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与临时工:同种错误不同处理(中国青年报 20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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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与临时工:同种错误不同处理
2006年01月20日
金海燕
 
石家庄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严肃查处用公车操办婚事,公车接新娘将至少封存三个月。司机擅自动用公车参与婚事的,除收缴500元至1000元车辆使用费外,党员给予党纪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一律辞退。对操办婚事使用公车的当事人,除按动用公车数量每辆收缴500元至1000元车辆使用费外,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新华网1月18日)
且不说这样的通知能否遏制公车操办婚事的不正之风,仅就通知所说“对责任者的处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中的身份歧视:同样是“司机擅自动用公车参与婚事”,司机是共产党员的,只给予“党纪处分”,不是党员而是正式职工的,则要给予“行政处分”,而对“临时工”则“一律辞退”。至于“使用公车的当事人”,当然是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或其亲属,却只是“给予党政纪处分”。
我们知道,党纪处分是一种党内处分,除了党内警告、留党察看外,最严重的也就是开除党籍。有着党员身份的司机,虽然要受党纪处分,但从经济利益来看,一无丢饭碗之虑,二无降职降薪之忧;至于不是共产党员只有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就很可能因此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诸如降级降薪、扣发三个月奖金之类,但还是保住了生存最重要的饭碗。而没有以上两种身份的临时工,命运就悲惨得多了:一律辞退。辞退,虽然既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但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来说,却是最严厉的处分。
照我等常人的理解,党员一般都是受党的教育较多、觉悟较高的人,所以应当是非党员临时工们的表率。但是,如果有三位司机同时“擅自动用公车参与婚事”,党员只是受到党内处分,照样当司机;正式职工降级降薪但还在单位上班;临时工却丢了饭碗从此失业。三种截然不同的处分,惟一原因只是因为他们的身份不同,这不是明显的身份歧视吗?
当然,当下社会中的身份歧视多了去了,但很多身份歧视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随着社会理性化进程的加速,这些歧视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石家庄纪委红头文件上“同样错误不同身份不同处理”,似乎并不是很突出的身份歧视,然而,这样的身份歧视却是在改革开放深化的今天,出现在官方的红头文件中———这暴露出身份歧视在某些人头脑里的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