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责任,让我们停止讨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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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责任,让我们停止讨论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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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nage.org.cn 2007-10-18 17:12:10 作者:智囊传媒 来源:本站原创
做负责任的企业
生物学上有共生现象,比如有些小鱼靠依附着大鱼而受到保护和得到食物,而大鱼则靠小鱼清理身上的寄生虫而得到健康。下围棋的人都知道,围棋也有双活的棋型。做生意也一样,企业若要稳健发展,便要懂得如何与商业伙伴(不论是消费者、客户、供应商、股东、股民或是员工)共存、如何创造价值来回报社会。若不遵守规则,破坏平衡,甚至丧失最起码的道德约束而给社会带来灾难,也无疑是自取灭亡。
2003年,全球CEO聚首的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水、能源、医药、教育和信息技术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
和谐企业并不是一个凭空而来的概念,核心内涵是公司责任中所包含的三重底线,一是股东责任,二是社会责任,三是环境责任。应该说,对和谐企业来说,其中最重要的含义就是做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股东责任。作为一个企业来讲,生存首先要有盈利,股东责任仍然是它最重要的、不可回避和弱化的责任。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范围其实不仅仅局限于捐赠,捐赠只是其中一部分。社会责任实际上包括对内诸如对员工的安全、健康、福利等等的责任,对外诸如对社区、客户,甚至当地政府、供应商等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股东、员工、客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寻求多方满意、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随着规模的壮大、地域的不断扩展,企业越来越多地和所处的社区呈现出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趋势。
环境责任。具体包括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等等。
因为严重污染、黄河水量持续减少和不断建造各类大坝,中国黄河中三分之一的鱼类将在几年之内彻底绝种。据报道,中国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至少相当于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总和。据统计,中国河流的沿岸地区共建造了21000多座化工设施。仅黄河和长江两岸,就有大约11000多家。2005年,各地向黄河倾倒了43.5亿吨有毒废弃物。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8800万吨。
难怪海尔董事会主席张瑞敏慨言,中国企业怎么能把有害的事情先去掉。比如,为了一己之利污染环境,老百姓连水可能都喝不上。有的人危害了社会环境,获得了利润,再捐出来一些,有什么意义?还有很多企业包括个人,偷税漏税非常严重,然后作为一个慈善家的形象把偷漏的税再拿出一些捐助,这又有什么意义?现在,中国企业首先应该先制止、解决那些给很多人制造痛苦的事情。
宏观逻辑VS微观机制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认为,建立和谐企业,在宏观环境非常容易理解,也很容易讲通,但在与之配套的政策和运做机制上却几乎没有内容。企业的行为选择与生存环境是密切相关的,目前中国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与法律制度环境,让国内企业很难高尚起来。要跳出这种环境,难度很大,需要寻找路径依赖。
中国企业发展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层面叫做机会项目阶段,很多做得不错的企业,能够赚到十位数字的利润,但会始终停留在第一阶段。第二层面叫做公司治理阶段,就是公司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决策和监控机制,变为一个自动的赚钱机器,能够有更好的抗风险能力。第三层面则是社会责任阶段,企业要承担更多回馈社会的公共责任,要更克己为人,谋求更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环境。
我们不能指望,空洞的说教或者理论描绘就能使习惯了偷工减料和物业管理草率敷衍的企业,能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一般来说,当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现象大面积发生时,其实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系统运行出现了问题,所以,需要检讨的首先是社会责任系统是否完善或健全,其后才是企业组织本身的检讨和管理问题。至少,当我们谈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时,必须将企业组织纳入到整个社会的责任运行系统中来看待,而不是政府或消费者单方面的呼吁或怒斥企业组织。
显然,今天我们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现代企业就犹如一柄锋利的宝剑,具有贡献社会和伤害社会的两面性,于是,一种流行的说法开始出现,“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至少,这种说法的提出,意味着社会开始觉醒,必须有效地阻止企业伤害社会的另一面。一般来说,“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说法,主要是指企业组织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等等方面。总而言之,凡是能够想到的责任,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成为了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
管理专家孙景华认为,呼吁或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但不能够有效制止企业伤害社会的行为,相反的是,它的本质,是在考验整个社会良好的秩序建立、以及政府组织的执法能力。因此,社会单方面呼吁企业承担责任的说法,显然有些滑稽可笑,因为社会本身是一个大的责任守恒系统,企业组织与社会生活、政府组织、供应商、销售商、消费者等等利益关系者之间,进行着一系列的责任相互转换、责任相互承担的动态运行过程。
它的另一层意思是,假如社会系统本身或是政府组织不能够首先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那么,就别期望企业组织能够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孙景华看来,应该从三个层面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
首先,所谓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考验着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事实上,政府组织作为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的组织,其组织功能之一就是在执行“社会”的运行功能,所以,政府组织告之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其实就是政府组织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社会秩序--包括了各种法律制度、产品或产业标准--等等方面,确立企业组织的外部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它要求政府组织具有较强的执行社会功能的能力。也就是说,假如政府组织不能够首先承担起相对应的社会责任,那么,期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愿望就会落空。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凡是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组织管理社会能力缺乏或软弱的状况下,假冒伪劣、商业欺诈、污染环境、压榨和拖欠员工工资等等恶劣的企业责任缺失的行为,常常会大面积发生,是政府组织责任的不作为,常常直接导致了企业责任的不作为。
其次,所谓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考验着顾客或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没有了顾客或消费者,也就没有了企业组织,因此,在企业与顾客的相互责任中,顾客也必须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通常来说,消费者是以拒绝购买、消费投诉等等方式表现出来,它是一种泛道德化的责任告之,它直接创造了企业组织是否承担消费者责任的土壤。通俗地说,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会造就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假如消费者不能够承担起自己的消费责任行为,那么,企业就会在事实上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视为消费者的默许;假如消费者主动购买假冒伪劣产品,那么,至少是间接地支持了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
其三,所谓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在考验着社会自身的信仰系统是否健全。一个社会必须具有良好的宗教信仰或理想主义精神,否则,人或企业都无法在一种混乱不堪的环境中良好生存。企业回报社会的“捐赠行动”,本质是一种自愿性的行为,它需要依靠社会信仰来调节、而不是政府组织或道德要挟来约束,因此,任何意义上的社会或政府变相的强制企业的捐赠行为,都违背了“企业捐赠”自愿性的本意,同时,也造成了社会善良性的丢失和自私性的加剧。因此,当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人以及组织缺乏自愿性的捐赠行动时,它在本质上,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宗教或准宗教的社会信仰体系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