农民的一切经济行为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的生存需要,并把它作为一切行为所围绕的最基本的目标,这决定了生存理性对农民行为的支配地位。正如斯科特所说,“农民家庭的问题,说白了,就是要生产足够的大米以养家糊口。”(斯科特,2001:3)在严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面对严峻生存压力的农民,除了生存无暇顾及发展或利益最大化。在这样的情况下, “农民耕种者力图避免的是可能毁灭自己的歉收,并不想通过冒险获得大成功、发大财。”(斯科特,2001:6)另外,传统农业中,由于技术和生产组织的落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薄弱,加之在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制度的不完善,农业生产生活面临极大的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障生存,应对风险的唯一原则就是:“安全第一”。出于保障安全和生存的需要,农民对技术进步持谨慎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个“已被河水淹到脖子”的农民来说,新技术的采用或商品性作物的种植虽然有可能将他推到浅滩处,但也可能给他带来灭顶之灾。他所寻求的是能给他带来稳定报酬的技术和作物,他对技术和作物选择的标准只能是:低风险。所以,“重视维护生存的农民可能抵制革新,因为革新意味着告别那种有效地最大限度地减小大灾难的风险的制度,而接受极大地增加了风险的制度。”(斯科特,2001:24)以维持生命的延续为动机的传统农民的经济行为,显然是一种有意识的理性行为,而不是“动物受制于本能的食物探索行动“(马克斯·韦伯,2004:55)。这符合韦伯对实质理性的规定。固然在传统社会中农民的生存问题的解决受制若干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但影响农民经济行为因素的复杂性并不意味着农民的行为会脱离实质理性的轨道,成为一种不能理解和解释的怪现象。“农业劳动者,不管他们是不是‘农民’,都不是特殊的人种,没有与众不同的‘心灵’。”(孟德拉斯,2005:93)即使是那些明显有悖于经济学“常理”的行为,从生存理性的角度也可以得到解释。在孟德拉斯研究的传统法国农业中,饲草入仓机每年只使用几天,拖拉机的使用次数也不多,按成本收益计算,其成本可能永远收不回(孟德拉斯,2005:74)。这种显然不符合“经济人”理性原则的行为,却正是生存理性的要求,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要求饲草及时入仓,土地及时翻耕,及时播种。耽误了农时,耽误的是整年的收成。在农业中,并不存在任何单项的成本,总产量才是维系农民生存的关键。黄宗智研究的20世纪30年代华北小农的卖粮行为,似乎也是违背理性的:秋收时以低价卖出粮食,开春后米价节节上涨,再一点一点买进。结果,买进的成本是卖出的收益的数倍(黄宗智,2000b:107)。这种表面上悖理的行为实际上是农民不得已的理性选择:秋天的卖出是为了还债,而春天的买进是为了活命。当然,“这是谋求活命的理性行为,而非最大利润的理性行为。”(黄宗智,2000b:108)
从形式理性上看,传统农民的生存理性在特定生存环境的制约下有其特殊性,不了解这种特殊性,就无法真正理解农民的行为。在生存动机支配之下的农民生产行为,显然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企业生产。在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的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要素投入的均衡点在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但是,对谋求生存的农民来说,他所看重的是总产量而不是平均产量或边际产量。黄宗智对长江三角洲农民在人口压力下对商品性作物种植的研究说明了是总收入而不是边际收入或平均收入对农民生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1939年的山东潍县,一亩地用来生产桑蚕和进行稻麦两作的毛收入分别是15.96元和12.75元,纯收入(未扣除劳动力)分别是11.96元和9.25元,而单位工作日纯收入分别是0.15元和0.27元(黄宗智,2000b:129)。从平均收入来看,桑蚕生产并不合算。但是,对于农民生存来说,每亩的增加的3.21元总收入却具有重要的意义。况且,桑蚕生产可以充分利用农民家庭的辅助劳动力,而这部分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 “农民的实实在在的目标,就是到了年终岁尾时能家有存粮,并足以维持到来年收获季节。而投资利润、稻谷亩产量、劳动生产率等问题,则完全属于次要的考虑事项。”(斯科特,2001:28)在面临严重的人口压力的情况下,由于农民劳动力的低机会成本和劳动边际产品对生存所具有的高边际效用,“农民运用自己的劳力,直到其边际成果极少,甚至为零时为止。”(斯科特,2001:18)这也就是恰亚诺夫所谓的农民的“自我开发”或“自我剥削”现象(恰亚诺夫,1996:45),也就是黄宗智所谓的“过密化”问题(黄宗智,2000b:11)。舒尔茨应用1918—1919年印度发生流感后人口大量死亡从而生产下降的案例,力图证明不存在农业中劳动投入会达到边际产量为零的论断(舒尔茨,1999:49)。因为,如果存在边际产量为零的情况,则劳动减少后产量不会明显下降。但是,舒尔茨的问题可能是,忽视了农业生产中劳动投入的不均衡性。实际上,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劳动投入集中于播种和收割等几个环节,如果不存在全年劳动力的过剩,则需要密集使用劳动力的生产环节就难以展开。
农业生产中尽管没有稳定严密的劳动分工,但农业生产的计划和组织仍然体现了形式理性的可计算性要求。例如,基于长期的经验,农民在农作活动的时间、空间和劳动力安排上,都达到了相当严谨的程度(费孝通、张之毅,1990),在克服人地矛盾以增加单位土地产出的努力中,农民在作物种植结构及土地利用的轮作、间作安排上,在土地、人力、时间的协调上,也达到了相当精确有效的程度(黄宗智,2000a)。在黄宗智的研究中,华北地区经营式农场一般确定在200亩以下,实际上也是一定程度上理性计算的结果。由于地块分散,一个直接参加劳动的雇主可以监督的雇工是8、9个,而每个劳动力每年可耕作的土地是20亩左右。如果扩大规模,监督效率下降,而雇佣工头又面临增加支出及工头偷懒的问题。由此决定了200亩左右的适当规模(黄宗智,2000a:180)。但是,在形式理性上,农民生存理性的可计算性和计算方式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收益都是市场化的结果,都可以通过货币形式进行量化,作为经营目标的利润也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在传统农业生产中,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投入和产出均通过市场,因此货币计算至少是不充分和不全面的;另一方面,一般来说农民是自我雇佣的,并不需要为自己支付工资,因此利润核算无法进行,只能核算纯收入。由此也决定了农业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中不同的“有利”或“不利”条件。资本主义生产要求纯利润大于零,而农业生产只要求纯收入大于零。“家庭农场内在基本经济均衡条件使得它能够接受很低的单位劳动报酬,这使它可以在资本主义农场无疑会陷入毁灭的恶劣条件中维持生存。”(恰亚诺夫,1996:61)。黄宗智对20世纪30年代长江三角洲经营式农场不发达的原因的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黄宗智,2000b:63)。
如前所述,农民的生存问题受到更多的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制约,这决定了会有更多的经济和非经济因素进入农民的效用函数,从而使生存理性包容除利己以外的更多动机。 “除了提供收入和降低成本外,在‘农业作业’中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它包含着人类与自然的整个关系,社会的全部生活方式,人类的健康、幸福与和谐,以及居住地的美好。”(舒马赫,1985:74)在安全第一原则支配下,为了生存保障,传统农民构建出一系列具有安全网性质的防范风险的制度安排,如土地再分配制度、分成地租制、互惠制度、保护和被保护关系等。这些制度安排,显然不仅出于个体经济利益的考虑,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利他和互利的成分。如分成地租制。按收成比例而不是固定数额支付地租,对农民来说,在灾荒年月,可以降低产量下降带来的生存风险;对地主来说,也符合维持其与佃户的雇佣关系,维持一支稳定的劳动队伍及维持其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在一个非市场化的世界,这对双方都是极端重要的。在上述制度安排中,互惠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互惠产生于传统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单个农民应付风险能力有限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在传统社会的产生和流行有其经济意义,是理性选择的结果。但是,互惠的产生和施行毕竟不完全基于经济的考虑,传统社会的其他非经济价值也内涵其中。在速水佑次郎的研究中,在菲律宾的传统农村,存在一种叫Hunusan的工作和收入分享制度。在收割季节庄稼成熟时,村里任何人都可以到其他农民地里参与收割和脱粒,收割者得到一定份额的产出(传统上是六分之一)。习惯上,农民不能拒绝别人收割他的作物。Hunusan是作为一种社区保障制度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是一种以社区分享抵御自然灾害的制度(速水佑次郎,2003:304)。在黄宗智的研究中,在长江三角洲存在一种叫“合会”的借贷组织,由缺钱的村民在同族和邻居间临时组织以筹措资金,承诺若干年内分期偿还。通常以一顿宴席或很低的利息为酬。在这里,借贷所依据的原则是互惠互利,而不是成本与收益的投资逻辑(黄宗智,2000b:111)。
生存理性在传统社会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我们理解传统农民行为的关键。但社会经济环境是发展变化的,农民的生存空间和生存状态也不断发展和更新,这要求农民的行为理性也要随之发展。当农民的生存需要得到充分满足,伴随着市场化进程,农民理性也将由生存理性演进为发展理性。
农民理性:传统、市场与国家 来自: 免费论文网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发展理性:形成和障碍
我们把发展理解为在生存需要满足基础上的个体价值实现形式和生命体验形式。即在生存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下,个体对生产领域扩展,生命形态完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身份改善,社会地位提高的追求。阿马蒂亚·森将发展定义为“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阿马蒂亚·森,2002:1)个体的真实自由,取决于其“可行能力”,而可行能力又取决于个体可以实际控制和利用的资源。所以,发展的基础在于积累和拓展个体实际控制和利用的资源。佩鲁将发展看成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它以个体间商品、服务、信息的交换为前提(弗朗索瓦·佩鲁,1991:12)。可见,发展实际上不是个体生命价值的孤立体验,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并接受环境的推动、制约和规范。
发展理性即以实现个体发展为目的和动机的行为理性。从个体需要发展的角度看,由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的转变是完善个体生命价值的内在要求。发展理性建立在生存理性基础上,是对生存理性的一种扬弃。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民实际上是被卷入市场的。但是,从个体生命价值发展的内在要求看,由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的转变同样是一个有意识的选择过程。这符合韦伯实质理性的标准。在形式理性上,农民理性的发展是伴随市场化而发生的,发展的物质基础在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领域的扩展,这首先决定发展理性支配下农民行为动机的特殊性——是积累而不是消费,是利润而不是总产量。进一步,发展理性的计算方式也实现了从实物计算向货币计算的转变。如果说在生存理性支配下,农民的经济活动由于其目的是消费需求的满足而具有追求产品的质的特征,其对产品量的衡量仅仅满足于简单的 “够”与“不够”的话,在发展理性支配下的农民的“经济活动不再具有‘质’的追求的特征。……随着其货币经济的性质不断发展,‘量’越来越脱离‘质’的外在形式,并开始具有抽象的‘价值特征’。”(恰亚诺夫,1996:105)发展理性的货币计算特征使农民理性发展进入一个成熟的阶段。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尽管生存理性和发展理性存在计算形式上的区别,但它们的关键性区别不在于理性的计算形式本身而在于行为动机。
理性的发展受制于外在的社会经济环境。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产生和存在特定的行为理性,如果没有外在力量对传统社会的冲击,即使生存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生存理性也不会自动演变为发展理性。“农民习惯在生活中享受着恬雅的宁静。”(孟德拉斯,2005:136)这种冲击来自市场化。市场为传统社会的农民打开了一扇了解观察外部世界的窗户,改变生存状态,提高生活质量的欲望将农民推入市场进程中。市场为农民参与社会资源交换提供了一个平台,以市场为纽带,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空间不再局限于他所熟悉的传统村落。市场化和社会化交相推动,将深刻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理性。市场化使一切经济活动的货币计算成为可能,竞争带来的压力更使精确的货币计算成为必要。货币计算使农民的利益观念日趋个人化,传统价值逐渐从农民的效用函数中退出,营利动机逐步取得主导地位。如互惠的交换让位于理性的计算。在前述速水佑次郎的研究中,流行于菲律宾传统农村的Hunusan是一种具有互惠性质和社区保障功能的工作和收入分享制度。随着市场化的深入, Hunusan逐渐被具有明显理性计算色彩的Gama取代。Gama是一种同Hunusan相似的产出分享制度,但要求只有参加没有报酬的锄草工作的人才能参与稻谷的收割。这一变化的直接原因是hunusan的“工资率”高于市场工资率而Gama的工资率与市场工资率相当。在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取代Hnusan的是一种叫做Tebasan的市场契约,农民在收获的前夕把作物卖给中间人,中间人按市场工资率雇佣劳动力来收割作物(速水佑次郎,2003:308—311)。
但是,市场化并不必然导致发展理性的形成。生存是发展的基础,正如扩大再生产必须建立在简单再生产基础之上一样。实际上,如果没有简单再生产对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如果劳动力的再生产无法维持,积累将没有任何物质来源。生存同人的任何行为动机相比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先性,发展只能是生存保障条件下的一种个体生命扩展形式。在生存保障条件下,市场进程会促使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的转变,反之,则有可能强化生存理性。“在生活水平很低时,资本积累的过程,甚至仅仅是资本补偿的过程,都不可能明显发生。在尚有大量基本需求未被满足之前,人们不可能限制消费,也不可能显著地增加资本积累。只有随着劳动生产率逐渐提高,个人生活消费支出不断增加以使家庭的主要需求获得了满足,这时,家庭经营决策者才能够将不断增长的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资本补偿与积累。”(恰亚诺夫,1996:194)在黄宗智对华北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的研究中,尽管棉花和桑蚕等都是商品性作物,尽管农民的成本和收益都表现为货币形式,但以棉花替代高粱,以桑蚕代替水稻并不是为了更多的积累和利润,而是为了生存。在传统棉花经济中,植棉、纺纱、织布均由农民家庭完成。帝国主义的入侵使棉花经济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提高,三位一体解体,农民植棉后出售棉花,再买回机纺纱织布出售。更高的商品化和农民对市场活动更深入的参与并不意味着农民脱离了生存的困境,获得了发展的能力,相反,由于市场波动给农民带来的风险的加剧,农民的生存理性被进一步强化了。正是生存压力下农民行为理性的退缩,使手工业和农业在家庭内部进一步紧密结合,同时加剧了农业和手工业的“过密化”。按照黄宗智的理解,这正是传统中国农业长期得不到发展的重要原因(黄宗智,2000a:2000b)。在斯科特对东南亚农村社会经济的研究中,市场势力对传统农村的侵入成为农民生存理性强化和对“安全第一”原则依赖加强的重要背景。土地和劳动力转化为商品,使“村民们越来越失去对土地的控制,……农产品的价格越来越受到非人格化的市场波动的影响,”(斯科特,2001:9)其结果,也强化了农民对市场化进程和技术进步的抵制。
在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上,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的转化以市场的健全和制度的完善为前提。对一个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农民来说,理性的跨越同时是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两个世界的跨越。成功将使他跃上岸头,而失败将使他陷入旋涡。市场世界虽然诱人但却充满风险,传统世界虽然没有希望却是他生存的基础。理性的发展和人们行为的发展是相互推动的。发展理性可以推动农民的市场行为的成功,而成功的市场行为也有利于推动农民发展理性的建立和巩固。反过来的推理也完全成立。健全的市场和完善的制度可以为农民理性的发展开辟道路,而扭曲的市场和残缺的制度则成为农民理性发展的障碍。人的行为是对外界环境的一种反应。正常的市场环境使人产生合理的经济行为,而扭曲的市场所扭曲的不是人们的理性而是人们的行为。近年来频频暴光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伪劣农机等坑农事件,暴露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混乱无序和严重的信息不透明和交易不公平,它所带来的是深受危害的农民对市场的回避和对技术进步的怀疑。对积累微薄,风险控制能力极差的农民来说,市场不可能是天堂,更可能是地狱。被迫卷入市场的农民,需要一个健全、公平的市场体系,更需要一套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就农村存在的土地撂荒现象,对农民进行“理性”谴责是没有道理的。一方面是土地极低的收益,另一方面是土地承载着沉重的农民负担;一方面是对土地生命般的依恋,另一方面是土地所承载的负担使农民无法喘息。这种情况下,撂荒土地只是谋求生存的一种方式。对农民来讲,土地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土地这个词同时意味着他耕种的土地、几代人依赖养活着他全家的经营作物以及他所从事的职业,……即便是在农业劳动者以理性的和经济的方式对待土地资本的时候,他依然对土地保持着深厚的情感,在内心把土地和他的家庭以及职业视为一体,也就是把土地和他自己视为一体。”(孟德拉斯,2005:53—54)传统农民深知土地对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也拥有丰富关于地力培育的“地方性知识”。但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确实存在掠夺地力的现象。问题的关键仍然不在于农民的“理性”出了问题,而在于制度本身。土地承包权的不定期调整破坏了农民土地投资的未来预期,培育地力和掠夺地力都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因此,问题是制度的“不理性”而非农民行为的“不理性”。(赵峰,2001)
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从而农民理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从理论上讲,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销售成本,降低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提高农民参与市场资源交换的效率,并为农业生产吸收外来资本的参与提供条件。按照舒尔茨的解释,传统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收入流价格太高,降低了农业投资的收益率(舒尔茨,1999)。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使农业生产面临较高的成本和风险,这是造成传统农业收入流价格高的重要原因。建国以来,由于国家投资重心一直放在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债很多。集体经济时期,借助于集体力量,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如道路、灌溉系统、电网等有了一定程度发展(黄宗智,2000b;梅德平,2004)。但是,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家庭经营的恢复,集体经济活动的退出,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陷于停滞甚至后退。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灌溉系统损坏严重,梯田毁坏,道路破损;联结城乡的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也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农民发展理性的建立还面临人力资本存量不足的限制。农民进入市场所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更需要认识市场和利用市场的能力。农民在“礼仪社会”和“互识社会”里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在市场社会里具有明显的不适应性。因此,从传统进入现代的农民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准备,需要对自己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笔者组织学生进行的农村社会经济情况调查中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村青年在过年期间几乎将其一年辛苦劳动所得挥霍一净,一年辛劳换来的仅仅是短暂的潇洒。积累和发展的意识似乎从来没有发生。我们可以作出的解释是,人力资本的缺乏限制了农民发展的选择空间。进城农民面临的种种限制甚至歧视,固然有制度缺陷和环境的公平和公正的问题,农民自身的能力缺陷也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因素。
组织化程度低是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理性发展的一个巨大障碍。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首先,自然环境的不稳定和技术水平落后条件下靠天吃饭的格局,决定了农业面临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其次,农业生产中生产决策对价格形成的滞后性以及农产品较低的需求价格弹性,决定了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波动风险。个体的小农显然缺乏应对风险的能力,这需要某种形式的农民组织。另外,进入市场是农民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但当小农以个体形式进入市场时,缺乏组织应对市场竞争的各种资源的能力。当他面对有组织的工商企业时,缺乏足够的谈判能力;当他面对融资难题时,缺乏足够的信用能力。根据潘维的研究,最早实行家庭经营的农村地区,集体组织的解体也最彻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这些地区只能以个体形式进入市场的农民,成为最失败的“输家”(潘维,2003:104)。
农民理性:传统、市场与国家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五、结语:转型期农民理性发展中的国家职能
对农民来说,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市场化过程,同时是其生存理性向发展理性跨越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能否实现后一方面的跨越,决定前一方面转型的成败。“价值观的转变是社会变革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韦伯斯特,1987:32)可以“把现代化看作是一种心理态度、价值观和思想的改变过程。”(英格尔斯,1985:20)在生存保障前提下,市场化是农民理性转化的推动力量。但是,市场化不是农民理性转化的康庄大道。农民的的市场成败是其理性转化的决定性因素。市场成功会与理性转化相互促进;而市场失败则可能强化并锁定生存理性。如果说在传统社会里农民的生存理性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话,在现代社会里,却可能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障碍。一般而言,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在于校正市场失败。但对农民来说,市场失败不是其发展的唯一障碍。这就要求国家对农民的发展及农民发展理性的建立承担更多的职能。
其一,改革农业税制,增强农民生存能力。如前所述,生存是农民发展的前提,生存理性是农民理性发展的基础。国家有义务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通过农业税费制度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生存负担,将为农民及农民理性的发展提供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事实上,我国财政目前对农业税的依赖程度并不高。自1997年以来,中国农业税收入的绝对量每年只有300亿元左右,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最高还不足4%,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最高也不足8%,而且这两个比重都呈逐年下降趋势(李杰,2003)。因此,农业税的取消,对中央财政收入以及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会太大,即使对农业不再征收其他税费,其缺口全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也不会给中央财政带来多大的压力。而农业税的取消,对于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民来说,对其增加经济收入,增强生存能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二,完善市场体制,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对市场经济的积极参与。市场为农民理性的发展提供了催化剂,但市场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将严重制约农民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并成为农民理性发展的障碍。首先要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给农民以参与市场的充分机会。市场体现的不健全,农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选择必然受到限制,这实际上是对农民享有的发展权的一种剥夺。“市场通常增加收入和财富以及人们拥有的经济机会。任意限制市场机制,通过丧失市场所产生的后果性效应,可导致自由的减少。当不允许人们得到市场所提供并支持的经济机会和有利的后果时,其结果就是一种剥夺。”(阿马蒂亚·森,2002:19)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为农民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对运用市场交易准备不足,毫无约束的信息藏匿和缺乏法规管制,使得强势者能够利用非对称的优势来牟利。对这些情况的处理,不是压制市场,而是让市场更好地运作,具有更高的公平性,而且得到适当的补充。”(阿马蒂亚·森,2002:135)
其三,指导和扶持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生产经营活动面临较高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而个体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因此,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参与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我们不否认农民具有自我组织的能力。但问题是,缺乏竞争力的农民以个体身份进入市场,更多的是面临被市场大潮吞没的可能。让农民经历了一次次的失败后再自我组织 ,我们的社会能否承担这样的成本?“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屋和土地,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恩格斯,1972:311)在潘维的研究中,那些在市场大潮取得成功的“赢家”,大多是有着高度组织化的农民(潘维,2003:182)。孟德拉斯将法国农业成功地实现现代化归结为合作组织的“创举”,而政府在其中功不可没。“政府尽最大努力指导和帮助了这些使外国人羡慕、并使我们的欧洲竞争者不安的创举。”(孟德拉斯,2005:296)以色列农业的成功,同样可以归结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而政府在合作组织的建立、技术指导、金融扶持、市场开发和保护方面的作用是其成功的重要保障(拉南·魏茨,1990)。
其四,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存量,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其自身人力资本的不足,而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基本形式。在舒马赫看来,在经济发展中,传统农民可以有效积累以应对市场竞争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本 。所以,“发展并非从商品开始;它是从人民以及他们的教育、组织和纪律开始。”“最基本的资源是人而不是自然提供的。一切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都是从人的头脑中产生的。……教育是一切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舒马赫,1985:113、48)森在比较中国和印度的发展成效时,给中国以高度评价。在他看来,中国的成功在于对教育的长期重视,“当中国在1979年转向市场化的时候,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识字水平已经相当高,全国国很多地区有良好的学校设施。……受过教育的人口也在抓住市场机制提供的经济机会上起了重要作用。”(阿马蒂亚·森,2002:34)但对农村教育,我们自己却不可以过于乐观。在目前乡村统筹教育经费的体制下,对于贫困乡村,教育经费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有的乡镇以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支付教育经费还有差额。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其结果是校舍破旧、师资缺乏(李书垒,1999)。基础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承担基础教育经费应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的乡村教育经费由乡村统筹,既与公共产品的收益和投资原则相违背,也有失公平合理。
其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为农民及农民理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对于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不同程度的外部性,在大多数农村集体组织实际组织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规划、政府组织甚至政府投资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农村“六小工程”(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离农村基础设施的根本改善,离城乡协调发展还有很大距离。
最后,农民和农民理性发展关键还在于制度的保障和有保障的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由于国家在制度供给上天然具有的规模和成本优势,由于“三农”已经成为不仅关系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深刻问题,国家为农民发展提供进一步制度支持和保障已经刻不容缓。令人欣喜的是,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已经促使了一系列有效制度的建立。这一切,让我们看到了农村发展的希望,看到了农民理性跨越的希望。
孟德拉斯怀着复杂的心情关注着 “农民的终结”,但是,当他看到农民发展的希望时,他的心情变得开朗了。“如果人们改变了一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只需要几年的时间,那儿的精神状态就会随之发生变化。人们会吃惊地看到,一些在传统的经济社会体系中成长起来的农民可以自如地在现代体系中驰骋 。”(孟德拉斯,20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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