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初期中共對國民黨員的認識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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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初期中共對國民黨員的認識與處理:
以石家莊市為例
⊙ 李國芳
從二十世紀20年代初至40年代末,作為中國政治舞台上最重要的兩大政黨,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合作與對抗的過程幾乎貫穿了這段近三十年的歷史。因此,似乎國共兩黨對彼此的組織狀況、階級成份、黨員思想傾向等會有比較清晰的了解和認識。但實際上,由於中國共產黨1927年後長期活動在農村,而中國國民黨的組織重心一直偏重於城市,故中共對城市中國民黨的黨務工作,尤其對自己的階級基礎──工人曾大量加入國民黨的現實並不熟悉。在此情況下,在早期佔領的城市,如石家莊,中共對這些中國國民黨的黨員及其三民主義青年團的團員(當時石家莊市統稱為「蔣黨人員」)會採取甚麼政策呢?這些政策會產生甚麼樣的效果呢?這些效果促使中共中央在以後佔領的城市中做出了甚麼樣的調整呢?對此問題,至今尚未有學術成果涉及。故本文擬以中共在1947年11月佔領的石家莊市為例,進行分析和說明。
一、對「蔣黨人員」的初步認識與對策
進城初期,石家莊市委、市政府一方面依據以往農村革命的經驗,依靠工人、貧民,集中鬥爭清算「罪大惡極的戰犯、漢奸、惡霸、特務、土豪、劣紳」1,希望借此動員和組織起階級隊伍。另一方面,在打碎舊國家機器原則指導下,命令「蔣偽機關人員,不得離職逃匿,立即到民主市政府登記聽後﹝候﹞處理」2,以摧毀國民黨在石家莊市的政府、特務、軍隊、員警等統治機構。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3書記劉少奇則強調,「在抗日戰爭時……與國民黨統治時這裏都是特務中心」,石家莊市「對特務絕不要輕視」,「殺一切特務沒關係」。4因此,石家莊市市長柯慶施了解到市內搶劫現象仍然熾烈,就歸罪於逃亡地主,建議再頒布告,選擇逃亡地主搶劫犯「槍決一二人」;了解到郊外貼有「打倒八路軍」標語、大興紗廠縱火、中國銀行門口槍擊他人等活動,就歸罪於特務,認為「特務有組織的活動開始了」,所以必須首先「嚴厲鎮壓」和登記特務。5
相反,對於國民黨、三青團的黨務、團務機構及其黨團員,中共並沒有多少警惕和防範心理,更未採取相應措施,甚至當發現大興紗廠和鐵路局系統存在大量國民黨員時,市委也認為其「不一定是特務」,「主要是強制參加的,參加也是為了工人利益,應採〔取〕分別對待的方針」。6石家莊市電話局雖然在11月底就開始調查「蔣黨人員」,要求其自動登記,但結果只有二人承認了國民黨員身份。對此,電話局領導亦「只求知道他承認是國民黨便算了事,別的甚麼也未﹝沒﹞有加以追問調查」,其中一人還被選為該局工會籌備會秘書。7
石家莊市黨政幹部對「蔣黨人員」的上述對策,大概與中共長期在農村活動、不熟悉城市中國民黨的組織狀況有密切關係。王奇生的研究表明,抗戰以前國民黨黨員主要集中在城市,縣以下農村基層社會幾乎看不見國民黨黨組織和黨員的蹤影,就連縣黨部在國民黨黨務基礎較好的長江中下游省份也沒有普遍建立。8而抗戰期間中共建立根據地的地區恰恰大多位於原國民黨組織力量比較薄弱的北方農村,因此,在農村根據地,中共很少會遇到國民黨組織的暗中抵抗和破壞活動。假如某地「發現了一個國民黨員,那是天大的事情,會傳遍很多村莊」9。初入城市,中共自然不會「十分注意蔣黨組織」10。另外,基於共產黨人的意識形態,中國國民黨代表了大地主、大資產階級的利益,作為階級對立面的工人階級理應成為國民黨統治的反抗者和舊秩序的「掘墓人」,天然地便是代表其利益的共產黨的階級基礎。而城市貧民,此時在中共中央看來依然是革命的主力11,因此,石家莊市委將加入國民黨的工人、貧民同樣看作「是階級弟兄,未加重視」12也就不足為奇了。
問題是,隨著群眾運動的迅速展開,中央工委與石家莊市委很快發覺,「蔣黨人員」在貧民、工人中所佔比例之高遠遠超出了自己最初的估計,各種群眾組織,如工會、行業工會、貧民會以及各企業的工廠管理委員會中已經湧入了大批的「蔣黨人員」,階級隊伍嚴重不純。例如,鐵路局車務處工會14名委員中,有10個國民黨員(5個特務、2個區分部委員、3個普遍黨員);煉焦廠工會委員11人中國民黨員佔7人。13再如,大興紗廠工人代表會共34人,其中國民黨員20餘名。臨時工會委員4人中只有一個可靠份子,還比較孤立。派駐到該廠的工作組只好把臨時工會變成「事務與支差機關」,不敢交給其實際權力。但第二次選出的工人代表會中,國民黨員仍近半數,且以合法形式進行活動。14鑒此,中央工委領導人決定轉變工作重點,集中解決石家莊市的「蔣黨人員」問題。
1947年12月7日至8日,中央工委常委彭真向石家莊市委、市政府指出:原來的措施僅僅摧毀了「敵人的上層」,現在「敵人的下層正在積極活動,保存組織相機向我進攻,在群眾運動中混亂陣營,爭取領導權」。彭真還警告說:將來石家莊解除戒嚴後,國民黨因「有軍隊作後台,在群眾中長期活動,扎了根,你把他消滅了,他還可以派特務來,同反革命的鬥爭還在後頭」。因此,「不挖蔣根,一切工作都無從做起。過去這一點不夠明確,還不夠很〔狠〕。現在要強調起來,動員一切力量,各種工作都要挖蔣根和圍繞著挖蔣根這個中心工作去做。不要怕國民黨很多,怕引起恐慌,就不敢放手去挖」。在具體行動上,第一,必須進行思想宣傳,「大量揭發蔣介石賣國、內戰、獨裁罪行,宣傳蔣必敗、我必勝。使人人仇蔣,唾棄痛恨國民黨」;第二,在組織上逮捕首要份子,爭取脅從份子,號召「被迫受蒙蔽加入國民黨的份子」進行登記,分化其陣營。「凡今後還繼續作反革命活動的,一律逮捕鎮壓,一個不留,不要怕人家說『共產黨殺人』。殺的是反革命,要狠」。「在挖蔣根的鬥爭中,分別敵我,劃清界線,整頓隊伍」。15
與此同時,劉少奇也提醒石家莊市領導層:「這個城市的人民是相當不純的,有國特〔指國民黨特務──引者注〕、漢奸、逃亡地主和一萬左右的國民黨員、三青團員,這裏〔的〕人們對蔣介石還存在著相當幻想」。因此,必須「在報紙〔上〕宣傳解散國民黨,禁止一切黨員、團員之一切活動。所有一切敵偽人員、國民黨、三青團進行登記,叫他們退出國民黨、三青團,坦白他們過去的一切組織。在未坦白以前,剝奪他們的公民權,不准他們自由行動」。16
據此,中共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立即宣布:「集中力量登記國民黨員、三青團員」,以「挖蔣根」作為市委當前的主要任務之一。17問題是,此際群眾運動仍在進行,將目標轉為「蔣黨人員」,並不符合以往借清算鬥爭給群眾物質利益以動員群眾的慣例。因此,除石家莊市煉焦廠18和大興紗廠外,各區、各工廠一方面響應石家莊市委的號召,開始「整頓隊伍挖蔣根」19,另一方面依然將重心停留在對漢奸、惡霸、舊軍政特人員的訴苦、鬥爭方面,中央工委關於登記全部「蔣黨人員」的指示並未全面展開。
進城一個月後,考慮到該市的清算鬥爭已經嚴重影響到社會秩序,違背了中共中央保護私營工商業的政策,違背了「長期建設」石家莊市的方針,劉少奇很快改變了數天之前關於石家莊市應該以全面登記「蔣黨人員」作為中心工作的判斷,而要求石家莊市委、市政府集中糾正前一階段動員民眾過程中的偏向,結束清算,成立區、街政府,使一切工作「採取政權形式」。當然,劉少奇並不認為「蔣黨人員」可以置之不理。他再次強調,石家莊市的特點之一便是「國民黨在石家莊統治多年,具有一定的影響和基礎。人們都說石家莊有廿八萬,這裏面存在著不純潔份子,其中包括幾萬個逃亡地主(有的說逃亡地主約有一萬多戶),有很多國民黨員(據說有幾個工廠中國民黨員佔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和特務、漢奸。這些不純的份子,不僅存在於一般市民中,而且混雜在工人及貧民裏面。另一方面,我們黨在石家莊的群眾中沒有基礎和影響,沒有依靠的力量,解放前石家莊有我們幾百個人,其中真正起作用的不多,真正代表群眾利益和群眾聯繫在一起,具有一定政治覺悟的黨員是很少的。現在我們在石家莊的黨員和幹部是從外面來的,沒有對石家莊的情況了解很清楚而又對黨忠實的黨員。」20因此,對於國民黨問題,1. 必須「宣布解散國民黨,宣布國民黨是反革命組織」,禁止其一切活動;2. 必須命令所有「敵偽人員」和國民黨員進行登記,登記時規定很詳細的具體項目,如曾加入何種秘密團體、同組織有那些人等;3. 登記後,勒令其聲明「退出國民黨及其他反動組織」,暫時剝奪其公民權,監視、管制其行動。再經過一個時期的審查,區別不同情況,考慮是否恢復其公民權;4.登記後,國民黨如再有活動,「一定要嚴辦,要槍斃,有一個辦一個,有兩個辦兩個。如有逾期不登記的就逮捕,不聲明退出國民黨的就關起來」。21
劉少奇的指示在石家莊市傳達後,中共石家莊市委立即召開會議進行討論。市委委員大多對登記審查「蔣黨人員」通過何種「政權形式」,如何通過「政權形式」及需要達到甚麼程度等一系列問題顧慮重重。有的委員擔心,因各企業之國民黨負責人一般技術較好,恢復生產必須依靠這批人,如果「造成一個反國〔民〕黨運動」,「在工廠中有無妨害?」有的委員則擔心因國民黨員「是群眾性的,搞不好時會造成恐懼﹝怖﹞現象」。22疑慮之餘,石家莊市因為更迫切需要採取措施恢復市區秩序、結束清算鬥爭和宣傳保護私營工商業政策等,故在此後半月內,全市除了原已開始「挖蔣根」的個別工廠繼續進行外,「蔣黨人員」登記工作仍然沒有立即全面展開。
二、登記「蔣黨人員」的初步展開
中共石家莊市委暫時擱置「蔣黨人員」登記審查工作的安排,很快受到劉少奇的嚴厲批評。1947年12月30日,劉少奇強調:石家莊市委在入城初期組織工會時不分析哪些人是國民黨員的做法表現了「瘋狂性、盲目性」,在處理國民黨問題表現了「幼稚無能」、「懦弱」,現在石家莊市必須「快出布告」,先從「組織上挖」,不要幻想同時從思想上解決問題。國民黨「有行動時好得很。有機槍可射,就怕他不動。合法活動也不怕,有多少抓多少。十日後不登記者有多少抓多少。已登記者分別一下,及時審查處理」。23鑒此,中共石家莊市委再度迅速調整工作方向,決定開展針對所有國民黨員、三青團員的大規模登記、審查運動。
1947年12月31日,中共石家莊市委機關報《新石門日報》刊發布告,不但開始在政治上公開清算國民黨,宣稱其「早已背叛孫中山革命三民主義,『七七』事變後即已偽化,成為日寇奴役我國人民之工具」,而且將其與石家莊市人民的切身利益聯繫起來,指斥其在「日寇投降後,更變本加厲,魚肉人民,罪惡滔天,全民共憤。本市解放以來,此輩特務匪徒及不良份子不惟毫無悔過之意,且造謠破壞、偷盜搶劫,使全市居民無法安居樂葉﹝業﹞」。因此,為「保障全市二十萬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所有蔣記國民黨員、三青團員及屬於中統、軍統及其他一切特務人員、情報員、聯絡員、社會調查員等,統限於民國卅七年﹝1948﹞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所在區街公安派出所或所在工廠學校機關進行登記」,並「交出本人之黨證及所有檔、組織關係、書籍、帳冊、圖表等國民黨一切材料」。倘若「逾期不登記或隱藏上述檔材料者,一經查獲後,均以反革命論罪」。「登記後按不同情況分別審查處理,對真誠悔過決心反對蔣匪反動集團者,當本寬大政策,予以自新之路,在審查期間一切行動須報告公安局或派出所,並接受其指示。」24兩天後,市政府又公布《登記審查蔣黨人員執行辦法》,規定了公營工廠、學校、市政機關、各區街「蔣黨人員」的登記機關,宣布褫奪「蔣黨人員」在審查期間內的一切公民權和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行動等在內的自由權,並賦予各登記機關「對不踏實登記之蔣黨人員」以警告與拘捕權。25
當時,因為除大興紗廠和鐵路局外,石家莊市的許多企業、機關、學校和街道均缺少「蔣黨人員」名單等系統材料,加以受到劉少奇對石家莊市存在龐大國民黨組織嚴重估計的影響,石家莊市部分領導幹部「過高估計敵人,誇大了一般黨員的反動性,誇大了國民黨的組織性,以我黨的尺度來衡量國民黨」,認為「國民黨不繳武器,不坦白,不真正參加我們反國民黨的工作,以前就是敵人,絲毫不可模糊,不能因為成分好而有所動搖。主要看表現,看本質,看他在對國民黨實際鬥爭上究竟如何」。26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強調,國民黨員「統統是反革命」,「國民黨員加入組織,就做反革命活動。被迫的、被利誘入黨的一般是好的,沒做過很壞的事,應爭取他。……但無論如何,當國民黨黨員問題未解決前,都應當作非法的,這是敵我問題」。27換言之,工人、貧民等原來的依靠力量全部變成了被懷疑的物件,一切「蔣黨人員」成了革命的敵人。基於這種情況和認識,黨政幹部不但感覺「草木皆兵,特務如麻」28,而且否認存在區別對待「蔣黨人員」的必要。相應地,在石家莊市委機關報《石家莊日報》的宣傳中,「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的原則就被放棄,「挖蔣根」和「忠誠坦白,實行寬大;狡猾隱瞞,嚴厲鎮壓」等口號更多地得以強調。29
在這樣的宣傳和氣氛中,石家莊市一般市民根據以往的親身經歷,對承認國民黨員身份後是否可能得到中共寬大處理存在著相當嚴重的顧慮甚至恐懼心理,勢非得已,根本不敢主動進行登記。他們認為,「過去國民黨捉住共產黨或與共產黨沾邊的就殺了,共產黨來〔了〕一定殺國民黨」,「日本〔佔領〕時期和國民黨〔佔領〕時期都是殺過來殺過去,共產黨來了實行寬大政策,我不相信」。同時,一些特務乘機造謠,甚至以投手榴彈、槍殺等手段威脅他人,更加重了「蔣黨人員」的恐懼心理。鐵路局車務段工人吳山「在登記之前特別恐慌,每日哭哭啼啼,不吃飯,並向妻子說:『我要是死了,你就賣掉棉袍和東西出門子!』並且自己想上吊」。30第三區一個窮鐵匠左大魁對他人提起此事「只是哭,說沒臉見人了,還不如死了」,登記時「混﹝渾﹞身發抖,連話幾乎說不上來」。31
石家莊市黨政幹部對「蔣黨人員」的嚴重估計與一般市民的恐懼心理兩種因素疊加在一起,影響到中共在工人集中、「蔣黨人員」所佔比例很高的各公營企業中率先開始在全體工人、職員中登記「蔣黨人員」,並採取了嚴厲的措施。他們首先分別成立各企業「登記審查蔣黨人員委員會」,解散原工會、工廠管理委員會和糾察隊,收回工會會員和工廠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憑證。然後,在全體職員和工人中普遍採用「有人必問,有問必追」的辦法,「追(問)」、「(擠)壓」「蔣黨人員」,32並將「狡詐無賴的壞份子」扣押起來進行審查。同時,對個別「坦白較好的(坦白組織、交出證件者)立即恢復公民權,如係工人允許復工」,以打消其他「蔣黨人員」的顧慮。33例如,電燈公司在「關於國民黨的材料是一點沒有」的情況下,命令全廠員工除值班者外全部停工,再按照其職務劃分為舊電工組、供電班長組、職員組等,專門進行登記審查工作。由於初期效果很不理想,公司「審查蔣黨人員委員會」乾脆當場將數名可疑份子武裝扣押起來,「給他一個下馬威」,同時宣布恢復已經登記坦白者的自由。稍後,委員會重新將公司員工劃分為「靜坐組」(包括工人「靜坐組」、職員「靜坐組」)和「好人組」,形成對立鮮明的兩個層次。被劃入前者的員工屬被懷疑物件,由士兵監視,彼此不許談話,繼續進行反省,並接受輪番審訊;「好人組」的成員雖有出入自由,有權投票決定靜坐組中誰是「好人」,但也要接受個別談話,以暴露線索。34
在市內各區街,因為1947年12月底、1948年1月初恰值重新劃分區劃,籌組政府,登記「蔣黨人員」不但行動比較遲緩,而且大多主要依靠區、街、閭、組等各級幹部以及派出所進行。例如,第一區藉口「政權不建立起來一切工作不便進行」,首先突擊進行調查戶口、編制閭組、建立街政府等工作,僅由派出所負責「等待」「蔣黨人員」前來登記。1月8日,區政府方才向各街布置登記工作,各街才召開閭或街群眾大會,進行宣傳動員。督促「蔣黨人員」登記的方式也主要限於各閭組召開會議、打鑼、屋頂廣播、有重點地敲門通知等。鑒於這一時期「街幹部只限制在宣傳動員,派出所只管登記,工作不深入,力量不集中」,區委於1月12日決定將全區中心工作轉移到「蔣黨人員」登記上來,著力進行。到1月15日共登記「蔣黨人員」241名。35換言之,從第一區的情況看,真正開展登記工作只是從1月8日至15日一周時間,而全力進行僅僅三天。
據統計,截至1月12日,全市共登記包括國民黨員、三青團員、中統、軍統特務等在內的「蔣黨人員」共計4,000餘名,其中,僅鐵路局系統即達2,037名,大興紗廠330名,兩單位合計佔登記總數的59.2%弱。據此,1月14日,石家莊市委估計,「國民黨組織在石家莊數目很大」,「蔣黨人員」可能高達萬人左右,仍「有許多地方的黨團員還未能進行登記」。他們向劉少奇請示:「要使這運動繼續擴大深入,真正從組織上及思想上把蔣根挖掉」,必須將登記時間延期十天,36十天內「普遍開大會,講話說得很嚴肅」,並「擇條件夠的殺一二人」。37
三、發動群眾的延期登記
中共石家莊市委的延期請示很快得到劉少奇批准38後,鑒於前一階段市內4個區至1月15日方才登記「蔣黨人員」745名(見表1),各區街登記工作「還不能把挖蔣根運動發展為廣大群眾運動」等情況,石家莊市政府於1月15日專門通知各區區長,要求其切實考慮「如何依據本區本街本閭的情況,提出行動有力的口號,在群眾中進行反覆﹝複﹞而具體的宣傳工作」,「如何去發現培養與團結更多的積極份子在我們的周圍,使之成為推動與組織群眾運動的核心」。39次日,石家莊市政府公開宣布將登記期限延長十天,並規定:「登記不確實不詳盡尚未恢復公民權者,……仍可繼續真誠坦白」,「尚未登記者允予……履行登記」,對「執迷不悟和繼續破壞的份子」則立即逮捕嚴懲。市政府還號召全市市民「立即起來,進行檢舉規勸,為民立功。已登記之蔣黨人員,更應將功贖罪」。40
表1:石家莊市(含郊區)登記「蔣黨人員」統計表
時期
統計人數
單位
1月15日以前登記總數 1月26日以前登記總數 二月底統計之總數
黨員數 團員數 總 數
市內各區 745 899 1,168 70 1,238
市郊各區 569 815 819 34 853
公教人員學校 141 241 333 58 391
公安局訓練隊 65 76 73 6 79
聯合中學 247 305 68 243 311
教育局系統 64 74 53 21 74
市立醫院 57 58 53 6 59
總工會系統 176 192 202 13 215
大興紗廠 340 350 474 0 474
鐵路局 1,750 2,350 2,436 81 2,517
總 計 4,154 5,3605,679 532 6,211
資料來源:石家莊市公安局:《對於登記審查蔣黨人員的初步認識》(1948年2月),石檔,1-1-37,第9頁。
說明:表中數字未包括公安局及法院拘押的犯人中之「蔣黨人員」。
問題在於,雖然石家莊市政府一再說明登記「蔣黨人員」必須發動群眾,形成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但劉少奇剛剛強調一切鬥爭要「通過政權形式」,各級幹部,尤其是剛從本地提拔起來的閭長、組長,實在搞不清楚在城市如何既發動群眾,又「通過政權形式」。第一區部分幹部認為,既然「根據地鬥爭地主那樣轟轟烈烈群眾運動的公式」不適合城市,現在登記時間又短,如何發動群眾?抽象的群眾路線如何具體化,才能不至於使登記工作停留在宣傳層面上?41第二區的一些閭長對何謂國民黨員還辨別不清,居然以為「穿軍裝、穿制服、戴蘭﹝藍﹞牌的」都是國民黨員。42因此,部分街幹部或過於強調一切鬥爭通過政權形式,或採取了連保具結、嚇唬、打鑼廣播、挨戶催問、「比心眼比人世察顏觀色」、召開可疑份子座談會等方式。這些方式在石家莊市委看來,無疑脫離了群眾。43
鑒此,石家莊市委特地針對如何「發動群眾挖蔣根」問題發出指示,強調「發動群眾不能從主觀急性病出發,更不宜於形式主義的﹝地﹞追求或滿足多少會員、多少積極份子、開了多少群眾大會等表面現象」,而必須「把挖蔣根真正〔發展〕成為廣大群眾為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鬥爭」。指示還規定了如何通過「群眾路線」恢復「蔣黨人員」公民權及其審查處理的原則:
一、一般黨員(及一般小組長)
1、 凡交出黨證、證件及組織關係、履行登記手續,沒作過壞事的一般黨員,及一般小組長經群眾通過者,恢復公民權,發給居民證。
2、 沒有黨證,確實有據,查明屬實者,經群眾審查通過,政府批准,可恢復公民權,發給居民證。
3、 黨員幹部及作過一些壞事的一般黨員,除履行登記手續並經群眾通過者,須按情節輕重找保(人保或鋪保)後,始可恢復公民權,發給居民證。
二、區分部以上幹部,一般的可於履行登記手續,經嚴格審查,群眾通過後,恢復公民權,其做過壞事者,送〔石家莊公教人員〕政治學校受訓,其重要者送公安局。
三、屬於特務系統的人員,可依其職別高低、罪惡大小、歷史長短以及職業特務與非職業特務等不同情況,分別解〔送公安〕局辦罪,送〔石家莊公教人員政治學〕校受訓及就地處理。
四、準備到〔北〕平〔天〕津去的離職員工中之蔣黨人員,只要不是特務和重要份子,應迅速送走。44
在石家莊市委指導下,各區街和部門開始嘗試著以「群眾路線」的辦法登記和審查「蔣黨人員」。他們或者「進行群眾性的規勸運動」,或者召開街、閭或組會議,宣傳寬大政策,進行控訴、訴苦,解釋市區封鎖、市內外商業活動斷絕、市民生活不便的原因在於「蔣黨人員」不履行登記,再由市民在本組或本閭範圍內互相審查歷史和社會關係,向外「擠」「蔣黨人員」。對於私營工商戶,區街幹部首先反復解釋保護民族工商業政策,說明如有店員、學徒主動坦白登記,店主不准開除,工商戶也不會受到牽連,解除雙方思想顧慮,從而改變了前半月工商戶基本無人登記的局面。至於已登記的「蔣黨人員」是否可以恢復公民權,則主要「由群眾審查,由群眾通過」,後經政府批准。甚至連是否恢復公民權的條件也要經「群眾自己討論」。45如第一區第十三街討論是否恢復耿同三的公民權時,「群眾提出許多提問,『發黨證沒與你說嗎』,『參加國民黨也不能如此簡單,你的領導人是誰?在那﹝哪﹞裏開過會?』群眾通過時說:『念你是個老實人,沒甚麼做過壞事,不然不能恢復你的公民權』」。第十七街討論是否恢復黃關保的公民權時,「閭會上群眾一言不發,分開小組討論,於是大家議論紛紛,又集中開會,有兩男人一女人即提出他過去依仗是國民黨員對群眾態度不好的事情,結果沒有通過」。46
換言之,在延期登記的十天內,各區街一改前一階段主要依靠行政機關的「守株待兔」式的工作方法,「全體幹部均以此為中心工作,協同動作,並部份的﹝分地﹞發動了群眾,逐漸採取群眾鬥爭的形式(檢舉、規勸、質問等)」47。例如,第三區(不包含第五街)截至1月30日登記的489名「蔣黨人員」中,通過「群眾鬥爭的形式」(包括動員、檢舉)登記者,包括經街政府、朋友、妻子動員登記者234名及經檢舉後登記者15名,共計249名,超過已登記總數的半數。48相反,1947年12月中旬柯慶施的提醒,即「主要推動他自己來登記,不要一般的來擠」、「不要用開大會擠的方式」49,已經讓位於限期完成的登記任務。結果,到1月25日,即延期登記十天內,市內4個區共登記「蔣黨人員」154名,相當於延期前之登記總數的約20.67%(見表1)。
在此期間,各工廠和學校等部門大部轉向審查、教育、追問材料、搞組織系統和恢復部分「蔣黨人員」的公民權,「大的登記浪潮,在未展期前就過去了」50,因此這些部門共登記「蔣黨人員」806名,相當於延期前之登記總數的約28.38%(見表1)。
1月25日,延期登記期滿,市政府一方面以答記者問的形式,宣布停止全市群眾性的「蔣黨人員」登記運動,51轉入審查階段;另一方面立即採取措施,如頒發居民證,規定持有居民證者可以自由出入封鎖卡口52,大量恢復「蔣黨人員」的公民權,倡議各企業重新成立工會53等,著手恢復城市社會秩序。
對於從1947年12月31日到1948年1月25日近一個月時間內全市共登記「蔣黨人員」5,360名(見表1)的成績,石家莊市委並不以為「蔣黨人員」已經全部履行登記,「蔣黨」問題已經可以束之高閣。他們估計,公開的登記雖已結束,但仍有尚未登記者及新從市外派來者,因此「挖蔣根是經常的與嚴重的工作」54,市民仍須「繼續與蔣匪殘餘作長期鬥爭,隨時發現檢舉,扭送政府法辦」55。事實很快證明,石家莊市委的估計並非毫無根據。在此後一個多月時間內,繼續登記之「蔣黨人員」仍達851名,相當於第一期登記總數的20%強,僅比第二期新登記數減少9%(見表1)。
四、對「蔣黨人員」及其政策的重新認識和調整
進入城市初期,中共在石家莊市進行大規模的、嚴厲的「蔣黨人員」登記和審查,一方面,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清理「階級隊伍」的目的。1948年1月底,石家莊市委綜合各方面材料,估計全市的「蔣黨人員」可能達8,000餘名。而截至本月25日,全市共登記5,300餘名(包括三青團員及一部分特務計300餘名),加上在押之嫌疑犯中的約500名,合計將近6,000名,佔估計總數的約75%。56另一方面,石家莊市委對城市中「蔣黨人員」的入黨動機、階級成份、思想傾向等關鍵問題及其對策有了新的、大致的了解和認識。1948年2月底,石家莊市公安局通過對已登記者的統計發現,雖然「蔣黨人員」在工人中所佔比例相當大,如大興紗廠佔34%,平漢路工人佔43.7%,「平漢路員司」佔64.8%,「冀晉路員司」佔76%(見表2)。市內第一、二、三、四區「蔣黨人員」中工人成份分別佔53%、71%、14%和16%,但從其入黨動機與參加黨務活動多少來看,例如在平漢路特別黨部第十一區分部「蔣黨人員」中,怕打了飯碗而加入者佔79.2%,想利用黨的關係靠近行政負責人者佔10.2%,糊裏糊塗被拖進去者佔9.1%,對國民黨抱有幻想加入者僅佔1.5%(見表3);曾參加過一般黨務活動者僅有10名,佔總數的4%,其餘96%的「蔣黨人員」沒有任何黨務活動。因此,「蔣黨人員」「發展的方法是由少數黨棍特務欺騙脅迫來的」,其「成份仍以各革命階層出身的份子佔絕對大多數」,其思想雖然「受到暫時的麻痹控制」,但「對蔣黨的陰謀活動原是非常冷淡、極端消極的,其絕大部分的黨員竟連一般的黨務活動都沒有」。市公安局認為,一方面必須「明確階級立場,認清蔣黨人員的一般性質,正確的﹝地﹞執行黨的寬大政策。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們又必須看清蔣黨人員中的絕大多數原是被欺騙脅迫誤入蔣匪羅網的各個革命階層出身的份子,他們是反對蔣介石的,反對國民黨的,他們為少數人作了犧牲,他們是異常消極的,因此我們絕不能把他們看成是『蔣根』。相反的﹝地﹞,他們在本質上應當是蔣介石的反對物,他們是人民大眾隊伍中被蔣匪抓去的不幸的政治被難者。應該把他們看成是各個革命階級的被陷害的階級兄弟,正像被蔣軍抓去的壯丁是我們的農民兄弟一樣」。57換言之,經過大規模的登記和審查,石家莊市公安局又部分地恢復了進城初對「蔣黨人員」的認識。
表2:石家莊市部分單位中「蔣黨人員」佔該單位人數比例統計表
統計單位
大興
紗廠﹡
平漢路
工人
冀晉路
運輸段
平漢路
員司
冀晉路
工人
冀晉路
員司
冀晉路
石娘段
完小教
職員﹡
所佔比例
34%
43.7%
54%
64.8%
65%
76%
100%
51%
資料來源:石家莊市公安局:《對於登記審查蔣黨人員的初步認識》(1948年2月),石檔,1-1-37,第10頁。
說明:標「﹡」項表示統計不完全。
表3:平漢路特別黨部第十一區分部「蔣黨人員」入黨動機調查表
動 機
怕打了飯碗而加入的
想利用黨的關係靠近行政負責人的
糊裏糊塗被拖進去的
對國民黨抱有幻想的
總 計
人 數
156
20
18
3
197
佔總數比例
79.2%
10.2%
9.1%
1.5%
100%
資料來源:石家莊市公安局:《對於登記審查蔣黨人員的初步認識》(1948年2月),石檔,1-1-37,第12頁。
在此基礎上,石家莊市的一些部門開始重新認識和評價登記審查「蔣黨人員」的做法和影響。石家莊市總工會指出,各企業在「整個執行工作過程中,會上講報上登的是『挖蔣根』嚴重的鎮壓空氣,工人們說『在黨容易摘掉難』,『你們天天唱:國民黨一團糟(曲子),可是把我們按共產黨一樣辦』。……工作方式是遍的﹝地﹞追、壓所有的蔣黨人員,『有人必問,有問必追』,登記期間普遍的﹝地﹞將〔國民黨各級黨部〕委員、三青團隊長或個別團員扣在各廠三五天或七八天進行坦白審查寫材料,要求在突擊的登記期間把特務問題也一起弄清,無區別的﹝地﹞履行複雜的登記手續,填表、貼相片、打手印、講組織活動」,不但在當時「曾造成了群眾性的恐怖情緒」,58有些人當場跳樓自殺,而且在相當長時期內嚴重疏遠了共產黨與石家莊市工人之間的關係,混淆了工會的面目(當時許多原職工會幹部擔任法院、公安局的審訊工作),「使許多人以後不願參加工會,怕被『挖毛根』,造成工會工作與發展黨的工作上很大的困難」。並且,「解放後曾有一個時期職工們的生產情緒異常低落,……最主要的影響是由於『挖蔣根』在職工群眾中所造成的。」59教育部門指出,石家莊市立中學、女子中學登記三青團員時,同樣嚴厲地對待十七、八歲的中學生,如開會時把三青團員與一般學生分開,讓三青團員站一邊;規定三青團員不准交頭接耳,看電影只能站著;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能回家,不准唱歌,甚至個別隔離、捆綁看管,曾「使多數群眾對我害怕,對三青團同情」。60作為幫助石家莊市委研究和制訂政策的部門,市委研究室到1949年初也承認,「直到今日,很多人尚有餘怨,深為不滿」,「挖蔣根的提法是錯誤的,把一切國民黨員一律做為敵人來打擊也是錯誤的」。61
注意到石家莊市的上述情況,很可能根據任弼時的意見,62中共中央考慮到在進入城市初期一律登記「紛擾太大,易於引起恐慌」,決定暫時改變其他城市對「蔣黨人員」63的政策,要求「反動黨團」登記的時間須在城市秩序安定以後,登記的對象主要集中在「一切反動黨派團體的各級委員會(從最下層的區分部起)的每一個委員及特務組織的每一個特務工作人員」,「普通黨員和團員,則均免予履行登記手續」。64依據中共中央的新精神,以後佔領的其他城市,如北平、上海、重慶、成都等均不再沿用石家莊市的做法,不再把登記「反動黨團」工作安排在進城之初,登記的範圍也不再囊括普通的「反動黨團員」。65
當然,這樣做並不表示如同進入石家莊市初期那樣,中共中央不再重視階級隊伍的純潔性,對普通的國民黨員、三青團員不再存在絲毫戒備和警惕。中共中央清醒地看到,「各反動黨派團體的最下一層委員會之負責人員,在辦理登記時將所屬組織內的每個黨員團員或會員全部名單交出,……我們有了黨員團員的名單,對其組織情況已全部明瞭,對其中的壞份子可以隨時處分,故免予登記並無危險。」66況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大多數政治運動中,這部分免予登記的普通國民黨黨團員也並未真正逃脫。
註釋
1
《克服困難,長期建設》,《新石門日報》,1947年11月27日,第1版。
2 《石門市市政府、衛戍司令部布告「聯字第1號」》(1947年11月14日),石家莊市檔案館藏,全宗3,目錄1,卷3(以下簡稱「石檔,3-1-3」),第1頁。
3 1947年5月初以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工委」)到達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村,就近指導晉察冀解放區的工作。而西柏坡村距石家莊市僅90餘公里。
4 《陳用文同志傳達少奇同志指示》(1947年11月20日),石檔,1-1-5,第5、7頁。
5 石檔,1-1-1,第2、3頁。
6 石檔,1-1-1,第4、7頁。
7 《石家莊電話局調查報告》(1948年3月8日),石檔,1-1-47,第90頁。
8 參見王奇生:《黨員、黨權與黨爭──1924-1949年中國國民黨的組織形態》,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256頁。
9 《對進了石家莊以後緝捕工作之檢討》(1948年4月15日),石檔,1-1-39,第33頁。
10 石家莊市委研究室:《國民黨員登記問題總結》(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9頁。
11 《陳用文同志傳達少奇同志指示》(1947年11月20日),石檔,1-1-5,第6頁。
12 石家莊市委研究室:《國民黨員登記問題總結》(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9頁。
13 石家莊市委研究室:《國民黨員登記問題總結》(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8頁。
14 大興紗廠工作組:《一個月來的工作彙報》(1947年12月26日),石檔,1-1-9,第6-7頁。
15 《彭真同志給石家莊市委的指示──1947年12月7、8兩日在市委會上的發言提綱》,石檔,1-1-5,第74-75頁。因當時中共在農村革命中曾宣傳「前方打老蔣,後方挖蔣根」,「蔣根」指地主、惡霸等。彭真在這裏借用「蔣根」,指石家莊市所有的國民黨員、三青團員,認為他們都是國民黨的根基,必須從思想上、組織上加以肅清。
16 《黃敬同志傳達劉少奇同志對石家莊的工作指示》(1947年12月9日),石檔,1-1-5,第12頁。
17 《毛鐸同志的報告》(1947年12月9日),石檔,1-1-5,第13頁。
18 在石家莊市煉焦廠,從12月9日開始,該廠工作組首先將全廠職工按其社會地位分編為「基本工人群眾組」、「工頭組」、「高級職員組」、「中下級職員組」和「礦警隊組」等十個小組,再召開全廠和小組的「坦白大會」,「控訴國民黨」,迫使國民黨員「坦白」,並對惡霸、該廠產品材料科科長張錫齡召開了清算鬥爭大會(《煉焦廠「挖蔣根」運動初步總結》(1947年12月25日),石檔,1-1-38,第126-128頁)。換言之,煉焦廠的「挖蔣根」除針對特務、惡霸外,同時主要指向了普通的「蔣黨人員」。
19 石家莊市委主辦的《新石門日報》就刊登了一系列文章,如《清洗蔣匪腿子張國洞,任栗村北後街重選貧民代表》、《二區八街排子車工人訴苦,揭露王二槐剋扣工資打罵工人》、《鐵路工人控訴國民黨裏工會》、《挖窮根──排子車工人訴苦記》(《新石門日報》,1947年12月11日,第1版),《大興紗廠工人整頓隊伍,挖出蔣匪根子呂伯雲張成瑞》(《新石門日報》,1947年12月13日,第1版),介紹「整頓隊伍挖蔣根」的情況。
20 《劉少奇同志對石家莊工作的指示》(1947年12月16日),石檔,3-1-2,第3-7頁。
21 《黃敬同志傳達劉少奇同志對石〔家〕莊工作的指示》(1947年12月16日),石檔,1-1-5,第31-32頁。
22 石檔,1-1-1,第57-60頁。
23 石檔,1-1-1,第71-72頁。
24 《石家莊市政府布告「秘字第3號」》(1947年12月31日),石檔,3-1-3,第32頁。並見《新石門日報》,1947年12月31日,第1版。「布告」末尾所註時間為「中華民國卅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為「中華民國卅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誤,故訂正之。
25 《登記審查蔣黨人員執行辦法》(1948年1月3日),《石家莊日報》,1948年1月4日,第1版。
26 石家莊市委研究室:《國民黨員登記問題總結》(1949年2月),石檔,1-1-56,第19-20頁。
27 《大檢查會報》(1948年1月3日),石檔,1-1-12(1),第45頁。
28 《產業工人中「挖蔣根」總結報告》(1948年4月16日),石檔,1-1-18,第69頁。
29 石家莊市委研究室:《國民黨員登記問題總結》(1949年2月),石檔,1-1-56,第20頁;《本市各工廠學校及鐵路局開始登記蔣黨人員,大興紗廠工人要求:用強硬手段對付不坦白的壞蛋》、《登記蔣黨人員宣傳要點》、《就蔣黨人員登記問題柯市長答記者問》,《石家莊日報》,1948年1月7日、9日、12日,第1版。
30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劉少奇的報告》(1948年1月14日),石檔,1-1-18,第16-18頁(原檔案無標題,此為筆者所擬)。
31 程振鵬:《這是個害人的黨──蔣黨人員登記處一瞥》,《石家莊日報》,1948年1月6日,第1版。
32 《產業工人中「挖蔣根」總結報告》(1948年4月16日),石檔,1-1-38,第69頁。
33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劉少奇的報告》(1948年1月14日),石檔,1-1-18,第16頁。
34 《電燈公司挖蔣根工作的總結報告》,石檔,1-1-47,第193、197-199頁。
35 《第一區半月工作總結報告》(1948年1月21日),石檔,1-2-1,第9-10頁。
36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劉少奇的報告》(1948年1月14日),石檔,1-1-18,第15-16、19頁。
37 石檔,1-1-11(1),第15、16頁。
38 《挖蔣根彙報材料》(1948年1月15日),石檔,1-1-18,第53頁。
39 《(石家莊市政府)通知》(1948年1月15日),石檔,3-1-25,第16頁。
40 《石家莊市政府布告「秘字第5號」》(1948年1月16日),《石家莊日報》,1948年1月16日,第1版。
41 《國民黨員登記延期十天中1月16日至22日之工作彙報》(1948年1底),石檔,1-1-37,第22-23頁。
42 《二區挖蔣根會報》(1948年1月17日),石檔,1-1-12(1),第55頁。
43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晉察冀中央局並彭真的報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9-10頁。
44 《中共石家莊市委關於發動群眾挖蔣根的指示》(1948年1月20日),石檔,1-1-18,第1-3頁。
45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晉察冀中央局並彭真的報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7-9頁。
46 《國民黨員登記延期十天中1月16日至22日之工作彙報》(1948年1底),石檔,1-1-37,第24頁。
47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晉察冀中央局並彭真的報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6頁。
48 《第三區各街蔣黨人員登記統計》(1948年1月30日),石檔,1-1-37,第80頁。
49 石檔,1-1-1,第58頁。
50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晉察冀中央局並彭真的報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6頁。
51 《市府負責人告本報記者,蔣黨人員登記決不延期,從明天起凡未登記的蔣黨人員,予以逮捕,按反革命論罪》,《石家莊日報》,1948年1月25日,第1版。
52 《石家莊市政府布告「秘字第7號」》(1948年1月26日),石檔,3-1-25,第20頁;《市軍政當局決定即日頒發居民證,持證可以自由出入卡子》,《石家莊日報》,1948年1月26日,第1版。
53 《邊區總工會駐石辦事處建議各廠成立新工會,籌備組織全市總工會》,《石家莊日報》,1948年3月11日第1版。
54 石檔,1-1-11(1),第22頁。
55 《石家莊市政府布告「秘字第6號」》(1948年1月26日),《石家莊日報》,1948年1月26日,第1版。
56 《關於「蔣黨人員」登記工作石家莊市委書記毛鐸給晉察冀中央局並彭真的報告》(1948年1月30日),石檔,1-1-18,第6頁。
57 石家莊市公安局:《對於登記審查蔣黨人員的初步認識》(1948年2月),石檔,1-1-37,第2-12頁。
58 《產業工人中「挖蔣根」總結報告》(1948年4月16日),石檔,1-1-38,第69、71-72頁。
59 《石家莊市公營企業職工工作一年總結》,石檔,17-1-5,第6頁。
60 《石家莊市立中學、女子中學學生的思想改造過程與經驗》,石檔,1-1-20,第114頁。
61 石家莊市委研究室:《國民黨員登記問題總結》(1949年2月),石檔,1-1-56,第20、21頁。
62 1949年1月22日,任弼時向中共中央書記處建議,「普通的國民黨員和三青團員似不必規定每人都必須登記,而只規定特務機關(如中統、軍統等)的人員和國民黨黨部(從下層的區分部起)及三青團團部(也從下層的起)委員必須向政府一定機關登記就夠了(黨部和團部委員登記時,規定必須將該下層組織所有黨員或團員名單交出)。」任弼時:《關於反動組織人員登記問題的意見》(1949年1月22日),《任弼時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2頁。
63 因中共中央早已將中國青年黨、民主社會黨等列為「人民的敵黨」,「與國民黨已無區別」(《中央關於對民社青年兩黨處理辦法的指示》(1948年7月12日),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檔選集》第1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37頁),故此時沒有沿用「蔣黨」概念,而以「反動黨團」概指國民黨、三青團、中國青年黨、民主社會黨等黨派。
64 《中共中央委員會關於國民黨、三青團及特務機關的處理辦法》(1949年1月27日),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檔選集》第18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93、94頁。
65 參見《北平市軍管會關於反動黨派人員履行登記之具體實施辦法的布告》(1949年7月23日),北京市檔案館、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編《北京市重要文獻選編(1948.12-1949)》,中國檔案出版社,2001年版,第592-593頁;《中共上海市委關於反動特務黨團登記工作的指示》(1950年12月11日),《上海解放初期的社會改造》,第500-504頁;《成都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關於解散一切反動黨團組織的布告》(1950年11月5日),成都市委黨史研究室編《接管成都》,成都出版社,1991年版,第186-187頁;《重慶市軍管會關於反動黨團登記實施辦法的布告》(1951年3月19日),中共重慶市委黨史研究室編《城市的接管與社會改造:重慶卷》,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9頁。
66 《中共中央委員會關於國民黨、三青團及特務機關的處理辦法》(1949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檔選集》第18冊,第94-95頁。
《二十一世紀》(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第六十八期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