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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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途径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怀效锋认为:弥补司法职业
教育的缺乏是我国法律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作者:张娜   发布时间:2005-09-08 08:01:17




AD IN PAGE    “初任法官培训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途径。”国家法官学院院长怀效锋在“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与续职法律教育”专题研讨会上,谈起如何进行初任法官培训时这样认为。

   怀效锋说,要培养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一个完整的法律教育链条不仅应当包括法学学历教育,同时还应当包括法律职业教育和在职法律培训等环节。作为法律教育链条上重要一环的法律职业教育,担当着由法学理论向司法实践过渡的承接作用。许多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均设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例如法国的国家司法官学院和日本的司法研修所,其首要任务便是培养未来的司法官和律师。但在具有大陆法传统和特征的中国法律教育体系中,司法职业教育这一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是个缺失。法律院校毕业生由法学理论向司法实践的过渡,实际上是在司法实践中完成的。这种跳跃式的教育制度无异于让没有临床经验的医科毕业生为病人主刀,其结果往往不仅仅影响到个案的公正,更会害及国家的司法公信度和司法权威。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弥补法律教育链条的这一缺失,是中国法律教育工作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怀效锋谈到,初任法官培训的重点有二:一是确立现代司法理念,主要包括法律至上、司法公正、独立审判、司法中立、司法权威、司法统一、司法效率、保障和维护人权等理念的确立;二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主要包括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调解能力的培养。

   怀效锋认为,初任法官培训可以通过在校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来完成。在校培训阶段,主要进行综合素质和分类业务培训。综合素质培训主要以专题讲座形式对学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意识、法律思维及综合业务知识方面的教育,达到提升综合素质的目的。分类业务培训主要采取课堂讲授、观摩庭审、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司法文书制作、教师讲评等各种教学方法。校外实习阶段,学员分别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锻炼,旨在使受训学员在完成前期在校培训,从而对司法工作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亲自参与司法实践,进行尝试与体验,在实际工作中开拓社会视野,了解职业环境,培养实际操作能力,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标准。其中,在法院实习为整个实习阶段的重点,采取导师制的方法,由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指导,带领学员参与各项业务活动及案件的审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编辑:陈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