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农村新政里的重要政治信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9:44:50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10-30
像我这样在“光荣与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长与受教育的人,都学会过一样本领,用中共的话说,叫做“正确领会中央文件的精神(或者说领导的意图)”。
如果再像我这样从小就当“三好学生”的同志,还能自觉主动地做到下一步:“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文件的精神上来。”
自从到美国读研究生之后,从各方所受的教导都是要学会独立思考,于是便以为理解中央精神这个本事,从此要束之高阁了。然而,想不到目前还可以用上这种尚未完全失去的本能。
这次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尚未结束之际,不知为何,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将有重大变革甚至是将向私有化迈进之议论便已鹊起,甚至有人高呼,要迎来“第三次土改”。
全会结束一周后的10月19日,中共便迅即将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本公布,而其中关于土地制度一事,说得清清楚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原本以为,《决定》文本一公布,白纸黑字,土地私有化一事只字未提,私有化的呐喊者可以偃旗息鼓。孰料,大谈“农业新政”将从“地权改革”实现突破之声仍不绝于耳。
10月27日在广州出版的、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新闻杂志之一《南风窗》,就还在大谈“中央再次启动地权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等等。看来,正确领会中央文件的精神不是人人都能做到或愿意做到的。我在此自告奋勇,再次发挥一下特长,与大家一起讲学习、讲政治,分享一下学习中央文件、理解中央精神的心得。
农地流转早已合法
这次全会的《决定》根本不改变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更没有带来什么地权改革的新政。《决定》中所提到的“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众多论者看成此文件中最关键、最有突破性的政令。
其实,“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在2002年江泽民时代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里就已经写得清清楚楚、成了国家之堂堂立法。而且在此之前,政令早已在全国各地农村开展。到了2008年,哪里还有什么“突破”、“新政”可言!
由此一点便可见,很多论者只是人云亦云,却并无对中国农村的了解,听说《决定》允许土地流转了,便生怕自己的金玉良言被埋没,着急忙慌地也议论起此一“新政”之利弊来。
人们全然不知,这一政策早已广泛实施。真要了解此事之利弊,全不用蹩在书房里冥思苦想,到农村做做实证调查才是正经。要不然,就不要忘记“伟大领袖”的教导: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至于有些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不活跃,并不是因为政令的禁止,而是其他各种原因使然。就如在新加坡,电热取暖器的交易就不活跃,但这不是因为取暖器没有私有产权、没有法律保护,而是因为那玩意儿大家用不着。
开拓性的政策指向被媒体忽略
当过多的注意力不讲道理地集中在了土地流转这一陈年往事上时,《决定》中其他重要的线索却被忽略。若要说农村“新政”,此次的《决定》还真是开拓了不少新气像。
首先,在农民的政治权力方面,《决定》中提到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这是何等重要的政治信号!
以往大家说到农民在中国的非公民待遇,都只是说农民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种种社会福利和经济机遇,哪里知道在更为根本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权力的分配上,农民就已经被硬生生地剥夺了与城市人同等的代表权!
多几个县乡一级的人大代表未必能在短期内给农民增加多少实在的政治权力,但起码,农民在政治上被国家法律歧视这一点已经被放上了改革的议程。要说有什么“农村新政”,这才是新政之发端。
其次,在促进城乡一体化方面,《决定》提出要“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如何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进程、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是解决农村问题一大要害。
中共决策者正确地看到了此问题之症结在于城市对农民的接纳,而不在于农民愿不愿离开土地。土地私有化之拥护者常有一个怪论,认为中国农民摆脱不了“农民”或“乡下人”的身份是因为土地的约束。用《南风窗》上的话来说,“农地承包制度成为束缚农民自由流动的一道极为坚实的枷锁。”而只要农民可以卖掉土地,他们便可彻底甩掉“乡下人”的标签,大大方方地与城市人平起平坐了。
对于这种论调,除了荒谬不经这样的评价,实在没什么客气的话可说。如果农地承包制度束缚农民的自由流动了,每年春节何来上亿农民工离城返乡的人潮?农民在城市里落不了户,被城市人看作 “乡下人”而受歧视,难道竟是因为他们在遥远的农村家中还有一块地?
《决定》所提出的放宽农民在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只是上亿农民城市化的一个开端。更难做到的是城市人口对农民的接纳。
就在新加坡,不也为建个外来劳工的宿舍而搞得沸沸扬扬吗?以至竟有足智多谋者提出把外劳们集中到一个漂浮在海上的隔离区的建议。中国农民工如果不先在城市里获得起码的政治权力,如何抵挡得了城里人这种手段?
第三,《决定》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范围做了限制。另外,还提出允许农民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经营和利益分配。至于制度具体将如何改、农民具体如何参与这些政策条目,还需拭目以待。
另外,《决定》提出准许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接下来几年里,农村的金融领域定将有大的变化。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开展,企业型农户与专业合作社的涌现,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有显著增长,而目前农村的金融服务十分薄弱。
中共决策者意识到,要大型金融机构来满足农村的小型金融需求不大靠得住,因此,让农村信用社重获生机、允许农民成立合作金融组织来提供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才是可行之道。
权力集团与农民争利愈演愈烈
这次中共全会在农村政策上开拓的种种新鲜气象,在会前会后、在海内外的诸多媒体上,却被淹没在关于土地流转的喧嚣之中。对于像改变国家法律中对农民政治参与的公开歧视这样重要的变化,诸多媒体却置若罔闻。
更有甚者,地权改革一事已经被全会明明确确地否定与搁置了,却还有评论者要死马当活马医,无视中央文件之精神,照旧“独立思考”,大讲此次之全会如何重启了地权改革等等。
鲁迅先生说,中国人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忖度别人。所以,任何一件事后头,中国人都能看到阴谋的影子。我自然也不能例外。此次全会前后的种种迹像,让我不得不想,这后头是不是有什么阴谋。现在看来,这个“阴谋”——在某些人身上也许其实是无知加偏见——就是新自由主义的思潮。
在新自由主义的信徒看来,一切的经济发展,不论时间地点、不论先后次序,必得从产权的私有化开始。没有私有产权,就没有资本;没有资本,没有发展。
对于这些手里只有榔头的人,任何问题都是个钉子,挥起榔头砸它一通便可解决。于是,谈论中国农村问题,便大讲地权改革将如何“盘活农村沉睡的金融资本”、“释放农村的资本能量”、“使土地由农业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性资产”,却无视这一过程所涉及的政治前提与社会后果。
以不才之愚见,现在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根本不是土地制度,而是逐渐变成了农民与新自由主义思潮所代表的大资本利益之间的矛盾。
资本的发展与壮大,从来都是靠政权力量来保驾护航的,在今日之中国尤其如是。而与地方政权勾结的资本/权力集团在农业生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上与农民的争夺正愈演愈烈。今年夏天云南孟连发生的因橡胶农与企业间的矛盾而引发农民与警察的大规模武力对抗,正是此一趋势的前兆。
这次中共的决策明确表示了对农民的扶持,并开始致力于对资本和与其勾结的地方政治势力进行约束与规制,这对农村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是大好事,而对资本利益来说却如骨中之刺。难怪新自由主义的信徒要着力地掩盖《决定》中针对资本权力的锋芒,而不管不顾地大讲地权改革了。(作者 张谦 在新加坡管理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任教)(原题:农村新政无关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