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列举2010年真相仍未被揭开新闻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1:29:27
星岛环球网消息:湖南“天价药”、凤凰少女坠楼身亡、李刚事件……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里,这些引起公众强烈关注的新闻事件,最终被证实都包藏着丑闻:利益同盟对患者的惊人剥削、民警强迫致死未成年女孩、“官二代”漠视他人生命……

  令人们稍感欣慰的是,这些恶性事件被曝光后,大多会有一个“处理结果”:有人锒铛入狱,有人获得补偿。然而,更让人感到沉重的是,“处理结果”往往是为了息事宁人,丑闻背后的更多真相至今仍人为被掩盖,有些甚至将永远成谜。

  究竟是什么力量,在阻止真相的揭开?

  “天价药”中的隐形链条

  《中国青年报》报道,除了特大安全事故,一些涉及到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事件,同样得到公众高度关注。然而,一些此类事件,在被媒体“捅出”、被人们追问后,内幕依然是内幕。

  2010年5月,一盒芦笋片,因为被曝光利润高达1300%%,成为年度最受关注的药品。

  这种由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华西药业”)独家生产、规格为0.36g×60片、出厂价为15.5元的“芦笋片”,经过药品总代理商、医药配送公司、医院、医生等环节后,最终被湘雅二医院以213元的价格卖给了患者。

  湘雅二医院对媒体称,医院并没有违反物价部门“药品顺加价不超过15%”的政策。

  当时,媒体调查了这种芦笋片的流通过程:最先以15.5元购入川大华西药业芦笋片的是湖南一药品总代理商,其销售给医药配送公司的价格约在30元~40元,医药配送公司转手将其以185.22元的价格挂在采购网上,医院采购后顺加15%%,以物价部门限定的最高销售价213元卖给患者。

  这种芦笋片为什么能以“天价”挂在采购网上?据悉,湖南省物价局对该芦笋片定价就高达136元,是其出厂价的8.8倍。物价局向媒体表示,定价时没有了解到该药的出厂价,导致指导价偏高。

  此事中,被涉及的湖南振湘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公司”)及其所有的湖南省振湘医药集中采购网负责人称,药品挂网销售价格跟他们无关,电子商务平台只是收取交易费用。

  据了解,振湘公司原为湖南省卫生厅下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控股的一个公司。

  那么,药品总代理商为何不能将药品从15.5元的进价以185.22元的价格挂网直送医院,从而获得高额利润?业内人士称原因是“总代理商和医院人士的关系不铁”。

  可是,从医药总代理商处以30元~40元拿到这种芦笋片,然后加价140多元挂网销售给医院,中间的医药配送企业,真有如此巨大的利润?他们怎么做到跟医院人士“比较铁”呢?

  一自称为川大华西药业“湖南办事处”负责人的人士说,医生从医药配送公司处,每瓶药可提成80元。此后,有媒体深入调查显示,此人说法可能与事实吻合。

  “天价药”利润链清晰起来,从15.5元到213元,药品总代理商、医药配送企业、医院、医生各获得一部分收入。但还有一根链条并未显现出来。

  如果物价部门定价合理,无论中间环节如何操作,药品也不会以“符合规定的天价”从医院销售给患者。物价部门称当时没有了解到出厂价,那物价部门是做什么的?从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

  如果医生、医院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那么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是否受到监管,是否应被惩处?

  日前,有湖南媒体透露,“天价药”事件被曝光后,湖南有关部门曾成立调查组,媒体也非常关注其是否能在此事的问责上有所作为。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任何有关于此的消息公布。

  定价、监管,这显然不是企业和医生的权限,相关部门的“失误”和“疏漏”,是能力问题,还是背后存在其他驱动因素?

  赔偿过后的未解谜题

  2010年,曾受关注的湖南凤凰少女跳楼死亡事件、李刚事件和“超女”王贝整容意外身亡事件等,均留下了疑问。

  2010年9月4日,16岁的湖北女孩阿红(邱某某)在凤凰古城一家酒店坠楼身亡。

  后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

  5名被告被判刑,受害者家属获得赔偿,然而,还有疑问并未解开。

  受害者体内没有他人的生物成分,是否完全排除受害人生前曾经被人强奸的可能性?被告中有两人分别为凤凰县民警和协警,为何办案时凤凰县公安局不回避?

  受害人家属闻讯到凤凰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当地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

  事件中的另外一名受害者侯某也受到侵害,但事发后却被凤凰警方关了5天,并在其家属交了2000元钱之后才被放出来。当地警方这种做法是否得当?

  10月16日,河北传媒学院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李启铭,开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内撞倒两名女大学生后,不但没有停车,被拦下后也没有歉意,却称“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肇事者的爸爸李刚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

  “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并引发网友“造句运动”。对此,学者认为,“造句行动”其实是人们自发形成的对权力阶层的一种声讨。

  然而,这件社会关注的交通肇事案,至今除了有消息称被撞人家属得到赔偿外,案件尚未公开审理。对于人们关于李启铭家拥有5套房产等质疑,相关部门也未正式给出官方说法。

  另外一起“超女”王贝整容意外身亡事件,由于事发后,王贝亲属决定不对遗体进行尸检,不进行事故鉴定,愿意和发生事故的门诊部协商解决此事,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因此,在进行尸检之前,王贝尸体已经火化,这让王贝的真正死因成为不解之谜。

  在此事件中,关于当时的主刀医生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至今未有官方说法。

  没有交代,是对公众权利的漠视

  这些没有揭开的真相,人们有没有权利知道,有关部门是否有义务公开?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说,公众权利的存在或者维系,跟社会的整体情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公众对某个事件的关注,其实不仅是对事件本身的追问,也是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因为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明天就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是公众权利的一种延伸。”

  喻国明认为,当事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如果重视公众权益,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有义务认真负责回答公众提出的各种质疑,这也是在促进制度层面、机制层面和作为层面的完善和提升。

  “即使有些问题相对复杂,相关部门也有向公众告知的义务,把可能的进展和困难指出来。没有这样一个交代,是对社会公众权利的一种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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