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兰“万言书”直指医改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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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2008-11-15 十至十一版
陈晓兰“万言书”直指医改时弊
(2008-11-15 02:22:28)
■编者
昨天是《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意见稿》汇聚了社会巨大关注,但对医改意见稿的反应,要么流于简单的情感宣泄,要么就是站在部门利益角度相互争夺。宣泄者众,而理性表达者寡。陈晓兰的这份意见书,有理有据、有历史有现实,以一个医务工作者的眼光,澄清在政府投入、基本药物制度、医药分家等几个方面长久以来存在的认识误区,并提出了如何从法律方面强化监督等建议,读后有士之谔谔的感觉。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这位传奇人物。
本报记者 李文河
陈晓兰,上海退休医生。从1997年开始致力于“医疗打假”,先后举报了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鼻激光、静舒氧、恒频磁共振等问题医疗器械,以及多家医院存在的假治疗、乱治疗问题,被媒体称为“中国医疗界的良心”。曾获“医改十大人物”、“2007年感动中国人物”、“2007年十大法制新闻人物”等称号。

2008年11月14日,在医改征求意见的截止日,陈晓兰从上海寄出凝聚她半生心血的万言医改意见书,以一个普通医务人员的身份,发出五百万基层医生的呼声,直指时弊,无所委曲。
■政府投入不是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问题不是出在投入上,而是出在队伍和制度上。如果医改的操作者还是将医改引入迷途的那些旧人旧观念,如果医疗制度、监管体制得不到根本改进,那么政府向医院投入再多的钱,医保覆盖面再广制度再完善,医疗服务的秩序只会越来越混乱,政府的投入只会肥了某些人,对国家和老百姓不仅没好处,甚至有更大的风险。
燕赵都市报:早听说您在写医改意见,在最后的截止日期才出手,几经修改,很慎重吧?
陈晓兰:不仅是慎重,我更珍惜这次说话的机会。
我认为,经过上一轮不成功的医改,一方面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另一方面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其中包括少数官员、医院院长、药品厂商和专家,他们利用手中的话语权,试图再度影响本轮医改。与此同时,作为医改的主体,全国五百万基层医务人员却在现行医院体制之下,不能正常发出自己的声音。我想,医改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说明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因此,我倍加珍惜这次说话的机会。
另外,我既然自称是根据自己近40年的从医经历和11年替患者维权的感受,提出对医改的看法和建议,就要对自己和社会负责,我反复修改,广征意见,和亲友共同把关,就想做到这份“万言书”即使让不喜欢看的人看了,也哑口无言。
燕赵都市报: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就有了写建议的冲动,还是您早就有话想说?
陈晓兰:都有。打假是我毕生的事情,不仅是良心的驱使,医生的职业荣誉感也迫使我不能停下脚步,所以肯定比一般人更关注医改问题。首先我注意到,新医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应该说,这一目标其实也是上一轮医改的目标,只是当年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全体人民都能得到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总体上达到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而新医改则是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至于何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个目标?如何实现?实现不了怎么办?比上一轮医改说得还含糊。我想,新医改方案中除了制定目标,出台政策,还需要规定相关的责任,将来不管成败如何,总要给人民一个交待。否则,难免重蹈覆辙造成新的失败。
燕赵都市报:我看您第一条就是说政府投入,现在似乎都认可加强政府投入,有关部门还表态,这轮改革要以此为主导。
陈晓兰:在我看来,总体上我国政府对医疗的投入比其他国家少,确实应该增加,并且应该向缺医少药地区以及城市预防宣教投入,但这并不是医改远离目标的主要原因。
首先,现在的医院(特别是大型三甲医院)让人感觉并不缺钱。事实上,上海等城市的大医院,一年的各项收入高达十几亿甚至几十亿。据我调查,上海浦东一所非常知名的二级甲等医院,仅某种医疗机构制剂(由医院自己研发、制作、定价的药品)的5年销售收入就有3.5475亿元,平均每年7095万元,而该医院2003~2005年期间通过审批的各种医疗机构制剂就多达64种。
所以,投入问题既非让医改远离目标的主要原因,也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燕赵都市报:对,我记得您说过,政府投入再多,通过各种手段,也许就进了个人口袋。
陈晓兰:我亲历的呀。上世纪80年代,我是企业的“厂医”,当时职工看病的情况是,职工由厂医开转诊单或记账单,到医院记账看病后再由企业和医院结账,职工家属则是现金看病后企业给予半价报销。医改开始后,市场开放,由于医院管理者缺乏有效监督,医疗领域出现了空前浪费现象。比如,患者能从医院里开出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礼品等物品。这种做法当时被称为“以物代药”。据我所知,“以物代药”现象当年蔓延到上海很多医院,以至于职工走亲戚不用去商店,到医院找医生开一点就行。
“以物代药”现象出现,结果是导致劳保医疗费用的巨大流失,将近40余年的劳保医疗制度还没有来得及与医保制度衔接,就基本垮塌了。后来人们常说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可是没人看到,除了政府,企业也曾以劳保医疗形式对医院的大量投入,而这些投入很大程度上都通过各种“以物代药”形式流进了医院管理者、监管人员的口袋。
燕赵都市报:当时的医疗卫生制度和劳保制度存在严重的监督缺位,公费医疗也有一人公费医疗全家吃药不花钱的现象。
陈晓兰:公费医疗那时管得相对严些,最后顺利与医保制度衔接了。
另外,我结合自己近期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来说明当前卫生领域,特别是基层医院内的主要问题也并非投入问题。2006年,我带外孙到医院接种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前者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也有企业提供的公民自费疫苗,后者是公民自费自愿受种。但我向医院提出接种一类免费疫苗时,发现医院居然没有。我询问了其他家长后发现,大家注射的都是付费疫苗。在我的坚持下,医院的医务人员只得向其他医院去借,结果借来的一类药品居然离失效期只有3天,这样的事,我遇到两次。我还发现,医务人员在向家长介绍疫苗时,往往会说“一类免费疫苗注射后副反应大,而付费的则没反应”(这完全是一种误导)。相反,却几乎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告诉病人:一类药品是免费的,且出现重大反应后,国家免费治疗,而二类付费药品价格很贵,出现重大反应后的费用由产品生产企业出资补救。
燕赵都市报:您的意思是说,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时会走样。
陈晓兰:关键不在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而在于落实,即如何保证那些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药能存在在医院里,特别是存在在农村和基层社区里,让患者真正受益。
主要问题不是出在投入上,而是出在队伍和制度上。如果医改的操作者还是将医改引入迷途的那些旧人旧观念,如果医疗制度、监管体制得不到根本改进,那么政府向医院投入再多的钱,医保覆盖面再广制度再完善,医疗服务的秩序只会越来越混乱,政府的投入只会肥了某些人,对国家和老百姓不仅没好处,甚至有更大的风险。
■完善“院长负责制”是关键,但医改只字未提
“院长负责制”是有权无责。如果说非要负责,那也是只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实中异化为只对个别主要领导负责。除了有权无责,院长负责制下的医院院长,也完全游离在法律法规之外。
燕赵都市报:医改包括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和医保制度改革三项。现在有人提医改要“三医联动”,即三项改革一起进行,您有自己的看法吧。
陈晓兰:我认为,其中最主要、最迫切的,应该还是卫生体制的改革,这项改革如果不先取得成效,那么医保改革和医药改革就可能会增加医改的难度。而在卫生体制改革中,又以“院长负责制度”的改革最为关键。但新医改方案中,对这一至关重要的制度完善竟无一处提及。
从1985年医改起步算起,“院长负责制”出台和实施已经20多年,但直到现在,院长到底该负什么责?负多大的责?对谁负责?怎样负责?都还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的仍然是卫生部1982年制定的制度。20多年来,医院内的一些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不但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反而有所加重,其根源正在于此。
燕赵都市报:“院长负责制”,我理解是行政负责,涉及医疗事故,医生是责任主体吧?
陈晓兰:既然是责任制,就应该“负什么责”。然而,“院长负责制”却是有权无责。如果说非要负责,那也是只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实中异化为只对个别主要领导负责。除了有权无责,院长负责制下的医院院长,也完全游离在法律法规之外。
院长负责制尽管名义下仍在党委领导之下,但由于医院被不断放权,党委书记实际普遍成为配角。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名义上可以监督院长,但由于院长掌握用人权,现实中也沦为形式。事实上,在医院里,院长手中的权力事实上已近乎无限,他们没有任何监督和约束,医院的发展完全取决于院长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主观意愿。在利益驱动下,有的医院院长把救死扶伤的宗旨置之脑后、把医务人员当成赚钱工具也就不奇怪了。
■医疗安全远远超过“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之大、之严重,已经远远超过“看病贵、看病难”层面。集中体现为“看病怕”的医疗安全问题更应重视。
燕赵都市报:“看病贵、看病难”被认为是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新医改方案中,也将其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您怎么看。
陈晓兰:我认为,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之大、之严重,已经远远超过“看病贵、看病难”层面。集中体现为“看病怕”的医疗安全问题更应重视。
应该看到,在缺乏监督的市场化错误导向下,不少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经营理念都发生了严重的错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医院的公益性质减弱。各家医院都把经济效益放在了首要位置,把防病治病当成了创收的手段,把病人当成财源。以至于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以不惜损害患者健康和生命。
“看病怕”正是这种错误导向结下的最大恶果。“看病怕”怕什么?最怕医生不负责,也怕吃假药用假器械,怕小病治成大病,怕没病的看成有病,怕看病的钱被医院骗光后被赶出医院,一句话:怕看病被骗和不安全。而比“看病怕”更可怕的是,由于绝对的信息不对称,患者身处险境却不知道。
这些年来,就在一般老百姓感觉“看病贵、看病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专业人士感触更深的是“看病怕”。而我十一年来的举报,也是呼唤社会共同关注这个问题。
十一年来,我先后举报了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石英玻璃输液器、氦氖低能量激光血管内治疗仪、输液输光用光纤针、鼻激光、高压静电治疗膜、静舒氧(高干病房内发现)、恒频磁共振、宫-腹腔镜等问题医疗器械,以及多家医院存在的假治疗、乱治疗问题,如:药物加光加氧输液疗法、氦氖低能量鼻激光血疗、静脉输氧治疗法、宫-腹腔镜手术、微波中药离子导入、假冒医疗机构制剂。应该说,我反映的所有问题没有一个属于“看病贵、看病难”,除了高压静电治疗膜涉嫌团伙诈骗医保资金外,其余都是人命关天的医疗安全问题。比如光量子氧透射治疗仪和氦氖低能量激光血管内治疗仪,我举报它们不是因为这种产品收费高,而是治疗上根本不具备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除了骗病人和国家医保的钱外,它可能还会要了病人的命。
燕赵都市报:所以才有您万般无奈冒着风险“以身试针”。
陈晓兰:那只是我最初经历的小片段。这十几年来,我还亲身经历和从同行处了解到如下一些令人发指的事件:医生因心脏监护器发生故障,将没死的病人当成死人放进太平间的尸体箱;病人减肥时医生违规用药加抢救不力导致身亡;上海某地段医院引进一名不能正常的使用听诊器、血压计的聋子作为住院部临床主治医生;上海协和医院将本来没病姐妹俩等至少500名以上患者先后送上“宫-腹腔镜”治疗不孕症手术台;上海某二级医院给不需要手术治疗的人换心换肺、装人工心脏、瓣膜和支架,导致多人死亡。此外,还有媒体报道的欣弗事件、齐二药事件、甲氨蝶呤事件,西安新生儿不明死亡事件……
医疗安全问题的出现,同样与上一轮医改的片面市场化导向密切相关。以大输液为例,按理说用药途径越简单越安全,非紧急情况下最好不要静脉打针,这些都是国际至今都在通用的用药基本原则,从建国初期我国也一直沿用。然而这些年来,医院受利益驱动,却将静脉给药当成常规给药方式,病人进医院就要吊水。由于医院的误导,老姓也形成一种错误用药观念:生了病就得吊水,否则好得慢。
据我了解,近年来由于迷信静脉给药,医院发生不少临床不良事件,很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突然死于输液过程。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医院通常都是选择瞒报,对病人家属则多解释为药物过敏或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但患者往往并不相信,因为明明人好好的,怎么吊了一瓶水就死了?结果大量的医患冲突因此产生。
据悉,由于盲目推行静脉给药,大输液药品成为我国制药业五大支柱产业,而伴随该药品大量使用的是各种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又有企业标准、还有医疗器械产品本身的注册标准等五花八门的输液器纷纷涌进医院。中国人使用大输液量,占到全世界的80%。而患者除了治病成本加大,医疗安全风险更是大大增加。
■“以药养医”是号错了脉,“医药分家”是开错了方
国家药监腐败窝案的发生和国家药监局归并卫生部的事实,某种意义上已经证明“医药分家”模式的失败。然而新医改中,却仍把“医药分开”作为改革目标,不知是如何考虑的。
燕赵都市报:近年来,“以药养医”为人诟病,某些人视之为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源所在,这次医改重点可能就是“医药分家”。
陈晓兰:在我看来,这其实是药厂和药商集团精心编织的一个谎言。目的是为了从医药蛋糕上多瓜分一份。事实上,近年来,医院的运行已经从“以药养医”转到以“以疗养医”,而“以疗养医”又异化为“以械养医”。因此,如果医改仍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作为重点,则是完全脱离了实际。
如果说医改将“以药养医”问题作为重点是号错了脉,那么要求“医药分家”则更是开错了方。
事实上,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时起,医药从监管层面上就已经分了家,我国就形成了“卫生局管医(临床),药监局管药(医械)”的医药分家体制。事实证明,这一体制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虽然拆分,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
药监局成立之后,名义上将药品的监管权拿到手中,但事实上,药监局对用药安全的监管不断削弱,医院里临床药师这个为安全用药把关的职位也随着医药监管的分家而消失了,医院用药的安全性无人监管,医院这个销量最大,最重要的药品销售终端,却成为药品监管的最大盲区。
国家药监腐败窝案的发生和国家药监局归并卫生部的事实,某种意义上已经证明“医药分家”模式的失败。然而新医改中,却仍把“医药分开”作为改革目标,不知是如何考虑的。
以中国医院的现实而言,医药分开既不现实,也不应该。首先,所谓的“医药分开”,在医院里只能是门诊分开,住院用药不可能分出去。这就意味着医药分开不可能彻底。因此,也切不断医药厂商与医务人员及相关采供人员的利益关系。另外,我国的药品现状是,除了有国家药监局审批、药品企业生产的大量国字号药,还有卫生审核药监批准的,医院自行生产、定价的大量医疗机构制剂,这些监管上存在严重漏洞的医疗制剂不需要招投标就直接计入医保结算,已经成为医院重要甚至主要财源。如果讲医药分开,那这一部分要不要分?能不能分?这些在上一轮医改中被一些人故意忽略的重要问题,而在新医改中又可能会成为未知数。
■新医改须从法律层面强化监督
在新医改草案中,共有12处提到“监督”。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监督对于医改成败的重要性。不过,新医改方案中的“监督”多流于纸面,未触及痛处。
燕赵都市报:除了上述问题,您在意见书中重点提到强化监督问题,还单独列篇,说明您对此更有心得,也很专业。
陈晓兰:我注意到,在新医改草案中,共有12处提到“监督”。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监督对于医改成败的重要性。不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新医改方案中的“监督”多流于纸面,未触及痛处。我深感新医改对于监督问题,必须提高到法律甚至刑法层面。
在我和一些知情人看来,当前医疗卫生领域隐藏着普遍而严重的医疗犯罪问题。但是,由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这个问题一直被忽视和隐瞒,当然更谈不上解决。
当前的医疗犯罪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利用医疗手段,把医院作为屏障,把医疗服务作为手段以诈取病人钱财或医保资金为目的的医疗团伙诈骗行为。另一种则是医院和医生为追求名利,不惜引进国外一些技术不成熟质量有问题的所谓高新技术和医疗产品,将病人作为试验品,通过虚构病史实施的故意伤害甚至接近故意杀人行为。
两种犯罪相比较,前一种由来已久,相当普遍。后一种则属新生事物,正在蔓延。
燕赵都市报:是法律上有空可钻?
陈晓兰:一是立法跟不上。以人体试验为例,由于我国没有医疗器械相关人体试验赔偿补偿法律法规,导致发达国家的个别医疗机构和药品医械商,为节约成本,将中国一些管理较混乱的医院作为定点的人体试验场地,将中国的病患看成是免费的实验品。另一个是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职、权、责规定不明确。很多属花瓶法律,中看不中用。有些法规不仅不管用,还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推脱责任的工具。第三是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有问题。医院在现行体制下,某种意义上成为独立王国,许多法律到医院门口就只好停止了。
燕赵都市报:您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医院用假器械、作假治疗问题时,他们强调的理由总是“目前法律不完善”,既然知道不完善,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想办法修订?
陈晓兰:答案只有一个,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恰恰成为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挡箭牌,并为其获取利益提供了寻租空间。
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各项法律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缺陷,就是缺乏与刑法的衔接。十一年来,毫不夸张说,我所反映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和医疗腐败问题。但是,至今没有一个犯罪分子被送进监狱,也没有一名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我经过十一年的举报发现,在我国境内,举报假劣产品的人均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奖励,只有在卫生领域,居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有对监督、举报奖励的条款。因此,凡是医务人员举报反映医疗机构内的假医生、假专家、假劣药、假医械、甚至乱治疗造成严重危害的人和事,均无法得到奖励,相反还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和排挤。这样的结果,就是造成全国五百万医务人员普遍失语的原因。医疗卫生界的不少涉嫌刑事犯罪问题也就越来越难揭露。
我的体会,医疗犯罪如果再得不到及时制止,所有中国人都将成为受害者。事实证明,只要生活在这个国家,不论是谁,只要存在生老病死,就离不开干净、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
我希望这次医改最终能够实现这个最基本的目标。
陈晓兰“万言书”直指医改时弊
陈晓兰,上海退休医生。从1997年开始致力“医疗打假”,先后举报了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鼻激光、静舒氧、恒频磁共振等问医疗器械,以及多家医院存在的假治疗、乱治疗问题。被媒体称为“中国医疗界的良心”。曾获 “医改十大人物”、“2007年感动中国人物”、“2007年十大法制新闻人物”等称号。
2008年14日,在医改征求意见的最后截止日,陈晓兰从上海特快寄出凝聚她半生心血的万言医改意见书,以一个普通医务人员的身份,发出500万基层医生自己的声音,直指时弊,无所委曲。
本报记者在第一时间,采访了这位传奇人物。
陈晓兰 万言意见书直指医改时弊 (全文)
本报记者 李文河
1 政府投入不是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燕赵都市报:早就听说您写医改意见,在最后的截止日期才出手,几经修改,很慎重,是吧?
陈晓兰:不仅是慎重,我更珍惜这次说话的机会。
我认为,经过上一轮不成功的医改,一方面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另一方面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其中包括少数官员、医院院长、药品厂商和专家,他们利用手中的话语权,试图再度影响本轮医改。与此同时,作为医改的主体,全国五百万基层医务人员却在现行医院体制之下,不能正常发出自己的声音。我想,医改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说明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因此,我倍加珍惜这次说话的机会。
另外,我既然自称是根据自己近40年的从医经历和11年替患者维权,提出对医改的看法和建议,那么就要对自己对社会负责,我反复修改,广征意见,和亲友共同把关,就想做到,这份东西,即使让不喜欢看的人看了,也让他们哑口无言。
燕赵都市报: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就有了写建议的冲动,还是您早就有话想说?
陈晓兰:都有。打假是我毕生的事情,不仅良心的驱使,医生崇高的职业荣誉感也敢逼迫我不能停下脚步,所以肯定比一般人更关注医改问题。首先我注意到,新医改方案的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其实这也是上一轮医改的目标,只是当年提出要在2000年之前实现,而新医改则是提出“逐步实现”。至于何时实现?如何实现?实现不了怎么办?似乎比上一轮医改说得还含糊。我想,新医改方案中除了制定目标,出台政策,还得附之于相关责任,将来不管成败如何,总得给人民一个交待。否则,难免还有第三轮、第四轮。
燕赵都市报: 我看您第一条就是说政府投入,现在似乎都认可加强政府投入,有关部门还表态,这轮改革要以此为主导。
陈晓兰:多年来,卫生领域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政府对医院投入偏低导致医改走向歧途。在我看来,政府对医疗的投入确实应该增加,但这并不是医改不成功的主要原因。
首先医院(特别是大型三甲医院)让人感觉并不缺钱。事实上,上海等大城市一个大医院,一年的各项收入高达十几亿甚至几十亿。据我调查,上海浦东一所非常知名的二级甲等医院,仅一种名为“东方肝康1号”的医疗机构制剂的5年销售收入就上3.5475亿元,平均每年7095万元,而问题是:该医院03~05年期间通过审批的各种医疗机构制剂就达64种。所以,投入问题既非让医改陷入歧途的主要原因,也不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燕赵都市报:对,我记得您说过,政府投入再多,洗洗干净,也许 就进了个人口袋。
陈晓兰:我亲历的呀。
上世纪80年代,我是企业的“厂医”,当时职工看病的情况是,职工由厂医开转诊单或记帐单,到医院记账看病后再由企业和医院结帐,职工家属则是现金看病后企业给予半价报销。那时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覆盖面很广。1985年医改以后,由于缺乏监督,医疗领域出现了空前浪费现象。比如,患者能从医院里开出牙膏、洗面奶、家用电器或礼品等。这种做法当时被称为“以物代药”。据我所知,这种做法当年蔓延到上海很多医院,以致于职工走亲戚不用去商店,到医院找医生开一点就是。
其结果是导致劳保医疗费用的巨大浪费,大量大企业因此被拖累,将近40余年的劳保医疗制度还没有来得及与医保制度衔接上,就基本垮塌了。后来人们常说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可是没人看到,除了政府,企业也曾以劳保医疗形式对医院的大量投入,而此投入很大程度上都通过各种“以物代药”形式流失了。
燕赵都市报:当时的医疗卫生制度和劳保制度存在严重的监督缺位,公费医疗也有一人公费医疗全家吃药不花钱的现象。
陈晓兰:公费医疗这块相对,那时管得相对严些。
另外,我结合自己近期亲身经历的一个例子,来说明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问题也并非投入问题。2006年,我带外孙到医院接种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前者由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也有企业提供的公民自费疫苗,后者是公民自费自愿受种。但我向医院提出接种一类免费疫苗时,发现医院居然没有。我询问了其他家长后发现,大家注射的都是付费疫苗。在我的坚持下,医院的医务人员只得向其他医院去借,结果借来的一类药品居然离失效期只有3天,这样的事,我遇到两次。
我还发现,医务人员在向接种者家长介绍疫苗时,往往会说“一类免费疫苗注射后副反应大,而付费的则没反应”(这完全是一种误导)。相反,却几乎没有哪个医务人员会告诉病人:一类药品是免费的,且出现重大反应后,国家免费治疗,而二类付费药品价格很贵,出现重大反应后的费用由产品生产企业出资补救。
这件事说明,尽管国家在一类接种疫苗方面有投入,但由于接种免疫制度在运行中的逐利倾向,以及日趋成熟的“提成”机制,使得国家投放巨资生产的免费疫苗被悄悄地弃用、浪费,相反家长们却要为孩子支付昂贵且不太必要的自费疫苗并为此承担风险。
燕赵都市报:您的意思是说,新医改方案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降低人民看病负担,实施时会走样。
陈晓兰:关键不在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而在于落实,即如何保证那些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安全有效的药能存在医院里,特别是存在在农村和基层社区里,把真正的好处落实在患者身上。因此我认为,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问题不是出在投入上,而是出在人和制度身上。如果医改的主导者还是将医改引入歧途的那些人,如果医疗制度、监管体制得不到根本改进,那么政府投入再多的钱,医保制度再完善,医疗服务的秩序只会越来越混乱,政府的投入只会肥了某些人,对国家和老百姓没有半点好处。
2 医疗安全远远超过“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燕赵都市报: “看病贵、看病难”被认为是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新医改方案中,也将其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您怎么看。
陈晓兰:我认为,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之大、之严重,已经远远超过“看病贵、看病难”层面。集中体现为“看病怕”的医疗安全问题更应重视。应该看到,在市场化错误导向下,不少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经营理念都发生了严重的错位。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医院的公益性质减弱。各家医院都把经济效益放在了首要位置,把防病治病当成了创收的手段,把病人当成财源。以致于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以不惜损害患者健康和生命。
“看病怕”正是这种错误导向结下的最大恶果。“看病怕”怕什么?最怕医生不负责,也怕吃假药用假器械,怕小病治成大病,怕没病的看成有病,怕看病的钱被医院骗光后被赶出医院,一句话:怕看病被骗和不安全。
这些年来,就在一般老百姓感觉“看病贵、看病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专业人士感触更深的是“看病怕”。
十一年来,我先后举报了光量子氧透射液体治疗仪、石英玻璃输液器、氦氖低能量激光血管内治疗仪、输液输光用光纤针、鼻激光、高压静电治疗膜、静舒氧(高干病房内发现)、恒频磁共振、宫-腹腔镜等问题医疗器械,以及多家医院存在的假治疗、乱治疗问题,如:药物加光加氧输液疗法、氦氖低能量鼻激光血疗、静脉输氧治疗法、宫-腹腔镜手术、微波中药离子导入、假冒医疗机构制剂。应该说,我反映的所有问题没有一个属于“看病贵、看病难”,除了个别有纯粹涉嫌诈骗医保资金外,其余都是人命关天的医疗安全问题。比如光量子氧透射治疗仪和氦氖低能量激光血管内治疗仪,我举报它们不是因为这种产品收费高,而是治疗上根本不具备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除了骗病人和国家医保的钱以外,它可能还会要病人的命。
燕赵都市报:所以才有您万般无奈冒着风险“以身试针”,才在全国范围取消了它。
陈晓兰:那只是我最初经历的小片断。在这十年来,我还亲身经历和从同行处了解到如下一些令人发指的事件:
医生因心脏监护器发生故障,将没死的病人当成死人放进太平间的尸体箱;病人减肥时医生违规用药加抢救不力导致身亡;上海某地段医院引进一名聋子作为主治医生,结果因为不能正常的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治死多名病人;上海协和医院将本来没病姐妹俩先后送上宫-腹腔镜不孕症手术台;微波、短波合并作体内、外长达每天一小时的不孕症妇女的治疗;上海某二级医院给不需要手术治疗的人换心换肺、装人工心脏、瓣膜和支架,导致多人死亡;上海儿童医院一副主任医师因为做一个胸腔镜检查导致身亡。此外,还有媒体报道的欣弗事件、齐二药事件、甲氨蝶呤事件,西安新生儿不明死亡事件……
医疗安全问题的出现,同样与上一轮医改的片面市场化导向密切相关。以大输液为例,按理说用药途径越简单越安全,非紧急情况下最好不要静脉打针,这些都是国际通用的用药原则,从建国初期我国也一直沿用。然而这些年来,医院受利益驱动,却将静脉给药当成常规给药方式,病人进医院就要吊水。由于医院的误导,老姓也形成一种错误用药观念:生了病就得吊水,否则好得慢。据我了解,近年来由于迷信静脉给药,医院发生大量临床不良事件,很多人不是死于疾病,而是突然死于输液过程。而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医院通常都是选择瞒报,对病人家属则多解释为药物过敏或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但患者往往并不相信,因为明明人好好的,怎么了吊了一瓶水就死了?结果大量的医患冲突因此产生。
据悉,由于盲目推行静脉给药,大输液成为我国制药业五大支柱产业,中国人输液占到全世界的80%。而患者除了治病成本加大,医疗安全风险更是大大增加。
3 完善“院长负责制”是关键,但医改只字未提
燕赵都市报:医改包括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和医保制度改革三项。现在有人提医改要“三医联动”,即三项改革一起进行,您有自己的看法吧。
陈晓兰:我认为,其中最主要、最迫切的是,应该还是卫生体制的改革,这项改革如果不先取得成效,那么医保改革和医药改革只会加剧医改的难度。而在卫生体制改革中,又以“院长负责制度”的改革最为关键。
但很遗憾,新医改方案中,对这一至关重要的制度竟无一处提及。
从1985年医改起步算起,“院长负责制”出台和实施已经20多年,但直到现在,院长到底该负什么责?负多大的责?对谁负责?怎样负责?都还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的仍然是卫生部1982年制定的制度。20多年来,医院内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其根源正在于此。陈晓兰:“院长负责制”是有权无责。如果说非要负责,那也是只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实中异化为只对个别主要领导负责。
除了有权无责,院长负责制下的医院院长,也已完全游离在法律法规以外。
院长负责制尽管名义下仍在党委领导之下,但由于医院被不断放权,党委书记实际普遍成为配角。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名义上可以监督院长,但由于院长掌握用人权,前者也沦为形式。此外,公立医院虽说属于国有资产,代表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国资委同样不能介入对医院的监督。 现实中,在院长负责制下,法律法规到医院门前便皆停止了,那些原本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院长们却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了医院里的医生们,从而监管者成了旁观者。
随着医改的深入,作为事业单位的医院成为赚钱机构,而院长手中的权力因为有了金钱的保障,监督和制约力量更加薄弱。医院院长手中的权力事实上已达到无限大的状态,他(她)们已经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医院的发展完全取决于院长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主观意愿。在利益驱动下,医院院长把医院救死扶伤的宗旨置之脑后、把医务人员当成赚钱工具也就不再奇怪。
4“以药养医”是号错了脉,“医药分家”是开错了方
燕赵都市报: 近年来,“以药养医”为人诟病,某些人视之为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源所在,这次医改重点可能就是“医药分家”。
陈晓兰:在我看来,这其实是药厂和药商集团精心编织的一个谎言。目的是为了从医药蛋糕上多切一刀。事实上,近年来, 医院的运行已经从“以药养医”转到以“以疗养医”,而“以疗养医”又异化为“以械养医”。因此,如果医改仍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为重点,则是完全脱离了实际。
如果说医改将“以药养医”问题作为重点是号错了脉,那么要求“医药分家”则更是开错了方。
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时起,医药从监管层面上就已经分了家,我国就形成了“卫生局管医(临床),药监局管药”的医药分家体制。事实证明,这一体制一开始就先天不足,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虽然拆分,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如:药监局成立后,虽然修订了《药品法》,但这部法对作为我国特色的“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几乎是空缺,比国字号药多出将近一倍的全国“医疗机构制剂”仍归各省市的卫生部门负责审核。
药监局成立之后,名义上将药品的监管权拿到手中,但事实上,药监对用药安全的监管不断削弱,医院里临床药师这个为安全用药把关的职位也随着医药监管的分家而消失了,医院用药的安全性无人监管,医院这个销量最大,最重要的药品销售终端,却成为药品监管的最大盲区。
国家药监腐败窝案的发生和国家药监局归并卫生部的事实,某种意义上已经证明“医药分家”模式的失败。然而新医改中,却仍把“医药分开”作为改革目标,不知是如何考虑。
以中国医院的现实而言,医药分开即不现实,也不应该。首先,所谓的“医药分开”,在医院里只能是门诊分开,住院用药不可能分出去。这就意味着医药分开不可能分的彻底。因此,也切不断医药厂商与医务人员及相关采供人员的利益关系。另外,我国的药品现状是,除了有国家药监局审批、药品企业生产的大量国字号药,还有卫生、药监部门共同审批、医院自行生产、定价,的大量疗机构制剂,这些监管上存在严重漏洞的医疗制剂不需要招投标就直接计入医保结算,已经成为医院重要甚至主要财源。如果讲医药分开,那这一部分要不要分?能不能分?这些都是未知数。
现在很多有识之士已经看到,鼓吹医药分开的人,其真正目的并非为国家和老百姓着想,而是药品利益集团要打破目前各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方面的垄断地位,从这块大肥肉上分得更大的份额,医药分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的问题,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相反,由于机制的扭曲和监管的不力,会导致更为严重的用药安全问题。
另外:医械的产供销应该分归质监管,因为医疗器械本是一种专业细化产品,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根本无奈事实上早已存在久假冒伪劣的问题医疗器械。医械和药品一样同属医务人员的左右手,其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及其利润一直被药品所遮盖,其危害性却一直被疏忽。
5 新医改需从法律层面强化监督
燕赵都市报:除了上述问题,您在意见书中重点提到强化监督问题,还单独列篇,说明您对此更有心得,也很专业。
陈晓兰:我注意到,在新医改草案中,共有12处提到“监督”。这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监督对于医改成败的重要性。不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新医改方案中提的“监督”多流于纸面,未触及痛处。
对新医改的监督,必须提高到法律层面。
在我看来,当前医疗卫生领域隐藏着普遍而严重医疗的犯罪问题。但是,由于医疗卫生领域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这个问题一直被忽视和隐瞒,更谈不上解决。
当前的医疗犯罪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利用医疗手段,把医院作为屏障,以诈取病人钱财或医保资金为目的的医疗诈骗行为。另一种则是医院和医生为追求所谓高新技术,将作病人作为试验品,通过虚构病史实施的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行为。
两种犯罪相比较,前一种由来已久,相当普遍。后一种则属新生事物,正在蔓延。
燕赵都市报:前一种您指的是上海协和医院之类的现象吧,2007年,您打假的显著成果之一,算是成功的案例了。
陈晓兰:成功了一半吧。医改二十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根本不懂医学的农民,靠性病广告走江湖,竟然打下了一番天地。这种现象背后,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医疗诈骗犯罪。穿着白大衣的骗子们通过租赁废弃厂房或仓库/租用医院淘汰或多余的旧设备,夸大、虚构患者病情,畜意骗取病人钱财。然而,随着医改的市场化,这种现象不仅没有受到打击,相反在监督部门的眼皮底下,通过承包公立医院科室做大做强,并最终成为国内民营医院的主体。
上海协和医院就是一所这样的医院。该医院老板是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人,由一位卫生部前副部长题写院名、由上海一所著名三甲医院退休院长担任名誉院长,被誉为上海民营医院的“旗舰”。然而,根据我所掌握的确凿事实,这是一家典型的骗子医院。医院通过在电视大作广告招揽外省市农村患者,患者只要上门,不论看什么病,均会被服务态度很好的导医小姐领到其“不孕不育专科”,然后医生连蒙带哄,把患者骗上手术台,用根本就不存在的医疗器械“做手术”,而在做手术过程中,又往往会告知家属发现新的病症,需要再交押金。我举报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卫生行政部门最终以广告违规为名将该医院关闭。但是,对医院的诈骗行为却没有任何认定,也没有移交公安部门。结果是关了一家医院,放跑了一群骗子。结果没多久,上海协和医院又换名成了一家新医院,你说我算成功不?
燕赵都市报: 起码比您举报的上海某知名二甲医院涉嫌人体试验效果显著呀。
陈晓兰:那倒是。上海这所医院,只是一所设施、环境和条件,以及管理上都存在问题的二级甲等医院,然而,近年来却热衷于与德国某医学研究机构合作成立所谓“中德心脏中心”,从事人工心脏、心脏移值、心肺移值、换心脏瓣膜等尖端医学人体试验。值得一提的是,医院是打着治疗旗号,通过夸大、虚构病症将病人送上手术台,至少导致十人死亡。而据我调查,这样的“中德心脏中心”在国内有数家。在这种所谓的中外合作中,外国机构节约了器械和科技研发资金,中国医院的院长也名利双收,但牺牲的却是我国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还有医保资金和宝贵的血资源。
燕赵都市报: 我看了央视的报道,前后两期,真是触目惊心。
陈晓兰:不止是央视报道, 此事国内已有多家媒体报道,但一直未引起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足够重视。
燕赵都市报:是他们法律上有空可钻?
陈晓兰:根源在于医疗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一是立法跟不上。以人体试验为例,正是由于我国没有医疗器械相关人体试验赔偿补偿法律法规,导致发达国家的个别医疗机构和药品医械商,为节约试验成本,将中国一些管理较混乱的医院作为定点的人体试验场地,将中国的病患看成是免费试用的动物。另一个是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很多属花瓶法律,中看不中用。有些法规不仅不管用,还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推托责任的和获得利益的工具。
目前医疗卫生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大都存有严重问题。比如,《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生有很多不准做的事项,但没有匹配罚则。对发现医院内的假医务人员如何处理也无明确规定。
比如需取得执业医师证方能行医,不能超范围行医等,但违反了怎么办?却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发生医患纠纷时,病有有权复印病历,但如果医院不让复印封存怎么办?也没有下文,结果导致病人与医院打官司连复印封存个病历都很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既没有明确把国家的产品质量法作为该条例的上位法,本身也没有假冒伪劣产品的概念,把所有符合假冒伪劣产品的医械以法规的形式变成了“未经注册”,从而客观上保护了这些问题医械产品。药品医械属于政府统一招投标完成,而那些与医务人员技术以外的,与医院内使用的药品、医械质量有关的医疗服务伤害纠纷案件有谁来买单?是企业还是政府?
第三是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有问题。医院在现行体制下,某种意义上成为独立王国,许多法律法律到医院门口就只好停止了。比如上海协和医院的问题,除了存在在医疗、药品方面的问题。还存在物价违规和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然而,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不移交,物价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本无法进行监管。
按药品法,药监部门负责监督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然而,现实中,药监部门的监督只能到产品使用说明书为止,对于医院用药安全这一块,药监部门因为不怨得罪卫生部门,已经基本放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然而近年来各大医院办分院、分中心成风,但既没有一家分院的规格形式能同总院保持一致,也没有以分院、分中心的名义进行合法的工商登记,却使原本严禁和“医生走穴”现象变相合法化;《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了处方的各种书写要求,可不少医院至今依旧推行所谓“信息化”管理和“无纸化办公”,干脆取消了手写处方,明目张胆地违反该办法。
这些年来,一方面医药卫生界已经大踏步地迈向市场,另一方面立法者的立法思维还停留在计划时期,因此很多医改后制定的法律法规办法措施成为只能看不能用的装饰品。而随着“依法行政”理念的加强,这些有缺陷的法律法规又成为执法部门不作为的正当理由。这些年来,我的每一次举报,甚至都存在法律法规立法及执法缺陷问题,这一点执法部门也大都承认。可是,没有人将这些问题向上反映,更没有因此推动和完善立法。
6 不论是谁,都离不开干净、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
燕赵都市报:您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医院用假器械、作假治疗问题时,他们强调的理由总是“目前法律不完善”,既然知道不完善,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想办法修订?
陈晓兰:答案只有一个,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恰恰成为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挡箭牌,并为其获取利益提供了寻租空间。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各项法律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缺陷,就是缺乏与刑法的衔接。十一年来,毫不夸张地说,我所反映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和医疗腐败问题。但是,至今没有一个犯罪份子被送进监狱,也没有一名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医疗卫生是各种待行业中信息绝对不对称最明显的一个。医院里的问题,只能由医务人员站出来反映,否则外部很难发现。然而,我经过十一年的举报发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举报假劣产品的人均有国家法律的支持,惟独在卫生领域,没有相应的举报监督奖励法律法规,因此凡是医务人员举报反映医疗结构内的假医生、假劣药、假医械、甚至乱治疗已造成严重危害的人和事的,均无法得到奖励,相反还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和排挤,甚至被追捕。这样的结果,就是造成全国五百万医务人员普遍失语。医疗卫生界的黑幕也就越来越难以揭开。
燕赵都市报:十一年医疗打假,为患者维权,您肯定树敌不少,也受到打击报复,您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陈晓兰:没有对立面的东西肯定是不真实的,既然选择了战斗,我就要承担,我特别喜欢鲁迅先生说的那句话,与其被混蛋称赞,还不如战死在他手里。
医生,白衣天使,悬壶济世,是多么崇高的职业呀,从事这样的职业,不允许你有一点堕落,因为任何一个人的堕落或职业失范,都关乎社会理想和正义,更何况是医疗犯罪。
我的体会,医疗犯罪如果再得不得及时制止,所有中国人都将成为受害者。
比如我所举报的“静舒氧”,里面装的是空气,本身没有任何治疗功能,是一种典型的假医疗器械。然而由于效益好、推广快,最后竟然用到经销商自己母亲身上。而在上海,它主要是在高干病房中使用(而且全部进入医保),我同学的父亲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在上海某三甲医院住院时,医务人员给其用静舒氧的费用竟占到医疗费的80%。但是,就算是这样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件,在我举报之后,在诸多“不完善”法规面前,竟然也被放过。据了解企业最终没有被罚款,而全国的医院则停用就完事大吉。静舒氧问题只是我在医疗卫生领导发现的众多危险现象中的一个,它们所传达的一个强有力信息是:医疗腐败和医疗犯罪问题,所侵害的已不仅仅是普通百姓的利益,也包括党的高级干部的利益。
事实证明,只要生活在这个国家,不论是谁,只要存在生老病死,就离不开干净、规范、有序的医疗环境。
燕赵都市报:但愿您所做的一切能引起决策者的重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