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民族状况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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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市民族状况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政信哲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56 个民族。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 但其人口绝对数量达9000多万,这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我国的民族问题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问题和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的民族问题。过去我们的民族工作对象和重点主要放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下称民族地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且打破了各民族的封闭状态,使各民族间的交往和接触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从民族地区走出来,散居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从而使杂散居地区的民族问题日渐明显和重要,这种情况在城市更为突出。
城市作为该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交通的中心,一方面人口集中和居民的多民族化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其辐射、信息传播等功能远远大于乡村,故城市所发生的民族问题具有非常强的敏感性和波及性,这决定了城市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关系问题)的重要性及其研究的必要性。本文试以我国的城市化和城市多民族化进程来分析和探讨我国城市民族关系之现状与发展趋势,不妥之处希望专家和同行斧正。
二、我国的城市多民族化的发展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城市的出现也比较早,其时间可追溯至夏商时代。自秦汉以后,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城市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但是进入近代以来,由于封建主义的束缚和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我国城市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也不断得到发展。随着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政策,我国城市的发展迎来了"黄金时代"。截止到1992年,我国各类城市共有517个,其中特大城市32 个,大城市31个,中等城市141个,小城市313个。1992年城市总人口(包括部分农业人口)已达3.8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2.76%。[1]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不仅城市数量急剧增加,而且现有城市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在城市化进程中,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过去,我国城市的少数民族除一些世居民族之外,大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通过工作调动、大学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等政策因素而定居城市的。进入80年代以后,除这种政策因素继续存在以外,一方面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一些大城市的高科技产业和新兴的卫星工业城市引来不少新移民,其中不乏少数民族,例如上海航天业就有包括10 多个民族的160多名少数民族科技人员,上海宝山钢铁公司也有近1000名来自东北和湖北、四川等地的满、回、朝鲜、锡伯等10 多个少数民族的企业骨干[2]。另一方面,长期生活于偏僻边疆、乡村的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得益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他们摆脱封闭,走向开放,以经商、务工等形式涌进市场经济活跃的城市。据初步统计,在北京经商的新疆维吾尔族、东北朝鲜族就有几千人以上。北京每天100 多万流动人口中至少十分之一以上是少数民族人口。这种情况在天津、上海、广东、福建等地区也都出现[3]。我们在许多城市的大街小巷上, 不难发现东北朝鲜族的风味小菜、新疆维吾尔族的羊肉串、西藏藏族的各种中药材和西南苗族的镀银首饰及各种民族风味的饭馆。不仅如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一些大中城市已形成一定的集中地,经营也达到一定规模,例如新疆维吾尔族在许多大中城市形成不同规模的聚集地,其中最著名的有广州近郊三元里、上海民族饭店一带和北京的甘家口、魏公村的"新疆村"。除经商外,出来打工的少数民族人员也不少,很多少数民族姑娘、小伙走出民族村寨,到经济发达的城市打工。据统计,仅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苗族、侗族姑娘在沿海"三资"企业做工的就有25000多人,到1990年底,边疆地区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成员有几十万名。[4]。
我国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趋向的具体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成份增加。北京市1949年少数民族成份有38个,1982年达54个,到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成了少数民族成份最齐全的城市,全国55个少数民族均可在北京找到。武汉市1982年少数民族成份33个,至1990年增加到43个。青岛市在此期间也由26个增至39个。此外,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上海、成都的少数民族成份达44个,郑州市43个,南京、西安市各42个,沈阳38个,城市少数民族成份均明显增加。
第二,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快于汉族。北京市1982年少数民族人口为32.2万人,到1990年达到42万人。1990年与1982年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28.3%,而汉族人口增长率为16.8%[5]。武汉市1982 年少数民族人口有2.4万人,到1990年达3.8万人,此期间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为56.4%,而汉族人口增长率为17.3%[6]。青岛市自1982 年到1990年的8年间,汉族人口增长率为9.3%,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则达43.8%[7]。
第三,城市的异族通婚,主要是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通婚现象明显。在民族地区,各少数民族都有相对集中的村落,加上本民族固有的传统的族内婚习惯与规范,跨民族通婚在某种意义上是行不通的。而在城市及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基本上不具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即使有也是极其有限的。所以,民族内通婚遇到困难,异族通婚主要是与汉族的通婚日益增多。 据1990 年统计, 全国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有6756042户,通婚户人口29798457人, 这分别占全国少数民族户数和人口的42.2%和41.9%[8]。进入80年代, 还出现了民族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妇女嫁给沿海地区汉族的事例。
三、我国城市的民族关系现状
在我国各类城市中,少数民族的居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加起来不下700-800万,这是一个保守的估计数字。城市少数民族具有知识分子数量多,民族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相对集中,分布的行业多,社会联系广,与本民族地区有密切联系等特点。所以,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占本民族和所居城市人口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其作用绝不可忽视。纵观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其主流与我国业已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相一致,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建设自己的城市已成共识。当然在民族之间的交往中,不是没有矛盾的。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而这些矛盾、隔阂有可能造成民族关系的不和谐以至紧张。那么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呢?笔者可列举如下几方面:
1、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问题。在城市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而少数民族人口很少且居住分散,这种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人口数量上的悬殊对比和居住特点,一方面使少数民族有意或无意地存有对汉族的戒备心理,另一方面使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和正当权利容易被忽视。
2、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少数民族青壮年走出偏僻的民族村寨,纷纷涌入城市,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形成一支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大军。这些进城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员,一方面保持浓厚的本民族文化传统的同时,又最直接、最频繁地与当地文化接触碰撞。另一方面,他们不仅与同一城市的同民族成员和本民族地区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与其它城市的本民族成员也有广泛的联系,他们之间互相传递的不仅仅限于经济信息,还互相传递着包括民族关系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所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
3、民族意识增强问题。在汉族的汪洋大海中,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的民族认同感得到加强,他们之间即使原来素不相识,只要是同一民族就会倍感亲切,关系自然就会融洽,同一民族之间的连带感和民族自我意识得到加强。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强于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如果引导不当就有可能出现只强调民族特点、民族利益,而忽视或损伤全局利益的极端民族主义倾向,这极其不利于城市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
4、世居少数民族与新迁入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许多城市里一些少数民族是世居的,他们在城市或城市边缘形成了一定的聚居点,如北京市的牛街、天津市的红桥区、郑州市的管城区等,他们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由于受特定的历史、社会等条件的限制,相对低于当地城市的平均发展水平。而迁入的少数民族成员大都是以工作调动或大学毕业分配等形式移住城市的,故从职业上、文化素质上及生活上均优于世居的少数民族。这种状况,容易使世居少数民族成员产生不平等感及自卑感。
5、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问题。中国共产党为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制定了正确而可行的民族政策。实践证明,什么时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我国的民族关系就顺利发展,否则就导致民族关系的不协调或紧张,我国城市民族关系亦如此。
80年代以来,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不安定因素有所增多,一些过去未曾出现的民族隔阂、摩擦时有发生。在一些大城市发生的饭店、旅馆不愿意接待少数民族人员的现象,甚至一些人歧视、诬辱少数民族人员的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极不利于民族关系的正常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而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在一些城市屡有发生,给城市民族关系罩上了阴影。而引发这些事件的直接原因,多是宣传报道上的不慎和某些文艺作品、出版物中歪曲丑化少数民族形象的描写所致。例如,1990年沈阳市某新闻单位误将一个街道办事处举办的朝鲜族老干部花甲祝寿活动作为铺张浪费的典型在报纸上进行了批评,此事在全市朝鲜族当中引起较大轰动,朝鲜族群众纷纷上访沈阳市民委,要求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民族习俗,朝鲜族聚居的延边、吉林等地也有人打电话要求澄清事实。在上海,80年代多次发生由歪曲、丑化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群众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所引起的少数民族抗议、"声讨"事件。尤其是1989年在上海出版的《性风俗》一书,严重地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民族宗教感情,引起各地穆斯林群众的强烈反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8]。此外,1994 年四川成都发生的《脑筋急转弯》事件波及全国,一些城市和地方发生了成千上万穆斯林群众示威游行事件,其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建国以来实属罕见。
综上所述,城市的民族多元化增加了民族之间交往、联系,但不同民族的文化碰撞和冲突仍会发生。而城市具有传播媒介发达、扩散力强等功能,因而城市民族关系问题更具有多发性、敏感性和波及性。
四、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我国城市民族关系问题是杂散居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党和政府在重视解决民族地区民族问题的同时,对包括城市民族问题在内的杂散居民族问题也很重视。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杂散居民族问题,特别是城市民族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党和国家对此十分关注,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把解决杂散居地区民族问题和城市民族问题的有关立法工作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于1993年发布施行《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有法可依,这为城市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加速我国的城市化过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还将不断增加,各民族间的交往和联系将愈益频繁和密切,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将是多元的。具体地说:
第一,城市里各民族之间在广泛联系、交往过程中,增加了对对方文化的了解,并在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友好共处的基础上,发展真正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第二,城市作为一个各民族的"大熔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异族间通婚现象的增多,居住在城市的各民族的文化有可能被统一的城市文化所溶化,民族界限逐渐淡薄,民族特点出现趋于减少、淡化的趋势。
第三,在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发展中,各民族文化相互适应、相互涵化及各民族之间友好相处虽然占主流,但是不同民族之间和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冲突的现象也会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民族问题的发生。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城市居民的多民族性日益明显,而城市作为不同民族和各种文化的主要交汇处,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引发区。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和有所对策。对策之一,应该在城市各类学校开设民族常识课、在政府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定期举办民族常识讲座,普及民族基本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使人们了解到民族政策和我国各民族基本情况,懂得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由各民族共同创立和建设的,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加强各民族团结,建立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才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唯一道路。对策之二,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祖国观教育,培养我国各民族人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统一的"中国人"意识,克服民族狭隘主义情绪。对策之三,要认真调查研究,尽快制定解决城市民族问题,调整城市民族关系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以保障城市各民族的正当权益。此外,动员广大的研究工作者,运用人类学、社会学等理论和多元文化理论,认真研究城市民族关系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各民族适应多元文化环境和加强民族团结和友好共处,也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课题。
注释:
〔1〕《中国城市年鉴》(1993)第38页, 中国城市年鉴出版社1993年;《中国城市经济年鉴》(1985)第42、73页,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85年。
〔2〕李德洙主编《都市化与民族现代化》第159页,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年。
〔3〕《中国都市人类学通讯》1992年第1 期第15页。
〔4〕《云南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46页。
〔5〕《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第18页。
〔6〕李德洙主编《走向世界的中国都市人类学》第34页,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年。
〔7〕同〔2〕第353页。
〔8〕《中国民族人口资料》第176-177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
〔9 〕《民族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