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er100:第二章: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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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osopher100
2005年度百位华人公共知识分子文集(政右经左版)
February 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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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
大音希声
大象无形
——老子
2.1”大一统”之谜
如果把中国封建社会和世界上其他封建国家作一个对比,首先使我们获得难忘印象的就是它的“大一统”。是的,除中国封建大国以外,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经历的封建社会都是以分裂割据状态存在的。
欧洲本土在中世纪时,碎裂为几百个甚至上千个细小部分。仅在德国,就有巴伐利亚、奥地利、萨克森、符腾堡、勃兰登堡、科隆、汉堡、纽伦堡、法兰克福等二、三十个公国、伯国、侯国、主教国家以及城邦。在这些拥有颁布法律、征收赋税、铸造钱币的权力的国家中,又有一群各成独立经济单位的庄园和市镇。有的历史学者用“一条政治上杂乱拼缝的坐褥”,来形象地比喻中世纪初期欧洲的政治地图。这个比喻对日本和印度封建社会也同样适用。1467年日本爆发“应仁之乱”时,以细川氏纠集二十四个国家为一方,山名氏纠集二十个国家为另一方,展开激战。直到1582年尾张国的织田信长才统一了当时六十八个国家中的三十个。日本列岛三十七万二千余平方公里的面积上,竟有六、七十个封建小国。公元七世纪至十二世纪之间,北印度有拿回普塔族建立的诸王国,德干及南方也是小国林立,极南太密尔地方还有达罗毗荼人的槃耶、迦勒拿、朱罗三大王国。这是一幅何等混乱的历史图画啊!
虽然,世界史上也出现过一些版图辽阔的统一的封建大国。如公元800年建立的查理曼大帝国。又如阿拉伯人在圣战的旗帜下东征西讨,公元732年建立了横跨欧、亚、北非的穆斯林帝国。日本公元七世纪实行大化改新,也曾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国家。但是,无论是查理大帝、穆斯林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还是仿效唐带糊口本皇子贵族,他们统一的业绩不过是黑暗中的一道闪电,虽说惊人,但十分短暂。查理曼帝国的寿命几乎和查理大帝的寿命一样长。843年“诚笃者”路易死后,这个封建统一大国就解体了。大食倭马亚王朝也不过经历百年左右就衰落了。而日本在公元九世纪后就陷入分裂。这些例子说明,力图克服小农经济分散性而实现统一的封建大帝国,犹如超新星爆发那样,大多是一种暂时现象。“新星”爆发后不久,社会又陷入分裂割据的黑暗之中。
但是,在世界封建社会分裂割据的沙漠中,还有一块辽阔的绿洲,这就是中国封建大国的存在。自秦始皇履至尊而制六合,建立了大一统封建大国以后,虽然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出现分裂和动乱,但是,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国始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形式。中国封建大国以它辽阔的版图、众多的人口、灿烂的文明存在了两千年之久!
中外历史学家,无不为中国封建社会里存在如此强大的统一力量而感到惊愕。
人们不能不问:同样是封建社会,有着大致相同的生产水平——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封建自然经济,而中国封建国家为什么具有如此不同的形态?它依靠什么样的组织力量来克服分裂割据?“大一统”是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上的特色,它是中华民族古代的光荣与骄傲,但我们民族也曾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长期以来,“大一统”之谜并没有得到科学的解释。在本书中,它将成为我们解剖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一个出发点。
我们首先探讨建立中国封建大国的组织力量,由此逐步揭示它独特的结构。然后从这一结构来研究它的演化机制和其他一些特点,这样,我们试图说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
2.2两个生动的比喻:“马铃薯”与“混凝土”
为什么封建社会大多都取小国林立的分裂割据局面呢?从系统组织原理上讲,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一般都缺乏把各个地域联系起来的组织力量。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过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社会组织的特征。他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所以小农之间不能“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不能“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马克思对小农缺乏组织联系的特点作了非常生动的比喻,说他们“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是从互相联系的角度,即从内部通讯信息的角度来分析小农的组织能力的。马克思还特别清楚地指出过:“…一个民族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这种分析方法和现代控制论原理是有一致之处的。即:要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就必须使整体的各部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稳定的通讯联系。控制论创始人维纳说过一句名言;“社会通讯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这里所讲的通讯是广义的,它包括区域之间的经济交往、政治联系和文化联系,是指各地区之间的信息、能量和物质交换的总过程。而一个社会的通讯发达的程度,一方面要受到生产水平——物质生产和交换——的制约,另一方面要有实行通讯联系的通道和工具,此外,要存在着执行联系功能的人。
用控制论关于通讯和组织的理论来看封建社会的分裂割据问题,是非常清晰的。西欧封建社会里,基本的经济单位是封建庄园。每个庄园都生产着它需要的食物、衣服、工具和其他货物,庄园中有磨坊、面包房、酿酒房和店铺,有铁匠、金匠、银匠、鞋匠、木匠、旋工等十余种工匠,还有精神文化的活动场所——教堂。庄园是一个自给自足程度相当高的经济、政治、文化单位。作为统治阶级的贵族、骑士和牧师,他们的物质利益、政治权力和封建义务,他们的生活乐趣和爱好,和他们所站有的庄园是紧密结合的。这使得他们一般不可能、也投有必要建立一种超越所辖土地之上的广泛而又经常的联系网。而农奴也不能执行社会联系的功能。因为在封建庄园中,“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每个封建来邑都有鲜明的个人色彩和地方性。而庄园之间的交通也极不畅通,道路毁坏,河流不通航,甚至在桥梁、渡口和集镇上封建贵族都设有关卡征收通过税,商业普遍衰落。这种分散的经济结构和低下的生产水平,不产生密切交往的需要,于是,欧洲封建社会表现为小国林立,分裂割据的局面。
但是,这绝不是说在古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条件下建立广阔地区间经常性的稳定联系是不可能的。在这里,需要区别两个概念:生产水平的高低和社会交往程度。固然一个社会地域之间联系的发达程度和生产力、科学技术密切相关,但这种稳定的联系还要取决于它的“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取决于社会组织中是否存在着从土地中相对游离出来的阶层。如在某些奴隶制国家中,生产是奴隶主对奴隶采取分工使用、集中管理的方式,这些奴隶制社会内部交往密切,并需要频繁的商业贸易。在有的奴隶制社会中,充满尚武精神的部分自由民以及官僚大贾们可以从土地中相对游离出来,执行着社会联系功能。因此在生产水平很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也不发达的奴隶制度下,有可能建立起统一的奴隶制大国。著名历史学家场因比在分析罗马帝国之所以能建立一个持久而稳定的政府时,也很重视它依靠自由民、雇佣兵及商人这些阶层来组织国家机器。在罗马共和国建立初期,基本上是由贵族充当国家官员。随着领土的扩大,国家管理也越来越困难,罗马帝国就从自由民和商人中召募官员。最后,自由民和商人完全取代了贵族。罗马奴隶制大国之所以能够较稳定持久地存在,是和商人、自由民执行着社会联系功能分不开的。当时,地中海的水上交通频繁,罗马官道以罗马城为中心,轮辐般通往各地。这就是“条条道路通罗马”的原有含义。拉丁文是当时通行语言,历史学家都公认罗马官道和拉丁语对维系罗马帝国稳定的重要性。从控制论角度讲,水陆交通、语言文字起着物质与精神的通讯交往的通道作用。
到了封建社会,生产关系比奴隶制社会进步了。但是,在一般情况下社会内部交往程度反而不如某些奴隶社会。这说明生产水平的高低与社会内部交往程度并不总是一致的。而且,即使是一些生产水平大致相同的封建国家,由于历史条件不同,它们社会内部交往的程度也可能出现巨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可以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事实上,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和世界上许多封建国家不同,具有大一统的特点,正是由于它独特的结构,以及发达的内部交往和存在着特殊的执行联系功能的阶层所致。2.3儒生、官僚及语言、通讯工具
为了便于探讨中国封建社会在内部交往程度方面与欧洲封建社会的差别,我们从执行区域之间联系功能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中国封建社会内各阶级、阶层的组织能力。
在古代中国社会里,农民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是和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小生产者。马克思对欧洲小农的分析,对中国农民也同样适用。如果没有其他社会成分,小农将组成“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一个个分散的宗法村社。农民是封建社会中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劳动生产提供了封建大国最主要的物质基础。但农民不能成为封建大国的组织力量。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商人的活动很重要,但受到种种限制。和西欧封建社会一样,执行着地域间经济交往功能的商人,他们的力量相对弱小,也不是封建大国的主要组织力量。
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皇室、贵族和地主。如果他们之中不分化出一个特殊的阶层的话,情况又会怎样呢?只有农民、农奴、商人、地主、贵族、皇室所组成的社会一般是封建小国。秦汉帝国建立以前的中国封建社会就是这种分裂割据的形态。但是,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封建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土地可以买卖了,政治结构中出现了郡县行政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了“士”这样一个特殊阶层。了解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士”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十分活跃,所谓“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就描述了士在政治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士是秦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官僚机构成员的最主要来源。中国封建大国的建立,是和存在着士这样一个其他国家所没有的特殊的社会成分有着密切关系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执行着主要社会联络功能的士的组织能力如何呢?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士,通常称为儒生,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但流动性大,组织能力也相当强。“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这首脍炙人口的唐诗,生动地描写了儒生从小远离家乡而老年回到故土的复杂心理。中国封建知识分子主要来自于地主阶级(当然也有极少数来自于农民),优越的经济地位提供了有闲的条件,使他们可以从小饱读诗书,熟习儒家经典,游览大山名川,千里迢迢求数千名师,或在深山书院中苦读,并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一旦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就有可能通过科举或其他途径被选拔为国家官员。应该强调的是,他们主要不是靠土地而是靠所谓学问而被组织进封建官僚机器的大网中的,这就使得儒生能够相对地摆脱土地的束缚,超越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而处于流动之中,实行全国性的广泛交往。中国儒生的游学、游宦生涯,正是这些特点的反映。顺便举一个例子,著名清官海瑞是海南岛人。他1554年考中举人后,被分配到福建南平县作儒学教谕,1558年被调往浙江淳安任知县,1562年削职进北京,1563年任江西赣州府兴国县知县,1564年调北京任户部云南司主司,1567年又调往南京任右通政,接着又到苏州任应天府巡抚。后来,他辞官在海南岛老家闲居十六年。1584年他又以七十二岁高龄调往南京任南吏部布待郎,上任时,路途奔波两个多月。象海瑞这样由中央政府纵横万里、接连调动的官员阿止成千上万!以清代昆明县知县的变更情况为例,从顺治到道光年间约一百八十年左右,历任知县四十二人,其中除二人为满籍外。有三十九人来自闽粤江南或北方。根据这个材料可以算出,这一时期昆明知县任期平均为四点五年,出任知县的绝大多数人是外省儒生。可见,官员流动何其频繁。历代官僚占总人口比例并不很高,通常在百分之O点五以下(见表1)。但历代王朝就是依靠官僚搭成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的骨架,由各级官僚指挥军队和带领办事人员(吏),从而组成巨大的官僚机器,维护封建大国的统一。
表1几个主要朝代封建官僚情况
┌───┬────────┬──────────────┬──────┐
│朝代 │官员数     │人口数           │官员占总人口│
│   │        │              │ 的百分比 │
├───┼────────┼──────────────┼──────┤
│西汉 │ 132,805   │59,594,978(公元2年)   │0.22%  │
│东汉 │ 152,986   │56,486,856(公元157年)  │0.27%  │
│ 隋 │ 195,937   │46,019,956(公元609年}  │0.42%  │
│唐  │ 368,668   │52,919,309(公元755年)  │0.7%  │
│宋  │  24,000   │              │      │
│元  │  16,425   │59,848,964(公元1291年) │0.13%  │
│明  │(洪武)24,683 │59,873,305(公元1381年) │     │
│   │(宪宗)80,000 │61,852,810(公元1474年) │0.13%  │
└───┴────────┴──────────────┴──────┘
①数字来源于的伯赞所著《论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历史问题论丛》,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02页。
②数字来源于染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给第4~8页。
封建大国的维持,要依靠受中央政府牢牢控制的官僚机构。各级机构必须把中央政府的号令、政策贯彻到所辖地区。统一的号令、政策只有通过一定的通信系统才能传达到各级官员那里。因此,对统一的大国来说,还必须有克服信息传递障碍的统一的文字和发达的交通通讯网。中国封建社会正是如此。象形表意的中国方块字,有利于克服由于地域辽阔所带来的方言繁杂的障碍,成为几千年来始终畅通的思想文化交流的工具。只有具备这种重要通信工具,才有可能建立一种跨地域的文化联系。而掌握了这种通讯工具的儒生,也便成为组织官僚机构所必需依靠的阶层。儒臣的政治地位是和他们的文化地位紧密相关的。我国封建社会文化联系的通道较为畅通,造纸和印刷术由我国发明正是反映。唐代就出现了官办报纸。北宋末年,民办报纸在社会上也广为流传。
我国封建社会的交通也相当发达。秦以前就沟通了黄河、长江、淮河三大水系,并有了邮传系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又修筑了东起山东半岛、西至甘肃临说、北抵辽东、南达湖北的宽五十步的驰道,并完善了驿站和邮传制度。据云梦竹简出土的《秦律》,公文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发伪书和耽搁命书急件,都要以律论处。准确和迅速正是信息传递过程中最重要的两条。秦始皇实行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这对于建立统一政府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隋代又疏通了南北大运河,以洛阳为中心,北达涿郡,南至杭州,运河全长二千五百公里。统一的文字、统一的度量衡、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驿站邮传制度,这是组建统一大国必不可少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制度,为统一国家内部跨地域的经济政治、文化联系,提供了畅达的通道。而执行这种联系功能,组成国家官僚机器的主要成分,则是儒生阶层。
2.4郡县制、儒家国家学说及一体化结构
为了描述中国封建社会利用儒生阶层来组织官僚机构、实现统一的独特历史现象,我们在本节中引入一个重要概念,这就是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的一体化,简称“一体化。”一体化概念是从社会组织方式角度提出的。一体化意味着把意识形态结构的组织能力和政治结构中的组织力量耦合起来,互相沟通,从而形成~种超级组织力量。我们知道,统一的信仰和穷家学说是意识形态结构中的组织力量,而官僚机构是政治结构中的组织力量。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是通过儒生来组成官僚机构的,这便使政治和文化两种组织能力结合起来,实现了一体化结构。
为什么一体化结构具有把小农经济的封建社会组成稳定大国的组织能力呢?
首先,国家可以利用具有统一信仰的知识分子建立官僚机构,来执行管理国家的功能。并且。它源源不断地把经过一定方式批选的儒生输送到官僚机器中,使国家官员无论是在职位上还是在地区上都处于流动之中。其目的是防止官僚演化为贵族,保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和国家的统一,使国家掌握着和分裂割据倾向作斗争的强大武器。
第二,一体化组织方式很符合特大系统的分层次调节的组织原则,即一方面大系统内的各部分一定要有独立的调节能力,另方面这些具有独立调节能力的各部分能够相互协调。在一个复杂的巨大的官僚机构中,有两种使整个机构瘫痪的可能。一是各级官员只对顶头上司负责,只服从顶头上司的指挥。这就会使机构失却效率,还会出现类似欧洲那种“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各级官员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我行我素。这也会使国家陷于混乱。而一体化正好是保持特大系统协调,克服上述弊病的有效组织手段。
在儒家国家学说的指导下,各级官员都要受到“忠君保民”信条的约束。他们分处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上,执行统一的中央政府的号令,但在贯彻过程中又不需要事事请示,而往往是按统一的儒家国家学说处类大量的日常事务,从而自动地对各地区实行控制调节。统一的国家学说起到保证各地区的协调的作用。
实际上,历代中国政治家对这种特大系统组织方式亦有较为明确的意识。儒家国家学说的“强干弱枝,大本小末”的原则,很符合控制论关于分层控制和组织的原理。而所谓“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策略,则符合控制的放大原理。韩非子曾形象地说过,如果一个吏提着壶去救火,不过是发挥了一个人的作用,如果他持鞭指挥,则能驱使万人去救火。
显然,实现了一体化结构是中国封建大国和其他封建国家在结构上的重大差别。我们前面提到,一体化意味着把意识形态结构中和政治结构中的两种组织力量仍合起来,形成一种超级的组织力量。那么,一个社会要利用一体化来组织一个稳定的封建大国,在其意识形态结构和政治结构中就必需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①社会上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可以执行联系功能的阶层;
②这一阶层必须具有统一信仰,并具有积极的统一的国家学说;
⑤必须在全国范围实行官僚管理的郡县制。
④利用具有统一信仰的阶层组织官僚机构,对全国实现统一的行政管理。
众所周知,士阶层、儒家学说、郡县制这几点在春秋战国时代就逐步形成了。但是,儒家的国家学说那时还没有最后成熟,郡县制也没有普遍实行。后两条是在秦汉间才被确立起来的。
秦汉两代建国时曾先后举行过两次特别重要的最高级会议。
一次是公元前221年(始皇帝26年),秦灭六国一统天下后召开的一次朝廷会议。会议由丞相王绾主持,廷尉李斯、御史大夫冯劫参加。会议确定了郡县制为秦王朝的基本政治制度,并议定了王为泰皇(秦始皇改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的制度。自秦开始,中国封建社会确立了以郡县为全国行政区划、地方直接受控于中央政府的官僚政治体制,并且实行君权至上的中央集权。我国西汉时有一千五百七十七个县,清代有一千三百o五个县,县的数量变化不大。这反映了郡县制行政区划的稳定性。
另一次是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召集贤良方正和直言极谏之士,亲自策问古今治道。董仲舒就是通过这次贤良对策列于上第当了江都相的。据史书记载:“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董仲舒强调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而要实现大一统,就必须弃绝“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的“邪辟之说”,“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几年后,儒家借助封建国家的政治权力获取了“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显赫地位,成为正统思想。自汉代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官僚机构,主要由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组成(个别历史时期除外)。两汉名儒,如叔孙通、贾谊、董仲舒、张衡、鲍宣、朱邑、任光、郑弘、郑玄、爰迫等都在中央或地方当过官。封建大国依靠儒家国家学说,制定一整套政策法令,用儒生官僚实现对国家的管理,以维持统一的局面。到这时为止,中国封建大国真正比较稳定地建立起来了。
利用一体化的巨大组织能力来建立统一的政府机构,在世界史上大多是近现代才出现的。例如日本明治维新时建立了中央集权政府,就是依靠了从原有武士、贵族、商人中分化出来的知识分子。这一知识分子阶层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文化,渴望改造日本社会,由他们参政才推行了维新政策。古希腊哲人柏拉图曾幻想过由哲学家、学者来管理国家。中国在两千年前就实现了这类组织原则。唐代,就有历史学家出席丞相会议的制度。这确实是令人惊叹的。
2.5封建大国的自发分裂倾向
我们提出一体化结构具有保持中国封建国家的大一统局面的作用,这种看法有没有根据呢?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先来看一下那些世界文中曾经不可一世的封建大国是怎样瓦解的。历史学家早就认识到,那些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国家,由于各地区之间缺乏密切的经济、政治联系,所以不能长久维持统一的局面。即使凭借军事力量一时建立了统一的大国,这种统一也是不稳定的。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始终是一种对统一的瓦解力量。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世界史中那些封建大国分裂的过程,就可以看到它们大致都经历了三个阶段:(1)从军事占领到分封管理领土;(2)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加强;(3)军事割据的出现。查理曼进行了长达三十年之久的征战,建立了查理曼大帝国后,他即把战争中兼并的大部分土地分封给亲兵臣属,实行来邑分片制,规定以服骑兵军役为条件。受封者死后由国家收回封地,不得世袭。亚洲也是这样。十三世纪印度建立了统一的德里苏丹的封建国家。它同样也是在武力征服后实行分封管理的。苏丹把他所控制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哈斯”,即苏丹领地;另一部分称为“伊克塔”,是苏丹赏赐给封建主的封地。但伊克塔不能世袭,苏丹随时可以收回,受封者还要承担为苏丹服军役的封建义务。十六世纪莫卧儿帝国虽然建立了文官制,但也是把大片土地分赐给称作“扎吉达尔”(受封的封建主)”的人,封土不能世袭,扎吉达尔要履行提供骑兵的义务。实际上,绝大多数依靠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封建大国都是依靠分封制来组织和管理的。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总可以看到一种不可抗拒的倾向——封建主逐渐把封地变为世袭领地。马克思把封建社会中“不可转让”的领地,称作“已经硬化了的私有财产”。而私有财产的硬化,也就意味着地区间联系的割裂,意味着农民对封建领主依附关系的加强。从控制论角度看,各部分之间联系削弱,就是一个大系统解体的过程。
查理大帝国建立不久,公元九世纪初,大部分来邑蜕变为封建主世袭领地,庄园中的生产者——自耕农、半自由民、隶农、奴隶逐渐地融合为农奴阶级,他们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愈来愈强。于是,对王权的离心倾向和分裂是不可避免的了。北印度德里苏丹政府和以后的莫卧儿王国,也都是由于赐封土地变为世袭以后,贵族领主不再服从王权,军事封土制受到破坏,最后出现分裂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必然存在着两种自发趋势:一种是小农经济的分散性所导致的封建主统治权力和土地所有权的日益紧密的结合,受封者演变为世袭领主、贵族,分裂割据势力日益猖獗;另一种是农奴化,即封建主对生产者的经济剥削和人身控制合而为一。恩格斯在分析法兰克封建社会形成过程时,曾精辟地指出封建化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我们把这两种趋势统称为封建小农经济所造成的贵族化趋势。
随着贵族化趋势的发展,那些依靠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脆弱的政治共同体就必然瓦解。拥有土地、财富和私人武装的贵族领主,成为军事割据的地方势力。在世界史中,很多依靠军事征服所建立的封建大国,都是这样衰落、瓦解的。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统一后不实行分封管理而采用郡县官僚制,是否就能遏制贵族化趋势而避免分裂割据局面呢?那么不一定。日本大化改新是个典型例子。公元645年,日本皇室和部分到隋唐帝国学习的日本留学生一起发动宫廷政变,他们和旧贵族展开激烈斗争,终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大化改新以我国隋唐为楷模,废除了官位世袭,实行郡县制和征兵制。它在经济上也效法我国唐代,实行班田制,把部民解放为公民,每六年按人口分配一次土地,国家对地主和农民征收赋税,死者土地归还国家。但是这种尝试很快就失败了。六年一班的制度在贵族化浪涛的冲击下,不得不改为十二年一班,二十年一班,五十年一班。九世纪中叶,国家官员已贵族门阀化,许多庄园获得不输不入权,即不向国家交租税,国家检阅田地和征税的人员不得进入庄园,终于形成一个个在行政司法上独立的贵族领地。这样,日本出现长期的分裂局面。
问题并不在于名义上是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如果缺乏一个执行联系功能的阶层,国家即使名义上不搞分封制,贵族化倾向亦可迅速使官僚演变为贵族领主,从而导致封建统一国家的分裂。从上述几个例子可以看出:由于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贵族化趋势是封建社会普遍存在的,它最瓦解统一的封建国家强有力的因素;对于分裂割据局面,它却是一种稳定因素。能否维持一个封建大国的稳定,关键在于国家有无一种力量可以用来遏制贵族化倾向所导致的分裂趋势,而一体化结构正好可以起到这种作用。
2.6一体化功能之一:对分封制的调节
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中国封建社会里分封制的演变历史。
周代是实行分封制的。周的疆域很大,近年来出土文物表明,现在辽西一带已属于周的版图。为管理这样大的国家,周天子实行了分封制。周代中央王权也有不断衰落的趋势,这与我们在2.5部分的分析是符合的。
秦汉帝国的建立,是我国实现一体化结构的开始,它还很不完善。当时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并行的。汉高祖曾大封天下,分封对象是皇亲国戚和有功之臣。一种是分封“列侯”,共封了一百四十三人,但他们只享有税收权,实际上并没有行政权。另一种是分封“诸侯王”,受封者主要是皇亲国戚,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当时,中央政府直辖的郡只有十五个,而诸侯王占的郡就多达三十九个。诸王在自己的封地上不仅能征税,而且享有相当大的行政管理权,甚至有任免二千石御史大夫以下的官员的权力,并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显然,这种分封制迟早要造成对中央政府的威胁。果然,几十年后诸王起事,吴王刘濞在封国征兵二十余万,爆发了吴楚七国之乱。
但是,汉帝国已建立了一体化结构,这就和周代大不相同了。周天子在诸侯势力膨胀时,不得不依靠这个诸侯去打那一个诸侯,其后果是加剧了诸侯间的争斗,造成挟天子以令诸侯,霸主轮流坐桩的局面,加速了中央王权的衰落。而汉代则可以利用一体化的官僚机构来对付分裂倾向。早在吴楚之乱以前,有远见的官员贾谊,在做梁王太傅时就上治安策,疾呼强化中央集权,克服中央皇权与封国“平居不可屈信(“信”意为“伸”)”的局面。他建议众建诸侯、剖分王国,以削弱诸王。汉文帝就采用分地的办法来削弱诸王势力。他采纳晁错关于‘削藩”的建设,用中央军击败吴楚七国的叛乱。此后,汉景帝加强郡县制来遏制割据,“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汉武帝时,汉王朝把直属中央的郡增加到八十多个,将盐铁业从少府改属大司农掌管。公元前127年,汉武帝又采纳了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所谓的“推恩令”,进一步削弱地方封国的势力。同时,汉武帝还迁豪强于茂陵,以“内实京师,外销奸滑”。这些措施,推恩是虚,削弱地方割据、加强中央集权是实。公元前112年,汉武帝夺去了一百0六个贵族的爵位。尤其是汉武帝实行独尊儒术以后,一体化结构得到了巩固。可见,如果有一体化结构,即使出现了由分封制带来的贵族化趋势,甚至发生了武装叛乱,中央集权政府也可以用一体化的组织力量来削弱并克服它。
我们将西汉时期封户数量的变化制出一图(图2),从图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各侯受封后不断扩充自己掌握户数的贵族化趋势,如ABC线所示。如不控制,必将引起分裂割据。而BC线表示汉王朝从公元前160年就开始的夺侯等控制行为造成的实际情况,中央王朝利用一体化调节力量不断削弱了各侯的势力。这个图是很有说服力的。
唐代,唐太宗曾经想实行一种宗室勋贵的州刺史制度,即让上层贵族和功臣当刺史,官职世袭。可是,在殿前会议上,魏征就带头反对,他认为州县制更有利于中央统治。唐太宗不听劝,于公元631年下令执行这种州刺史制度。公元637年,有皇弟、皇子二十一人当上了州刺史,唐太宗又令功臣长孙无忌等十四人也担任这种世袭的州刺史。立刻,有不少儒臣上书谏阻,而长孙无忌等也表示不愿出京当刺史。唐太宗在这种情况下,只好于公元639年下诏停止这种制度。这个例子说明:当一体化调节力量强大时,某种可能实行的贵族世袭制度在其萌芽阶段就被遏制了。
2.7一体化功能之二:限制人身依附关系
过去有不少历史研究工作者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较弱,是地主经济造成的。因为土地可以买卖,地主对农民的管理权从土地占有权中游离出来了。这个说法并非没有道理,但似乎还不够全面。土地买卖、商品经济固然可以起到削弱人身依附关系的作用,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能够保持自耕农地主经济的相对稳定呢?
我们在本书2.5部分阐述过,小农经济具有自发的贵族化倾向,它在经济上表现为自耕农农奴化,使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如不控制,它必然导致自耕农经济的瓦解。正如法兰克王国的农奴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自耕农转化过去的。贵族化倾向在中国封建社会也是存在的。皇室、贵族、豪门望族和大地主,都在尽力把原由封建国家控制的农民和破产逃亡农户变为自己的控制对象,如“私属”奴婢、仆役之类。这种趋势不控制,也会引起自耕农和佃农农奴化。而中国封建大国则一直是利用一体化力量来限制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依靠官僚机构括户括民,向地方豪强争夺生产者。
历史事实证明,随着一体化调节力量的增强,地主和农民之间人身依附关系在不断减弱之中。秦代时,从法律上说杀奴的权力已归国家掌握。秦律规定,小隶臣“非疾死者”,以其诊书告官论之”(《厩苑律》)。汉代,官僚机构进一步限制主仆之间的依附关系,甚至连报官杀奴也不行,奴婢“犯法”要由国家处置。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除去主人的杀人之威。史书记载,贵族史子回的妻子,因绞杀侍婢,“为人所上书言,论弃市”民西汉末年,王莽的儿子私杀奴婢,王莽迫其自杀。宋代已有法律规定,贵族和地主不能私设公堂,不能对佃农“私第处罚”。北宋七宗天圣年间还发布过这样一道诏书:宣布佃户有退佃的权利,如果主人非理阻拦,可以向县衙门起诉。可见客户在生产上也受到国家保护,不受“抑勒”。宋代出过一件哄动一时的案子:宰相陈执中的嬖妾阿张捶挞女奴迎儿致死,官场竞掀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当时,朝廷上下,开封府内外,“道路喧腾”。欧阳修、赵抃等纷纷上书弹劾陈执中。赵抃指责陈执中“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要求将凶手阿张“擒付所司,以正典刑”。甚至有人说,陈执中也该杀。一直到他死了,礼官还要说他前事不正,不配享有溢号的光荣。
这一切说明,中国封建社会自从确立了一体化结构以后,它除了采取直接的措施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之外,还采取限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出现僵化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措施来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这种强大的一体化调节虽然并不能保持自耕农地位不变,并维护着封建剥削关系,但它能遏制领主经济,有效地使他主经济占主导地位并稳固发展。
控制论指出:一个大系统内部各子系统要依靠它们之间的相巨作用、相互调节,才能维持某种稳定状态。地主经济是封建大国的经济基础,但地主经济结构也要靠一体化结构力量的干预才能保持下去。因此,在没有一体化调节下,自耕农经济是不稳定的,它或者转化为领主经济,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处于作为领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状态。中国的历史也表明,一旦中央控制能力减弱,人身依附关系就会加强,地主经济也就会被贵族化趋势瓦解。魏晋南北朝就是突出的例子。
2.8一体化功能之三:抑制军事割据
中国封建大国的一体化结构,对军事割据势力的抑制是比较有成效的。那时的带兵者是被皇帝和中央政府控制的武官,他们往往只有对军队的管理权,而指挥权和统帅权则掌握在皇帝手中。中国封建社会中开拓疆域、抵御少数民族贵族的扩张以及镇压内乱和农民起义,这一系列战争大多是由皇帝指挥的。而历代开国皇帝差不多都要想方设法除去那些立有战功但又有可能威胁自己统治的军事头目。朱元璋在这方面十分著名。他创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冤案,使十几万功臣宿将、文人学士死于皇权专制的淫威之下。据《明史·功臣世表》称,虐伤功臣致使“存者不及三四”。一般说来,武官将领大多具有儒家信仰,“忠君保国”是他们最基本的品质。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军事将领闹独立性和割据往往只是暂时的现象。
人们可能提出一个例外,这就是唐代的藩镇割据。实际上,藩镇在唐代之所以会成为严重的问题,正由于它是和一体化结构不能相融(自洽)的制度。以著名的魏博镇为例,从公元763年田承嗣当节度使到唐末该镇最后一个节度使罗绍威,共历七姓、十六代。其中军士拥立的为八人,为部下所杀者三人、所逐者三人,共十四人。可见,在这些藩镇中,唐廷中央政府连任用节度使的权力都不能实行了。藩镇不属于一体化结构。宋以后,中央集权和文官制度都大大强化了,再也没有出现藩镇割据。
唐代藩镇闹割据是从河北三镇开始的。而河北三镇,恰恰是一体化结构最薄弱的地方。当时,唐代儒生认为河北三镇是不知礼义、以骑射为能事的野蛮落后地区。大诗人杜牧在《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中就说,这样一个秀才竟连儒家的圣人周公、孔子都不知道,只知道“去毬饮酒,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河北三镇的节度使大多是胡人,或是“胡化”汉人,这些人从来不读儒家经典,不属于儒士。因而,在河北三镇很难实现一体化结构。
唐代其他藩镇中实现了一体化结构的,就稳定得多。那些以儒将、儒臣为节度使的藩镇,基本上是听命于中央政府的。如《通典》作者、著名历史学家杜佑就历任岭南、淮南、徐泗三个地方的节度使。杜佑始终积极维护统一。出身山东土族的著名儒士郑余庆,曾任山南西道节度观察使。以“两经登第”而名噪一时的贾耽,曾历任山南西道、山南东道、义成军节度使;当牙兵劝他搞割据时,他严辞拒绝。杰出的政治家马揔曾担任过淮西及忠武军、天平军的节度使民唐代“牛李党争”起头目牛僧孺和李德裕也都当过节度使。事实上唐代藩镇多以儒臣为节度使,对于扼制藩镇叛乱发挥了作用。
历史表明,一体化结构在抑制分裂和镇压武装叛乱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唐代宰相李德裕就非常明确地说过,内地不同于边疆,“前后命帅,皆用儒臣”。大儒辛秘,曾任昭义节度使,打败了李锜的叛军。大书法家颜真卿曾英勇抗击安禄山、史思明叛军,后来他以七十四岁的高龄亲往叛军营中宣读诏书,最后被李希烈缢死于龙兴寺,为维护国家统一献出了生命。一批忠君爱国的武将,郭子仪、李抱真、浑珹、李光进、李光颜、乌重胤等为平息叛乱立下战功。有的割据者,甚至主动向唐王朝交出政权。如公元812年(宪宗元和7年),魏博节度使田弘正要求把魏博六州重归唐廷管辖,请中央委任州县官吏,并希望改变河北三镇“官封代袭”、刑赏自专的“伪风”,还把自己的兄弟子侄送往长安,为其他节度使作出表率。确实,一体化结构对官员——包括文臣武将的控制能力是惊人的。象宋代雄才大略的岳飞,宁肯被皇帝十二道金牌召回,冤死于奸臣之手,也没有反叛。只有被德家正统思想牢牢束缚的儒将,才可能有如此的表现。
以上三节中,我们分析了中国封建社会一体化结构抑制贵族化趋势导制的分裂因素的调节功能。有这种调节和没有这种调节,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揭示一体化调节力量四还评功能,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分析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与西欧的差别。
2.9两种不同结构的封建社会
在1.4部分,我们曾指出过,可以从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以它们相互作用的方式,来分析社会结构。现在,我们来对比一下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的结构。图3中,中国封建社会内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子系统是相互适应的,表现为统一的君主专制主义的封建大国的形态。欧洲封建社会内的三个子系统也是相互适应的,表现为封建领主分裂割据的形态。
为什么同样是封建社会,具有大致相当的生产水平,却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呢?关键在于,社会结构内部三个子系统相互作用、相互调节的方式不同。我们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体化调节方式,正是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和相互调节的基本特点。一体化体现了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对经济结构的强大调节作用,保持着地主经济的稳定。同时,地主经济又是大一统的基础。只有存在大量自耕农和中、小地主,国家才会有充足的税收,用以供养皇室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官僚机构。而只有利用统一的官僚机构,才能削弱地方割据势力,遏制贵族化倾向。同样,没有儒家的正统地位和儒家国家学说的指导,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也不能形成。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三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割裂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调节,在相互作用中保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及其他相应的特色。
西欧封建社会里,由于不存在这种一体化调节,它内部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适应的方式也就不相同。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这种贵族庄园制经济是贵族政体的基础。而政治上的分裂造成地域间联系的减弱,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加强,使领主经济得以巩固。这三者之间也是互为因果、相互调节的,只是适应的方式和中国封建社会显著不同。正因为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相互适应、相互调节的方式,才会呈现出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结构。
那么,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建立类似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体化调节呢?欧洲封建社会中不是同样存在着具有统一信仰的知识分子阶层——教士吗?为什么不能利用教士作为官僚实现一体化调节呢?教士在欧洲封建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约是百分之零点五至零点六,与中国儒生占总人口数比例差不多,而且在社会等级中,教士居第一等,并号称政教合一,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实现大一统呢?
基督教的教士不能用来组织封建大国,首先是因为宗教头目实际上无异于贵族,他们本身就是领主。亨利一世,曾经干脆把世俗教会和封建领主都划入军事骑士等级。恩格斯对西欧宗教头目占地情况作过具有说服力的分析。他说:“远在查理大帝以前,教会早就占有了法兰西全境土地的足足三分之一;可以肯定地说,通过中世纪,在天主教所支配的全部西欧,大体地讲,始终都保持着这样的比例。”因而,贵族化趋势在教会中的表现就是世俗化。十世纪法兰西有一个叫圣里奎尔的修道院,人们从它遗留下来的地租和捐费清册中看到,它拥有二千五百处庄园。佃户们除向它交纳地租外,每年还要为它提供一万只小鸡、一万只阉鸡、七万五千个鸡蛋和其他货品。教会世俗化使宗教人士不能从庄园制经济中相对脱离出来。
另一方面,中世纪初期欧洲社会的整个文化水平非常低下。尽管基督教把拉丁语作为通用语言,并力图从普遍愚昧的社会中培养出一个知识阶层,但是神职人员陷入世俗化泥潭中,纵酒嫖妓,残酷地压榨农奴,对宗教事务毫不关心,目不识丁的情况相当普遍。九世纪英格兰君王阿尔费瑞德登位的盛典上,竟找不到一个神职人员能解释拉丁祷文的含义。公元992年,罗马举行宗教会议时,也为找不到知书识字的神职人员而发愁。当教士真正成为一个有知识的阶层时,欧洲资本主义因素也正在孕育成长之中了。以上分析表明,欧洲封建社会不能实现一体化和它内部交往程度不够发达有关。不论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程度,还是执行联系功能阶层的大小与组织能力,西欧封建社会都不能和中国封建社会相比。由此,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著名论断;“……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
从意识形态结构来看,基督教虽然是一种统一信仰,但它的国家学说相当薄弱,不象儒家的国家学说那样成熟和明确。这在建立国家机构时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
十一世纪时,格列哥里与德意志皇帝亨利四世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斗争,从此开始了教皇与皇帝争夺领导权的二百年的斗争历史。当时,亨利四世骂格列哥里七世“不是教皇而是假僧侣”。而格列哥里七世也发布敕令,废黜亨利四世,将他革除教籍,解除臣民对皇帝效忠的誓约。弄到后来,亨利四世赤足披毡在寒风中等候三天,请求教皇赦罪。这样互不承认的斗争几起几落。十二世纪,维护教皇权威的教皇党提出所谓“两把刀”理论,企图把教皇置于国王之上。这个理论出自圣经故事。说耶稣叫门徒须备两把刀,这两把刀是神权和政权,都属于教会,政权是教皇为国王加冕时授予国王的。而维护王权的法兰西法学家则认为,没有教皇以前就有皇帝了,主张王权来自于上帝和人民。理论上的混乱,使得教士缺乏统一的国家学说的指导。实际上;印度佛教,印度教的意识形态结构中,国家学说也都是很薄弱的。这类意识形态势必给一体化带来不可克服的困难。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将在第八章中展开。
非常有趣的是,无论是查理大帝还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鄂图一世,事实上都曾经尝试借助教上实现一体化,克服封建新分散性。查理曼意识到应该训练一些知识分子充当帝国政府官员。当时社会整个文化水平相当低,查理曼便把这个任务交给教廷。查理曼于公元782年命令神职人员阿尔琴主持宫廷学校,培养皇室和贵族子弟,于公元789年颁布教育通令,在全国兴办学校。学校开设文法、修辞、逻辑、几何、数学、天文和音乐七门课。阿尔琴在给查理曼的信中非常自信地说;“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能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查理大帝在位期间,曾亲自主持过十六次宗教会议。这些努力表明,查理曼是企图借助教士来组织国家机器的。十世纪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鄂图一世,积极推行与教会结盟压制世俗诸侯的强硬政策。为了控制封建贵族的分裂倾向,他赐给主教们“鄂图特权”,主教由国王任命和管辖。鄂图一世还派他的一个兄弟担任科隆大主教,并派自己的儿子当梅因兹大主教。但这些实现一体化的努力,很快就以失败而告终。
这一切表明,并不是西欧封建统治者不想实行一体化,而是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其不可能实行。查理曼大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短暂的大一统,都和他们力图实行一体化相关。由此可见,研究实现一体化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演化是极为重要的。
2.10一对同构体:家庭与国家组织
中国封建社会在组织层次上和西欧封建社会也有极大的差别。在中国,国家与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宗法的家族、家庭。欧洲则不然。这种组织层次上的差别,甚至从语言上表现出来。英语中,国家的概念一般用country,nation,state来表示,这几个词都是表示地域性的,或民族性的。而在中文里,国家包含着国和家,它是地域、民族与家庭组织的总和。诸侯称国,大夫称家,还有“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的说法。不管怎么说,它是周朝沿袭氏族关系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分封制的产物。废封建后,国家二字联用,但仍然包含着等级和宗法关系。在儒家的国家学说中,把宗法制家庭与封建国家高度地协调起来了。
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令人惊异的特点。但从社会组织原理上看,这有点悖于常理。众所周知,宗法血缘关系是把人组织在一起的天然纽带,但它又具有强烈的自闭性。氏族、部落组织的大小有其天然界限,有着难以扩展的坚硬外壳。一旦宗法氏族关系成为人与人间主要组织纽带时,那就必然对组织广大地域性国家构成巨大障碍。在外国历史上,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一般说来是互相对立的。罗马奴隶制大国的建立,就是他中海地区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解体的过程。而伊斯兰教统一阿拉伯,也是以瓦解贝督因人的宗法组织为前提的。但是在宗法氏族与国家关系上,中国封建大国又是一个例外。中国封建社会不但承袭了宗法观念,并且在封建大国建立以后,随着一体化结构的不断完善,宗法制度不但没有减弱,反而不断强化,到宋明以后则愈加巩固了。这不能不使人们感到困惑。
实际上,中国封建大国内部宗法组织这一中间层次的强大和国家组织不但不矛盾,反而彼此互相结合起来。这一成功的关键也在于一体化调节。我们知道,一体化调节是利用儒家学说来组织国家的,而早在春秋时代,就已经有了协调宗法组织和国家社会组织的理论。孔子学说中的“仁”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是联系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的桥梁。在宗法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制度中,对家长的“孝”是首要的,它是“为仁之本”。儒家学说把这种宗法组织的道德要素推广到社会组织中去,要求臣对君的“忠”,以及“君”实行“徕远人”的“仁政”。“仁”又是有差等的,必须符合“礼”。这样,宗法关系就不仅是维系某一血缘集团的组织力量,而且不再是自闭的了,它被推广成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原则。不仅皇帝被视为“父”,而且封建官僚们也被称作“父母官”。
本来,如果仅仅是儒家学说把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把国家看作是家庭的同构,那么它只是一种观念的力量。但是,一旦用儒家学说来组织国家,并通过儒生来实行国家管理,那么这种观念的力量就转化为组织的力量,成为协调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的调节器。也就是说,利用儒生来组织国家官僚机器实现一体化结构,便能在一个封建大国中推行和利用宗法组织力量。信奉孔孟圣贤学说的封建儒生,一方面推行儒家学说,维护国家统一,一方面又用孔孟伦理管理家庭,使自己的行为成为整个社会的规范。这种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观念合一的一体化结构,就象强性粘合剂一样,使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了。
在董仲舒那里,儒家宗法关系的国家学说披上了“天命”的色彩。他提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而“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就进一步消除了家庭、家族可能与国家社会组织之间不协调的因素。中国封建社会里,由子孝、妇从、父慈伦理观念所建立的家庭关系,正是民顺、臣忠、君仁的国家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家庭成为组织国家的基本单元,是国家的一个同构体。
封建大国可以利用宗法家庭这一同构的中间层次,大大扩充对个人的管理、控制能力。我们知道,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法律往往要借助于宗法组织力量来管束个人的行为,甚至家庭有着一定的执法权。从社会角度来说,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弱,但对于一个家庭和家族来说,宗法血缘的依附关系却相当强。在中国,对各种亲戚的称谓名目颇多,与外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家政统于家长”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不忠不孝是十恶之首。家长对子女不仅有主婚权,而且《大清律例》有关惩治“子孙违反教令”罪的条例中,已把处死权赋予封建家长了。直到解放前,还有家族对“不贞”女子执行死刑的情况。家庭又把向国家交纳田税赋税以及服差役当作重要的责任。宗法制家庭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有力因素。随着一体化结构的强化,封建统治者也有意识地加强宗法制度。宋明以后,宗法制度的家族组织同构作用强化到这种地步,以至于在结构形态上也和国家社会组织一样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图4两结构框图之间的虚线连线,表示两同构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封建家族里,宗法思想特别表现为续家谱。家谱制是家族意识形态共同体,而祠堂则是执行族规族法的政治共同体。为家族公有的族田,是收拢宗族和举办家族公共事宜、救济事业的经济共同体。一个宗法制家族,伊然是一个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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