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美国式的民主宪政?——军队、重炮、绞架告诉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6:08:41
《美国宪法原理》在论述设置政府的宗旨以及政府的重要职责和权力时主张,当民意与政府所坚持的原则发生严重冲突,且发展到公开对抗之时,政府是可以动用武力来镇压的。虽然书中没有说得太直白和露骨,但它在字里行间已经非常明白无误地表达了这个思想。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美国宪法原理》的论述:
There are some who would be inclined to regard the servile pliancy of the Executive to a prevailing current, either in the community or in the legislature, as its best recommendation. But such men entertain very crude notions, as well of the purposes for which government was instituted, as of the true means by which the public happiness may be promoted. The republican principle demands that the deliberate sense of the community should govern the conduct of those to whom they intrust the management of their affairs; but it does not require an unqualified complaisance to every sudden breeze of passion, or to every transient impulse which the people may receive from the arts of men, who flatter their prejudices to betray their interests.
When occasions present themselves, in which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re at variance with their inclinations, it is the duty of the persons whom they have appointed to be the guardians of those interests, to withstand the temporary delusion, in order to give them time and opportunity for more cool and sedate reflection. Instances might be cited in which a conduct of this kind has saved the people from very fatal consequences of their own mistakes, and has procured lasting monuments of their gratitude to the men who had courage and magnanimity enough to serve them at the peril of their displeasure.(FEDERALIST No. 71)
译文:
“有些人会以为行政部门对于民意或立法机构中之意见能够屈从顺应,乃是其最大的美德。但是,此种人对于所以要设置政府的宗旨,以及对于促进人民利益的真正手段,都是理解得十分粗浅的。共和制度的原则,要求接受社会委托管理其事务的人,能够体察社会意志,并据以规范本人行为;但并不要求行政部门无条件顺应人民群众的一切突发激情或一时冲动,因为人民的情绪很可能是由那些极善于迎合人民一时的偏见,而实则是损害人民利益的野心家和蛊惑家的阴谋活动所煽动的。”
“当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执政者的职责应该是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人民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这种作法能使人民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使执政者有勇气和雅量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惜引致人民一时的不快,但他将得到人民长期感激和纪念。”(注:译文摘自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一篇)
在第一段文字里,作者非常明确地指出,设置政府的宗旨是“促进人民利益”,而不是顺应“民意”,虽然政府在施政时应该注意体察“民意”,但政府绝对不是“民意”的执行机构!作者们在这段文字里非常小心地把“民意”与“人民利益”作了严格区分,作者们认为,“民意”与“人民利益”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在作者们的眼里,“民意”是人民的“激情”与“冲动”——基本上是一些非理性的情绪。
那么究竟由谁来定义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民利益”呢?以及如何施政才能“促进人民利益”呢?作者们虽然没有明说,但他们的意思已经再明确不过了——这属于政府的职责和权力。由于“人民的意向”这种非理性的“激情”和“冲动”并不是“人民利益”,所以,以“促进人民利益”为宗旨的政府就没有必要“无条件顺应”民意了。
第二段文字最值得品味。由于作者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民意”是人民的“激情”和“冲动”,而“人民利益”是什么只能由政府来定义,所以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不时发生“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意”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就无需大惊小怪的了。
关键是,当“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时,执政者该怎么办呢?执政者是不是应该与人民一起坐下来沟通、交流、协商、谈判呢?——不!《美国宪法原理》的作者们斩钉截铁地指出——执政者应该“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人民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
在“民意”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作者们为什么毫不犹豫地主张执政者应“抵制”“民意”?作者们为何还主张执政者应该迫使人民“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为什么不是要求执政者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或至少执政者与人民一起“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显然在作者们的心目中,执政者是不会犯错误的,只有人民才会犯错误!因为人民经常被各种非理性的“激情”和“冲动”控制。
这第二段的文字里,最让人感兴趣的还是“坚决抵制”到底是什么意思?执政者可以釆用哪些手段来“坚决抵制”民意呢?执政者可以用什么方法来让“激情”和“冲动”的人民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呢?
虽然《美国宪法原理》的作者们没有明说执政者可以釆取哪些措施来“坚决抵制”人民一时的“激情”和“冲动”,但这些作者们后来都成为美国最早的执政者,历史已经把他们施政实践都详细而完整地记录下来了。通过这些历史资料,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所主张的“坚决抵制”是什么意思。
下面我们就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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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为了偿还国债,美国国会立法对威士忌征收高额消费税。由于税赋太重,宾夕法尼亚州的酒商们根本无力承担,所以一直拒绝交税。到了1794年,联邦政府坚定派出税官前往宾州,强行收税。宾夕法尼亚州威士忌酒的制造商一下子陷入困境之中,特别是小酒商们几乎陷于绝境。为了生存,小酒商们涌上匹滋堡的街头抗议,事件逐渐发酵,最后演变成一场有7000多人参加的集体抗税运动。
由于担心宾州的抗税之风蔓延到全国,使联邦政府的财政陷于破产,华盛顿总统认定宾夕法亚州“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于是下决心“坚决抵制”。他于1794年9月25日向全国发布公告,宣布他将亲自率领联邦军队开赴宾夕法尼亚的匹兹堡,用武力来镇压那里的集体抗税运动。公告如下: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公.告:
本人曾希望宾夕法尼亚西部若干县内的破坏合众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会逐渐减退,因此最初认为只需釆取征如民兵的措施而不必立即组建军队。但如今形势表明,仅仅要求人们服从法律而无其他任何强制措施为后盾的宽厚建议只有一部分安分守纪的人会接受;与政府身份并非相悖的种种调解均告无效;当地的良民已无法以其影响和榜样敦促恶人改邪归正,而被迫联手自卫;政府过去的一系列宽厚姿态被曲解为因为害怕暴民而不愿釆取行动;政府谨慎对待叛逆性反抗的态度已被人利用来鼓吹无政府主义;有人企图通过挑唆支持维护秩序的良民反对秩序,甚至邀集敌人釆取类似暴乱的行动;事实已经证明每一次的执法努力都始终遭到暴力反抗;因此,政府的权威遭到公然藐视,而且问题已发展到是否可以让合众国的一小部分给整个国家发号施令,不顾人们的和平愿望而恣意胡作非为。”
10月初,华盛顿总统御驾亲征,他从宾夕法尼亚东部、新泽西、弗吉尼亚和马里兰调集了装备有先进火枪和重炮的军队13000人,开赴匹兹堡。
慑于华盛顿总统的严威和联邦军队的强大武力,参加集体抗税运动的民众在军队到来之前就已经作鸟兽散,所以军队开入匹兹堡没有受到任何抵抗。
虽然没有发生任何冲突,没有任何流血和伤亡,但华盛顿总统认为,如果不严惩带头发起集体抗税运动的人,就不能在宾夕法尼亚树立联邦政府的威严。于是军队逮捕了二十几个带头抗税的酒商,并押回当时的首都费城,交给联邦法庭审判,结果其中两个被法庭叛处绞刑,但华盛顿随后就赦免了他们。
很明显,宾州人民的反抗是由于联邦政府施行的恶政——对威士忌征收高额消费税引发的。由于小酒商们根本没有那么多钱交税,他们要么破产倒闭,要么起来反抗,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正义和道义都在宾州人民那边,但华盛顿还是决定用武力来镇压——因为他看来,联邦政府的权威是绝对不容挑战的,否则整个国家的秩序就要失控。
由此可见,在华盛顿的心目中,国家的整体利益远高于一部分宾州人民的正当权利。华盛顿当然知道宾州人民的反抗是被联邦政府逼上梁山的,所以他最后赦免了被法庭判处绞刑的那两个带头抗税的酒商。
极具讽刺的是,联邦政府用于这次调动军队镇压人民的费用高达150万美元(金币),相当于消费税实行的10年中所收全部税收的1/3。由于大批军队进入宾州,购买和喝掉了大量威士忌,生意兴隆的酒商们反而有钱交消费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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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历史就能看出,《美国宪法原理》作者们所说的“坚决抵制”显然就包括出动军队,用先进的火枪和重炮进行武力镇压,还包括逮捕、审判、绞刑……
不仅如此,后来的历届美国政府进一步发展“坚决抵制”的内涵和大大增加了迫使人民“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的武器。
到了林肯总统时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为了“坚决抵制”南方11州人民“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南方11州“人民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林肯总统把联邦政府用于“坚决抵制”民意的看家宝贝全都搬出来了:集体逮捕和软禁马里兰州议会的全体议员;逮捕和拷打州法官;对南方11州实行焦土政策;亚特兰大屠城;“谢尔曼大扫荡”…… 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推测——如果当时就有原子弹,林肯总统可能也会毫不犹豫地向南方11州扔过去……
到了19世纪未和20世纪初,为了“坚决抵制”美国工人的“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美国工人“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美国政府增加了新的司法武器:与企业主勾结,公然栽赃陷害、大搞冤假错案来处死工人领袖。
从20世纪六十年代到现在布什政府,为了“坚决抵制”一部分美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思潮的“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这些“人民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从麦卡锡和胡佛任联邦调查局长时起,美国政府增加了更多的新武器:便衣密探、告密者、窃听风暴、针对公民个人的密秘档案、秘密逮捕、秘密处决、秘密关押、海外秘密监狱、刑讯拷打、《爱国法》、联邦调查局变成盖世太保……
具体是哪些人在反对民主建设?
一个人的观点,是由其生活经验决定的,一个人从小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必然认为世界是水深火热的,一个人从小生活在富裕之家,必然认为世界是富裕的。目前,网络上意见有如下几种,
1.极左派(FQ1):希望返回毛泽东时代,歌颂文革。他们不认同现在的改革开放政策
2.认同派(FQ2):他们认同现政府,不认同民主体制
3.中间派(JY2):他们认同现政府,希望进行民主改良
4.极右派(JY1):他们不认同政府,希望进行激进民主变革
于是,这4派天天开战。下面看下这四派的来历:
1. 极左派(FQ1): 这部分人很少,年纪比较大,主要是文革余孽,也就是从文革中获得一些好处的当年的造反派(其实当年的造反派都是社会弱势群体,当年也是可怜人),后来一直受到压制,过得不如意。现在在网络上可以自由发言,于是出来挺文革,挺毛泽东。(另外有一些很小的85年后的,不知道历史,但崇拜英雄崇拜强权,因此也挺毛泽东,但这些小年轻并不是极左派,他们只是喜欢军事强人而已,未覆灭前的纳粹军团也是他们崇拜的)
2. 认同派(FQ2):这部分人主要是80年代出生的,而且大量集中在沿海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他们多半父母处于社会主流之中,因此从小就享受到了很好的物质生活,而且从小就处在一个比较开放的社会环境之中。因此他们对党认同,对社会体制认同,认为现在过得不错,为何要弄乱,民主不民主无所谓,反正他们有房住、有车开,衣食无忧,最好是稳定。他们的观点没什么不对。你硬要说北京、深圳、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生活是水生火热,他们会嗤之以鼻,因为显然不是。不过这部分人没有底层生活体验,因此他们无法体会底层人的感受。
3. 中间派(JY2):这部分人主要也是80年代出生的,不过主要集中在中小城市和不发达的中部、西部地区。他们所在地区不是很发达,但是相当腐败,因此从小看过很多不公平的事情,这给他们留下了很深刻的影响。这部分人多前往大城市去打工,但是作为打工仔获得的收益无法和当地人相比,因此当地人中的年轻人成为了FQ2, 而他们成为了JY2.他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大城市留下来,多少有些能力和知识,因此想的也比较多,他们也认同现政府,认同改革路线,但是看到了太多的腐败和不公,而且他们没法在这腐败之中获得任何收益,(FQ2中相当部分是有沾光的,如父母的灰色收入等),因此他们希望一定程度上的变革,期待民主进步,而不是一味求稳定。
4. 极右派(JY1):这部分人主要是60、70年代出生的。他们有历史包袱,因为80年代中国社会还是很专制的,而且同时腐败横行,因此在他们心中留下了极坏的影响。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观点。同时,部分人祖辈可能在党的历史之中是打击对象,或者在文革中是严重受害者。因此他们不可能对党有好感,也因为这些历史包袱,因此他们无视任何社会改进,而一味找毛病。而这一点被FQ2看不惯,被FQ2认为是投靠西方的走狗。而这是严重误解。因此JY1和JY2一般都是弱势,是城市中打工的,没有既得利益。真正占有既得利益的(大城市的本地人,官员子女、垄断企业员工,他们多半是FQ2)。而JY1自己倒认为自己是爱国者,并认为FQ2是做奴的走狗。这也是极大的误解。因为FQ2多半活得很好,是社会主流利益受益者的子女,或者本人。
总结一下,FQ1是要不得的,不可能重返毛时代,那样JY1、JY2、FQ2都是不答应的,成不了气候。
FQ2和JY2其实分歧不大,如果这两股力量联合起来,那么是可以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做出很大贡献的,只要他们不再执着于FQ JY之争。JY1注定是悲剧的一代,他们身上历史包袱太重,虽然这不是他们的责任。JY1的出路是转化为JY2。FQ2的问题是没有去理解另外有历史包袱的人的问题,也没有离开自己富裕的生活,而去考虑被城管打的小贩、农民工等可怜人的处境,因此完全强调现在很好,不需要民主,专制没问题是无法说服JY2的。因为毕竟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属于JY2,没有获得FQ2的既得利益。
大家互相妥协下,好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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