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奴隶制的发展和金国的建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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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真奴隶制的发展和金国的建立(四)

二)金朝统治制度的确立

金朝自太祖、太宗以来,接连不断地发动南下侵掠战争,以扩大奴隶和财物的占有。由于各族人民的坚决抵抗,金朝奴隶主的掳掠遭到沉重的打击。但由于辽、宋王朝的腐朽,金朝奴隶主又得以顺利取胜,迅速扩大了他的统治领域。金太宗时,金朝的统治领域,东到混同江下游吉里迷、兀的改等族的居住地,直抵海边。北到蒲与路以北三千多里火鲁火疃谋克地,沿泰州附近界壕而西,出天山,与西夏毗邻。南部与南宋以淮河为界。在这个广阔的领域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原来辽朝统治下的东北部区域,自上京路、辽东(东京)路、咸平路,东到大海,北到北方边地,是金朝建国前后占领的地区。这里包括女真各部落的住地,也还有原在辽朝统治下的大批契丹、奚、渤海以及五国部、吉里迷、兀的改等各族人民。契丹、渤海等族早已进入封建制时期,但还有一些民族仍然处在比女真族更为落后的氏族部落制时代。第二种情况是自辽上京临潢府以南,直到河北、山西,即五代时辽朝占领的燕云十六州地区。这里的居民主要是汉族,长期以来,处在封建制统治之下。第三种情况是原来北宋统治下的淮河以北,包括陕西的汉族地区,封建制度比辽朝统治区更为发展。金太祖、太宗迅速地占领了辽、宋统治下的如此广大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不仅居住着不同的民族,而且具有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的历史传统。建国不久的金朝,如何有效地建立它的统治,是金朝奴隶主面临的严重课题。金太宗在南下侵掠的过程中,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暂时地维护了金朝的统治。

政治制度 适应着侵掠战争发展的需要,金太宗进一步加强了金朝的政治制度,并对新占领区,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勃极烈制的改革——太祖末年以来,诸勃极烈不断出现一些变动。一一二三年,阿买勃极烈辞不失病死,不再补任。太宗即位后,叔谩都诃参议国政,称阿舍勃极烈。次年,谩都诃病死。移赉勃极烈宗翰追击辽主,受命为西南、西北路都统。太宗时,领兵侵宋,成为主要的军事统帅。谙班勃极烈完颜杲为内外诸军都统(都元帅),但并不出兵作战。一一三○年,完颜杲死。宗翰、宗干向太宗建言,立宗峻子合剌(完颜亶)为谙班勃极烈。这时的金朝,还没有立太子的制度。谙班勃极烈实际上是皇位的继承人。一一三二年,金太宗改订勃极烈制度。勃极烈定为四员。完颜亶仍为谙班勃极烈,太宗子宗磐为国论忽鲁勃极烈,原国论忽鲁勃极烈宗干为国论左勃极烈,原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兼都元帅。金太祖时建立的勃极烈制度,仍然带有部落贵族议事制的痕迹。金太宗改订后,进一步成为金朝中枢的政治、军事统治机构。

金太祖在按出虎水完颜部居地誓师建国,这一地区称为“内地”。金太宗在此建立都城,称会宁府。一一二五年,建造乾元殿。殿外四周栽柳,殿内砌火炕,君臣杂坐炕上议政。金朝皇帝和勃极烈在这里建立起他们的统治。会宁府成为金朝初期的政治中心。

汉官制度——金太祖侵占辽东时,废除辽法,“一切依本朝制度”。一一二二年,南侵燕云汉人地区,开始改变旧制。十一月,向燕京进兵前,下诏给燕京官民说:“王师所至,降者赦其罪,官皆仍旧。”十二月,辽中书令、知枢密院事左企弓等归降。金太祖命左企弓等仍任原职。天会元年(一一二三年)正月,辽辽兴军节度使兼汉军都统时立爱降金,向金太祖献策“招抚”所部军民。金太祖再次下诏说:“应在役大小官员,皆充旧职”。金兵自燕京掳掠而去后,在广宁府置中书省、枢密院,仍令左企弓统领。诏令“应此路事务,皆取决枢密院”。五月,张觉在平州起兵,杀左企弓等。金太祖改派辽降臣刘彦宗知枢密院事,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封侍中。

金太宗即位后,宗望领兵攻打平州。面对着汉族人民的反抗,难于统治,宗望奏请金太宗,在攻取汉地时,由刘彦宗参与谋议。汉人州县政事,全委刘彦宗管理。天会三年(一一二五年)十二月,再度攻下燕京后,枢密院也迁移到燕京。燕京一品以下的官员,都由刘彦宗承制授官。

面对着领域的拓展和汉族人民的反抗,勃极烈完颜杲、宗干等建议金太宗,在汉地改变女真旧制,采用汉官制度。一一二六年,金太宗正式宣布官制,在汉地建尚书省及尚书省所属诸司府寺。一一二八年,刘彦宗死。金太宗任用随从宗翰侵掠山西有功的西京留守韩企先,代替刘彦宗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一一二九年,升尚书左仆射兼侍中,成为汉地的宰相。韩氏是辽朝汉人大族韩知古的后裔,在辽朝统治下的汉人中,有着强大的社会势力。燕云州县都由韩企先为首的汉官去统治。

金太宗时期,逐渐形成类似辽朝南、北面的政治制度,但采用汉官制度还只局限于燕云地区,政治权力仍集中在金朝的朝廷。这显然还只是金朝深入南侵过程中,为了维持汉地的统治而采取的暂时性的措施。它还没有,也不可能成为长期的固定的制度。

金太宗初年,急需收罗大批汉族士大夫统治新征服的汉族州县,在一一二三年十月,一一二四年二月、八月,连续三次考试进士。考试分词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类:词赋考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考经义、策论各一道。录取进士不定额,考试也不定期。一一二七年,占领河北、河东后,官吏多缺,根据辽、宋旧制的不同,金太宗下诏对南、北士人各以所习之业取士,称“南、北选”。金太宗用这个办法,吸收了大批汉族士大夫担任州县地方官。

立齐国——金太宗灭亡了北宋,俘掳徽、钦二帝北还。在汴京立宋朝的降臣张邦昌作皇帝,号楚国。南宋建立后,张邦昌投附宋高宗。一一三○年三月,金军再次攻占汴京出兵前,金太宗下诏给宗望、宗翰说:“俟宋平,当援立藩辅,以镇南服,如张邦昌者。”宋济南知府刘豫在一一二八年降金。一一三○年九月,金朝立刘豫为齐国皇帝,降金的宋太原知府张孝纯作宰相,建都大名府,仍号北京。不久,迁都东平,称东京。两年后,又迁到宋东京开封,称汴京。

金太宗立刘豫的诏书说:“今立豫为子皇帝(儿皇帝),既为邻国之君,又为大朝之子。”金朝把北宋统治下的中原和陕西地区交给儿皇帝刘豫去统治。刘豫的齐国只是金朝的一个属邦。在这个属邦内,基本上仍然实行着北宋时的政治制度。

这样,金太宗时期在金朝统治下的三个区域里,实行着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形成为女真官制和辽,宋官制同时并存的局面。

军事制度 金太宗时,在几种政治制度并存的同时,军事制度也随着战争的发展,出现了相应的变动。

金朝建国前后,从女真部落氏族的猛安、谋克制形成的军事制度,在金太祖、太宗时期,也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起初,金太祖征服女真和周邻各族的部落,即把各族军兵编入女真猛安、谋克部统领。女真兵因而从不满千人迅速发展到数万人。金太祖征服辽东京道时,开始设立咸州军帅司和南路都统司,统领军兵。把被征服的渤海军编为八猛安部。征服奚族时,又设奚路都统司,后改名六部路(奚分六部)都统司。又把契丹遥辇九营编为九猛安部,归六部路都统司统辖。侵占辽上京道和泰州一带后,也各设都统司,每司统领五、六万人。金太祖建国后,征服辽朝时期的基本状况是,对待契丹、渤海、奚等族的大批降兵,已不再象初期那样编入女真族的猛安、谋克部,而只是依照金朝猛安、谋克制的名义,各自编组成军,由都统司的女真贵族统领。

金太祖攻掠燕云,对待辽朝投降的汉军,又采取了新的措施。《金史·百官志》说:“汉官之制,自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始置长吏以下。”和政治制度上采取汉官制相似,在军事上也采用了汉军的旧制,即仍然维持汉军原来的编制,由汉人降将统领。金太宗再次攻掠燕京,以刘彦宗知枢密院事兼领汉军都统。刘彦宗统领汉军随从宗望去侵掠宋朝。原属辽朝的汉军成为金朝军队中一种特殊建置的军队。

金太宗时,宗望、宗翰、宗辅等攻掠中原和陕西时,对待北宋的降将,基本上采取“仍官旧职”的政策。汉军投降,仍依汉人军官制度授官。如宗辅军至泾州,宋将张中孚投降,金朝任命他为镇洮军节度使、知渭州兼泾原路经略安抚使。刘豫的齐国建立后,中原和陕西的降军即归刘豫统领。齐国的军队基本上仍依北宋的建置。

金太宗时,随着南下灭宋,军队迅速扩大。军制的状况,大体上类似官制状况,即因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是,金朝奴隶主牢固地掌握着军权。各地的军队都要由金朝朝廷指挥调遣。适应着加强军事集权的需要,金朝中央对军事统帅也模仿辽、宋的制度。金太宗出兵灭辽时,以谙班勃极烈为内外诸军都统。一一二五年,金太宗侵宋,另设元帅府,由都元帅,左、右副元帅指挥军队作战,各军还设有左、右监军,左、右都监。金太宗改革勃极烈制度后,由右勃极烈宗翰兼都元帅。左、右副元帅也由勃极烈或女真奴隶主贵族的主要将领充当。各路金军设都统,在元帅府指挥下,统领本路军作战。

经济制度 金太宗时,在经济制度方面,也采取了若干新措施,在金朝内地,主要是受田、赋税、区别平民和奴隶。燕云和中原地区仍保存了原有的封建制。

受田和赋税——受田是女真奴隶制关于土地占有的基本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奴隶主依据占有奴隶和牲畜的多少,占有不同数量的耕地。制度规定,凡占有耕牛一具(三头),民口二十五,即受田四顷零四亩。所谓民口,包括奴隶和女真部落、氏族的平民。奴隶主占有奴隶和牲畜越多,就越可合法地多占土地。对外作战中,奴隶主掳掠奴隶和牲畜,也就成为扩大土地占有的必要条件。但土地占有的扩大,也是有限度的,即占田不能超过四十具。依此限度,一个大奴隶主,有牛一百二十头,民口一千,就可占有土地一百六十多顷。

和封建地主不同,金朝女真奴隶主不是依靠占有土地的多少去剥削农民和奴隶,相反,而是依据占有奴隶和牲畜的多少来确立对土地的占有权利。随着掠夺奴隶的增加,女真原居地的土地必然要不足耕种。金太祖即陆续把女真人迁徙到新占领的地区。一一二一年,金太祖从各路猛安部中,抽取民户一万多,迁到泰州屯种,命令原来居住在按出虎水的谋克婆卢火去作都统,赐他耕牛五十头。这就是授给他牛具十六、七,即六十多顷的土地。婆卢火以下的一批女真贵族,也迁到泰州,成为大小不等的奴隶主。

金太宗时,继续实行这种受田制度,并进而确立了赋税制。一一二五年十月,金太宗下诏说:“今年大丰收,没有贮蓄,怎么备饥荒?命令每牛一具,纳粟一石。每个谋克部置一仓库贮存。”一一二七年九月,又下诏规定:“内地诸路,每耕牛一具,纳粟五斗。”金朝的受田制既然是依据牛具的多少,赋税的征收也不是依据田亩或人口,而是以牛具为单位,所以又叫牛头税。这种赋税制,显然主要是奴隶主的国家向奴隶主和部分平民征收的粮税。从事耕作的奴隶一无所有,他们还不是征税的对象。

民户的迁徙——随着金朝内地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更多的土地耕作,也更需要民户当劳力。金太祖、太宗,在把女真人迁往新占领地区的同时,也还继续地把契丹、汉人迁到金朝的内地。金朝奴隶主在灭辽的作战中,曾经掳回大批的契丹、汉人作奴隶。金太祖下诏,禁止对已经投降的百姓掳掠。对降附区的人民,采用强迫迁徙的办法迁到内地。如山西州县的居民,被大批迁到上京以至浑河路。上京地区的居民又被迁到宁江州。平州人民的反抗被镇压后,润、隰、来、迁四州的人民被迁徙到沈州。这些被迫迁去的居民,“艰苦不能自存”,被迫卖身给女真奴隶主作奴隶。金太宗曾下诏,禁止权势之家买贫民为奴,又规定卖身为奴者,可以用劳力相等的人赎身。但实际上,这种赎身的可能性是很少的。被迫迁徙的汉族居民,不能不大批地沦为奴隶。

燕云和齐国旧制的保存——金朝奴隶制的扩展,不能不遭到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被迫迁往上京的山西居民,就曾起而反抗,相继逃亡。金兵攻掠燕云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掳掠的斗争,更是如火如荼,给女真奴隶主以沉重的打击。金太宗在燕云地区,依靠汉人地主阶级,实行封建的汉官制度的同时,一再下诏禁止在降附区俘掠奴隶。汉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封建制经济关系,实际上在广大农村仍然存在。金朝没有也不可能把内地的受田制推广到燕云州县。

原属北宋的中原和陕西地区,在刘豫的齐国统治下,更没有也不可能对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采取什么改动的措施。

金朝统治领域的社会经济制度,呈现出奴隶制和封建制同时并存的局面。在金朝内地,基本上是推行奴隶制度。燕云州县继承了辽朝的封建关系。齐国统治领域,北宋时更为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基本上延续了下来。金朝的政治、军事制度在不同地区呈现的不同状况,实际上正是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在上层建筑中的必然的反映。不同的制度当然不可能在金朝统一的国家内互相平行的发展,不能不发生剧烈的尖锐的斗争。这个斗争在金熙宗统治时期,便激烈地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