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十大阴帅和十大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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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官场传统的心传
我读过几本清朝人写的笔记,恰好知道一些百年前福建官场的情况。今年1月中旬,我在《南方周末》(2000年1月14日)上读到两篇描写当代福建官场的文章,题目是《贫困县的“红包书记”》和《另一起“红包丑闻”》。古今对比,迢迢暗递的传统浮现眼前。
报上说,“红包书记”丁仰宁在福建省政和县当政两年,收受红包一百多万元。当地向领导干部送红包已经形成风气,层层都在送,层层都在收。另一篇谈到福建宁德地区官场的文章也说,红包的大小与官员的级别成正比,红包是权力运作的润滑剂,个人、单位、党政机关全都大送红包。
在红包的大小、作用和普及程度方面,今日福建官场与清朝官场没有明显区别,但在名称和递送技巧方面,区别却很显著,让人感觉到传统断裂的痕迹。红包书记亲自介绍了几种送红包的花样,他使用的语言很贫乏,翻来覆去就是“红包”、“送礼”这两个词,而他列举的那些花样,还有另外一篇文章以同样贫乏的语言提到的花样,在清朝官场都有很确切的名字。
红包书记说的逢年过节送红包,还有利用生日送礼,在清朝的术语叫“三节两寿”。这个词通行全国。“三节”是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是指官员自己和官员夫人的生日。现在领导干部出差收授的红包,在清朝叫“程仪。”请官吏办事送的红包,在清朝叫“使费”。请中央各部批准什么东西,递上去的红包叫“部费。”还有几十种名目,譬如告别送别敬,冬天送炭敬,夏天送冰敬或瓜敬,向领导的秘书跟班送门敬或跟敬,等等。我不熟悉情况,对应不好,就不一一列举了。以三节两寿为首的所有这些花样,明清时统称为“官场陋规”,现在则宽泛且模糊地称为“不正之风”,全然不顾其规则性的作用。在明朝和清朝,这些术语是延续使用的。经过五六百年的积累和充实,词汇像官场规矩一样变得丰富细腻,体现了官场“潜文化”积淀的丰厚。
我在这里杜撰了一个“潜文化”的词,目的是与官场上正式的“红头文件”划清界限。“潜文化”的东西是很少形诸文字的,积累和发展的道路自然不那么顺畅,红头文件则不然。历代的行政法规按中央六部的分类归为“六典”,清朝的阎镇珩仅仅梳理了一遍就花了十三年,写了部《六典通考》,竟用了二百卷的篇幅。这些红头文件大体都说得很漂亮,勤政爱民云云,规定也越来越具体细致。假如当真行得通,我们的文明肯定有资格征服世界——无须花那些冤枉钱搞大选、维持议会和最高法院,统治集团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样慈爱,像圣贤一样英明。奈何这些漂亮东西不太中用,倒是那些只做不说的“潜文化”生命力极强,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劲头。打算学习研究这种东西的人,最好潜入官场生活之中,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如果想研究前朝,就要扎到小说笔记和原始档案之中翻检搜寻。
谈到小说,我想起了高阳先生在《胡雪岩》一书中写到的行贿办法。清朝官员到北京行贿,先要按规矩到琉璃厂的字画古董店问路。讲明想送某大官多少两银子之后,字画店老板就会很内行地告诉他,应该送一张某画家的画。收下银子后,字画店的老板会到那位大官的家里,用这笔银子买下那位官员收藏的这位画家的画,再将这张画交给行贿者。行贿者只要捧着这张很雅致的毫无铜臭的礼物登门拜访,完壁归赵,行贿就高雅地完成了。这里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字画价格的模糊性提供了安全性。字画店的老板也非常可靠,他只按规矩收一笔手续费。我想,这些门道和规矩,都凝结着我们祖先千百年的智慧和知识,相形之下,现在的官员真是太俗太蠢太无知了。红包书记说现在的人送礼,经常在香烟、酒盒、果箱里藏钱,还送一些空调和微波炉之类的夯货。这再次表明了潜文化传统的断裂,似乎一切都要从头摸索。从好的方面说,技巧的笨拙表明行贿发生的次数不多或时间不长。从坏的方面说,又表明这种现象的生存环境更好,官员的脸皮更厚,无须精巧打扮。即使将来打击得紧了,官员的脸皮薄了,其发展潜力仍不可限量。未来的监察官员们,你们任重而道远。
红包书记是1976年高中毕业的,恰好我也是那一年的高中毕业生。作为同龄人,我深知他所受的教育是多么干净。所有染上“封资修”色彩的读物一概查禁,即使在大规模的批孔运动中也读不到孔夫子的原著。领导们怕我们抵抗力不强,中了孔老二的毒。毛泽东主席想把我们培养为一代无私的共产主义新人,我们整天读到的都是雷锋式的思想和行为。我估计,这一场持续了二十多年的清洗和建设,在切断传统的意义上比焚书坑儒彻底得多。颇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典籍尚且读不到,更何况关于官场潜规则的腐朽知识。这些年“沉渣泛起”,继承传统受到了鼓励,但我又不敢指望现在的官吏有那份能力或耐心去翻检古籍了。
令人拍案叫绝的是,如今的官员和整个官场根本就用不着翻检什么古籍,他们无师自通,与明清官场患上了一模一样的病症,就连“三节”也和明清一样选在春节、端午和中秋,绕开了官定地位远高于端午的元旦、五一和国庆节。这真是莫名其妙,妙不可言。持续数十年的决裂传统和培育新人的凶狠努力,居然只造就了一点行贿名称和技巧上的差距。从发展速度判断,弥补这点差距,赶上并超过明清官场的水平,在不远的将来就可以实现,我对这一点要比“超英赶美”乐观得多。
根据毛泽东《实践论》的观点,我们知道,人的认识,包括行贿的名目和知识,都是从实践中得来的,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而中国的基本政治现实是:政府的专制传统很少改变,人民无权也无力监督和更换统治者。五十年来,这个传统不但没有削弱,在许多方面还加强了。
以《另一起“红包丑闻”》中提到的事实为证:“林(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镇原党委书记林亚宁)透露,红包主要送给上级领导和省、地、市有关部门。给上级领导送红包是为了联络感情,给上级有关部门送是为了争取资金、项目。”
这里提到了两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联络感情,说明白点就是为了升官,这与明清官场是一样的。如今官员的升迁仍然取决于与上级的关系,层层递升上去,每一层的成功与否都取决于争当“接班人”的技巧,而整个过程中都像明清一样没有老百姓插手的份。第二个目的是争取资金项目。在传统上这本来是民间的事情,现在也收归政府了。难道政府官员那么愿意辛辛苦苦给国有企业争资金上项目吗?真正重要的是,这些钱到手后不用操心去还。所谓“吃完了财政吃银行,吃完了银行吃股民”,一路吃下来,官员们的肚子就肥胖饱满了。如此成熟完善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债务软约束体系,如此巧妙地避开了直接反抗的吞噬民间财产的体系,属于当代国人的新创造,明清时代只存在一点不值一提的苗头。这就是我说专制传统在“许多方面还加强了”的意思。
与上级领导和部门联络感情的利益如此巨大,送红包便势在必行了。有了这种根基,没有名词可以发明名词,没有经验可以摸索经验,没有传统可以创造传统,断裂个二三十年乃至百八十年,无非是一次冬眠。所谓“野火烧不尽”,就是因为烧掉的只是表面的几个名词,地表下的草根还活得好好的,沃土也没有变成沙漠:人心还是那颗“食色性也”的心,社会还是那个“莫非王臣”的社会。一旦春风吹拂,不绿满中华才叫见鬼。如此比喻并没有贬低“潜知识”传统的意思。这就好比摸着石头过河,河一定要过,此乃升官发财的必由之路。如果祖先告诉我们石头在哪里,就可以少淹死几个人,少弄湿几次鞋。如果祖先的知识没有传下来,就难免付出血的代价,前赴后继地摸索和积累。
其实,现代人如果肯下功夫,关于官场运作实况的潜规则的知识还是可以找到的,明清野史中甚至还有如何走私,如何收买“海关”和“水师”(海军),如何处理不同走私团伙的利益冲突的知识。走私者和受贿者学习好了,可以少犯“远华”案中的错误。监察者学习好了,可以更有效地扬汤止沸。为中国的前途命运操心的领导人学习好了,更可以来个釜底抽薪,彻底改良土壤,免蹈从秦汉到明清历代王朝都绕不开的覆辙。我相信走私者是愿意学习的,这对他们有利。但是监察者为什么一定要学呢?许多人自己可以终老于高位,他们的后代可以拿一张绿卡,他们真有必要在乎这个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吗?他们不在乎老百姓又有什么好办法呢?整个民族的命运悬在个别几个人的良心上,乃是我们的悠久传统,十几次兜圈子的历史经验表明,老百姓对此并没有什么好办法。
说官话的利害计算
吴思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场面,都出现了不说官话的抉择,其中还有一场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情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 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和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要是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注)。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他妈的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叫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叫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勇敢的,毕竟他没有被大官吓懵。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罗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得不继续罗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中为双方创造福利。
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七十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七十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长江洪流的形态出现,那是非常时期造反大军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注:段光清(1798——1878年),安徽宿松人,官至浙江按察使,著有《镜湖自撰年谱》,本文讲述的故事来自该书咸丰三年的记载。
当贪官的理由
吴思
《明史》上记载了皇帝和监察官员之间的一个你攻我守的故事。
崇祯元年(1628年),朱由检刚刚当皇帝。当时他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年轻人,一心想把国家治理好。朱由检经常召见群臣讨论国事,发出了“文官不爱钱”的号召。“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惜死”,这是宋朝传下来的一句名言,国民党垮台前也被提起过。据说,如此就可以保证天下太平。
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对这种号召颇不以为然,就给皇上写了份上疏,问道: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人们常说,县太爷是行贿的首领,给事中是纳贿的大王。现在人们都责备郡守县令们不廉洁,但这些地方官又怎么能够廉洁?有数的那点薪水,上司要打点,来往的客人要招待,晋级考核、上京朝觐的费用,总要数千两银子。这银子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里冒出来,想要郡守县令们廉洁,办得到么?我这两个月,辞却了别人送我的书帕五百两银子,我交往少尚且如此,其余的可以推想了。伏请陛下严加惩处,逮捕处治那些做得过分的家伙。
户科给事中是个很小的官,大概相当于现在的股级或副科级。但是位置很显要,类似总统办公室里专门盯着财政部挑毛病的秘书,下边很有一些巴结的人。韩一良所说的“书帕”,大概类似现在中央机关的人出差回京,写了考察纪行之类的东西自费出版,下边的人巴结的印刷费。那500两银子,按照如今国际市场上贵金属的常规价格,大概相当于43000多元人民币。如果按银子在当时对粮食的购买力估算,大概有现在的20万元人民币(1)。那时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工资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000多块钱人民币,4万或20万都要算惊人的大数目。
崇祯读了韩一良的上疏,大喜,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拿着韩一良的上疏给阁臣们看,说:“一良忠诚鲠直,可以当佥都御史”。佥都御使大致相当于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局级。韩一良有望一步登天。
这时,吏部尚书(类似中组部部长)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究竟谁做得过分,谁送他银子。韩一良哼哼卿卿的,显出一副不愿意告发别人的样子。于是崇祯让他密奏。等了五天,韩一良谁也没有告发,只举了两件旧事为例,话里话外还刺了王永光几句。
崇祯再次把韩一良、王永光和一些廷臣召来。年轻的皇上手持韩一良的上疏来回念,声音朗朗。念到“此金非从天降,非从地出”这两句,不禁掩卷而叹。崇祯又追问韩一良:五百两银子是谁送你的?韩一良固守防线,就是不肯点名。崇祯坚持要他回答,他就扯旧事。崇祯让韩一良点出人名,本来是想如他所请的那样严加惩处,而韩一良最后竟推说风闻有人要送,惹得皇上老大不高兴,拉着脸对大学士刘鸿训说:都御史(监察部部长)的乌纱帽难道可以轻授吗?崇祯训斥韩一良前后矛盾,撤了他的职。(参见《明史》卷二百五十八,毛羽健列传附韩一良)
韩一良宁可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程,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给事中就好像现在的检察官,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本职工作,也是他获得声望的源泉。怕得罪人这种解释的力度不够。
细读韩一良的上疏,我们会发现一个矛盾。韩一良通篇都在证明爱钱有理,证明官员们不可能不爱钱,也不得不爱钱。韩一良说得对,明朝官员的正式薪俸确实不够花。而他开出药方,却是严惩谋求俸禄外收入者。这恐怕就不那么对症下药。
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2)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韩一良这位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参见《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
我反复强调“名义工资”这个词,是因为官员们实际从朝廷领到的工资并没有这么多。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什么,一切都要折成大米。于是这个折算率就成了大问题。《典故纪闻》第十五卷曾经详细描述成化十六年(1481年)户部(财政部)是如何将布折成大米的。朝廷硬把市价三四钱银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值多少钱?至少值20两银子!假如按照这种折算率,完全以布匹当工资,县太爷每年只能领三匹粗布,在市场上只能换一两银子,买不下二石(将近200公斤)大米。这就是说,朝廷几十倍上百倍地克扣了官员的工资。至于明朝那贬值数百倍、强迫官员接受的纸币,就更不用提了。
总之,明朝的县太爷每个月实际领到的薪俸,其实际价值不过1130元人民币。(3)
请设身处地替县太爷们想一想。那时候没有计划生育,每家的人口至少有五六个,多的十来个。那时候也没有妇女解放运动,没有双职工,平均起来一家六七口人全指望这位县太爷每个月1130块钱的工资,人均170多块钱的生活费,这位县太爷的日子并不比如今的下岗工人宽裕多少。更准确地说,这位县太爷与如今最贫穷的农民阶级生活在同一水平线上。在我写这篇文章的前一年,1997年,中国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是2090多元。
还有一点很要命的地方,就是没有社会福利。公费医疗不必说了,在成化十五年(1480年)之前,竟连退休金也不给。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帝特地加恩,每个月仍给米二石。这二石大米,价值不过500元人民币,就算是开了大臣退休给米的先例。户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部长,退休金才给500元,其他人可想而知。(参见《典故纪闻》第十五卷)
如果看看当时著名清官的生活和家庭财产,可能会对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产生更悲观的估计。
海瑞是一个肯定不贪污不受贿,也不接受任何“灰色收入”的清官。这位清官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条消息居然传到了总督胡宗惠耳朵里。第二天,总督发布新闻说:“昨天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参见《明史》卷二百二十六,海瑞列传)
海瑞最后当到了吏部侍郎,这个官相当于现在的中组部副部长。这位副部长去世之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监察部的部长助理王用汲去看,只见布衣陋室,葛帷(用葛藤的皮织的布,比麻布差)还是破的,感动得直流眼泪,便凑钱为他下葬。当时有一个叫朱良的人去海瑞家看,回来写了一首诗,其中有四句可以作为海瑞真穷的旁证:“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根。说与旁人浑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
这就是辛勤节俭了一生的清廉正直的官员应得的下场么?
海瑞是明朝晚期嘉靖和万历年间的清官。比他再早一百年,在明朝中期的成化年间,有个叫纮的清官。纮为人刚毅,勇于除害,从来不为自己顾虑什么。士大夫不管认识不认识,都称其为伟人。正因为他清廉,坚持原则,分外之物一文不取,便闹得妻子儿女“菜羹麦饭常不饱”,家里人跟着他饿肚子。
成化十三年,纮巡抚山西,发现镇国将军奇涧有问题,便向皇帝揭发检举。奇涧的父亲庆成王为儿子上奏辩护,同时诬陷纮。皇帝当然更重视亲王的意见,就将纮逮捕,下狱审查。结果什么罪也没审出来。宦官尚亨奉命去抄家,抄出来的只有几件破衣裳。宦官报告了皇帝,皇帝叹道:他竟然能穷到这种地步?于是下令放人。(参见《明史》列传六十六)
这二位清官的家境,大概足以证明正式工资不够花了。
请留意,比起普通官员来,清官们还少了一项大开销:他们不行贿送礼,不巴结上司,不拉关系走后门。韩一良说的那数千两银子的费用——打点上司、招待往来的客人、晋级考核和上京朝觐等,就算是2000两银子,即20万至80万人民币的花销,大都可以免掉了。譬如海瑞上京朝觐,不过用了48两银子。由于他们真穷,真没有什么把柄,也真敢翻脸不认人地揭发检举,而且名声又大,免掉也就免掉了,一般人也不冒险敲诈他们。但是腰杆子没那么硬的小官,不仅会被敲诈,还会被勒索——当真用绳子勒起来索。为了证明这类开支是刚性的,决非可有可无,我再讲一个故事。
海瑞在淳安当知县的时候,总督胡宗惠的公子路过淳安,驿吏招待是不够意思。驿吏相当于现在的县招待所所长兼邮电局局长,而总督是省部级的大干部。我猜想,这也不能怪驿吏不识抬举,肯定是被海瑞逼的。海瑞到了淳安,锐意改革,整顿干部作风,禁止乱收费,把下边的小官收拾得战战兢兢,想好好招待也未必拿得出像样的东西来。胡公子受到冷落便生了气,叫人把驿吏捆了,头朝下吊了起来——这就是节省开支的下场。
海瑞接到报告,说:过去胡总督有过指示,要求自己的人外出不许铺张招待。今天这位胡公子行李如此多,必定是假冒的。于是将胡公子扣押,从他的行囊里搜出了数千两银子,一并没收入库。这数千两银子,也像前边一样算作2000两吧,根据贵金属价格和购买力平价的不同算法,其价值在20万至80万人民币之间。公子出行一趟,收入如此之多,想必胃口大开,期望值也被培养得很坚挺,到了穷馊馊的淳安,诸事都不顺心,理所当然要发发脾气。不幸的是,他碰上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海青天。海瑞扣押了胡公子,没收了他的银子,再派人报告胡总督,说有人冒充他的公子,请示如何发落。弄得胡宗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过,此事供说笑则可,供效法则不可。试想,天下有几个海瑞,如果不是海瑞在后边豁出命顶着,那位驿吏会有怎样的下场?痛定思痛,他又该如何总结经验教训?
驿吏属于胥吏阶层,比入流的有品级的正式“干部”低,相当于“干部职工”中的职工。这些人更穷一些,平均工资大约只有干部的十分之一,大概每个月一石米,价值不过250元人民币。但在人数上,职工自然比干部多得多。
比胥吏的级别更低,人数更多的,是胥吏领导下的衙役。这是一些不能“转正”的勤杂人员。譬如钟鼓夫,譬如三班衙役。明朝的地方政府使用勤杂人员,最初都靠征发当地老百姓无偿服役。既然是无偿服役,衙役就不算政府的工作人员,政府也不发工资,只给一点伙食补贴,叫做工食银。这些钱,用清朝人传维麟的话说, “每日不过三二分,仅供夫妇一餐之用”。他问道:一天不吃两顿饭就会饿得慌,这数十万人肯空着肚子瘦骨伶仃地站在公堂之侧,为国家效劳么?(参见《皇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四)
无论哪朝哪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个等式;一生总收入等于一生总开支。节余的是遗产,亏损的为债务。官员们要努力把这个等式做平,最好还要做出节余来恩泽子孙。而明朝规定的工资注定了他们很难做平。韩一良说了,工资就那么一点。我们也算了,县大爷的月薪是1130元人民币,这样一年也不足l.4万,十年不吃不喝也攒不够14万。而孝敬上司、送往迎来、拉关系和考满朝觐这三项,就要花费20万至80万。韩一良没有说这笔巨款是几年的开销。孝敬上司和送往迎来是年年不断的,外地官员上京朝觐是三年一次,考满则需要九年的时间。即使按照最有利于开销者的标准估计,九年花20万,这个大窟窿需要县太爷全家十四五年不吃不喝不穿不用才能填平。我还没有计算养老和防病所必须的积蓄。
相差如此悬殊的人生不等式,怎能做得平?勉强去做,当然不能保证相对体面的生活,不能让老婆孩子不数叨,不能留下像样的遗产,弄不好还有头朝下被领导吊起来的危险。另外,在开支方面还有一个比较的问题。人总会留意自己的相对地位的,都有“不比别人差”的好胜心。而县太爷每年的那些收入,并不比自耕农强出多少。手握重权的社会精英们,能心甘情愿地与自耕农比肩么?
考虑到上述的收支平衡问题,崇祯向韩一良追问500两银子的来历,便显得很不通情理。这位在深宫里长大的皇上毕竟年轻。在逻辑上,他首先要做的不是处罚送银子的官员,而是计算整个生命周期的账目,把显然做不平的预算摆平,然后再号召文官不爱钱。当然,明末财政危机,官吏的人数又多到了养活不起的地步,要求大幅度增加工资,纯粹是痴人说梦。但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并不能因此说,造成官员收支的巨大缺口是合理的政策。这种政策就好比牧人养狗,每天只给硕大的牧养犬喝两碗稀粥。用这种不给吃饱饭的办法养狗,早晚要把牧羊犬养成野狗,养成披着狗皮的狼。
现在似乎可以理解支撑韩一良对抗皇上的力量了。这是现实和理性的力量。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和晋升是不可想象的。韩一良没有力量与现实的规矩对抗,他也没有打算对抗,并不情愿当这样的清官。作为最高层的监察官员,韩一良公开向皇上说明,朝廷的正式规矩是无法遵行的。他也把灰色收入视为理所当然,视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这是一个明确信号:在皇上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正式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像善于将老百姓逼上梁山一样善于逼官为盗。
总之,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那时的正式制度惩罚清官,淘汰清官。硬要当清官的人,在经济上必定是一个失败者。当然,这里算的都是经济账,没有重视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它翻滚得如此夺目,根本就不容你不重视。我完全承认,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的刚直不阿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
注:
(1)国际市场上的白银价格波幅很宽,低可以到每盎司5美元,高可以到每盎司50美元。这里以每盎司8美元计算。1盎司为28克多一点。明朝的1两,大约相当于现在的37克多一点。银子的购买力,在明朝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波动很大,有1两银子买7石大米的时候,也有1石大米卖1两6钱银子的时候。崇祯年间的米价普遍较高。整个明代平均起来,每石粳米似乎在0.7两上下。
(2)明朝的1石,大约相当于现在1.073石,即107公升。我不知道俸禄米一般是稻谷还是加工好的大米,不知道是粳米还是糙米,还不清楚应该用现在大米的收购价、批发价还是零售价。京官领到的俸禄经常是加工好的大米,当时叫做白粮。根据加工好的白米每石l60斤,明朝的1斤为590克的说法,l石白米为94.4公斤。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北京每公斤粳米的零售价在2.6元人民币左右。本文的计算就是根据这些一概从优的假设。
(3)实际上,当时每月只发给1石大米,每年发12石,这叫本色。上上下下都是这么点。其余部分要折银、折钞、折布发放,这叫折色。按照常规,这位正七品的县太爷每年实际领到手的是12石大米,27.49两银子,360贯钞。(参见万历《明会典》卷三十九)这360贯钞,名义上顶了36石大米(10贯钞折俸1石),但是较起真来,由于钞法不行,货币严重贬值,这笔钱在市场上未必能买到4石大米。这样计算起来,明朝知县每个月的工资只有1130元人民币。按照明朝的规矩,官越大,折色所占的比重越大,吃亏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