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好的贸易壁垒 (马宇)--理想与现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2:36:42
一种好的贸易壁垒 (马宇)
by - 2006-6-27 10:47:00
我国的出口在继续狂飙猛进:今年1-4月份,出口2742.3亿美元,增长25.8%;而此前一年,我国出口7620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8.4%。相比同时期国际贸易10%左右的增长率,我国出口竞争力令人侧目——“世界工厂”正日益名副其实。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却又遭遇了欧美“社会责任”壁垒,近期不断有我国企业因达不到欧美采购商要求的“社会责任”标准而丧失订单的消息传出。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意义大家都清楚,不外乎企业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在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同时,不能完全惟利是图,而要兼顾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对员工权益的保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等。实际上,近年来很多国家政府都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跨国公司的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行为,都要求其更多地考虑东道国的利益,不能进行压榨式的掠夺,而要实现中长期的互利多赢。但在专业领域,把“企业社会责任(CSR)”作为一项生产标准来对企业进行要求,还是欧美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生产供应链上首先推行的。我国作为正在快速成长的全球生产基地,已经越来越全面、深入地介入到了国际分工的产业链中,所以也就首当其冲地遇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验。
遗憾的是,我们的企业交出的答卷还不能令人满意。在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最重要领域——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劳工标准成了众多企业迈不过去的坎。根据资料显示,某国际著名认证公司1998年以来对我国13000多家企业进行了社会责任审核(非认证),发现在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健康安全等方面,大多数企业都不合格,其中有55%的企业考勤记录不正确,41%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38%加班工资不足,30%没有七天休息一天,53%无急救措施,66%无个人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55%特种设备没有定期检查/操作工没有上岗证。该认证公司还发现,即使这样的数据还是大大低估了的,因为当地政府一般都对企业采取扶持态度,许多工厂都能在相关政府部门取得豁免证明或条件符合证明,如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加班延时许可证明、综合工时计算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帮助企业达标的作用。一般经验也告诉我们,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还达不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否则,违法加班、拖欠工资也不至于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大多数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其采购中推行的社会责任审核,持不理解、抵触以至反对的态度。比如,近几年沃尔玛在中国的采购,对供应商加上了社会责任要求,媒体在报道的时候颇有不满,甚至用上了“跨国公司歧视中国企业”、“对中国企业增加贸易壁垒”之类的评语。我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时,也表示“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证问题,应理性看待,积极应对。我国政府和授权的认可机构尚未把SA8000认证工作纳入监管范围,目前在中国还不宜广泛推行此项认证”。假如这种说法只是针对SA8000的认证工作,那还可以理解,毕竟SA8000并不是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但如果这只是我国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消极反应,则是不妥的。而如果出于某种商业利益目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业务的竞争)造成了事实上的限制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更是不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
或许,比较一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与其他标准(如国内质量技术标准、ISO9001等)的异同,有助于我们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一般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是直接作用于产品或衡量产品内在品质的,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却与产品的内在无关,关注的是生产产品过程中相关要素的利益;质量标准等直接体现企业的商业利益,或者说,企业完全是出于商业利益目的而进行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企业社会责任却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商业利益层面,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意义;质量标准等保护的是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则保护的是生产者权益;企业社会责任不直接作用于消费者,不遵守(不承担)社会责任但不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可能增加消费者福利,如可能获得更低价格的商品,质量技术标准等多半是强制性的,往往有法律规定,有政府机构监督或保证实施;社会责任标准至今为止还是纯粹的企业自发、自律行为,其标准既非国际通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也非政府强制实施;在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中,质量技术标准等更多保护的是进口方的利益,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保护的却是生产方(出口方)的利益。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体现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责任意识,是一种对人类现时以及未来负责的态度。
我们不否认跨国公司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审核,仍然有着深层次的商业诉求。耐克公司积极推行“清洁供应链”,但同时我们也记得,耐克生产商使用童工的丑闻给它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害,甚至引起了消费者的抵制浪潮,以至于耐克公司不得不花费巨大成本来修复。我们也可以说,星巴克总裁说的“我们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让消费者花3美元购买一杯含有‘社会责任’的咖啡”,只是一种更高超的营销手段;我们还可以认为,跨国公司在其供应商中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非政府组织(NGO)组织了越来越多的抗议,因为发达国家的一些消费者也表示“愿意为了社会责任付更多的钱(购买同样产品)”;我们甚至可以推论,跨国公司在其采购中加入社会责任要求,是在推卸责任,同时又在转移负担:既要代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又一再压低产品价格,使代工企业陷入两难境地——即使如此,这些依然不能成为我们否定或者贬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
不得不承认,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开始成为针对中国的一项新的贸易壁垒。我国现在每年80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相当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其中大部分是在不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广泛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失去部分订单,甚至导致某些投资转移。在国际贸易中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还会给某些国家某些人士指责我们提供口实,给贸易壁垒提供依据。但如果我们的贸易竞争力是以企业社会责任的豁免为基础,这样的竞争力要之何用?这样的竞争力不是荣耀,而是耻辱。如果贸易大国的成就是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为代价,那这样的名头不要也罢。
所以,我的观点很明确:如果说企业社会责任是新的贸易壁垒,那也是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