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与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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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与分手
    2003年09月20日  01:57    深圳商报

【原来如此】

◎袁伟时

1997年,《婚姻法》修改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要不要用法律制裁“第三者”是其中热点之一。广东《法制》月刊记者来访,我说了一些意见,记者删削后刊登在该刊1998年第2期上。五年后重看,似乎仍有可取之处。:

现在来谈第三者有个大背景:目前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婚姻、家庭会起什么变化?两性关系会起什么变化?假如认识不够、没有足够准备,一出现新情况惊慌失措,采取不恰当措施,对社会发展没有益处。

中国一直到清末才承认一夫一妻制,到了民国,纳妾———讨小老婆还是很普遍。1949年以后解决了这个问题,确立一夫一妻制,是个不能否定的进步。市场经济时代,两性关系会起什么样的大变化?在国外,婚外恋、婚前同居、不婚同居、同性恋现象很普遍。只要不采取视而不见的驼鸟态度,以上现象在中国亦已大量出现,要考虑怎样对待?其实,这些现象中国早就有了,不是“洋鬼子”或“资产阶级”腐蚀的产物。应该对这些问题冷静地进行系统、严肃的研究。愚见有这么几点:

1.现代社会必须保护公民的私人空间,对诸如此类的公民私生活问题应该持宽容态度。

以同性恋来说,我一直有所保留,总是认为男女配合,天造地设,有父有母有儿女的核心家庭应天顺人;不愿生儿育女的丁克家庭,两人世界,快快乐乐,也很美妙。有些人有特殊的同性爱好,但正如哈耶克所说,不是所有本能都应鼓励,“所有的文明都是依靠遏制这些本能才获得成长的。”

可是,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有位社会学家告诉我,国内外有同性恋或双性恋倾向的人都约有3-5%,差别不大。如何看待这些居于少数的人群?能不能视作“道德堕落”?我想,干扰乃至审判私生活不但非常野蛮,而且是专制统治的体现,会摧毁现代社会健全发展的基础;最好的办法就是洗刷前现代的观念,严格实行法治,不要侵犯私人空间。

2.处理社会问题应该瞻前顾后,力求站得高一些。

上述现象有些是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后必然产生的。例如,男女自愿同居,在公民经济独立能力增强,不再依赖别人后,会越来越多。无庸讳言,对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来说,由于贫富差距过大,会出现“包二奶”等以依附为特征的同居。但随着社会日趋富裕,特别是妇女经济独立性增强,以爱情为基础的同居必然日益增多。我甚至认为,这很可能是未来家庭的重要新形式,与一夫一妻制长期并存,并有可能取代后者成为男女结合的主流形态。

现在为数不少的中国家庭缺少什么?表面很稳定正常,其实缺少爱情,有太多虚伪的东西。社会向现代转型,家庭该怎么办?应该促进家庭向两性理想组合型式发展,感情因素将越来越重要。家庭的基础是爱情。结婚并非办手续领终生饭票和完成传宗接代任务。

回到第三者的话题。第三者的威胁带来竞争效应———结婚非感情发展的终止。当然,发了财之后玩弄女性、胡作非为的人,肯定有。人有两面性,这种现象历史上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立法要考虑社会主流,不能越界,取代理应由道德教育担任的功能,不能因为少数的情况忽视家庭的发展方向。


作者:袁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