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佳案死刑复核:怎不见“人民群众的感觉”?--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2:06:46
杨佳案死刑复核:怎不见“人民群众的感觉”?
(原作者:萧锐 /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据报道,最高院已于11月21日裁定核准杨佳死刑,并且杨佳之母在23日被有关部门从精神病院接出,前往上海与杨佳见面,随后被送回北京家中告别了精神病院的生活。(南方都市报11月26日报道)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如果没有其他意外发生,杨佳在这个世上的时日已然不多。网上有人称快,有人送别,更有人为“中国的未来和法治”守夜,一个纷争即将归于消停,我们能做的,其实已经少得可怜。
在最高院的复核裁定面前妄谈法律或许是不自量力的。如果没有明显的程序和实体错误,每个人都应当对法院的判决保有一份起码的尊重。但依据随着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时出台的《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五条)。笔者不明白,在很多人看来存在众多程序问题的杨佳案,是如何认定“诉讼程序合法”这一死刑复核的基本要件的。
当然,也有不少法学名家早已表态,杨佳案的起因“对杨佳的量刑没有影响”、“ 审理做到了程序公正”。但仅就杨佳母亲“被收治”精神病院一事而言,有关方面曾言杨母的“就医”不仅仅是杨佳案的问题,杨母本身也有精神病。但在杨家被核准死刑之后,有精神病的杨母为何又不治而愈、安然返家?这种“收治杨母与杨佳无关”的说法被不攻自破。那因为杨母的“失踪”而导致的杨佳案在一审、二审中诸多程序问题应该由谁负责?又是否属于应“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程序违法事由呢?
突然想起来,最高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稍早前曾高调提出所谓“判不判死刑的三条标准”,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似乎就有一个“社会和”。哪怕不去管什么法律规定,仅就王胜俊大法官的这个“论”标准来衡量,笔者在此只想斗胆问一句,赫然列在死刑复核书上的法官们,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王胜俊大法官的“人民感觉论”?
铺天盖地的网络表达与呼吁,是否能够到达应该听到的人的耳中,笔者不能完全肯定。但起码那些经由特快专递送达的“人民的感觉”似乎应该能够送达吧?死刑复核的主审法官是否知道杨佳那个被认为“有精神病”的母亲是其一审辩护律师的所谓“委托人”,从一审就开始的一连串程序问题,为何人民感觉到了,偏偏主审法官充耳不闻?有人当然还可以那么说,“不杀杨佳不足以平民愤”,这里的“民愤”哪怕是来自受害者或者受害者所在的上海警界。但其实没有谁可以自认为是“人民”的,因为它本身是一个再抽象不过的政治词汇。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没有可以量化和制度化运作的收集渠道,那便不可避免地沦落到“需要的时候请进来,不需要时滚出去”的地步。
事情到了现在,恐怕没有什么能够再试图影响杨佳案的进程了。执行法院不会也不敢觉得最高院的“判决可能有错误”,杨佳也恐怕没有什么重大犯罪事实可以揭发,还有,杨佳不是女性,更不可能身怀有孕,那有可能让死刑暂停的三项事由恐怕都无法神兵天降。实在不想谈什么法律问题了,杨佳案其实早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不是吗?
2008-11-26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相关链接】就杨佳案向我国“刑法学权威”请教几个问题               △  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