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患上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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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莺莺案
事件回放:2002年3月15日晚,少女高莺莺从湖北省老河口市宝石宾馆跳楼。在她“离奇死亡后”,当地公安定性为“自杀”。为此其父高天虎与妻子一直在为女儿高莺莺2002年坠楼死亡的事情上访,但此后鉴定结果显示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其父高天虎所有,高天虎被以涉嫌诬告谄害罪被正式逮捕。
媒体报道:事件发生后,《民主与法制时报》率先发出报道——“民女高莺莺之死”泣血九问,将公众情绪激愤难平。报道中提到高莺莺身体却多处被抓伤,一个乳头被咬坏,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等“例证”在事后被证明失实。在消息的不严谨报道和传播下,公众和媒体情绪反应激烈,甚至将此案与襄樊市高层腐败案联系在一起。 [详细]
高莺莺父亲被判处一年徒刑。
邓玉娇案
事件回放: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3人,到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要求非洗浴场所的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拒绝后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伤致死。在该案件发生37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邓玉娇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
媒体报道:这一案件最先被《三峡晚报》报道,后经各大传统媒体报道、网络媒体转载,舆论汹涌。《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纷纷采用对于邓玉娇“修脚女工”的称呼,到后期发展成“烈女”的称呼,刻意凸显了邓玉娇的弱势地位。在邓玉娇案宣判之前,媒体几乎一边倒地站在邓玉娇这一方,几乎成为邓玉娇的代言人和捍卫者,而忽略了邓玉娇涉嫌防卫过当的事实。[详细]
宝马碾童案
事件回放:2010年9月7日上午,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玩耍时被一辆倒车的宝马X6撞倒轧住,随后轿车三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亡。男童家长认为司机涉嫌故意杀人,警方则认为司机无故意杀人动机,最终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为由被逮捕。
媒体报道:宝马、四次碾轧、幼童,这样刺激人的文字组合无疑会引爆舆论。于是,各种评论不胫而走,焦点集中在“碾伤不如碾死”的现实逻辑,贫富差距等论调纷纷出现。不少媒体以宝马车说事,抓住这一极具象征意义的符号。并且在先入为主的“撞伤不如撞死”的意识主导下误导了舆论。事实上从监控录像来看,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很小,而从现实上来说,“碾伤不如碾死”也只是一个说法而已,并无多少实际操作的可能性。[详细]
事实上从监控录像来看,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很小。
村主任遭碾死案
事件回放:2010年12月25日,浙江乐清寨桥村前村主任钱云会被一辆大型工程车压断脖颈。而网络上传言钱云会被5个人抓住按在地上,然后被一辆工程车碾压而死。随后浙江乐清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其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否认了谋杀的可能性。
媒体报道:由于死者此前曾带领村民上访,并且涉及到矛盾冲突极大的土地问题,多个问题汇集造成了舆论的井喷。多数媒体开始质疑乐清有关部门关于案件的定性,并且采信网络传言所谓五大疑点。然而从公开资料看,钱云会被5人按在地上并用车碾死的作案情节从逻辑上讲不通,从刹车痕迹以及作案地点来说都不具备谋杀可能性。但目前并没有媒体对“五人按住用车碾死”的关键情节提出质疑。 [详细]
 
政府部门对真相遮遮掩掩,所以舆论会矫枉过正
与邓玉娇、钱云会类似的案件发生后,政府部门首先想到的捂盖子,而非发布真实客观的消息,这是谣言以及舆论矫枉过正的温床。因为权威消息的经常性缺失,真相经常被遮盖,媒体以及舆论在做此类报道时就会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况出现。事实上,如果政府部门捂盖子、抢尸、禁言的行为少发生一点,媒体失范随之也会减少。
例如在邓玉娇案中,《南方都市报》先后推出了对巴东县公安局长的专访等重头稿件。但在当地政府不再接受单独专访、开始封锁消息之后,其他媒体被既被原邓玉娇代理律师的单方面声音,使得案件的报道与事实真相越来越远。 [详细]
邓玉娇案的报道与事实差很远。
阶层隔阂严重,媒体习惯性“为弱者鸣不平”致无意识失范
新闻报道是有倾向性的,体现了记者对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的内心认识,一则报道常常不能平衡地反映冲突双方的意见。邓玉娇案中,洗脚女与政府官员的阶层对立,再加上案发地点是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宝马碾童案中,宝马车、贫富差距等种种情形让部分媒体有了先入为主的常规心理认识,这是为弱者鸣不平的无意识失范。
邓玉娇案中,邓玉娇被媒体塑造成“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与记者的无意识失范是分不开的,违背了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与当下底层的民粹化息息相关。 [详细]
媒体审判让国人皆曰可杀
在诸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有句话值得媒体深思:当一篇新闻报道弄到嫌疑人“国人皆日可杀”,法律已经到了可有可无、退无可退的地步,这样媒介审判并不少见。在邓玉娇案中,多个媒体采用两个被解雇的律师的说法做倾向性十分明显的报道,误导了公众舆论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公众为何热衷于舆论审判?舆论审判为何会泛滥?主要原因不外乎三点:一、冤假错案确实存在,眼见多了,公众对法院判决自然产生条件反射式的怀疑;二、公众具有不安全感和不确定感,他们对遭遇不公的弱者抱有同情,他们恐惧于黄静、高莺莺的遭遇也许有朝一日会降临在自己身上;三、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他们更相信直觉而不是逻辑和学理。[详细]
官方在展示钱会云案证据。
舆论用诛心论代替论据,没有人相信事实
在村主任遭碾死案中,非此即彼的观点比比皆是。如果不是被蓄意谋杀,那就一定是政府在刻意隐瞒,没有人去探讨事实,只要死者与土地、上访等关键词联系在一起,其死亡背后必然是一场蓄意已久的阴谋。
而如果一旦有人或者有媒体提出不同意见,公众不会从事实上去探讨媒体的报道是否客观属实,而是直接猜测媒体发言和报道动机,用诛心之论代替论据。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举不出站得住脚的论据来,却坚持“我就是不相信你的,因为你收钱了、你是代言人”,而根本不管报道本身是否言之有理。这种非理性的、动不动就诛心的表达方式,会对媒体本身的发展起坏作用。媒体的失范与公众的诛心论会相互造成恶性循环,无论媒体,还是公众都应该检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