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打死的人都有心脏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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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盟主/编辑
记得早些年警察还不叫警察,叫公安。小时候父母管不住孩子了,往往就吓唬说,再闹把你送到公安局里去!此言还真有止小儿夜哭之功效。近年来人民公安工作越来越倾向于法治化与人性化,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但在社会大转型的过程中,某些惯性往往不会嘎然而止。勿庸讳言,如今一些地方的警察恃权而骄的现象仍然存在。
10月3日,年仅22岁的河北青年杜学雷被几个警察打死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里。目击者闫金飞,与死者杜学雷同为河北省魏县回隆镇李大汪村村民。10月3日中午,闫金飞和杜学雷及其他4人因买卖一辆二手农用车,在楚旺镇一家饭店吃饭。下午2时左右,其余5人先后离席,落在最后的闫金飞发现无钱埋单。店老板报警,并将闫送到派出所。十几分钟后,杜学雷骑摩托车赶到派出所送钱。此时杜学雷的言辞可能招致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满,一名男子与杜发生了争执,“很快,又有几个人冲了上来,把(杜)学雷打倒在地,几个人轮番踹他的头。我求他们放人,也被一个警察按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不能动弹。”闫金飞回忆说。(据10月11日《新京报》报道)
一条如此鲜活如此年轻的生命,一位享有正当法律权利的共和国公民,就这样因为与人发生几句口角,顷刻间便送了命。而几位负责保护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却因为稍稍的不满,便夺走了被保护公民的性命。几句口角,一条人命,一声叹息,已足以让我辈相信,这些本不配当警察的人平时是多么凶悍霸道。有人说,这是因为警察打死人和老百姓打死人不一样,老百姓打死人要偿命,而警察打死人大多属于“职务行为”。并且据历次尸验的结果,绝大部分被警察打死的人,都有“心脏病”或其他致命疾病,而警察的“外力”不过只是诱因。
这回我们又有幸听闻内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张丙胜的说辞。张书记说道,在尸检结果出来前,尚不能肯定杜学雷的死因与派出所内的冲突有必然联系。“冲突持续数分钟、几个人轮番踹头部、被害人满脸是血、嘴唇发青倒在地上当场断气”——冲突如此激烈,公安局领导却认为这还够不上“必然联系”,看来杜学雷患“心脏病”的概率恐怕也会比较高了。
也许是由于历次尸检的神奇结论吧,近年来警察打人的新闻实在太多,几乎让人目不暇接:
2006年7月,葫芦岛市看守所一名女性疑犯突然死亡,死前曾坐“安全椅”,并被检出多处损伤;
2007年6月30日至7月2日,长春市民张庆因受虐被殴,死于长春市第三看守所;
今年3月,陕西榆林子洲县农民韩秀荣被关进看守所,遭殴打死亡;
今年5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略阳县公安局3名民警刑讯逼供死亡;
……
奇怪的是,这些死者的尸检结论无一例外,死者原来都有“病”。比如张庆死后,第一次尸检由吉林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担,认为“可由于肝硬化致肝性脑病死亡。”“外伤不构成死因,可构成死亡的诱发因素。”稍后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受委托后作第二次鉴定,结论与第一次鉴定相差不大。直到4月21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第三次鉴定,才作出“被约束、喂盐、堵嘴、殴打后,因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的结论。这个最终结论为何与前两次截然不同?
另据《黑龙江晨报》前天的报道,10月11日22时,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附近的糖果酒吧门11日晚发生一起恶性殴斗案件,一名男子在殴斗过程中当场死亡。据了解,哈尔滨6名警员涉嫌参与殴斗,6人目前已被拘捕。按照上述一般性逻辑,该名男子的尸检结论说不定又是死于“心脏病”吧?
而同日西部网也有同样的报道,10月9日,陕西横山县杨宝锐夫妇到一家涉嫌有色情服务的美容美发店寻找自己15岁的女儿,但却遭到一群不明来历的人殴打,更让人吃惊的是杨宝锐还遭到横山县巡警的当众脚踢!
为何每一位被警察打死的人几乎都有心脏病?或者说为何人们普遍怀疑这些死者的心脏病都是被警察打出来的?看来这个奇怪的病理学现象非常值得高水平的病理学专家认真研究研究,说不定将来还会拿个诺贝尔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