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眼中的百年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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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眼中的百年法政




南方周末    2005-11-17 15:58:10

中山大学法学院石牌校区旧址 (图片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提供)

  端木正
  (1979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复办时的首任系主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海牙国际法院仲裁员)
  
  中国诚然有4000年或者更古老的立法史,但没有专门的法学教育。直至1905年清廷废除科举兴学校为止,全国统一考试的科举,内容是一律的。由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不分,科举选拔的官吏也不重专长。直至20世纪初兴学校之后,才有专门的法学教育。
  天津的北洋大学可能是最早设立法科的高等学校,1895年就开设法科,而且人才辈出。1905年废除科举,学校才如雨后春笋,其中就有应运而生的法律专科学校。1905年日俄战争后,中国留学日本出现一个高潮,清廷的预备立宪又以日本为榜样。所以当时新出现的法律学校就是请日本教师,或留日回国的教师,采用日本教材就更不在话下了。学生来求学的目的仍然是找当官的捷径。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国进入了直接向西方学习的阶段。到欧美学习法学的人逐渐增多,回国任教于各大学的专家日渐普遍。原来分立的法政学堂逐渐融入新成立的“法学院”。
  新中国建立后,法学教育变化很大。首先是全国高教的重大改组,方向是“一边倒”学习苏联。当然,事实上法学教学不可能,也没有“全盘苏化”。在当时法律虚无主义的主导下,原有的法学院数量大减,教学内容破旧易而立新难,1952年至1954年的院系调整后,各大学法学院相继取消,或合并到新建的“政法学院”。
  
  夏书章
  (1947年起任中山大学教授至今,1979年曾与多位政治学学者联名上书请求恢复政治学)
  
  当初为什么停的原因说不清楚。我们估计有两条。一是学苏联,苏联把这个专业搞得很狭窄,有些东西就不研究了,政治学没有了。另外是极左的思潮,不科学,都是对着干,资本主义一切都是伪的假的,它有我们就必须没有。当时我们是不以为然:你说它是假的,我们搞真的行不行?它是伪科学,我搞真科学;它是资产阶级专政,我搞无产阶级专政;它讲资产阶级专政有一套套的道理,我们无产阶级专政没有吗?
  那个联名上书,里面好多人已经去世了。我们那个上书是给党中央。当时是因为邓小平讲话,说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要赶快补课,上面还有一句话: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
  想回避政治学?其实这是回避不了的。为什么我们的法政学科一恢复就发展这么快?因为这是我们确实需要的。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为什么发展得比MBA还快?就是需要!我们现在和平崛起、神舟飞船上天、青藏通铁路公路,全世界都看着的,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行吗?
  
  刘恒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
  
  百年之前,我们就有法制,但那是古代法制,皇帝是在法之上的,法律是统治者的工具。我们的近代法制是萌发了现代民主的思想、现代法治的思想,但还没形成相应的制度。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调是现代法治。中国在1989年才颁布了行政诉讼法,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也就是政府的权力要受到司法的约束。这就从制度上宣告了中国现代法治的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是中国现代法治,有特定的含义:以控制、约束公共权力为目标和核心的法治。也就是说法治是专门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或者通过理性的规则来约束公共权力。
  现代法治不是治民之法,而是治官之法。古代的法律是拿来治老百姓的,现代的法治是治官的……百年的历程也是对法治内容、法治理念的不断追求和变化的过程。
  
  任剑涛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
  
  通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主导大学方向的情况有些改变。这些改变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整个国家现在确信,我们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对大学的学术自治、学术自由,有了一种国家层面的肯定。这种肯定兑现为现实还需要假以时日,但提供了政治学家、法学家、行政学家们按照自己现代学科的尊严来进行合理思考的空间。
  二是现实的作用会使权力握有者让渡出一个空间。有这样的让渡,对法政学科的发展也是有力的促进。经济体制改革走到今天,整个执政党和政府提出,改革是要以综合改革的模式来推进。这种综合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改革。这要求我们对当前社会一些急迫问题做出解释。
  三是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国家已经从解放政治进入生活政治的状态。整个国家民族如何独立,人民如何解放,国家如何建构,这些核心性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人们已经不再是要扛起武器,组成军队,暴力对抗,来赶出侵略者,建立国家。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一个财富相对积累的社会也已经建立起来,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结构已经被接受,所以才有国家改革与建设和谐社会共同出台的契机。这个时候,我们解释问题常常可以面对我们生活世界的实际问题。我们现在习惯把全局的问题变得具体化:某一个官员是否合适,某一项决策是否妥当。通过这样的转换,我们来具体解释秩序的建构问题、现代政治的建构问题。
  这三者合并起来,就可以使我们法政学科的尴尬处境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