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才有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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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才有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权
2007-09-1611:15
刘永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表的言论多矣。从远在天边的美国经济学家,到国内官员、经理、学者,都对这个问题发出各种论说,然而,这众多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思路中,却很少,甚至没有代表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国有企业职工和全国其他劳动者的思路。美国的经济学家在秉承其雇主大财团旨意时,当然要将中国的改革引向大财团所主导的“全球化”逻辑,但他们是外人,只能施加影响,并没有决定权;而国内政府,实则行使国有企业占有权的机构,经理、厂长们是行使经营权的经营者,都没有改革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决定权。
然而,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却在政府与经营者的较量与妥协中进行了十余年,这是一场没有所有者参与,更不考虑所有者权利的改革,先是在经营权层面,后是在占有权层面,进而扩展到所有权层面。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国有企业职工和全国劳动者,却成了改革的对象和旁观者。
面对国有企业的困境,面对行使占有权机构中的个别人与某些经营者日益加快的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即国有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能不发表意见——只有所有者,才有资财处置的决定权。由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所有权和全国劳动者对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所决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只有遵从其所有者的利益和意志,才能进行。行使占有权机构中的个别人及行使经营权的经营者,虽然也和其他劳动者一样拥有国有企业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但他们利用所供职公共机构的占有权及行使的经营权,将国有企业的资产“私有化”给其本人或家族时,明显是侵犯了全体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所有权。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劳动者,不仅有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权,而且有对侵犯其所有权的行为人依法惩处,并追索其侵吞的国有企业资产的权利。
跨世纪大难题:所有者不能行使决定权
20世纪的人类历史,最突出、最伟大的变革,就是创建了与工业化社会大生产相适应的公有制,其标志,就是在以社会主义为旗号的革命运动中夺取政权后建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它在工业和资本关系不发达国家,以加速度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化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虽然这种国有企业在公有制的演进中是初级形式,并带有国家资本的性质,其粗陋、局限和缺陷是相当明显的,但它内含着的生产关系的进步性,在以国家之力聚合举国资财,并调动相对素质技能较高的劳动者的积极性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国有企业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短期内的发展成就,不仅使这些国家建立了工业体系,而且极大地激发了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处于资本统治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的民众,开始以苏联、中国为榜样进行革命,并逐步争得民族独立;西方资本统治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也在与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因国有企业而发达的照应中,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虽然社会民主党仍坚持不以暴力革命夺取政权的既定方针,但它却从东方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得到启示,即利用民主选举上台执政的时机,建立国有、国营企业,企图从所有制上的渐变,最终否定资本统治。
西方资本统治制度下的国有企业,与东方初级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在形式上有其共同点,但又有质的差别。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由国家行使生产资料占有权,因而是国有的。但西方资本统治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针对的只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包括劳动力所有权,由于其政权的资产阶级性质,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因此,当因选举而执政的社会主义政党兴建国有企业时,必然地受到资产阶级的各种制约,当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又会成为资产阶级政党在政治上攻来社会主义政党的口实,并由此迫使其下台。一旦资产阶级政党上台执政,他们所做的第一大事,就是削弱、瓦解国有企业。这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保守党头领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运动中得到突出表现。
西方资本统治国家内由社会主义政党建立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由于职工不能以劳动力所有权主体身份加入,其所有权只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它的归属是很模糊的,似乎由政府掌握,但政府只有对企业的占有权。而且,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又要受到私有资本企业的竞争和排挤,以及资产阶级政党在政治上的制约和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是很难生存和发展的,特别是当它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时,本来就居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又会利用国有企业的困境而攻来社会主义政党,当他们上台执政后,又会以主要的所有权主体(他们往往以主要的“纳税人”名义说话)的身份,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这样的“私有化”,相比于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国有企业改革要容易得多,起码是在占有权层面比较容易,而且,私人资本也有相应的资财或购买国有企业股票,或收购其所有权。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依然起作用,并有相应的法制监督。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已经比较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又能保证国有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不致因“私有化”而丧失基本生活条件。
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对于其母国英国而言,规模是相当小的,但是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术士们,却把这说成是一种新的“主义”,是改变世界的大思路。在大资本财团的支使下,“私有化”居然形成一股风潮,从西向东,狂刮猛吹。一时间,似乎国有企业和公有制都成了万恶之源,必须“私有化”之而后快。但冷静分析,不难看出,在资本统治国家,“私有化”实则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光打雷,不下雨。除英国的动作大一些外,西欧诸国大都没有明显动作,有一些出卖国有企业或其股票的行为,也是针对具体企业的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当90年代社会民主党为首的左翼势力又上台执政,“私有化”的风潮基本停止。
然而,“私有化”的狂风却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的掀起大波澜。东欧、苏联、中国,无一不遭受其害。现在看来,“私有化”的真正风源,并不是拥有大量国有企业的英国,而是很少国有企业的美国;撒切尔夫人卖弄风骚鼓吹“私有化”,不过是向美国大资本财团献媚,利用美国大财团对“共产制度”的仇视和变苏联、中国为新殖民地的欲求,在这场意识形态战争中使没落的“大英帝国”恢复一些昔日光辉罢了。
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风潮,之所以能在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得到热烈响应,不仅在于美国资本财团的攻势——这种攻势包括军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更突出的是意识形态战争。然而,这只是外因,内因则是这些国家初级社会主义制度的局限和缺陷,它们集中体现于国有企业,造成效率低下、结构失调、人浮于事,乃至严重亏损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表明旧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改革,否则很难发展,甚至会危及整个社会主义制度。
西方资本财团发动的以“私有化”为旗号的意识形态战争,将主攻方向选在东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这些弱点上。这是一场新的“圣战”:人的本性是动物性,是自私自利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是违背人性的,因而必然造成人人不负责任的局面;经济的发展是自私自利的个人竞争的过程,国有企业限制了人的自由竞争,因而必然没有活力。只有“私有化”,才能使人负起责任,才能使企业恢复活力。这是多么简单的逻辑,又是多么轻而易举的事:只要将公有制变成私有制,只要放开价格,自由竞争,就能物质丰富,生活幸福,享受市场经济带给人类的各种福祉。
按说,上述宣传性言语并没什么新奇,为什么会摧毁共产党几十年来的意识形态防线呢?
而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在初创时期的缺陷,也可以按其生长的规律,逐步改造变革,何至于非用“私有化”这一板斧将其拦腰砍断呢?
问题就出在这初级公有制国有企业的权利结构上。
从理论一般原则说,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国民的,是“全民所有制”,但全民怎样掌握并动用这个所有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证措施,因此,“全民所有制”也就等同于“国家所有制”。这种等同是经法律规定的,所以国家也就行使其所有权职能了。但是,国家只是一个机构,不可能成为所有权主体,对此,似乎没人考虑。就这样,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权主体,即全体国民也就因国家成为所有者,而丧失了其所有权。
我注意到,近20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言论,一是都受到“私有化”的影响,或者说都认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不明确而造成无人负责和效率低下;二是国家的代言人依然以所有权主体的身份说语,甚至行使所有权进行改革;三是国家与行使经营权的经营者在反复讨价还价,达成各种“放权让利”于经营者的妥协;四是一部分党政机构负责人与经营者已发现国有企业因所有权主体的权利被排斥,因而可以用改革的名义,将其所有权侵吞,自己成为所有者;五是将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议论的理论依据,并把它直接说成“经济规律”,而经济规律又是必须严格遵循的。
这些言论之中,惟独没有代表国有企业真正所有者——国有企业职工和全体劳动者的声音。他们在被事实上排除了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之后,也丧失了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发言权和决定权。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场有史以来最为奇特的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展开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所有者,而是行使占有权机构中的负责人和行使经营权的经营者。也正是因此,“私有化”的逻辑迎合了这些“掌权者”中个别人侵吞国有资产的欲求。在苏联,由于几十年来的集权和“领导”人的特权,致使采取了由美国人萨克斯设计的“休克疗法”,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将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转归原党政官员和经理名下,而广大劳动者只是在自由主义鼓噪之下,得到了出卖劳动力使用权的自由。在中国,则因毛泽东较早地预见到“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并为此做了一些思想、政治方面的努力,从而使“私有化”的进程在“体制内”受阻,虽说渐进的私有化仍不断进行着,但国有企业的主体框架依然保持。
相对于苏联而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成跨世纪的大难题。这不仅对那些企图将之“私有化”的人是个难题:如何彻底摧毁阻力,将国有企业都转归其名下;而且对于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也是个难题:如何确立并保证自己的所有权,以什么样的机制来行使这个所有权,从而保证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本质和原则下的改革和发展。
两种改革的出路对立着。但“私有化”已成大思路,且有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有外国财团的支持,对它而言,只是如何进行,进行得快与慢的问题。而对于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来说,改革则困难得多,不仅要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更要制定明确其所有权的法律,而要做到这一点,又要确立概括劳动者利益和意识的经济学说,即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在产业革命高潮时期代表产业工人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但时过一百多年,劳动方式和生产方式都有很大变化,要求在新的条件下形成新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者来说,首要的,也是核心的问题,就是揭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作为其主体的国有企业的矛盾,探讨其改革和发展的途径。
违反所有制原则的“私有化”论
在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大合唱中,主旋律就是“人性自私论”,将人归结为动物,有些人更为文雅,“有知识”地称之为“灵长类动物”。这种源自英美近代的“动物人性论”,经中国传销站的传销员们之口,又进一步彻底而坚决:人性就是自私的,所以人的行为完全是利己的,为了利己,骗人损人都是合乎道德的;不应该考虑他人利益,我之所以想到别人,就是要利用他满足我的欲望;为了利己,可以不择手段,任何限制利己的规矩,都是违背人性的;并不存在人的社会性和总体性,它们无非是那些神经不正常的人幻想出来的。
西方近代启蒙思想家们为了反对封建专制,提出的个人主义,在中国现代“私有化”论的传销员们口中的“升级”,不仅是对前些年“大公无私”、“斗私批修”的逆反,更深刻的原因,则在于中国经几十年的公有制,积累了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怎样将这块大肥肉吃到我的肚里,而且又既不违法,又不受道德谴责——于是传销员们就在西方贩来的“利己主义”、“私有化”论,以“经济科学”、“经济规律”包装之后,大量地注入掺了麻醉药的水。在决策研讨会、大学的讲堂、党校的报告会以及各种公开和私下场合,全面推销,并不断发展其传销网——其层次大体与现行行政体制相似,遍及中华大地。
这是一场多么宏伟的大合唱!
这是一次多么成功而壮观的传销!
它的目的只有一个:摧毁公有制!将巨额国有资产化为少数人私有。
响彻云霄的声音:“公”是不存在的,人只能私有财产,不可能“公有”财产。“公有制”就是“公无制”,国有企业是20世纪某些妄想症患者利用集权政治所建立的“经济怪物”,是违背人性,违背“经济规律”的,一旦这些集权政治家去世,国有企业就会变成没人负责的经济破烂,它不仅占据,而且浪费着大量资源,很少、甚至没有效益。它是现代经济中的垃圾。“私有化”就是使这堆破烂“变废为宝”,从无人负责变成有人负责,使其资源被“有效配置”,产生效益。
对这一大堆破烂,那些被集权政治束缚得思想僵化、呆滞的人,却视为圣物,以过时而保守的观念,不敢改,不敢革,又不能用。而我们这些先知先觉自己是“灵长类动物”的政治、经济“精英”,思想解放,敢于拣拾这堆破烂,利国利民,当然是一项功德无量的事业。
伴随这个主旋律,不仅有高雅的关于人性自私的立论,还演化出通俗的流行歌,自80年代以来,那些屈尊拾破烂的“精英”,先是拣拾了苏联的国有企业,可惜并没有像他们许诺的那样“变废为宝”,而是以入室盗贼的心态,毁十取一,甚至毁百取一,毁万取一,将国有企业可以轻易拿走的都拿走,那些不便拿走的,也不能让它保持原样,狠狠地敲它几棍子,让它成为道地的破烂。被敲打得最狠,伤害也最重的,就是那些国有企业的职工:这些曾经以“领导阶级”面目出现,扬眉吐气的人,被拣破烂的人从废纸箱里抖落出来,流落街头的惨样,真叫人看了解气——这些被旧体制养懒养笨的人,本来就不配升入市场经济这个“天堂”。
而当“私有化”的风潮越过西伯利亚,刮到中国的时候,却不时遇到各种障碍,因而不得不减慢风速,变“休克式”为“渐进式”,但将国有企业“化”为某些“精英”私有的主旋律未变,将国有企业说成怪物和破烂的词曲依然。经过从放权让利到承包制、减员增效、股份制的一系列改革,甚至破产、出卖了相当一批中小企业后,现存的国有企业,依然被亏损、效益低下等痼疾所困扰。而当国有企业以久病虚弱之躯参与“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这是主宰世界市场的资本财团强加给所有在这个市场中交易者的——制约下,与垄断资本财团进行自由的竞争时,其前途是与一群疲弱的绵羊去与虎狼竞争相似的。
再弱的羊也是羊,也是肉。正当外国的虎狼以“这边水清草茂”引诱绵羊走到它们的势力圈时,国内的某些牧羊犬也动起了心思:不如趁机将羊吞下肚,先肥了我,再去给外国的虎狼当走狗——这样身价会高些。
上述类似寓言的话语,正是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现状。而在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驻中国的派出所里,不时孵出几位“著名经济学家”,在拿足了津贴和演讲费之后,飞往全国各地,宣讲国有企业之“怪”——它是那么不合利己主义的人性;指责国有企业之“破烂”——与外国那些现代化大企业相比其破旧是显而易见的。
不仅破烂,而且是个大包狱。国有企业的产品档次低、设备陈旧、经营专损,更可怕的是养着一大群素质低且懒的职工,还有那么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企业办社会”留下来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等。
如此破烂且沉重的包狱,扔也扔不掉,摆也摆不脱。如果有人愿意拣拾,岂不是大功大德的事!——只要你到那些亏损停业的国有企业转一转,那荒废的厂区、破旧的设备、穷困潦倒的工人,立刻会同意这个观点。
热烈欢迎拣拾国有企业这堆破烂的有志之士!只要能够背起这个包狱,对中国民族,对世界的市场经济,就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业。
既然是破烂,就不值几个钱,能给点就给,不能给就“零出售”,什么“财产神圣”,什么等价原则,在这里通通不管用——公有制本来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因此,怎么处置都有理,都是“经济规律”的要求。
这就是美国大资本财团的意识所体现的“自由派”经济学对公有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诊断和处方,经其在中国的传销站的极力传销,竟形成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思潮。虽然没有像苏联那样进行全国性的“休克疗法”,但也以各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渐进式改革”。某些在行使国有企业占有权机构中的负责人和行使经营权的经营者,在这场“私有化”的传销中,已悟到了其真谛:拣拾国有企业这堆破烂,进而霸占之,就可变废为宝,自己也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其所有者。当思维的逻辑走上这条道,并尝试而成就后,就很难回头。由此,“私有化”已不再仅是西方自由资本主义者传销的观念,而是某些有权势者的切身利益,并由他们促动形成一场社会性运动。
在这场具有实质性利益和目标的社会性运动中,“私有化”传销员的作用,已从为国外大资本财团服务,转向为因拣拾并霸占国有企业而既得利益者及其集团服务,或者兼而为之。
从“人性自私”“利己是人的本性”出发,“私有化”的传销员们成功地将相当一批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每个人只要敢于赚钱,并不择手段——某高校的MBA教授甚至说“只要不被抓住,就不是违法;只要对方上当,就不是行骗”。根本什么法律,什么道德。——有人发出高论:经济生活中不讲道德,也没有道德——统统都可以不管;至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公益,因为人性中本来就不包括总体性,总体的东西并不存在,这些虚妄的“词汇”只是一些人的幻觉,不必考虑它们;赚钱是人生的惟一目的,有了钱就是成功,就是人生价值的实现:人的地位是以所有货币量排列的,钱多是贵人,钱少是贱人,没钱就是废物;对货币的占有,就是对资源的占有,就是拥有了对他人的支配权,就有了自由,并能控制他人,使之服从我的意志。
表面看来,“私有化”传销员们的成功是在那些涉世不深,但又血气方刚的青年人身上:他们的生命预期长,竞争心强,有可塑性,机遇也多,而且受中国深厚的小农意识影响,很容易接受传销员的煽动,以为只要努力奋争,总有发财致富的可能。而历史上和现实中,也确有成功的事例,现在最为典型的,就是美国的比尔·盖茨。号召人自由竞争,虽然片面强调利己,但只要正确引导,抑制其负面影响,也能发挥一定积极作用,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这一点上是应予肯定的。然而,传销员们最大的功绩,还在于使那些握有权力的人,信从了他们的宣传:公有制和国有企业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拣拾并霸占这堆破烂,不仅是“经济规律”的要求,而且是利己利国的大好事。于是,不仅在决策层面,而且在经营层面,力求将国有企业搞垮,再以各种手段,或公开或暗地里将国有资产变为其私产,并由此形成官僚资本。
到此,“私有化”的传销员们的历史使命就大体完成,但由于中国不像苏联那样“墙倒众人推”,而是有相当强的势力在保守着公有制和国有企业,因此,国家资本变官僚资本的速度不得不放慢,在这个过程中,利益上和观念上的矛盾斗争也是相当激烈的。西方资本财团的代言人常用“改革派”与“保守派”之争来评价这种斗争。这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应是“私化派”或“侵吞派”与保守派之争。
以“私有化”来侵吞国有资产,不仅是违背公有制原则的,也是违背一般所有制原则的。西方的思想家反复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并把这一原则写进宪法。其根据,就是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先进的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强调所有权对其财产的保护。而按这些思想家的论证,这些财产都是由勤劳节俭和善于经营取得的。中国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资财,都是全国或各地、各集体单位劳动者辛勤劳作而积累起来的,其所有权,理应属于劳动者。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和集体(合作)企业的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集合起来,构成国有企业和集体(合作)企业的主体。那些“私有化”论的信奉者,根本不考虑劳动者的所有权,在他们眼中,国有或集体企业只是一堆物,是资财,而没有人。企业的职工是资源的一部分,可以任意处置。
即使我们是按私有制的原则,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资产要转化为私人财产,也要按交换中的等价原则及供求关系来定价交易。英国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就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到了中国,就不要这些原则了呢?国有企业再不好,它的资产也是财富,也有价值,也只有经过交换才能转变其所有权。为什么一部分人可以无偿或花极少量的钱就取得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呢?为什么广大劳动者不能这样取得呢?你们不是讲“自由竞争”吗?那么,哪一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经市场或拍卖行公开地自由竞争了呢?更为重要的劳动力所有权又将如何处置呢?
违背所有制原则,甚至违背私有制原则的“私有化”,其根据何在?“私有化”的“改革”根本不是改革,而是依据强盗逻辑的侵吞、霸占,即令放到资本主义制度下,也要受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