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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军车特权才能杜绝假冒军车
发表于:2007年7月6日 17时12分34秒来源:权限: 公开阅读(1098)评论(6) 举报本文链接:http://user.qzone.qq.com/622007817/blog/10
取消军车特权才能杜绝假冒军车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近30年,但市场化的程度依旧不高。这一方面表现为经济领域本身,相当一些产业部门的市场化深度不够,另一方面更为突出的是非经济领域,如教育、科学、技术、军事等领域,应该市场化的部分还远没有市场化,应该适应市场化的部分还远离市场。这里针对军事领域,就一个小的但并不是不重要、并不是不普遍的问题作点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三则消息。
一则是不久以前的名为“假军警车出没重庆”的消息:“《新华每日电讯》1月19日刊登记者专稿说,近年来,行驶在成渝高速公路的军警车辆呈快速上升趋势,最多时一天达1500余辆,货车军车一天达350余辆,车辆吨位不断大型化。成渝高速公路公司与重庆警备区相关部门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在当日23时至次日早晨5时这段时间通行的36辆军车中,共查获假冒军警车32辆,假冒军车占该时段军车流量的89%。目前,通行重庆高速公路的军车日均2500辆至3000辆,每天免收通行费15万多元。重庆高速公路发展公司营运部经理俞舒指出,假冒军警车辆不接受地方公安、交通部门管理,不交相关税费,超限、超载几乎无人敢过问,部分不法商人趁机钻空子,逃避国家税费。据测算,重庆镜内75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假冒军警车辆每年逃避通行费4000多万元”(《报刊文摘》2007年1月24日)。
一则是2005年的名为“今起  泸州大纳路向假军车宣战”的消息:“近年困扰西南出海辅助通道的近百辆假军车,今日起将大难临头。8月29日,泸州市政府、泸州军分区发出联合通告:凡有使用、伪造、贩卖、租赁假军警用牌、证等违法行为者,15日内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群众凡举报、检举假冒军车经查实后,举报人将获每车500元奖励。今起,大纳路上疯狂一时的超载“杀手”,将得到有效控制。从2003年开始,大批悬挂军队号牌的货运车辆相继出现在国道321线大纳路上,专门从事运输煤炭、硫精砂业务,到2004年发展到每天有近百辆假军车通过。由于部队警备部门负责军车管理的人员少,上路检查的时间有限,公安交警又无独立检查假军车的权力,致使一些假军车有了生存空间。
一则是2004年的名为“深圳:司令员上路查假冒军车”的消息:“昨日上午,市委常委、深圳警备区司令员崔晓汉大校,参谋长刘胜柱大校带领警备人员,兵分几路上路检查假军车。在一个多小时的突击检查中,共查获假冒军车9辆,其中小车3辆,营运货车6辆。为打击三假(假车牌、假行驶证、假冒军人),警备区从昨日起拉开为时2个月的军检巡查。警备区将坚持严查严打,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支持打击假军牌车,举报电话是83360103。在昨天的突击检查中,武警深圳市支队也派出警备人员上路检查,共查获假冒武警牌照的辆5辆。”。
由以上材料可以说明,假冒军警车辆普遍存在、由来已久,尤其是随着高速(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增加而愈益严重。假冒军警车辆有两种情况:一是普通的真的假军车牌,如私自购买假军车牌,私自制造假军车牌,通常是一车两牌,随时换牌;一是假的真军车牌或假的真军车,如购买丢失的或被偷盗的真军车牌,直接偷盗真军车牌,通过内部关系搞到闲置的、报失或报废的真军车牌,利用权力或金钱借用或租用真军车(如曾担任湖南慈利县人武部第1政委的县委书记刘桦,http://www.jrj.com  2006年11月06日 14:06 中国保险报)等。笔者多年前就听说一个假的真军车牌在珠三角地区可以卖到10万元。
面对这一问题,通常的对策是:加大假冒军车的惩罚力度,组织军队有关人员上路执法,加强有关的法律与道德教育。深入思考一下,或者说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下,目前的所有对策是治标而不治本。为什么?因为假军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民车与军车的运输道路成本价格的双轨制,或者说军车相对于民车的特殊权利,即军车可以不交养路费、不交过桥费、不交高速(收费)公路费,享有路政免检权,甚至明显超限、超载也无人敢过问。军车的这种特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大的、有限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是巨大的、几乎是无限的。这种高利的存在当然驱使相当一些人冒险去获取,并且高利越高,冒险的人越多。在这种情况下,靠惩罚性的高压手段,由于其抓获的概率不高(军队不可能经常性的、大规模的上路检查),其威慑作用、实际惩罚是非常有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双轨价格,就一定有人要投机获取双轨差价。只有价格并轨,才能消除这种投机获利。这就类似于:我国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初期的价格双轨制必然带来投机寻租,只有消除这种双轨价格变为单一价格,市场才能有有序竞争。因此,解决假军车的问题,治根的办法是消除军车的特权,统一军车与民车的运输道路成本价格,即军车应该和民车一样,交纳养路费、交纳过桥费、交纳高速(收费)公路费,取消路政免检权。这样做符合宪法的精神,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军车管理制度的早就应该进行的变革。这样做的好处是:
1.准确统计我国的军费开支规模。2005年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国防费为2475亿元,这一支出显然没包括军车的养路费、过桥费、高速(收费)公路费(如果包括,估计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一般民用汽车每月每吨的养路费在200元左右,高速公路收费在每公里0.5元(小车),全国有高速公路4万多公里,全国有军人230万、武警66万(《中国国防白皮书-2006》),考虑到军队的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假设军人每10人1辆车,武警每5人1辆车,则全国至少有军警车30到40万辆(以笔者在北京的生活经验,在北京的200多万辆车中,军警车似乎经常看到,军警车占北京车辆的5%以上应该不是问题),其养路费一年应该在10亿左右,过桥费、高速(收费)公路费应该在100亿元以上(假设每辆军车每年的过桥费、高速(收费)公路费为3000元,即每天10元,每天行驶不到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与桥梁,这是一个相当低的定额)。由此,我国目前的军费统计至少偏低4-5%。
与此同时,由于军车可以不交养路费、不交过桥费、不交高速(收费)公路费,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也至少少统计了100多亿元。
2.减少假冒军车的损失,维护社会风气。依据前面重庆市的材料测算,重庆镜内有750公里的高速公路,假冒军警车辆每年逃避通行费4000多万元,而全国有高速公路4万1千多公里,由此假冒军警车辆每年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应该有20多亿元(41000÷750×4000万元)。如果按照假冒军警车辆与真军警车辆1比1计算,每年逃避养路费至少在10亿元以上;如果按5比1计算,则至少在50亿元。粗略计算,假冒军车的损失每年应该在100亿元左右。由此,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又至少少统计了100多亿元。这里还没有计算假冒军车所逃避的各种税收以及假冒军车更敢超载并破坏公路,这又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与此同时,也不用司令员去做上街检查假冒军警车辆这类本职之外的事情,浪费其宝贵的工作时间,提高国防费的使用效率与效能。
3.遏制军车的浪费性增长与浪费性使用、损公肥私性使用。由于军车的使用成本很低,笔者不排除目前军车的增长中有一部分(比如小汽车)是不合理增长,特别是目前汽车的价格相当于人均收入不断下降的条件下更是如此。不仅如此,即使军车的增长是合理的,其使用也不一定是合理的、有效率的、可审计的。笔者与笔者的朋友在中午、在晚上、在深夜经常在北京各大消费娱乐场所的门前看到军警车辆,笔者不得不怀疑:这些军车是在执行公务吗?笔者也听说,每到节假日,尤其是春节,相当一些军车已经公车私用了,它们跑遍了大江南北而不需要交纳一分钱过桥费、过路费,甚至油钱也是公家买单。只要军车可以不交养路费、不交过桥费、不交高速(收费)公路费,军车的浪费性增长与浪费性使用、损公肥私性使用就是不可避免的。
4.有利于军地和谐。对于军警车辆不交养路费、不交过桥费、不交高速(收费)公路费以及路政免检权,老百姓是有看法的,交通管理部门也是有看法的。同样的公路收费站,有的军车通过很多,有的通过很少,必然引起不同收费站之间的收入的不均等。尤其是在不能分清、不敢分清是真军车还是假军车的情况下。湖南慈利县交警王志宏“有眼无珠”临时查扣了别克军车,车里面坐着的是县委书记刘桦,结果被一群“自己人”(县人武部部长欧清平领衔)一顿暴打住进了医院。可见,军车的特权损害了军地和谐,也滋长了部分军车司机的特权意识。君不见军车在公路上的各种霸气表现,只要看看交通管理局的录像就可以一目了然。另外,收费站单设的军车通道由于军车通过的不多,其使用效率也是很低的,影响了交通部门的经济效益,也影响了社会效益。
那么,取消军警车辆的特权是否会影响军车的正常工作呢?笔者认为在和平时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保证军车的优先通过权条件下不会有任何影响,尤其在信息化时代。首先,交纳养路费不存在影响军车运输的速度问题,可以按大军区分别在属地每年缴纳。其次,交纳过桥费、高速(收费)公路费只要保证军车的优先通过权也不会影响军车运输的速度问题。可以考虑用非现金方式缴纳。一种是代金券,类似于汽油票,每月或每季由交通部门与军队进行结算;一种是一卡通式电子不停车缴费。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推广。比如,广东省考虑到高速公路上众多的收费关卡和落后的收费方式,频繁的停车、长时间的排队、繁琐的交费手续、麻烦的现金找零等原因造成高速公路拥堵、相关成本增加,已经决定在6年内逐步取消区域内主线收费站,实现粤通卡全省“一卡通行”,采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再次,除了紧急任务的军车(有特殊标志),大多数军车不应该享有路政免检权。当然,交通部门轻易不应检查军车,除非有相当的证据,比如明显超高超宽等。当然,交通部门对军车内的货物没有检查权。
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已经公布了中国有多少军人、警察,相信公布有多少军车(包括有多少军用飞机等)也不应该是个问题(服从于人大的监督,也是国际惯例)。因为,对军事来说,有多少车不是秘密,车如何运动才是秘密。我们不能再借口所谓的秘密而拒绝改革了。
笔者顺便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军车,主要是小汽车,本来都应该是统一的军用(越野)吉普车,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完全与民用车一样,五花八门,具有豪华之装饰而失去战斗之内涵,这难道不让纳税人有所质疑吗?

本文标签:军车  公路费  浪费性  军警  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