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友因“拖枪逃跑案”被获刑1年半 洪学智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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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是,6位被告“组织拖枪逃跑”罪名成立(未遂),许世友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不过所见判决上未写明),刘世模被判有期徒刑1年,褫夺公权1年;洪学智、朱德崇、詹道奎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1年;王建安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这个处罚结果,对于“拖枪逃跑”这种在革命时期极其严重的罪名而言,显然是极为宽大的。理由是,许世友等人曾有革命功绩。

近日翻阅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意外地发现一份判决书,是1937年在延安审判许世友等人“拖枪逃跑案”所作。判决并不长,一共千余字。其中的“事实”部分如下:

许世友,系前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军长,现在抗日军政大学第一队学习,因对目前斗争张国焘错误路线问题,认为中央是对红四方面军采取各个击破,对目前统一战线的新政策,认为是另有密约的投降敌人,听说西路军失败,认为自己就没有出路,这次请假回家未获允许,由于以上这些错误观点出发,逐渐发展形成到政治上的动摇,遂与同学第四军副军长刘世模、政治委员王建安、政治部主任洪学智、前九十一师师长朱德崇、前九十三师政治委员詹道奎,组织拖枪逃跑出去打游击,分头活动军政大学中四方面军送来学习的各级干部,结果组织了三十余人,约定在4月4日晚间,各人带各人的枪,到军政大学第五队毛(茅)厕侧面集合,由许世友带二个人,在最后掩护出城逃跑,如有人追捕,即实行抵抗,许世友且主张大闹天宫并主张在山上打几枪说土匪来了,趁城内混乱的时候闯出城门,出城后在二十里堡集合,用抗日的名义,向群众派粮捐款,到陕南去打游击,此项险谋,该犯等已着手实行,因被西北保卫局破获而未遂,经中央司法部国家检察长侦查起诉。

当年许世友为何要率部“逃跑”?此事还需从批判张国焘说起。

批判张国焘及案件由来

1936年6月,中央红军与张国焘统帅的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会师,最初的欢欣过后,双方却发生了一些隔阂与摩擦。其时,中央红军仅剩1万余人,四方面军兵力则有六七倍之多。张国焘自恃人多枪多,张口要权;两军官兵也龃龉不断,一方面军指责四方面军“逃跑主义”、“军阀习气”,四方面军指责一方面军“丧失斗志”、“纪律废弛”。

不久,“南下”还是“北上”的战略分歧,引爆了双方的矛盾。

1937年3月中旬,主要由原四方面军战士组成的西路军在河西走廊几乎全军覆没,消息传到延安,红军上下沉痛不已,激愤的情绪引发了对张国焘这位四方面军主要负责人的大规模批判。

据说,在批判张国焘时,有人把四方面军的干部说成是“张国焘的人”、“张国焘的应声虫”。据洪学智回忆,抗大在批判时提出三条,一条说红四方面军是土匪,二条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军阀,三条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张国焘收买的。四方面军的人想不通,许世友气得吐血,副军长刘世模对准自己的脑袋开了一枪,重伤住进医院。许世友本人在上世纪50年代的一份学习总结中叙述了当时心境:

到延安以后,就有人说张国焘如何长如何短。我也不作声。只要你不说到我头上我就不管,以后西路军失败,我非常痛心,半月没好好休息,加上反张国焘路线听了不少胡言乱语,有的说我是托洛茨基,有的说我是土匪,有的说我反抗中央……下面干部看不起四方面军的同志。我非常生气,病得吐了血到医院休养……加上下面又谣传要枪决周纯全、何畏、张国焘,我也是张国焘军级干部之一,也不能没有我的事。我自己也觉得在这里枪决太冤枉了。我南征北战带了这些彩,没有功还有罪吗?

这种含冤受屈而无路可走的郁闷,不仅许世友有,其他的四方面军干部也有。据说,许世友病了以后,四方面军的各级干部去探望他,没有一个不哭的。忧愤交加之余,许世友决心豁出去。

不过,参与其中的原第四军副军长王建安改变了主意,并将此事报告给了抗日军政大学党总支委员谢富治。谢马上将此事报告给校党总支部书记邓富连,邓则立刻找到校政治处主任莫文骅。据莫回忆:

我让邓富连留下继续了解情况,观察动静,自己立即去找刘亚楼、傅钟等领导人。跑了几处,都没有找到,于是,我只好去找校长林彪。他让我先回学校,不动声色,注意了解新情况,待他向毛主席报告后,再作处理。不久,林彪回来了。他马上召集刘亚楼、傅钟、邓富连、谢富治和我,还有保卫科的同志开会,传达党中央、毛主席的决定,立即将策划事变的主要成员逮捕。

这一事件当时被定性为“许世友反革命集团”案件。中央最初怀疑此事的幕后操纵者是张国焘。但在董必武、李克农等人与被捕的四方面军干部一一谈话之后,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案件为何宽大处理

6月6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审许世友等人拖枪逃跑一案,各机关团体代表共约150人参加。据判决书显示,审判长是董必武,人民陪审员为倪志良、谢富治、刘长胜、高检成4人,书记员是周景宁。审判的具体情形如何,未见到相关记载,高等法院档案中未见到除判决外的其他案卷材料。判决结果是,6位被告“组织拖枪逃跑”罪名成立(未遂),许世友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不过所见判决上未写明),刘世模被判有期徒刑1年,褫夺公权1年;洪学智、朱德崇、詹道奎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1年;王建安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这个处罚结果,对于“拖枪逃跑”这种在革命时期极其严重的罪名而言,显然是极为宽大的。理由是,许世友等人曾有革命功绩。

实际上,许案的处罚结果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毛泽东的态度和意见有关。毛泽东的“惜才”心理,或许是原因之一,但宽大处理的最重要原因,恐怕还是出于维护党内团结大局的考虑。此案中被判刑的6个人,后来几乎都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战功,并在新中国成立后荣膺高级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