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婚姻家庭 - 金之钗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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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婚姻家庭
性福知识 2010-12-20 18:34:40 阅读1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妨害婚姻家庭
妨碍、侵害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婚姻家庭受国家的保护。”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从婚姻家庭关系的缔结、婚姻家庭关系的存续直至婚姻家庭关系的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最重要的单行法律。
妨害婚姻家庭是违反婚姻法和刑法的规定,妨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罪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如侵犯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侵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利益以及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等。客观方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重婚、虐待等罪是以作为构成的;遗弃罪则是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根据犯罪客体划分,本罪可分为两种类型。
妨害婚姻的犯罪 包括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是以强暴手段阻挠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恋爱、结婚、离婚自由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殴打、捆绑、禁闭、强抢等妨害婚姻自由的行为。犯罪主体以父母居多,也有兄弟、子女、族人等。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9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妨害家庭的犯罪 包括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虐待罪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殴打辱骂、冻饿、有病不给医疗、捆绑、限制自由、侮辱人格、强迫从事过度的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给予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主观方面是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弃罪 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不作为。犯罪主体是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并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拐骗儿童罪 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4条规定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犯罪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可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见重婚)
破坏军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侵犯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已同现役军人登 记结婚的妻子或者丈夫。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男子和女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