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未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权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5:28:30

中国并未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权力

根据《波茨坦公告》的有关规定,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是受日本侵略的国家的正当的权力,二战结束后,所有遭受日本侵略的国家都向日本索取了战争赔偿,只有中国例外,没有得到日本的一分钱战争赔款。这不能怪日本人赖帐,而是我们中国人自己把它放弃了。1972年9月29日,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近日重读中日联合声明,发现上述那句话非常耐人寻味,我发现,中国放弃的,只是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而不是“权力”。而且,这个放弃还有一个前提条件:“中日两国人民友好”,言下之意,中日友好时可以放弃,不友好时中国就有权重新向日本提出战争赔偿的要求!

  我们知道,战争赔偿的“权力”和“要求”完全是两码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战争赔偿“权力”是国际法规定的被侵略国向侵略国索取战争赔偿的权益,拥有这个权力,意味着由于侵略而造成他国损失的侵略国必须承担和履行相应的战争赔偿义务;而战争赔偿“要求”没有法律约束力,对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权力”是永久性的,只要不放弃,便永远拥有;而“要求”只是临时性的提议,可以这时提也可以那时提,可以放弃也可以恢复重提。在当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在中日友好的前提下,放弃的只是对日本的战争赔偿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要求”,并没有放弃《波茨坦公告》规定的“权力”!

  如今,当年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的前提——“中日友好”已经不复存在,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重新向日本索取战争赔偿,只要中国没有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权力,这个权力就永远有效,日本就永远必须承担和履行对中国的战争赔偿义务——至到它履行了这个义务为止。中国有关方面应该对日本自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8月15日这14年间,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尽快向日本提出战争赔偿要求和具体赔偿金额,以告慰受到日本侵略军伤害的亿万中国先辈,弥补中国的巨大财产损失。

  江西 程少康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